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80 吉华集团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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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6-05│ 17.20│ 16.3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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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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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华医药科技有│ 6886.45│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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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倍得药业股份│ 4445.18│ ---│ 63.11│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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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优化医药化工│ 1500.00│ ---│ 45.87│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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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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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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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吨1-氨基蒽│ 1.20亿│ ---│ ---│ ---│ ---│ ---│
│醌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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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 2.81亿│ ---│ 1.42亿│ 50.39│ ---│ ---│
│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 │ │ │ │ │ │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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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 │ 2.81亿│ ---│ ---│ ---│ ---│ ---│
│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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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 ---│ ---│ 1.42亿│ 50.39│ ---│ ---│
│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 │ │ │ │ │ │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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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1250吨高性能 │ 4.68亿│ ---│ 1.09亿│ ---│ ---│ ---│
│分散染料、7500吨高│ │ │ │ │ │ │
│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 │ │ │ │ │ │
│列染料、11250吨高 │ │ │ │ │ │ │
│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 │ │ │ │ │ │
│列染料、10000吨活 │ │ │ │ │ │ │
│性系列染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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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H-酸(二 │ 2.63亿│ ---│ ---│ ---│ ---│ ---│
│期)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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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亿│ ---│ 5.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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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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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0 │转让比例(%) │2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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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4.95亿 │转让价格(元)│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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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02亿 │转让进度 │进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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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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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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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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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7 │交易金额(元)│14.4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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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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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6,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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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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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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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杭州锦辉”)以及公司自然人股东邵辉于2026年2月6日与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庐钧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锦辉、邵辉│
│ │以7.3873元/股的价格合计向桐庐钧衡转让所持上市公司202,308,71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
│ │.89%)。 │
│ │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受让方):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一(转让方一):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 乙方二(转让方二):邵辉 │
│ │ 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前提,转让方一、转让方二拟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合│
│ │计202,308,716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89%,简称“标的股份”),其中转 │
│ │让方一转让196,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28.96%),转让方二转让6,308│
│ │,71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3%),受让方拟受让标的股份(简称“本次股 │
│ │份转让”或“本次交易”)。 │
│ │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按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50亿元整作为定价依据,标的股份│
│ │每股转让价格为7.3873元人民币,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494,515,177.71│
│ │元人民币(含税,简称“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其中转让方一转让196,000,000股股份 │
│ │的转让价款为1,447,910,800元人民币,转让方二转让6,308,716股股份的转让价款为46,604│
│ │,377.71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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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7 │交易金额(元)│4660.4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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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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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08,71│标的类型 │股权 │
│ │6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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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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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邵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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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杭州锦辉”)以及公司自然人股东邵辉于2026年2月6日与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庐钧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锦辉、邵辉│
│ │以7.3873元/股的价格合计向桐庐钧衡转让所持上市公司202,308,71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
│ │.89%)。 │
│ │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受让方):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一(转让方一):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 乙方二(转让方二):邵辉 │
│ │ 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前提,转让方一、转让方二拟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合│
│ │计202,308,716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89%,简称“标的股份”),其中转 │
│ │让方一转让196,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28.96%),转让方二转让6,308│
│ │,71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3%),受让方拟受让标的股份(简称“本次股 │
│ │份转让”或“本次交易”)。 │
│ │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按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50亿元整作为定价依据,标的股份│
│ │每股转让价格为7.3873元人民币,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494,515,177.71│
│ │元人民币(含税,简称“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其中转让方一转让196,000,000股股份 │
│ │的转让价款为1,447,910,800元人民币,转让方二转让6,308,716股股份的转让价款为46,604│
│ │,377.71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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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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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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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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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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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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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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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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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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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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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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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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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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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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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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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
│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72│
│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 │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3,559,32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
│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桐庐钧衡认购。 │
│ │ 2026年2月6日,公司与桐庐钧衡签署了《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 │行A股股票之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 │
│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股东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辉先生与桐庐钧│
│ │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相关安排,桐庐钧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作为公司的关联方│
│ │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
│ │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桐庐钧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七色珠光科技有限公司,苏尔│
│ │田担任委派代表。 │
│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苏尔田间接持有桐庐钧衡72.2349%的出资额。苏尔田间接控制桐庐│
│ │钧衡100%表决权;苏尔田同时担任桐庐钧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职务,全面负责桐庐│
│ │钧衡的经营管理。因此,桐庐钧衡实际控制人为苏尔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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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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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8147.00万 16.29 --- 2018-10-19
