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49 雪龙集团 更新日期:2025-04-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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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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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随鑫益1号 │ 6000.00│ ---│ ---│ 6094.33│ 94.3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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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稳盛1号 │ 6000.00│ ---│ ---│ 6060.32│ 60.3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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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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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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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 2.87亿│ 5096.81万│ 2.31亿│ 100.00│ ---│ ---│
│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 │ │ │ │ │ │
│级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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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 4359.21万│ 4061.65万│ 4061.65万│ 93.17│ ---│ ---│
│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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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 4553.69万│ 195.00万│ 738.35万│ 100.00│ ---│ ---│
│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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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 9856.59万│ 205.59万│ 2311.78万│ 23.45│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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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 ---│ 4061.65万│ 4061.65万│ 93.17│ ---│ ---│
│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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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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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2 │交易金额(元)│7103.2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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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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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市北仑区芯港小镇BL(ZB)11-04-│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16-1#地块土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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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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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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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加了宁波市北仑区芯港小镇BL(ZB)11-04-16│
│ │-1#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最终以7103.2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竞得,该地块出让面积63140平 │
│ │方米(94.71亩)。 │
│ │ 1、出让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2、竞得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3、地块名称:北仑区芯港小镇BL(ZB)11-04-16-1#地块 │
│ │ 4、坐落位置:北仑霞浦规划329国道北、永定河路东 │
│ │ 5、土地用途:二类工业(汽车制造业) │
│ │ 6、出让面积:63140平方米 │
│ │ 7、挂牌起始价:1125元/平方米 │
│ │ 8、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500万元 │
│ │ 9、最终成交价:人民币7103.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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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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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 1300.00万 6.16 41.31 2025-02-25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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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00.00万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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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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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5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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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1.31 │质押占总股本(%) │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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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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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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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25 │质押截止日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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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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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维尔赛控股的通知,获悉维尔赛控股将其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 │公司的157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续期业务,其中2700000股股份办理了股 │
│ │份解除质押手续,13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续期业务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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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7 │质押股数(万股) │1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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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89 │质押占总股本(%) │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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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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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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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25 │质押截止日 │2025-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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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2-24 │解押股数(万股) │1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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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5日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57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 │
│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维尔赛控股的通知,获悉维尔赛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
│ │了股份质押续期业务,续期后,质押到期日为2025年2月24日 │
├────────┼──────────────────────────────────────┤
│解押说明 │2025年02月24日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7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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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11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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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38 │质押占总股本(%)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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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贺财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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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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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4-07 │质押截止日 │2023-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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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5-19 │解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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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07日贺财霖质押了40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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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5月19日贺财霖解除质押4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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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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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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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
截至目前,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效期即
将到期,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授权有效期至20
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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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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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由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集团”或“公司”或“乙方”)与宁
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新能源商
用车关键零部件创新研发中心及智慧数字工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落地在宁波经济技
术开发区,本项目第一期总投资人民币6.8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初期阶段,具体实施时间、步骤及范
围存在变动可能性,项目涉及的金额是协议双方投资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项
目的实质性推进,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
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2、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投资项目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核准
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估等一系列前置审批程序,项目实施进程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事项系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变化、
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同时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产品需求,增强公司与客户在业务方面的
黏性,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拟签订《投资协议书》,规
划用地约94.71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投资建设新能源商用车关键零部件创新研发中心
及智慧数字工厂项目,本项目第一期总投资人民币6.8亿元。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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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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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1号”文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资金47437.02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85.9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51.07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5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
年10月21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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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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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409697.97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7
270503.39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111366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113668.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4.95%。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
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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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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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
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
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
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
具体事宜。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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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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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股东宁
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赛控股”)持有公司314714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续期后,维尔赛控股累计质押股
份数为13000000股,占其持有雪龙集团股份总数的41.31%,占雪龙集团股份总数的6.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维尔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贺财霖先生、贺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
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948024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70.8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续期后,维尔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
股份总数为13000000股,占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7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维尔赛控股的通知,获悉维尔赛控股将其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157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续期业务,其中2700000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
押手续,13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续期业务。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续期的情况
经与维尔赛控股确认,本次解除质押后的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后续如有质押计
划,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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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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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雪龙集团”)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
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于2024年11月28日下发了《关于对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256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
监管局《关于对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24〕174号)查明
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中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规范、募投项
目延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未对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等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作
出了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予以监管警示的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监管警示后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
3年12月修订)》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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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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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现
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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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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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股东宁
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赛控股”)持有公司314714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1%;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续期后,维尔赛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570
0000股,占其持有雪龙集团股份总数的49.89%,占雪龙集团股份总数的7.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维尔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贺财霖先生、贺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
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948024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70.81%;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续期后,维尔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
15700000股,占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5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
一、本次股份质押续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维尔赛控股的通知,获悉维尔赛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
股份质押续期业务,续期后,质押到期日为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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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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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
一、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所《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天健会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
财务报表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余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质量复核人。由于天健会所内部工作调整,
现委派田志刚接替余龙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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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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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与投资价值提升,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
情况,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专注于内燃机冷却系统产品及汽车轻量化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
用于商用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领域。公司是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工信部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中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冷却风扇行业标准的主导制订单位
。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8400.1万元,同比增长3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
59.3万元,同比增长66.4%;实现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8.9万元,同比增长9
3.5%。
202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格局,公司坚定信心,迎
接市场挑战,聚焦主营业务。未来公司将紧紧围绕“主动识变、敢于破局”的工作主题,持续
优化电控离合器总成、硅油离合器总成等系列产品,并快速推广新能源产品,全力推动公司转
型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完成产品研发、质量提升、品牌提升、内部管理提升等各项目
标任务,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全力推动公司
2025年目标任务的实现,奋力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重视股东回报,提升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兼顾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
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实施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累计募资4.74亿元。累计实施现金分红5次,合计分红金
额约为3.03亿元人民币。2019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当年度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分别占公司当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45.01%、43.08%、49.08%、149.21%、98.70%。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通过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公司将继续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目标,全面统筹,保证未来经营的稳健发展,实
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打造可持续发展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股东实实在在
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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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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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雪龙集团,A股证券代码:60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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