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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60396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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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969 银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 3.22亿│ 2054.22万│ 3916.07万│ ---│ ---│ ---│ │设项目 │ │ │ │ │ │ │ ├─────────┼──────┼─────┼─────┼─────┼─────┼──────┤ │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 6484.00万│ 0.00│ 2143.60万│ ---│ ---│ ---│ │绞线生产项目 │ │ │ │ │ │ │ ├─────────┼──────┼─────┼─────┼─────┼─────┼──────┤ │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 853.00万│ 103.43万│ 148.28万│ ---│ ---│ ---│ │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17 │ ├──────┼────────────────────────────────────────┤ │关联方 │谢栋臣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7 │ ├──────┼────────────────────────────────────────┤ │关联方 │谢栋臣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谢栋臣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5 │ ├──────┼────────────────────────────────────────┤ │关联方 │谢栋臣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河间市银龙│上铁芜湖轨│ 27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轨道有限公│道板有限公│ │ │ │ │担保 │ │ │ │司 │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17│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本溪银龙预应力 材料有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疆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邯钢银龙轨 道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余额6.155 亿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全 资子公司和孙公司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稳健发展,此次拟为 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共提供不超过11亿的融资担保(包括授信、抵押、质押、保 函、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 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 复为准。 ──────┬────────────────────────────────── 2024-04-17│其他事项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2024-04-17│其他事项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 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高管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薪酬考核方案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 计发放448.39万元(税前)。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根 据《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2024-04-17│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348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48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3 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 市的议案》。 ──────┬────────────────────────────────── 2024-04-17│其他事项 ──────┴──────────────────────────────────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北京大华国际”)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业务的审计机构。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北京大华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 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该所执业期间)。 ──────┬────────────────────────────────── 2024-04-17│其他事项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原因及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 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 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相应计提减值损失1,889.89万元。 ──────┬────────────────────────────────── 2024-04-17│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 000.00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4,0 84,303.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9,955,638.95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408,430 .31元,及对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51,104,760.00元。本公司2023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37,526, 751.78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 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54,76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以 此为基数,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9,556,98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7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 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 950,000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09│对外投资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同银龙(天津)灭菌技术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800万元人民币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隆海通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变化、 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管理风 险等。 综合灭菌服务是公司在新业务领域的初步探索,公司目前暂无相关经验积累,存在项目推 进进度及实际经营状况不及预期的风险,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 司天津隆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海通”)于2024年4月7日在天津市北辰区设立合资 公司中同银龙(天津)灭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银龙”),注册资本6000万元,隆 海通持有中同银龙股份比例为30%,对外投资金额为1800万元。银龙股份以天津市北辰区作为 在京津冀地区的灭菌服务基地,依托北辰区“京津医药谷”发展规划,利用区位优势,深入开 拓布局京津冀地区综合灭菌服务市场。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的审批权限在公司总经理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2024-03-22│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溪银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本溪银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3月21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本溪银龙向浦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 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本溪银龙提供不超过 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且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3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本溪 银龙、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龙”)与新疆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 司之间的担保额度。2024年1月17日,为满足宝泽龙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对宝泽龙的担 保额度实施调整,本溪银龙调减5000万元额度,宝泽龙调增5000万元额度,调整后对本溪银龙 的总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对本溪银龙的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3年4月25日及2023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 2024-03-02│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日,公 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推动“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拟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17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7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之日起6个月 内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于2024年2月8日披 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7)。 (二)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95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0.4621%,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5.1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4.16元/股, 回购均价为人民币4.49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77499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三)本次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支付资金总额 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完毕。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 2024-02-08│股权回购 ──────┴────────────────────────────────── 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227 4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6%,购买的最高价为4.40元/股,最低价 为4.1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570181.00元。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76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7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 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天津银龙 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227400.00股,已回购股 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购买的最高价为4.40元/股,最低价为4.16元/股,已支付 的总金额为9570181.00元人民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 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 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2-07│股权回购 ──────┴────────────────────────────────── 银龙股份积极践行监管机构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回馈全体股东为己任,专注公司 主业,大力提高公司主业盈利能力。同时,依托各种资源优势积极拓展新业务,寻求更多的发 展机遇。公司定将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负股东之托。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7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 750.00万元。 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相关股东未来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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