浙 5500.00万 11.00 --- 2017-12-16
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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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6亿 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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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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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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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杭州临江环│ 2000.00万│人民币 │2023-04-19│2024-03-20│连带责任│是 │是 │
│团股份有限│保热电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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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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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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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2026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初步
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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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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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50%以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4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354.33万元,同比
上涨1259.68%。
预计2026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075.31万元,同比增加285.9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354.33万元,同比上涨1259.68%。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00.00万
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075.31万元,同比增加285.99%。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458.91万元;
(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5.67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5.31万元。
(四)每股收益:0.005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生产运营态势平稳,其中染料板块营业收入与产品销售均价较
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提升,毛利率水平与盈利能力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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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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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1766号集团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沈迪利先生、财务总监张颖辉女士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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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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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二、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董事在讨论及审议本人薪酬
事项时均回避表决,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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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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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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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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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1766号集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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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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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子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
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是否关联担保: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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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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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5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
产进行分析,评估是否产生减值迹象,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
相应的减值准备。经公司测算,本年共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4935225.67元,
二、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
计提及核销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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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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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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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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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跨境贸易等国际业务,并发生外
币收支业务,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业务经营为基础,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内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
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亿元人民
币(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和权利金及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直接
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
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
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外汇衍
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预计投资金额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不超过12个月),在相关预计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
品投资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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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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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审
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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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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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6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8
400万元(其中母公司269340万元,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34900万元,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
限公司26000万元,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2000万元,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6160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
、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额
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
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
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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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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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
衍生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
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一)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
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五)投资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投资产品的投
资期限不超过3年。
(六)协议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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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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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7元(含税),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70111769.66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6768333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494503.92元(含税)。现金分红占本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83.24%。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分配。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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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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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1766号集团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沈迪利先生、财务总监张颖辉女士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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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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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叶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邵辉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吴绵化(召集人)、章炳骏
、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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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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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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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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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变更情况
天健作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王长富作为20
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因会计师
内部工作调整,天健现委派吴浩然接替王长富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
为吴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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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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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董事邵伯金先生
的辞职报告,邵伯金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邵伯金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人数,但将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邵伯金
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程序选举新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伯金先生通过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辉机电”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6%。
公司控股股东为锦辉机电,实际控制人为邵伯金先生。
邵伯金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对邵伯金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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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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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锁定、不进行股权质押、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具了《股份锁定、不进行股权质押、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具体承诺
如下:“1、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票,也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转让的方式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2、本公司因本次交易直接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股票质押。3、本公司
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向上市公
司注入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资产。”需要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转让双方已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受让方普通合伙人之母公司环球新材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新材”)就本次交易事项获得必要的审批或核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
续,以及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若交易双方未能严格
