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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60393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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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931 格林达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凯恒电子 │ 1433.83│ ---│ ---│ ---│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四川格林达100kt/a │ 3.63亿│ 4286.01万│ 3.26亿│ 91.24│ 6062.25万│ ---│ │电子材料项目 │ │ │ │ │ │ │ ├─────────┼──────┼─────┼─────┼─────┼─────┼──────┤ │四川格林达100kt/a │ 3.58亿│ 4286.01万│ 3.26亿│ 91.24│ 6062.25万│ ---│ │电子材料项目 │ │ │ │ │ │ │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000.00万│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13│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浙江中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杭州铂月餐饮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浙江中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6│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公司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坚定不移深耕主业,坚持市场导向,持续加 大研发投入,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技术创新能力。通过精准把握市场机遇,整合渠道资源 ,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围绕国家战略方向布局新兴赛道,拓展产品矩阵,探索多元化利 润增长点。依托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科技成 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构建"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市场拓展"的创新闭环,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 动能。 二、持续稳定分红,注重投资者回报 从上市至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前提下保持利润分配。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股东回报意识,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在综合考 虑年度盈利状况、战略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未来资金需求及股东意愿的前提下,结合公 司情况,兼顾公司长期发展与投资者短期回报,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带来合理的投 资回报,助力企业良性发展,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创双赢。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5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2025-04-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249645.9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7 7259372.6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 分配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现有债务规模以及经 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拟定的20 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9558380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902843.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2%。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2-21│其他事项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12月20日披露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7),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基 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即2023年12月 20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含本数),资金来源为电化集团自有资金(以下简称“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集团已累计增持格林达股份847500股,占格 林达总股本的0.42%,累计增持金额为15657970.6元。电化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已达 到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4-11-07│其他事项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宁 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聚合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合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41378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378723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20.7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聚合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867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计划自公告 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2、聚合投资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 受比例限制。 ──────┬────────────────────────────────── 2024-10-26│其他事项 ──────┴──────────────────────────────────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财 务总监蒋哲男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蒋哲男女士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 务。根据《公司法》及《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蒋哲男女士的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蒋哲男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蒋哲男女士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蒋哲男女士为 公司的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董事 会同意聘任何婷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何婷茹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截至本 公告日,何婷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07-16│其他事项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格林达”)于近日取得由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体内容如下: 证书编号:(川Z〉WH安许证字[2024]00021号 企业名称: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方伟华 单位地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三路西段7号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有效期:2024年07月10日至2027年07月09日 许可范围:四甲基氢氧化铵(40000吨/年)、BOE蚀刻液(15000吨/年)、甲醇(3660吨/ 年)、三甲胺溶液(160吨/年)、氨溶液[含氨>10%](5000吨/年)*** 发证机关: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4年07月10日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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