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37 丽岛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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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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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轻特种材料│ ---│ ---│ ---│ 240.00│ ---│ 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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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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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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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6万吨新能源 │ 3.00亿│ 2741.14万│ 2.94亿│ 97.88│-5463.85万│ ---│
│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 │ │ │ │ │ │
│材项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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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 3.80亿│ ---│ 2.62亿│ 100.85│ 3629.19万│ ---│
│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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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 2.60亿│ ---│ 2.62亿│ 100.85│ 3629.19万│ ---│
│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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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 144.00万│ ---│ 143.98万│ 9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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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 2800.00万│ ---│ 143.98万│ 9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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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 1200.00万│ ---│ 165.98万│ 99.99│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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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 166.00万│ ---│ 165.98万│ 99.99│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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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6万吨新能源 │ 2.07亿│ 26.05万│ 2.10亿│ 101.26│ -421.73万│ ---│
│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 │ │ │ │ │ │
│材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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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6万吨新能源 │ ---│ 26.05万│ 2.10亿│ 101.26│ -421.73万│ ---│
│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 │ │ │ │ │ │
│材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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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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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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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480
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含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
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担保、抵押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存续担保余额)。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
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实
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
办法》等的相关要求,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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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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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3〕21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
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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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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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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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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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岛新材”)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
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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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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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
)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
、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0000万
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
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
一、委托理财概述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
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
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
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资产等方面互相独立,本委托
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时,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理财产品合同或
协议书。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
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
(四)投资期限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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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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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
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26497.32元,依法提取10%的盈余公积1011902.1
7元,扣除2024年发放的2023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0261367.44元,加上2023年初的未分配利润75
5315127.1元,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99815360.17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拟实施现金方式分
红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正常经
营”。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
和可持续发展,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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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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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2月24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通知,获悉蔡征国先生于2025年01月23日至2025年02月2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配售可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
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1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000.00万元可转
债于2023年12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8
0”。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优先配售,合计认购“丽岛转债”1705000张,占可转债发行
总量的56.83%。
二、可转债减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于2025年01月23日至2025年02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丽岛转债”318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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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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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
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
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20
24年度,公司预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2336.7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为1385.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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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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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践行回报股东的理念,推动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深耕主营业务,提高经营质量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以建筑工业彩涂铝材、食品包装
彩涂铝材、铝板带箔材及精整切割铝材为主的铝材深加工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食
品包装、交通运输、电子电器、储能、新能源电池等市场领域。
公司始终聚焦铝材的应用开发,致力于向铝材深加工延伸,并不断取得新进展。铝板带箔
材在传统消费、建筑领域、食品包装稳步增长的同时,其应用随着绿色低碳发展、技术进步在
诸多新兴领域得以拓展。新能源汽车和新型储能的大力推广,将有效提升与之配套的动力和储
能锂电池市场需求,从而为服务相关领域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公司沉着应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坚持稳健发展、稳中求进,合理安排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稳定运行。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7亿元,实现净利润0.67亿。公司将继
续开拓市场保业绩,促进研发求转型,节能降本增效益,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丰富产品种类
,优化产业布局。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业务发展与经营质量双重提升,加快打造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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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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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配售可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
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1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000.00万元可转
债于2023年12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8
0”。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蔡红女士优先配售,合计认购“丽岛转债”1891720张,占
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3.06%。
二、可转债减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蔡红女士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通过大宗交
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丽岛转债”309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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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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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通知,获悉蔡征国先生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所
持有本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配售可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
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1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000.00万元可转
债于2023年12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8
0”。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优先配售,认购“丽岛转债”1705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
的56.83%。
二、可转债减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于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丽岛转债
”320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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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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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通知,
蔡征国先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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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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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通知,获悉蔡征国先生于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
有本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配售可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
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1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000.00万元可转
债于2023年12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8
0”。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优先配售,认购“丽岛转债”1705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
的56.83%。
二、可转债减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于6月25日至2024年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丽岛转债”
375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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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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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配售可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
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1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000.00万元可转
债于2023年12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8
0”。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蔡红女士优先配售,合计认购“丽岛转债”1891720张,占
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3.06%。
二、可转债减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蔡红女士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
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丽岛转债”47972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5.99%。
2、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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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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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主体评级:“A+”,债项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主体评级:“A+”,债项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对本公司在2023年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
80)进行了跟踪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丽岛转债”前次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
“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5月21日
出具了《丽岛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A+”,“丽岛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
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
丽岛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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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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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
元。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含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
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2024年度计划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担保、抵押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
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实
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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