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37 丽岛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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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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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0-23│ 9.59│ 4.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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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11-15│ 100.00│ 2.9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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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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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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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轻特种材料│ ---│ ---│ ---│ 240.00│ ---│ 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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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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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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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6万吨新能源 │ 3.00亿│ 2741.14万│ 2.94亿│ 97.88│-5463.85万│ ---│
│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 │ │ │ │ │ │
│材项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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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 3.80亿│ ---│ 2.62亿│ 100.85│ 3629.19万│ ---│
│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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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 2.60亿│ ---│ 2.62亿│ 100.85│ 3629.19万│ ---│
│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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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 144.00万│ ---│ 143.98万│ 9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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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 2800.00万│ ---│ 143.98万│ 9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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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 1200.00万│ ---│ 165.98万│ 99.99│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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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 166.00万│ ---│ 165.98万│ 99.99│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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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6万吨新能源 │ 2.07亿│ 26.05万│ 2.10亿│ 101.26│ -421.73万│ ---│
│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 │ │ │ │ │ │
│材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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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6万吨新能源 │ ---│ 26.05万│ 2.10亿│ 101.26│ -421.73万│ ---│
│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 │ │ │ │ │ │
│材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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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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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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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丽岛新材:关于拟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17)。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田业阳和汤亚作为签字注
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原签字会计师汤亚女士离职,现委派周娟女士接替汤亚女士
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田业阳和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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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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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新建电池铝箔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或“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预计投资约人民币2.8亿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尽管已对本次拟投资建设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但仍不排除项目实施过
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具体详见后文“六、对外投资风险分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丽岛”)拟新建电池铝箔扩建项目,项目投资约2.8亿元,主要用于采
购设备、厂房建设等。
安徽丽岛拟启动电池铝箔扩产计划,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下游需求爆发: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高速增长,电池铝箔需求激增,安徽丽岛现有产能
难以满足旺盛的市场订单。
抢占市场份额:快速扩产有助于公司抢占更多市场份额,确立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规模优
势。
工艺升级需要:借助扩产契机引入先进设备、优化流程,以提升产品性能,满足客户对高
端铝箔日益严格的质量要求。
匹配一期产能:扩产项目可与原有一期项目形成协同配套,实现产业链的衔接与整体产能
平衡,提升综合运营效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全资子公
司拟新建电池铝箔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项目。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
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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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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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5年前三季度(1-9月)共计
提及转回资产(信用)减值准备合计982624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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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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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
消监事会的议案》,本次章程修订包括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在董事会中增设职工代表董事
职位等事项。故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会议选举通过,一致同意陈波先
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陈波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6690股,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波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当选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陈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丽岛
有限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丽岛新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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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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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丽岛新材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
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宣布了表决
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后,当场宣布
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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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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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
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
,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
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
业务的质押等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
、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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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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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丽岛新材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1日
至2025年7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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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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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主体评级:“A+”,债项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主体评级:“A+”,债项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对本公司在2023年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
80)进行了跟踪评级。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丽岛转债”前次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中证鹏元在
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20日出具了《丽岛新
材: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丽岛转债”信
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
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丽岛新材:相关债券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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