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69 银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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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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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2-11│ 13.79│ 6.3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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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10│ 2.48│ 2665.0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9│ 2.42│ 730.3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06│ 3.50│ 90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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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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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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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 3.22亿│ 2054.22万│ 3916.07万│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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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 6484.00万│ 0.00│ 2143.60万│ ---│ ---│ ---│
│绞线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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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 853.00万│ 103.43万│ 148.28万│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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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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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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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谢栋臣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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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谢栋臣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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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银龙│上铁芜湖轨│ 27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轨道有限公│道板有限公│ │ │ │ │担保 │ │ │
│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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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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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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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
2025年10月2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债权人”)签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龙”或“债务人
”)向中信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
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宝泽龙提供不超过30000万
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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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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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142.91
万元至29516.19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9276.52万元至12649.80万
元,同比增长55%至75%。
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907.24万元
至29250.11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9192.89万元至12535.76万元,
同比增长55%至75%。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
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142.91万元至29516.19万元,与上年同期
(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9276.52万元至12649.80万元,同比增长55%至75%。
2.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907.24万
元至29250.11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9192.89万元至12535.76万元
,同比增长55%至75%。
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充分发挥在预应力材料及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两大核心主业的领
先优势,业绩表现强劲。同时,在新能源材料和专业技术领域实现关键性战略突破,为公司发
展注入新动能。公司以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双轮驱动,通过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扩大高性能产
品比重,核心竞争力得到实质性提升,推动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显著增长,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
根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预应力材料产业方面,公司持续夯实主业根基,积极推动产品结构优化与市场拓展
,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伴随铁路、水利、桥梁、公路及新能源等国家重大项目加速推进,公司
紧抓市场机遇,不断拓展产品应用场景,带动预应力材料整体销量稳步提升。以轨道板用预应
力钢丝、超高强钢绞线、桥梁缆索用镀锌钢丝及钢绞线为代表的高性能产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显著优化产品结构。此外,公司在公路、铁路、轨枕及水利等传统基建领域持续深耕,轨枕
钢丝、PCCP管用钢丝等传统产品销量实现同比增长,市场份额得到进一步巩固,为开拓新应用
场景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产业实现业绩显著增长,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对业绩形成有力
支撑。控股子公司银龙轨道积极参与雄安新区—商丘、雄安新区—忻州、天津—潍坊—宿迁等
重大铁路项目建设;阳江轨枕厂持续为广州—湛江高铁稳定供应SK-2双块式轨枕;赣州板场有
效助力广州、深圳等地区地铁工程建设。同时,公司致力于推动轨道混凝土构件智能化升级,
配套提供智能生产装备,通过自主技术攻关与产学研协同,成功实现技术装备向国内同行输出
及海外市场拓展,为利润增长贡献新增量。
第三,在新能源产业方向,公司围绕国家“双碳”目标稳步推进战略布局,相关业务逐步
成长为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预应力材料产品已成功应用于风电混凝土塔筒、大跨度柔性光伏
支架系统以及LNG/LPG储罐等新兴领域,带动新能源用预应力材料销售实现同比显著提升,为
公司整体业绩增长持续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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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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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谢志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45509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53%,谢志
峰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芙蓉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通怡芙蓉16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怡芙蓉16号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6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8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
减持价格均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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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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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5日
一、原股东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原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9日
二、股东会延期原因
因统筹相关工作安排,经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慎研
究,决定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延期至2025年11月25日15点召开,原股权登记日不变。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延期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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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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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与2025年9月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8月20日及2025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领取天津市北辰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00440939D
名称: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法定代表人:谢志峰
注册资本:捌亿伍仟柒佰叁拾肆万肆仟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
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钢、铁
冶炼;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
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
派遣);金属结构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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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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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9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园区双江道6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9日
至2025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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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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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9日、2025年9
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一名职工代表董
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会议表决,选举王昕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职工代表董事作为董事会成员之一,任职条件、任职期限
和权利义务等与第五届董事会现任其他董事相同。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公告
。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王昕先生简历:
王昕,1971年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至2008年
,在天津市实效管理咨询公司任职;2008年至2010年,在天津泵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任职;自
2011年至2024年5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企管部部长;自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5日,任公司
监事会主席、行政办公室主任;自2025年9月6日至今,任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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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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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合同编号为SXTL-3-WZMM-2025048的《钢材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或“合同
”),是为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站前工程SXZQ-3标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钢材买卖合同》
金额为165426080.00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钢材买卖合同》是为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站前工程SXZQ
-3标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2025年及
后续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
争力。
特别风险提示:《钢材买卖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约
定,合同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
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龙股份”)于2025年9月9日
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上海工程局”或“甲方”)签订合同编号为
SXTL-3-WZMM-2025048的《钢材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165426080.00元(含税),具体情况
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钢材买卖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审批权限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公司已履行签
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是为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站前工程SXZQ-3标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16
5426080.00元。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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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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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
2025年8月29日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或“债权人”)签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科贸”或“债务人”
)向富邦华一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155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
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
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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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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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龙股份”)于2025年8月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年6月27日,公司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登记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653.00万股,其中,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395万股和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258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85476400
0股增加至857344000股。
二、涉及注册资本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
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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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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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河间市顺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编号为SXSFB-LWFB-2025-01的《轨道板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
或“合同”),是为石雄铁路安国市和石家庄市无极县中间段进行CRTSⅢ型轨道板预制提供劳
务作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金额为107564548.00元(人民币)。合同生效
条件:《劳务分包合同》的生效条件为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时起生效。
工作期限:总日历天数:1050天。暂定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8月14日;暂定结束工作日
期:2028年6月29日(如有变化,以甲方指令为准),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劳务分包合同》是为石雄铁路安国市和石家庄市无极县中
间段进行CRTSⅢ型轨道板预制提供劳务作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若
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2025年及后续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稳
步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特别风险提示:《劳务分包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约
定,合同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
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龙股份”)控股子公司河间
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轨道”)的全资子公司河间市顺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顺泰劳务”或“乙方”)于2025年8月14日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铁上海工程局第四公司”或“甲方”)签订合同编号为SXSFB-LWFB-2025-01
的《轨道板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07564548.00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劳务分包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审批权限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公司已履行了
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是为石雄铁路安国市和石家庄市无极县中间段进行CRTSⅢ型轨道板预制提供劳务作
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07564548.00元。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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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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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
2025年8月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或“债权人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浦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
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
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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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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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天津众源博通新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
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为准)
投资金额:本次投资设立基金总金额9600万元,其中,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8150.4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
、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不可抗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
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标的基金处于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需进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
备案等相关程序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设立基金属于公司投资事项,公司主营业务仍为预应力材料产业及轨道交通用混凝
土制品产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请投资
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战略发展
需求及产业联动效应,进一步深化合作,公司与北京泓慧国际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泓慧”)、博通(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投资”)共同投资设立
产业基金并签订合伙协议,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新能源产业、储能领域相关项目。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的审批权限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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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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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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