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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60393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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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931 格林达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凯恒电子 │ 1433.83│ ---│ ---│ ---│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四川格林达100kt/a │ 3.63亿│ 4558.15万│ 2.54亿│ 69.80│ ---│ ---│ │电子材料项目 │ │ │ │ │ │ │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000.00万│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13│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4-26 │ ├──────┼────────────────────────────────────────┤ │关联方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6 │ ├──────┼────────────────────────────────────────┤ │关联方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6 │ ├──────┼────────────────────────────────────────┤ │关联方 │浙江中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6 │ ├──────┼────────────────────────────────────────┤ │关联方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6 │ ├──────┼────────────────────────────────────────┤ │关联方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1-24│其他事项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或“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四川募投 项目”或“一期项目”)内容由“4万吨TMAH显影液、0.5万吨铝蚀刻液和1.5万吨BOE蚀刻液” 调整为“4万吨TMAH显影液和1.5万吨BOE蚀刻液”。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3-12-27│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合投资” )持有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2413631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21.2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26),聚合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99779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其中 :集中竞价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聚合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在减持期 间,聚合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034908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的0.52%,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 ──────┬────────────────────────────────── 2023-11-28│其他事项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于近日收到致同出具的《关于变更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致同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曾涛(项目合伙人)、朱泽民(项 目经理)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致同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朱泽民(项 目合伙人)、周威宁(项目经理)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继续完成 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泽民、周威宁。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 师的基本信息、诚信和独立性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朱泽民,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2:周威宁,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 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二)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民、周威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述变更事项未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 2023-11-11│其他事项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格林达”)近日取得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3MA67WM9R7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三路西段7号 法定代表人:方伟华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贰佰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9年03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08-25│其他事项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四川格林达100kt/a电 子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已具备试生产条件并进入试生产阶段。该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 。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及附属配套设施已完成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项目试生产方案及装置试生 产条件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已取得相关部门批复,进入试生产阶段,项目整体进度符合公司项目 建设安排。后续公司将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流程分阶段安排试生产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4万吨TMAH显影液、0.5万吨铝蚀刻液和1.5万吨含氟类缓冲氧化蚀刻 液(BOE蚀刻液)。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 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 2023-08-19│重要合同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达”)于近日收到公司实 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的通知。鉴于各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维护 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各方于2023年8月18日续签了《一致行 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于2017年8月18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经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止。鉴于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即将届满。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 事项的一致性,经充分沟通协商,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于 2023年8月1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和杭州绿生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绿生”)合计持有公司47.48%的股份,杭州利生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利生”)持有电化集团44.19%的股权,同时杭州利生 系杭州绿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利生对电化集团和杭州绿生有控制权。杭州利生由黄招有 、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和杭州大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大同”)共同设立,其中杭州大同由蒋慧儿占70%和黄招有占30%,系杭州利生的普通事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杭州利生的所有对外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作出。因此,杭州利生 的合伙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和徐华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各方 对维持此种共同控制关系以促进公司发展均持统一观点。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共同控制关系的确认与维持 协议各方确认共同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随着经营关系和利益的共同性、一致性,协议 各方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均保持一致。 协议各方认为,保持共同控制公司的关系,有利于公司发展壮大,也有利于自己作为间接 股东与公司共同发展,因此,共同控制关系应得到有效维持。 (二)共同控制的实现方式 各方将在杭州利生的合伙人会议决策中一致行动,在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上,各方应 通过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利生保持一致意见;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应先行沟通协 商,协商不成时按杭州利生合伙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意见,并按该意见行使最终 的表决权。 (三)一致行动协议期限 一致行动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三年期限届满之日止。 ──────┬────────────────────────────────── 2023-08-12│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4,055,84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4,055,84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因2023年8月19日和8月20日为非交易日,故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并于2020年8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7,636.16万股,首次公开发 行后总股本10,181.5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36.1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45.3 9万股。本次上市流通的84,055,846股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其转增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42.12%,涉及股东为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该部分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8月21日 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8月19日和8月2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7,636.16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181.55万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36.1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45.39万股。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544,6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 股,共计转增40,726,200股。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2,541,700股,其中有限售 流通股106,906,240股,无限售流通股35,635,460股。 2021年8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司的总股本142,541,700股不 变,其中有限售流通股变更为60,039,890股,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82,501,810股。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2,762,51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 股,共计转增57,016,680股。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9,558,380股,其中有限售 流通股84,055,846股,无限售流通股115,502,534股。 ──────┬────────────────────────────────── 2023-07-28│其他事项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由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换 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证书编号:(浙)WH安许证字[2023]-A-0984 企业名称: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方伟华 单位地址: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 经济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有效期: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 许可范围:年产:工业级(电子级)四甲基氢氧化铵(显影液)106000吨、铝蚀刻液(主 要成分磷酸含量>70%)5000吨、铜蚀刻液(主要成分过氧化氢含量>8%)5000吨、2-丙醇(清洗液 )5000吨、稀释液(PM+PMA)5000吨;年副产:30%三甲胺水溶液530吨;年回收:甲醇12720吨。 发证机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证日期:2023年7月24日 公司本次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系原证书即将到期的正常续期换证,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连续有效,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023-04-26│其他事项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由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换 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证书编号:(浙)WH安许证字[2020]-A-0984 企业名称: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方伟华 单位地址: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 经济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有效期:2020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2日 许可范围:年产:工业级(电子级)四甲基氢氧化铵(显影液)106000吨、铝蚀刻液(主 要成分磷酸含量>70%)5000吨、铜蚀刻液(主要成分过氧化氢含量>8%)5000吨、2-丙醇(清洗液 )5000吨、稀释液(PM+PMA)5000吨;年副产:30%三甲胺水溶液530吨;年回收:甲醇12720吨。 发证机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证日期:2023年4月19日 ──────┬────────────────────────────────── 2023-04-26│其他事项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化集团”)的股权结构调整,未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 变化,不涉及上市公司收购事项。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电化集团关于股权结构调整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电化集团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的基本情况 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电化集团5.8%股权转让给杭州利生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完成后,杭州利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电化集 团44.19%股权,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电化集团21.12%股权。 ──────┬────────────────────────────────── 2023-04-26│其他事项 ──────┴────────────────────────────────── 公司拟将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自2022年中期延长至2023年中 期,本次变更不改变募集的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不 含税的发行费用4089.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 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169.81万元,实收股款人民币5225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 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四川格林达100kt/ a电子材料项目”进度进行调整。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 各方面的进度因受到制约而不达预期,设备交付周期拉长,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公司根据 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 整,拟将该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3年中期。 ──────┬────────────────────────────────── 2023-04-26│其他事项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单独领取董事、监事职务薪酬,在公司任有实际工作岗位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和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职务与级别、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 取薪酬。 ──────┬────────────────────────────────── 2023-04-26│其他事项 ──────┴────────────────────────────────── 2023年4月25日,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 测试及年报审计,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214,208.05元。 ──────┬────────────────────────────────── 2023-04-26│其他事项 ──────┴──────────────────────────────────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394169.6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 2034010.0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 分配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现有债务规模以及经 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95583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4988959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3%。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3-04-26│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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