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49 雪龙集团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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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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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随鑫益1号 │ 6000.00│ ---│ ---│ 6094.33│ 94.3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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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稳盛1号 │ 6000.00│ ---│ ---│ 6060.32│ 60.3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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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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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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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 2.87亿│ 73.69万│ 1.77亿│ 61.74│ ---│ ---│
│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 │ │ │ │ │ │
│级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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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 4553.69万│ ---│ 542.45万│ 11.91│ ---│ ---│
│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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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 9856.59万│ 14.71万│ 2078.87万│ 21.09│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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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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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 1570.00万 7.44 49.89 2024-01-27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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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70.00万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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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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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7 │质押股数(万股) │1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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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89 │质押占总股本(%) │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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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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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25 │质押截止日 │2025-01-2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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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5日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57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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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4-11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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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38 │质押占总股本(%)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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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贺财霖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4-07 │质押截止日 │2023-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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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5-19 │解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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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07日贺财霖质押了40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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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5月19日贺财霖解除质押4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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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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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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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股东宁
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赛控股”)持有公司314714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1%,维尔赛控股本次质押15700000股后,目前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5
700000股,占其持有雪龙集团股份总数的49.89%,占雪龙集团股份总数的7.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维尔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贺财霖先生、贺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
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948024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70.81%,本次股份质押后,维尔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15700000
股,占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5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
一、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维尔赛控股的通知,获悉维尔赛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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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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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11029901元变更为人民币211136680元,总股本由211029901股变更为211136680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
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4267003C
名称: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壹佰壹拾叁万陆仟陆佰捌拾人民币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04日
法定代表人:贺财霖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塑料
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
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钢
压延加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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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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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种类:投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
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
7亿元(含2.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3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一)现金管理目的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在保证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
不超过合计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有效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3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
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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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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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0月18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6779股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3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9月27日为预
留授予日,以7.9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0677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预留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
2、预留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106779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11029901股的0.05
%(按截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3、预留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7.9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
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
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
将一并回购。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
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S)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
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
期解除限售份额。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
10月8日止验资报告》,报告文号:德威验字(2023)ZC0005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8日
止,本次实际认购人数3人,认购股数10677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96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849960.84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因本次发行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增加10677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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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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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1月26
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雪
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26-0.3=7.96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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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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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
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4267003C
名称: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壹佰零贰万玖仟玖佰零壹人民币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04日
法定代表人:贺财霖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塑料
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
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钢
压延加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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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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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贺财霖先生
直接持有公司2782066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8%;本次解除质押后,贺
财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贺财霖先生、贺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
人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源”)、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维尔赛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9480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2%;本次解除质
押后,实际控制人贺财霖先生、贺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绿源、维尔赛控
股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接到贺财霖先生关于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办理提前解除质押业务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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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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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实际控
制人贺财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7,820,66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8%,贺
财霖先生本次质押4,000,000股后,目前累计质押股份数为4,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雪龙集
团股份总数的14.38%,占雪龙集团股份总数的1.9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贺财霖先生、贺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
人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源”)、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维尔赛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9,480,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2%,本次股份
质押后,贺财霖先生、贺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4,000,00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
一、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获悉贺财霖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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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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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
项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
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授权董事长在前述授信额度及授
信期限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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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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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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