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69 银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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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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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2-11│ 13.79│ 6.3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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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10│ 2.48│ 2665.0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9│ 2.42│ 730.3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06│ 3.50│ 90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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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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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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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 3.22亿│ 2054.22万│ 3916.07万│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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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 6484.00万│ 0.00│ 2143.60万│ ---│ ---│ ---│
│绞线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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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 853.00万│ 103.43万│ 148.28万│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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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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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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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谢栋臣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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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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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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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谢栋臣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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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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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银龙│上铁芜湖轨│ 27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轨道有限公│道板有限公│ │ │ │ │担保 │ │ │
│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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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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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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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53.00万股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限制性股票登记日期为2025
年6月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
作。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根据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授予日:2025年6月6日。
2.授予数量:653.00万股。
3.授予人数:150人,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授予价格:3.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其中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为258.00万股,来源于公司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为395.00万股。
6.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具体姓名请投资者关注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
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
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
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
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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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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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预案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
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
本为854,76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以此为基数,本次共计分
配现金红利68,065,120.00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
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50,000.00股,回购金额17,749,9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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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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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银龙科贸”或“债务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龙科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
050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
2025年6月6日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盛支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或“债权人”)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天津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
币2,5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
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5)、《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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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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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150人。
授予权益数量: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0.00万股调整为653.00万股。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根据《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7日
,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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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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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53.0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天津银龙预应力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6日。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7日
,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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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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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银龙科贸”或“债务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龙科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55
0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
2025年5月3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或“债权人”)签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兴业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
民币6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
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5)、《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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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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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本溪银龙预应力
材料有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疆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邯钢银龙轨
道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余额5.645
亿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全
资子公司和孙公司2025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稳健发展,此次拟为
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共提供不超过11亿的融资担保(包括授信、抵押、质押、保
函、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
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
复为准。
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6.5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
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与邯钢银龙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4.5
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新疆
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超过上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2.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
0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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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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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348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48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9日。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3
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
市的议案》。
7.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暨上市的议案》。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暨上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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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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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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