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69 银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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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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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 3.22亿│ 2054.22万│ 3916.07万│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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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 6484.00万│ 0.00│ 2143.60万│ ---│ ---│ ---│
│绞线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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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 853.00万│ 103.43万│ 148.28万│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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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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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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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银龙│上铁芜湖轨│ 27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轨道有限公│道板有限公│ │ │ │ │担保 │ │ │
│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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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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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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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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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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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
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薪酬考核方案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
发放382.39万元(税前)。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根
据《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制定2025年度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
地区薪酬水平,2025年拟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绩效
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享受月津贴待遇,津贴标
准参照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津贴标准为119047.62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
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3.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
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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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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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
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张跃进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
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跃进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张跃进,195
7年10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2013年至2014年,
任中国铁路通号股份公司工业和物资设备部、中国铁路通号物资集团部长、董事长;2014年至
2017年,任中国铁路通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2014年至2017年(兼任)中国铁路通号物
资集团、中国铁路通号电务公司董事长;2020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跃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
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
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并对《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9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并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
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0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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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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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
0.00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7557624.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7526751.78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
余公积金12755762.48元,及对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59556980.00元,本公司2024年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592771634.0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
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
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5476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以此为基
数,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065120.00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
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24年度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50000.00股,回购金额177499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
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
50000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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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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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业务的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
2024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3月14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
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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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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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为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轨道”)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龙轨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00
万元
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3月14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银龙轨道向中国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本次担保存
在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轨道提供不超过20
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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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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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溪银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本溪银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月20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本溪银龙向浦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
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本溪银龙提供不超
过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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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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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泽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宝泽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月6日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宝泽龙向建设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
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宝泽龙提供不超过3000
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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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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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泽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宝泽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3
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宝泽龙向华夏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
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宝泽龙提供不超过3000
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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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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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05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05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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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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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4年5月9日,公
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前为“北京大华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来的《关于变更事务所名称的说明》和《关于变更天津
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更名情况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
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
不变。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对公司审计工作不会造成影响。
二、签字项目合伙人变更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
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惠增强为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刘晶静接替惠增强作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刘晶静,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
志,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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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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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天津银龙集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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