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31 格林达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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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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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8-07│ 21.38│ 5.0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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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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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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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恒电子 │ 1433.83│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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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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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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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格林达100kt/a │ 3.63亿│ 2126.28万│ 3.48亿│ 97.19│ 3309.84万│ ---│
│电子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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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格林达100kt/a │ 3.58亿│ 2126.28万│ 3.48亿│ 97.19│ 3309.84万│ ---│
│电子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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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0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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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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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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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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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中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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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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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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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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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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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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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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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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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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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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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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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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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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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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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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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铂月餐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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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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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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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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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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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中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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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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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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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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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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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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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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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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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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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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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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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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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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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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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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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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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格林
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已于近日
完成了变更公司住所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24192613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9936-1号
法定代表人:方伟华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玖佰伍拾伍万捌仟叁佰捌拾元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17日
营业期限:2008年06月2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再生
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
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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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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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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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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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
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单独领取董事、监事职务薪酬,在公司任有实际工作岗位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和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职务与级别、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
取薪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
,2024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方案实施。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相应报酬。
(2)独立董事
2025年度公司拟支付独立董事每人年度津贴为人民币拾万元(含税)。
2、监事
公司监事不单独领取监事职务薪酬,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相应报酬。
三、其他规定
1、以上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并考虑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制
定,公司将视当年经营业绩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绩效奖励金额,其具体金额具有不确
定性。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规定等需扣减的薪酬
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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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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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含70000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
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的实现公
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
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
资产品。
4、实施方式及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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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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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公司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坚定不移深耕主业,坚持市场导向,持续加
大研发投入,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技术创新能力。通过精准把握市场机遇,整合渠道资源
,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围绕国家战略方向布局新兴赛道,拓展产品矩阵,探索多元化利
润增长点。依托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科技成
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构建"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市场拓展"的创新闭环,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
动能。
二、持续稳定分红,注重投资者回报
从上市至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前提下保持利润分配。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股东回报意识,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在综合考
虑年度盈利状况、战略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未来资金需求及股东意愿的前提下,结合公
司情况,兼顾公司长期发展与投资者短期回报,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带来合理的投
资回报,助力企业良性发展,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创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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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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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5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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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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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249645.9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7
7259372.6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
分配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现有债务规模以及经
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拟定的20
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9558380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902843.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2%。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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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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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12月20日披露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7),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基
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即2023年12月
20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含本数),资金来源为电化集团自有资金(以下简称“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集团已累计增持格林达股份847500股,占格
林达总股本的0.42%,累计增持金额为15657970.6元。电化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已达
到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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