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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60393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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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937 丽岛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10-23│ 9.59│ 4.20亿│ ├───────────┼───────────┼───────────┼───────────┤ │可转债 │ 2023-11-15│ 100.00│ 2.9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哈尔滨东轻特种材料│ ---│ ---│ ---│ 240.00│ ---│ 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8.6万吨新能源 │ 3.00亿│ 2741.14万│ 2.94亿│ 97.88│-5463.85万│ ---│ │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 │ │ │ │ │ │ │材项目(二期) │ │ │ │ │ │ │ ├─────────┼──────┼─────┼─────┼─────┼─────┼──────┤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 3.80亿│ ---│ 2.62亿│ 100.85│ 3629.19万│ ---│ │基地项目 │ │ │ │ │ │ │ ├─────────┼──────┼─────┼─────┼─────┼─────┼──────┤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 2.60亿│ ---│ 2.62亿│ 100.85│ 3629.19万│ ---│ │基地项目 │ │ │ │ │ │ │ ├─────────┼──────┼─────┼─────┼─────┼─────┼──────┤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 144.00万│ ---│ 143.98万│ 99.99│ ---│ ---│ ├─────────┼──────┼─────┼─────┼─────┼─────┼──────┤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 2800.00万│ ---│ 143.98万│ 99.99│ ---│ ---│ ├─────────┼──────┼─────┼─────┼─────┼─────┼──────┤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 1200.00万│ ---│ 165.98万│ 99.99│ ---│ ---│ │设项目 │ │ │ │ │ │ │ ├─────────┼──────┼─────┼─────┼─────┼─────┼──────┤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 166.00万│ ---│ 165.98万│ 99.99│ ---│ ---│ │设项目 │ │ │ │ │ │ │ ├─────────┼──────┼─────┼─────┼─────┼─────┼──────┤ │年产8.6万吨新能源 │ 2.07亿│ 26.05万│ 2.10亿│ 101.26│ -421.73万│ ---│ │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 │ │ │ │ │ │ │材项目(一期) │ │ │ │ │ │ │ ├─────────┼──────┼─────┼─────┼─────┼─────┼──────┤ │年产8.6万吨新能源 │ ---│ 26.05万│ 2.10亿│ 101.26│ -421.73万│ ---│ │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 │ │ │ │ │ │ │材项目(一期)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5│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80 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含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 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担保、抵押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存续担保余额)。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 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实 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6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 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2026-04-25│对外投资 ──────┴──────────────────────────────────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30000万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丽岛在未来生产经营过 程中,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支持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丽岛”)的业务发展,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资本实力与抗 风险能力,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与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将对安徽丽岛增资30000万元,本次增资 款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后,安徽丽岛的注册资本将由18000万元增加至48000万元,仍然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公司全 资子公司安徽丽岛进行增资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一)增资标的概况 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属于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箔材料。 安徽丽岛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 (二)增资标的具体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安徽丽岛业务持续高质量发展,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增 强资本实力与抗风险能力,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与综合竞争力,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4月24日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田业阳,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娟,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吴懿忻,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6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5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67万 元(含税),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 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 因素由双方协商决定。与2025年费用相比不存在明显变化情况。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 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20 25年度,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036.95万元、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1,260.30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 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 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编制应收账款 账龄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算,2025年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1,036.95万元,主要为坏账损失转回。 2、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存货、合同资产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算,2025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1,260.30万元,其中存货跌价准备1,257.6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68万元。 公司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 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 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 2026-04-25│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 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 新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理财产品 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和子公司拟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 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 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投资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受托方: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资信状况良好、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 力较强的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 易。 投资种类: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 产品。 (五)投资期限 该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26730.58元,依法提取10%的盈余公积3714748.08元,加上202 5年初的未分配利润699815360.17元,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6027 3881.51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 分红,应符合下述条件:1、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结合公司的资金情况、盈亏情况、经营发展 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16│其他事项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丽岛新材:关于拟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17)。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田业阳和汤亚作为签字注 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原签字会计师汤亚女士离职,现委派周娟女士接替汤亚女士 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田业阳和周娟。 ──────┬────────────────────────────────── 2026-03-18│其他事项 ──────┴────────────────────────────────── 投资标的名称: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新建电池铝箔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或“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预计投资约人民币2.8亿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尽管已对本次拟投资建设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但仍不排除项目实施过 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具体详见后文“六、对外投资风险分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丽岛”)拟新建电池铝箔扩建项目,项目投资约2.8亿元,主要用于采 购设备、厂房建设等。 安徽丽岛拟启动电池铝箔扩产计划,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下游需求爆发: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高速增长,电池铝箔需求激增,安徽丽岛现有产能 难以满足旺盛的市场订单。 抢占市场份额:快速扩产有助于公司抢占更多市场份额,确立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规模优 势。 工艺升级需要:借助扩产契机引入先进设备、优化流程,以提升产品性能,满足客户对高 端铝箔日益严格的质量要求。 匹配一期产能:扩产项目可与原有一期项目形成协同配套,实现产业链的衔接与整体产能 平衡,提升综合运营效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全资子公 司拟新建电池铝箔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项目。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 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025-10-30│其他事项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5年前三季度(1-9月)共计 提及转回资产(信用)减值准备合计9826245.88元。 ──────┬────────────────────────────────── 2025-07-15│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 消监事会的议案》,本次章程修订包括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在董事会中增设职工代表董事 职位等事项。故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会议选举通过,一致同意陈波先 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陈波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6690股,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波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当选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陈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丽岛 有限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丽岛新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 ──────┬────────────────────────────────── 2025-07-1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丽岛新材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 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宣布了表决 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后,当场宣布 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 2025-06-24│其他事项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 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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