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49 雪龙集团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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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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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随鑫益1号 │ 6000.00│ ---│ ---│ 6094.33│ 94.33│ 人民币│
├─────────┼─────┼─────┼─────┼─────┼──────┼──────┤
│方正证券稳盛1号 │ 6000.00│ ---│ ---│ 6060.32│ 60.3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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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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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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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 2.87亿│ 696.95万│ 1.87亿│ 65.04│ ---│ ---│
│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 │ │ │ │ │ │
│级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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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 4553.69万│ 95.87万│ 639.22万│ 14.04│ ---│ ---│
│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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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 9856.59万│ 5.35万│ 2111.54万│ 21.42│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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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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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2 │交易金额(元)│7103.2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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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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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市北仑区芯港小镇BL(ZB)11-04-│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16-1#地块土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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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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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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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加了宁波市北仑区芯港小镇BL(ZB)11-04-16│
│ │-1#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最终以7103.2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竞得,该地块出让面积63140平 │
│ │方米(94.71亩)。 │
│ │ 1、出让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2、竞得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3、地块名称:北仑区芯港小镇BL(ZB)11-04-16-1#地块 │
│ │ 4、坐落位置:北仑霞浦规划329国道北、永定河路东 │
│ │ 5、土地用途:二类工业(汽车制造业) │
│ │ 6、出让面积:63140平方米 │
│ │ 7、挂牌起始价:1125元/平方米 │
│ │ 8、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500万元 │
│ │ 9、最终成交价:人民币7103.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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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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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 1570.00万 7.44 49.89 2024-01-27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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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70.00万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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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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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7 │质押股数(万股) │1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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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89 │质押占总股本(%) │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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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25 │质押截止日 │2025-01-2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5日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57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4-11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38 │质押占总股本(%) │1.90 │
├────────┼──────────────┴────────┴──────────────┤
│股东名称 │贺财霖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4-07 │质押截止日 │2023-10-07 │
├────────┼──────────────┼────────┼──────────────┤
│实际解押日 │2023-05-19 │解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07日贺财霖质押了40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3年05月19日贺财霖解除质押4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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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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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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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03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03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1月26
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雪
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3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67140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2034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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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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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种类:投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
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
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一)现金管理目的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在保证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
不超过合计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有效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
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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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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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34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21113.668万股的0.0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1月26
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雪
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3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67140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2034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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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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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加了宁波市北仑区芯港小镇BL(ZB)11-04-
16-1#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最终以7,103.2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竞得,该地块出让面积63,140
平方米(94.71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拟用于公司未来新建项目。
新建项目的确定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有关部门审批手续等多方面
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8月8日发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甬土资告〔2024〕06008号),公司参与了北仑区芯港小镇BL(ZB)11-04-16-1#地块土地使用权
竞拍,地块出让面积63,140平方米(94.71亩)。本次竞拍竞地价起始价为1,125元/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500万元。
近日,公司已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
书》,最终公司以7,103.2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并将于10个工作日内与相
关部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土地竞拍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在公司
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
二、竞拍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1、出让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竞得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地块名称:北仑区芯港小镇BL(ZB)11-04-16-1#地块
4、坐落位置:北仑霞浦规划329国道北、永定河路东
5、土地用途:二类工业(汽车制造业)
6、出让面积:63,140平方米
7、挂牌起始价:1,125元/平方米
8、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500万元
9、最终成交价:人民币7,103.25万元
10、出让年限:50年
11、出让款缴纳:根据竞拍要求,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先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50%,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
价款(根据财综〔2021〕19号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
征收。竞得人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进行申报缴纳)。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相当于挂牌成交款的10%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出的部分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12、投资强度:≥6,150万元/公顷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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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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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67,1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67,1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1月26
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雪
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3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
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67,140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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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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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
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
求和意愿、外部经济及金融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规划等基础上,通过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当期经营数据,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监事的意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平衡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确定合理的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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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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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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