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69 银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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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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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2-11│ 13.79│ 6.3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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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10│ 2.48│ 2665.0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9│ 2.42│ 730.3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06│ 3.50│ 903.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2-27│ 5.34│ 7696.0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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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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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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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 3.22亿│ 2054.22万│ 3916.07万│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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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 6484.00万│ 0.00│ 2143.60万│ ---│ ---│ ---│
│绞线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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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 853.00万│ 103.43万│ 148.28万│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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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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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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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谢栋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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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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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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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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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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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谢栋臣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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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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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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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银龙│上铁芜湖轨│ 27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轨道有限公│道板有限公│ │ │ │ │担保 │ │ │
│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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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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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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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2月2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41.20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天津银
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
26年2月27日。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2月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2月11日,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3.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2月27日。
2.授予数量:1441.20万股。
3.授予人数:373人,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授予价格:5.3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
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解
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内部考核
制度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Y)×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具体姓名请投资者关注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4在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若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
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9.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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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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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78人调整为373人。
授予权益数量: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6.90万股调整为1441.20万股。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议案》。根据《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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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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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园区双江道62号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谢志峰、钟志超、王昕;以
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谢铁根、谢辉宗、张莹、盛黎明、张跃进、李真。
2.董事会秘书谢昭庭出席本次股东会。
高管全部列席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方式列席的高管:谢志峰、钟志超、艾志刚、谢昭庭;
以视频方式列席的高管:谢志钦、张祁明、谢志杰、谢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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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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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事由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当时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5日,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完毕。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5
734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截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2024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1。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2.42-0.07-0.08=2.27元
/股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3.50-0.08=3.42元/股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2.42元/股调
整为2.27元/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3.50元/股调整为3.42元/股。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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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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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202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关于
拟回购注销202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
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27元/股。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
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42元/股。
本次合计注销限制性股票5.72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57344000股减少至8572868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
由857344000元减少至8572868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
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
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2.申报时间:自2026年2月1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3.联系人:谢昭庭
4.联系电话:022-26983538
5.传真号码:022-2698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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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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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3日
,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
的议案》。
7.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暨上市的议案》。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
上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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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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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130.68万元至
37863.63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9465.91万元至14198.86万元,同
比增长40%至60%。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912.54万元至3761
4.33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9403.58万元至14105.37万元,同比增
长40%至60%。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130.68万元至37863.63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
据)相比,将增加9465.91万元至14198.86万元,同比增长40%至60%。
2.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912.54万元至37
614.33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9403.58万元至14105.37万元,同比
增长40%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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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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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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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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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
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
相关业务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9)。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来的《关于变更天津银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签字项目合伙人变更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刘晶静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周志为签字注册会
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夏福登接替刘晶
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夏福登,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志,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郭妍。
二、变更后项目合伙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福登,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
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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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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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2025年
12月18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或“债权人”)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广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0
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
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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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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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与2025年12月8日分
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名称进
行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5年11月21日及2025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
69)、《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修订后的章程
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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