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49 雪龙集团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2-27│ 12.66│ 4.3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02│ 8.26│ 1010.8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27│ 7.96│ 8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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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汉马科技 │ ---│ ---│ ---│ 28.2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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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 2.87亿│ ---│ 2.31亿│ 100.00│ ---│ ---│
│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 │ │ │ │ │ │
│级扩产项目 │ │ │ │ │ │ │
├─────────┼──────┼─────┼─────┼─────┼─────┼──────┤
│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 4359.21万│ 299.88万│ 4361.53万│ 100.05│ ---│ ---│
│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 4553.69万│ ---│ 738.35万│ 100.00│ ---│ ---│
│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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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 9856.59万│ 480.07万│ 2791.85万│ 28.32│ ---│ ---│
│目 │ │ │ │ │ │ │
├─────────┼──────┼─────┼─────┼─────┼─────┼──────┤
│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 ---│ 299.88万│ 4361.53万│ 100.05│ ---│ ---│
│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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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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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5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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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1.31 │质押占总股本(%) │6.16 │
├────────┼──────────────┴────────┴──────────────┤
│股东名称 │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25 │质押截止日 │2026-01-23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02 │解押股数(万股) │1300.00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维尔赛控股的通知,获悉维尔赛控股将其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 │公司的157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续期业务,其中2700000股股份办理了股 │
│ │份解除质押手续,13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续期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02日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3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1-27 │质押股数(万股) │15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9.89 │质押占总股本(%) │7.44 │
├────────┼──────────────┴────────┴──────────────┤
│股东名称 │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25 │质押截止日 │2025-02-24 │
├────────┼──────────────┼────────┼──────────────┤
│实际解押日 │2025-02-24 │解押股数(万股) │157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5日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57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 │
│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维尔赛控股的通知,获悉维尔赛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
│ │了股份质押续期业务,续期后,质押到期日为2025年2月24日 │
├────────┼──────────────────────────────────────┤
│解押说明 │2025年02月24日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7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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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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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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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上述事项已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9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47)。
2025年8月19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
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截至债权申报登记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
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
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
励对象正常退休而离职的,则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有1人因退休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故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9月30日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383号)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6540股、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32034股。
综上,本次将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9974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共计38人
(1人因退休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37人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合计拟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39997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总计531432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登公司递交了上述39997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
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月1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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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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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宁波雪龙铝镁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1亿元,即公司认缴注册资金1亿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
性。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
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雪龙铝镁科技
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核心系公司围绕主业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向压铸产品环
节延伸布局。此举首先旨在自主掌控核心压铸零部件的供应环节,减少对外协加工的依赖,提
升产品生产的稳定性与时效性;同时通过压铸业务的自主化运营,优化生产流程与成本结构,
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商用车冷却系统核心部件领域的产业链竞争力。此外,子公司将依托公司现
有的技术积淀与行业资源,积极拓展铝、镁压铸产品的外部市场,打破单一为母公司配套的业
务模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压铸业务的市场化与规模化发展。此次投资契合公司长期
多元化发展战略规划,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拓展与盈利提升奠定基础。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该公司设立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
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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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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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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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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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
民币4.3亿元(含4.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目的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
不超过合计人民币4.3亿元(含4.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有效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4.3亿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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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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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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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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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雪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职
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史嵩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简历附后)。
史嵩雁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史嵩雁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
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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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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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股东宁
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赛控股”)持有公司314714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1%;本次解除质押后,维尔赛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
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维尔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贺财霖先生、贺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
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543977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8.88%;本次解除质押后,维尔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的
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续期的情况
经与维尔赛控股确认,本次解除质押后的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后续如有质押计
划,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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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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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1月26
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3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67140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2034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9、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
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之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调整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8.
26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8.26-0.3-0.33-0.1
=7.53元/股。调整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7.96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7.96-0.33-0.1=7.5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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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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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9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47)。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由于有1人因退
休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故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
0股。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383号)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6,540股、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32,034股。综上,本次将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9,
97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1,136,680元变更为人民币210,736,70
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11,136,680股变更为210,736,706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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