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37 丽岛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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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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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轻特种材料│ ---│ ---│ ---│ 240.00│ ---│ 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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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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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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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6万吨新能源 │ 3.00亿│ 2741.14万│ 2.94亿│ 97.88│ ---│ ---│
│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 │ │ │ │ │ │
│材项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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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 3.80亿│ ---│ 2.62亿│ 100.85│ 1939.53万│ ---│
│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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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 2.60亿│ ---│ 2.62亿│ 100.85│ 1939.53万│ ---│
│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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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 144.00万│ ---│ 143.98万│ 9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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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 2800.00万│ ---│ 143.98万│ 9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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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 1200.00万│ ---│ 165.98万│ 99.99│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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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 166.00万│ ---│ 165.98万│ 99.99│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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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6万吨新能源 │ 2.07亿│ 26.05万│ 2.10亿│ 101.26│ ---│ ---│
│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 │ │ │ │ │ │
│材项目(一期)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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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6万吨新能源 │ ---│ 26.05万│ 2.10亿│ 101.26│ ---│ ---│
│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 │ │ │ │ │ │
│材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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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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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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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通知,
蔡征国先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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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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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通知,获悉蔡征国先生于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
有本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配售可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
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1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000.00万元可转
债于2023年12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8
0”。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优先配售,认购“丽岛转债”1705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
的56.83%。
二、可转债减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于6月25日至2024年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丽岛转债”
375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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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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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配售可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
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1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000.00万元可转
债于2023年12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8
0”。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蔡红女士优先配售,合计认购“丽岛转债”1891720张,占
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3.06%。
二、可转债减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蔡红女士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
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丽岛转债”47972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5.99%。
2、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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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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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主体评级:“A+”,债项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主体评级:“A+”,债项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对本公司在2023年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
80)进行了跟踪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丽岛转债”前次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
“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5月21日
出具了《丽岛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A+”,“丽岛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
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
丽岛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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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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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
元。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含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
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2024年度计划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担保、抵押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
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实
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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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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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岛新材”)于2024年3月29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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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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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
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除金融类企
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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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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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
“17号解释”),17号解释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
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7号解释要
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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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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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
)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
、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0000万
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
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
一、委托理财概述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九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
、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0000万
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
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
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资产等方面互相独立,本委托
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时,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理财产品合同或
协议书。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
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
(四)投资期限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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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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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获得补助金额:36000000.00元(叁仟陆佰万元整)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收到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人民币36000000.00
元(叁仟陆佰万元整)。子公司所在地政府为了鼓励子公司加快项目的投资建设,按照双方签
订的投资合同,给予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扶持(第二笔)。子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已收
到该笔政府补助。截至本公告日,子公司累计收到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贴108000000.00元。(
壹亿零捌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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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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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
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436693.74元,依法提取10%的盈余公积6046138.89
元,扣除2023发放的2022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7154400.00元,加上2022年初的未分配利润72107
8972.25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55315127.1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261360.00元(含税)。本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5%。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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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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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8.98万元,
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30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372641.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15-13号”《验证
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年产8.6万吨新能
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原计划于2024年2月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
状态。当前该募投项目的厂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均已建成,大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项目整体进
入试生产阶段。然而,受到少部分设备安装及调试的时间较长的影响,目前仍有部分设备处于
安装调试过程,进而影响公司整个投产计划,导致公司募投项目未能如期完成。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和论证后,拟将“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
(一期)”、“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2月延期至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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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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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
会于2024年2月3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工作尚
未完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
举将延期进行。同时,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进程,
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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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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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7天通知存款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3月29日,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
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
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详见2023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丽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购了“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丽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其中5000万产品于2024年1月12日
到期赎回,收回本金5000万元,收到理财收益15.56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受托方兴业银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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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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