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39 益丰药房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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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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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2-10│ 19.47│ 7.25亿│
├───────────┼───────────┼───────────┼───────────┤
│增发 │ 2016-07-15│ 31.73│ 13.25亿│
├───────────┼───────────┼───────────┼───────────┤
│增发 │ 2018-11-06│ 42.43│ 5.9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6-18│ 28.60│ 6053.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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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4-24│ 34.70│ 2382.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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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0-06-01│ 100.00│ 15.6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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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16│ 25.01│ 774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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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8-30│ 18.95│ 739.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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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4-03-04│ 100.00│ 17.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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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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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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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广生堂医药连│ ---│ ---│ 80.00│ ---│ ---│ 人民币│
│锁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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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 ---│ ---│ 99.99│ ---│ ---│ 人民币│
│药连锁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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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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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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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二期、湖北医药│ 4.32亿│ 5924.65万│ 2.72亿│ 62.91│ ---│ 2027-02-28│
│分拣加工中心及河北│ │ │ │ │ │ │
│医药库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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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 8064.20万│ 852.25万│ 8104.53万│ 100.50│ ---│ 2025-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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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 12.85亿│ 1238.92万│ 1.34亿│ 10.57│-2810.41万│ 202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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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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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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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9.88%股份的
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6年5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5月1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临时提案,提议将《关于新增经
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经2026年5月14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5月15日披露在上海交易所网站的
《关于新增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由于临时提案是在原议案基础上新增内容,两者不存在实质矛盾,特将两个议案合并为一
个议案,即《关于新增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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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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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助理总裁颜俊
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颜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助理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
其他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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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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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规范治理运作水
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回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在总结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的基础上,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6年4月22日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率,保持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
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等的零售连锁业务。创立以来,秉持“让国人身心更加健康”的企业使命,
坚持“区域聚焦、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20多年来,尽管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公司始终保持
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并逐步取得了中南、华东和华北的区域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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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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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永利,199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岚,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晓康,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45.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55.00万元(含税),合计
人民币300.00万元(含税)。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与2024年相同。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
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2026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
为基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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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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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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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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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谋取更大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0万元购买理财
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本金保障类或低风
险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要求。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理
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50000
.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在授权额度及时间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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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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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5719439.87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21239233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495693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848682119.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50.56%。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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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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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一、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拟向48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13500.00万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与授信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
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授信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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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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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王永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永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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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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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降级或绩效不达标的5
名激励对象的25516股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94)。
2、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
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截至申报期间届满之日,
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项议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要求的书面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公司裁
员而离职或者合同未到期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
降职或免职、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
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根据“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条件”关于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若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取消该激
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共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降级或绩效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5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51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并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25516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1月27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
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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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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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9683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9683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
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对3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数量为216668股(包括2023年年
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2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29名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数量为196838股(包括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2
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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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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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公司裁
员而离职或者合同未到期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
降职或免职、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
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根据“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条件”关于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若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取消该激
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共5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降级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
股票不予解锁,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降级或个人绩效不达标,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25516股,回购价格14.4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2万元。(不包括按相关约
定应支付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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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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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以及“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关于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鉴于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级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551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因此减少25516.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
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日—2025年11月14日
2、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金洲大道68号
3、邮编:410000
4、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5、联系电话:0731-89953989
6、邮箱:ir@yfdyf.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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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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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96838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暨股份上市公告。
2025年9月30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
的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29名激
励对象的19683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8
月20日起至2022年8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
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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