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59 ST百利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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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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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 129.00│ ---│ 0.02│ 129.00│ 9.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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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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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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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扩大工程总承 │ 1.93亿│ 0.00│ 4917.56万│ 25.50│ ---│ ---│
│包项目-红马二期项 │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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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8500.00万│ 0.00│ 85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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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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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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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派勒智能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为其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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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设备及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30 │
├──────┼────────────────────────────────────────┤
│关联方 │广东派勒智能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为其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设备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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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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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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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7663.60万 15.63 72.23 2024-10-30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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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663.60万 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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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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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质押股数(万股) │1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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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2 │质押占总股本(%) │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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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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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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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6-11-0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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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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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28日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000.92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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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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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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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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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利工│内蒙古新圣│ 1.00亿│人民币 │2017-09-27│2019-02-20│连带责任│是 │否 │
│程科技股份│天然气管道│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湖南百利工│内蒙古新圣│ 1.00亿│人民币 │2018-01-02│2019-02-20│连带责任│是 │否 │
│程科技股份│天然气管道│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湖南百利工│内蒙古新圣│ 1.00亿│人民币 │2017-09-27│2019-02-20│连带责任│是 │否 │
│程科技股份│天然气管道│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湖南百利工│内蒙古新圣│ 1.00亿│人民币 │2018-01-02│2019-02-20│连带责任│是 │否 │
│程科技股份│天然气管道│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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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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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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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401,449,354.05元人民币(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6,517,782.78元),截
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91,075,989.19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该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鉴于
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2024年度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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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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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及融资租赁等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2025年度资金计划,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拟向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
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
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
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
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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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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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8,6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
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公
司与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瑞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应
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已组织法务人员及相关部门核实情况,
积极收集证据,做好应诉准备,维护公司权益。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
2、被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诉讼机构:滕州市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整改,达到合同约定的投料试车,生产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标准;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8,600万元;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2015年6月3日,原、被告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建设项目6万吨/年聚
丁烯-1生产装置(一期)、生产辅助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正
常投料试车,生产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标准。导致该项目至今不能生产,给原告造成巨额损失
,请求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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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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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仲裁所处阶段:仲裁申请已提交,尚未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金额:93415349.14元;
对公司影响:相关仲裁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黔西市蕙黔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总承包工程费欠款及违约金合计
93415349.14元。目前该案尚未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黔西市蕙黔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内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总承包工程费欠款84353052.59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款违约金共计9062296.55元(暂计算至2025年2月28日)。
以上两项合计请求金额93415349.1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保全费等。
(三)事实和理由
2021年12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气相羰基合成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建设工
程总承包合同》(BLEST-GCCB-2021-003,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
承担气相羰基合成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任务
,合同工期365天,达到机械竣工;从机械竣工到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阶段,申请人提供技术
指导服务,并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合同暂定价1.41亿元。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即组织开展设计、采购、施工工作。2022年11月21日,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发函,要求申请人立即停止施工并清理现场。同年12月1日,被申请人又发布《清场通告
》,要求在12月4日前完成现场清理并退出现场。后续工程由被申请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项目于2023年10月投产。
2024年1月2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完成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工作完成结
算,结算金额181245911.00元。至2025年1月28日,被申请人已支付工程款88148230.46元,尚
欠93097680.54元未支付。
2025年3月17日,申请人、被申请人与施工分包商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省安)在黔西市人民法院达成调解((2025)黔0581民初343号),由被申请人向江
苏省安直接支付申请人所欠江苏省安工程费8744627.95元。减去该部分款项后,被申请人应向
申请人支付的剩余工程款费用为84353052.59元。但该部分款项的实际扣减金额,要依据江苏
省安实际支付数额而定。
申请人依据《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十条“双方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北京的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之约定,向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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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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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
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应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方案
1、投保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应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
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正式签署的保险合约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以正式签署的保险合约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便于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
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
他事项;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五届二次监事会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
高等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议案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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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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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披露至今累计新增涉案金额共71034725.41元。
对公司影响:已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
一定影响;其余尚未判决生效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将以法院最终判决
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于2024年10月24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以下简称“前次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梳理了自前次披露以来新增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自前次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71
034725.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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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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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诉讼所处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80991044.16元
对公司影响:公司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韩城市人民法院关于陕
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
重视,并已组织法务人员及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积极收集证据,做好应诉准备,维护公司权益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项目返工、生产物料损耗等损失合计80991044.16元。
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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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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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
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闲置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
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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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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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本金还款6028.61
万元,及资金占用应计利息总额959.85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已累计偿
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金19191.05万元及应计利息959.85万元,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息已全
部偿还完毕。
由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金额超
过1000万元,实际控制人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际控制人还款进展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截至2023年末形
成的19626.98万元异常预付账款中,共计19191.05万元构成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
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资金占用情况发生后,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积极
筹措资金,截止2024年11月27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累计偿还5987万元,尚有13204.05万
元未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8)。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本金还款2000万元
,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本金还款5175.44万元,
以上均为现金清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还款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的本金还款6028.61万元,及资金占用应计利息总额959.85万元,以上均为现金清偿。
截止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已累计偿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金19191.05万元及应计
利息959.85万元,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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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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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百擎,系百利锂电控股子公司。
本次百利锂电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百利锂电为无锡百擎担保的最
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及百利锂电为其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494.6
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锂电”)拟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无锡农村商业
银行保证合同》,为其下属控股公司无锡百擎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百擎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百利锂电为无锡百擎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中百利锂电单独为无锡百擎提供
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即2024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0日)有效,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
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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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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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诉讼所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752124.69元。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尚待开庭审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本次诉讼相
关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于近日收到湖南省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刘芬对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王海荣等相关主体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752124
.69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自然人投资者刘芬
被告一: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州雁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亨息尔智能装备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常州百和菱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五:无锡优耐特窑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六:湖北顺合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七:常州市新业制粒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八:潍坊正远粉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海荣
(二)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52124.69元以及相应利息损失,并承
担本案诉讼费。判令其他被告分别就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海荣于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间,持续通过7家供应
商占用公司资金达1.9亿元。上述行为未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并且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导致公司所披露的《2022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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