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31 格林达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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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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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恒电子 │ 1433.83│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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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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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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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格林达100kt/a │ 3.63亿│ 3134.69万│ 3.15亿│ 88.02│ 2276.34万│ ---│
│电子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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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格林达100kt/a │ 3.58亿│ 3134.69万│ 3.15亿│ 88.02│ 2276.34万│ ---│
│电子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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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0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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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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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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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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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中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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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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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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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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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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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中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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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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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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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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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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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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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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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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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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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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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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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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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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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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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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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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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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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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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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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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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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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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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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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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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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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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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宁
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聚合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合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41378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378723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20.7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聚合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867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计划自公告
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2、聚合投资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
受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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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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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财
务总监蒋哲男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蒋哲男女士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
务。根据《公司法》及《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蒋哲男女士的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蒋哲男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蒋哲男女士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蒋哲男女士为
公司的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董事
会同意聘任何婷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何婷茹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截至本
公告日,何婷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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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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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格林达”)于近日取得由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体内容如下:
证书编号:(川Z〉WH安许证字[2024]00021号
企业名称: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方伟华
单位地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三路西段7号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有效期:2024年07月10日至2027年07月09日
许可范围:四甲基氢氧化铵(40000吨/年)、BOE蚀刻液(15000吨/年)、甲醇(3660吨/
年)、三甲胺溶液(160吨/年)、氨溶液[含氨>10%](5000吨/年)***
发证机关: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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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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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
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450000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0000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550000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由公司依据自身业务体量结合同类型上市
公司审计费用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而来,符合市场定价规律。
2024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以往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
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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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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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单独领取董事、监事职务薪酬,在公司任有实际工作岗位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和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职务与级别、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
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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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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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071418.7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8
1516217.0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
分配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现有债务规模以及经
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2.6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95583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52882970.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1%。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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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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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或“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四川募投
项目”或“一期项目”)内容由“4万吨TMAH显影液、0.5万吨铝蚀刻液和1.5万吨BOE蚀刻液”
调整为“4万吨TMAH显影液和1.5万吨BOE蚀刻液”。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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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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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合投资”
)持有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2413631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21.2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26),聚合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99779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其中
:集中竞价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聚合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在减持期
间,聚合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034908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的0.52%,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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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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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于近日收到致同出具的《关于变更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致同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曾涛(项目合伙人)、朱泽民(项
目经理)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致同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朱泽民(项
目合伙人)、周威宁(项目经理)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继续完成
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泽民、周威宁。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
师的基本信息、诚信和独立性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朱泽民,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2:周威宁,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
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二)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民、周威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述变更事项未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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