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69 银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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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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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2-11│ 13.79│ 6.3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10│ 2.48│ 2665.0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9│ 2.42│ 730.3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06│ 3.50│ 903.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2-27│ 5.34│ 7607.90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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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 3.22亿│ 2054.22万│ 3916.07万│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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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 6484.00万│ 0.00│ 2143.60万│ ---│ ---│ ---│
│绞线生产项目 │ │ │ │ │ │ │
├─────────┼──────┼─────┼─────┼─────┼─────┼──────┤
│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 853.00万│ 103.43万│ 148.28万│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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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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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志峰 3685.00万 4.23 19.97 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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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685.00万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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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3-28 │质押股数(万股) │368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97 │质押占总股本(%) │4.23 │
├────────┼──────────────┴────────┴──────────────┤
│股东名称 │谢志峰 │
├────────┼──────────────────────────────────────┤
│质押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25日谢志峰质押了3685.0万股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河间市银龙│上铁芜湖轨│ 27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轨道有限公│道板有限公│ │ │ │ │担保 │ │ │
│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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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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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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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2026年
6月2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债权人”)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龙”或“主合同债务人
”)向中国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125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
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宝泽龙提供不超过35000万
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及2026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公司2026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11250万元。
3.保证期间:
(1)《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
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范围
(1)《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12500000元(大写:壹亿壹仟
贰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
(2)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
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
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根据以上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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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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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日及2026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修
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
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手
续,并领取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基
本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00440939D
名称: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法定代表人:谢志峰
注册资本:捌亿柒仟壹佰伍拾叁万叁仟捌佰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
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钢、铁
冶炼;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
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
派遣);金属结构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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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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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园区双江道62号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谢志峰、钟志超、王昕;以
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谢铁根、谢辉宗、段建华、盛黎明、杭总、刘毅。
2.董事会秘书谢昭庭出席本次股东会。
高管全部列席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方式列席的高管:谢志峰、钟志超、艾志刚、谢昭庭;
以视频方式列席的高管:谢志钦、谢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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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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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2026年
6月1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债权人”)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轨道”或“主合同债务人”)
向中国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轨道提供不超过20
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及2026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公司2026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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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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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8),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
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投资者利益,谢志峰先生、谢昭庭女士、谢志安先生、谢志杰
先生、谢志元先生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自2026年6月3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增持金额如下:
谢志峰先生预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谢昭庭女士预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谢志安
先生预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谢志杰先生
预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谢志元先生预计增
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
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8日,谢志峰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谢昭庭女士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03%;谢志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
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谢志杰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谢志元先生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截止2026年6月8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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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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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6年4月22日及202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修订后的章程详
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银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领取天津市北辰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00440939D
名称: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法定代表人:谢志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
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钢、铁
冶炼;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
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
派遣);金属结构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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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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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志峰先生;谢志峰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谢
昭庭女士;大股东谢铁根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谢志安先生;大股东谢辉宗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公
司副总经理谢志杰先生;大股东谢辉宗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谢志元先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志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550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18
%;谢志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6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谢昭庭女士持有公司股
份189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7%;上述三人为兄妹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204069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4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股东谢铁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310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99%;谢志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二人为父子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股东谢辉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328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8%;谢志杰先生与谢志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谢辉宗先生与谢志杰先生、谢志元先生为
父子关系,谢志杰先生与谢志元先生为兄弟关系,上述三人互为一致行动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
定公司股价,维护投资者利益,谢志峰先生、谢昭庭女士、谢志安先生、谢志杰先生、谢志元
先生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自2026年6月3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增持金额如下:
谢志峰先生预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谢昭庭女士预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谢志安
先生预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谢志杰先生
预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谢志元先生预计增
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
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增持窗口期限制等因素影响,导致本
次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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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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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7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园区双江道6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7日 至202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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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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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王昕先生与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一致。
王昕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其他情形。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昕,1971年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自2011年至2024
年5月,任公司企管部部长;自2011年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4年5月至今,任
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王昕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83000股。经查,王昕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等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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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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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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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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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2026年
4月29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或“债权人”)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龙”或“主合同债务
人”)向广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
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宝泽龙提供不超过3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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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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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798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798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
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3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
3月2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上述首次授予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
579.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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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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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42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79.8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7%。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3日
,公司披露《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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