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68 醋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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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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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鼎达科技有限公│ 3800.00│ ---│ ---│ 3347.19│ ---│ 人民币│
│司 │ │ │ │ │ │ │
├─────────┼─────┼─────┼─────┼─────┼──────┼──────┤
│合肥红砖东方股权投│ 3000.00│ ---│ ---│ 3309.58│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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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桦冠生物技术有│ 2000.00│ ---│ ---│ 3680.10│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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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新兴产业基金(│ 1000.00│ ---│ ---│ 1992.68│ ---│ 人民币│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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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国信融资担保有│ 800.00│ ---│ ---│ 284.22│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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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木新材有限公│ 617.67│ ---│ ---│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江苏优科植物保护有│ 43.50│ ---│ ---│ 587.27│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 31.33│ ---│ ---│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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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0.00│ ---│ ---│ 244.60│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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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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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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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高纯双乙 │ 1.78亿│ 0.00│ 1.78亿│ 100.00│ 0.00│ ---│
│甲酯联产5,000吨双 │ │ │ │ │ │ │
│乙烯酮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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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吨/年危险废物│ 8336.00万│ 46.13万│ 7095.21万│ 85.12│ ---│ ---│
│焚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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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0吨乙酰磺│ 1.07亿│ 0.00│ 1.09亿│ 101.83│ 0.00│ ---│
│胺酸钾副产63,000吨│ │ │ │ │ │ │
│硫酸铵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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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烟酰胺 │ 1.08亿│ ---│ ---│ ---│ ---│ ---│
│联产44吨烟酸及副产│ │ │ │ │ │ │
│3,941.2吨硫酸铵生 │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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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1,000吨山梨酸│ 6187.00万│ 0.00│ 3290.97万│ 100.00│ 0.00│ ---│
│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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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及吡啶衍生物科│ 2958.00万│ ---│ ---│ ---│ ---│ ---│
│研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 │ 4000.00万│ 0.00│ 4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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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195.48万│ 0.00│ 4195.48万│ 100.00│ ---│ ---│
├─────────┼──────┼─────┼─────┼─────┼─────┼──────┤
│3.5万吨/年危险废物│ ---│ 46.13万│ 7095.21万│ 85.12│ ---│ ---│
│焚烧项目 │ │ │ │ │ │ │
├─────────┼──────┼─────┼─────┼─────┼─────┼──────┤
│年产15,000吨乙酰磺│ ---│ 0.00│ 1.09亿│ 101.83│ 0.00│ ---│
│胺酸钾副产63,000吨│ │ │ │ │ │ │
│硫酸铵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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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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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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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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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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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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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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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公司”) │
│ │ 增资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
│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宏信公司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但 │
│ │宏信公司仍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本次增资尚需履行市场│
│ │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
│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
│ │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宏信公司100%的股权,宏信公司│
│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了满足宏信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一次性向宏信公│
│ │司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宏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800万元增加至22800 │
│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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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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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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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醋化股份)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9.8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本激励计划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市场持续发生变化,继续
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计划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
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二、本次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
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及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1、因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注销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
草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行权条件为“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35%”,上述“营业收入”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根据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涉及的8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3.4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
注销。
2、因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而注销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后,涉及的8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6.70万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合计290.10万份。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在发生派息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不做
调整。
(1)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条件为“以20
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上述“营业收入”以经注册会计
师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通醋酸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涉及的8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193.4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因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后,涉及的8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6.7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90.10万股
。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若
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
、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2024年7月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738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该方案已
于2024年7月12日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调整为9
.84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计算公式:P=P0-V=10.12-0.28=9.8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回购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计算,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8545840元加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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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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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票据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结算效率、盘活存量票据、降低资金业务成本,南通醋酸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合作银行申请并开展票据
池业务,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额度,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商业银行、确定业务种类、确定公司和全
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本次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是指公司作为持票人将持有的电子或纸质商业票据委托合作银行进行保管而形成的
票据资产的集合。票据池业务的服务内容包括合作银行为公司提供票据保管、信息查询、到期
托收等增值类服务和票据贴现、质押融资、开票等融资类服务,并根据公司的申请办理票据的
入池和出池。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
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
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盘活存量票据价值
通过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收到和持有的商业汇票通过票据池质押给合作银行,与公司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及流动资金贷款、贴现等融资业务进行统筹管理,盘活存量
票据价值。
(二)降低资金业务成本
公司以收到或持有的商业汇票通过票据池向银行进行质押,可实现零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所需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
使用效率,节约资金业务成本。
(三)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通过票据池签发票据速率较传统模式显著加快,且通过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
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减少公司的票据管理成
本,提高票据结算效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
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
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
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
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等日常经营所需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
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
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
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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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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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
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
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
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
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
2.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
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
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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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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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为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
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共计7,803.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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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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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适用于年度分红方
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82.0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
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474.08万元。经董事会决议,由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并考虑未来发展需求,公司拟定2024年
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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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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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
司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其他
币种可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并计算),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1、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担保限额,2024年12月6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48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
际提款日起算;
2、2024年12月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主债权为自2024年12月7日至2025年12月6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
民币3500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依据与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外币
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
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
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
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
注册地和经营地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公司经营范围为:乙腈、2-丁烯醛[抑制了的]、
氨溶液[10%﹤含氨≤35%]、吡啶、丙酮、亚硫酸氢铵生产;三氯吡啶醇(99%)、吡啶硫酮钠
(40%)、吡啶硫酮铜(96%)、吡啶硫酮锌(48%)、吡啶硫酮锌(98%)、氰基吡啶、烟酰胺
、硫酸铵、吡唑酮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
可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9413万元,
负债总额534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103万元),净资产34066万元,2023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57412万元,净利润4559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44486万元,负债总额8682万元(流动
负债总额8460万元),净资产3580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4820万元,净利润1625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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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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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为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本着谨
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各类减值损失共计6413.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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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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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
司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其他
币种可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并计算),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担保限额,2024年10月29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
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协议提供了最高额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
注册地和经营地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公司经营范围为:乙腈、2-丁烯醛[抑制了的]、
氨溶液[10%﹤含氨≤35%]、吡啶、丙酮、亚硫酸氢铵生产;三氯吡啶醇(99%)、吡啶硫酮钠
(40%)、吡啶硫酮铜(96%)、吡啶硫酮锌(48%)、吡啶硫酮锌(98%)、氰基吡啶、烟酰胺
、硫酸铵、吡唑酮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
可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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