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69 银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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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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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2-11│ 13.79│ 6.3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10│ 2.48│ 2665.0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9│ 2.42│ 730.3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06│ 3.50│ 903.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2-27│ 5.34│ 7607.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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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 3.22亿│ 2054.22万│ 3916.07万│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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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 6484.00万│ 0.00│ 2143.60万│ ---│ ---│ ---│
│绞线生产项目 │ │ │ │ │ │ │
├─────────┼──────┼─────┼─────┼─────┼─────┼──────┤
│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 853.00万│ 103.43万│ 148.28万│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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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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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志峰 3685.00万 4.23 19.97 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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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685.00万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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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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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8 │质押股数(万股) │36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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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97 │质押占总股本(%) │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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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谢志峰 │
├────────┼──────────────────────────────────────┤
│质押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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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3-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25日谢志峰质押了3685.0万股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河间市银龙│上铁芜湖轨│ 27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轨道有限公│道板有限公│ │ │ │ │担保 │ │ │
│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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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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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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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2026年
4月29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或“债权人”)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龙”或“主合同债务
人”)向广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
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宝泽龙提供不超过3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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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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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798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798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
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3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
3月2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上述首次授予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
579.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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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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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42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79.8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7%。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3日
,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
的议案》。
7.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暨上市的议案》。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
上市的议案》。
9.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10.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
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
表意见,并于当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6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2.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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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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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7369167.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92771634.06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
余公积金20736916.70元,及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68587520.00元。本公司2025年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710816364.39元。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71533800.00
股,以此为基数,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1007366.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6.6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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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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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
司和孙公司2026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稳健发展,此次拟为控股子
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共提供不超过12亿的融资担保(包括授信、抵押、质押、保函、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年
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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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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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
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业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北京德皓国际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
2025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
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
间)。(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夏福登,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202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郭妍,201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4家,复核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预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定价原则为北京德皓国际根据公
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
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公司协商确定。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2026年审计费用与2025年审计费用
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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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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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管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根据薪酬考核方案的规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发放382.40
万元(税前)。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根据《公
司章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制定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
酬水平,2026年拟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
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
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津贴标准为119047.62元/年(含税)。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
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具体
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
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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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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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园区双江道6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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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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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原因及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
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全
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相应计提减值损失3835.72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信用减值损失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
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
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
失。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减值3835.72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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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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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
司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相关规定,离职人员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6年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目前公示期已满四十
五天,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申报。回
购注销及通知债权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8)。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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