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锦辉”)以及公司自然人股东邵辉于2026年2月6日与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庐钧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锦辉、邵辉以
7.3873元/股的价格合计向桐庐钧衡转让所持上市公司20230871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89%)
。
基于上述转让后,桐庐钧衡持有公司202308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9%;邵辉持有公
司18926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杭州锦辉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杭州锦辉变更为桐庐钧衡,实际控制人将由邵伯金变更为苏尔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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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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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华集团”或“上市公司”)拟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全部由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庐
钧衡”)认购(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
合公司股东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辉先生与桐庐钧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相关安
排,桐庐钧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尔田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桐庐钧衡以公司
控股股东身份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事项;(2)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事项;(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注册。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72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355932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30%,全部由桐庐钧衡认购。
2026年2月6日,公司与桐庐钧衡签署了《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股东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辉先生与桐庐钧衡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以及相关安排,桐庐钧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作为公司的关联方以现金方式
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4.72元/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355932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72元/股,定价依据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
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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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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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
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2023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31号)。
(一)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1日,公司购买的“中融-骥达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到期未收回金额
929.96万元,但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相关事项。2022年3月28日,公司购买的“
陆家嘴信托-尊元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信托计划到期未全额收回,到期未收回金额2
24.49万元。但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到期信托计划未全额兑付事项,仅在2022年4
月27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简单说明。
2022年4月30日,公司购买的“中融-丰腾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到期未收回金额
2766.11万元,但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相关事项。2022年9月30日,公司购买的“
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到期未收回金额5000万元。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于2022年8月10日向委托人、受益人发出了
《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重大事项报告》,告知该信托计划
因交易对方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该信托计划于2022年8月9日
进入延长期。公司在收到中建投信托告知函时未及时披露该信托计划延期兑付事项,迟至2022
年9月30日才予以披露。
2022年12月15日,公司购买的“陆家嘴信托·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到期未
收回金额5000万元,但公司迟至2022年12月21日才披露相关事项。综上,上市公司开展委托理
财,应当在知悉理财产品到期未收回、逾期兑付、受托方和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者财务状况出现
重大风险事件时,及时通过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不得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披露义
务。公司有关委托理财到期未收回、延期兑付等风险事项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
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1.12.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7条
、第2.2.1条、第7.7.6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殷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
任财务总监张颖辉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2.1.2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
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公司逾期披露时间较短,且有部分信托理财产品延期兑付事项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市场对此已形成一定预期,可酌情予以考虑。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修订)》第16.1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殷健、时任财务总监张颖辉予以监管警示。
(二)整改情况
公司相关责任人对本次违规行为进行了认真的自审与反思,并对此次整改所存在的问题进
行深入讨论,后续加强各部门与证券部之间的工作联系,完善沟通机制,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确保各类重大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评估和跟踪评估:(1)
底层资产涉及风险行业:地产存量后续跟进处置情况,政策未明朗之前,不参与地产项目。(
2)高收益高理财项目:严格控制投资比例,选择流动性好的项目,加强前期尽调及投后管理
工作。(3)目前公司已对未收回金额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后续公司将优化现有系统,
强化工作岗位意识,加强对后续理财产品期限的精准把控,确保及时做好准确披露信息的义务
,全面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将定期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并结合公司《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深刻学习,从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
业务水平、责任意识以及合规意识。整改期限:长期有效,持续改进。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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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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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
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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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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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之用,不代表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
,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
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676833360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
情形;
4、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发行价
格为4.72元/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6355932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该发行数量仅为假设,最
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3.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6.17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2025年1-9月的年化金额(即2025年1-9
月的金额÷9×12计算得到);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假设202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减少10%、与2025年度持平及较2025年度增长10%三种情况分别测算。
6、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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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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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及
《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承诺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已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以及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承诺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基于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上述相关事宜的股
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并发出
股东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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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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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吉华集团关于中建投信托
产品逾期兑付事项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购
买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及2023年2月24日、2025年6月24
日、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中建投信托产品逾期兑付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4、2025-046、2025-070)。
近日,公司收到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安
泉593号”)兑付的本金2083.5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累计收到本金5000.00万元,收益306.2
5万元。
在该信托产品存续期间,公司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已确认了资产减值损
失1196.84万元。目前该信托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额收回,对公司前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产
生正向影响。在已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3)中,公
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本次信托产品本金及收益全额收回事项的财务影响纳入核算,因此本
次收回事项对应的财务数据影响已包含在上述业绩预告的利润总额数据之中。最终财务影响以
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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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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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51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1861.61万元,同比减少6
9.64%。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0.00万元,与
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2750.16万元,同比减少90.76%。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70.00万元,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1861.61万元,同比减少69.64%。
2.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2750.16万元,同比减少90.76%
。
3.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
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约为4890.0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5.
08%,主要系上期公司全资孙公司响应政府要求,对部分资产进行拆迁确认资产处置收益15939
.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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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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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朱大为和
王晟川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由于会计师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吴懿忻、陈琳锋接替朱大为、王晟川作为签字注册
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懿忻和陈琳锋。
二、本次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信息
吴懿忻于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吴懿忻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陈琳锋于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开始在天健执业。陈琳锋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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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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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的变动情况,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殷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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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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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61574246.58元(包含本金、投资收益及律师费,利息暂计至2025年10月21
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公司已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累计计提减值准备计提金额3016.01万元。鉴于本次诉讼案件
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
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沪0115民初134357号),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案由:营业信托纠纷
案号:(2025)沪0115民初134357号
涉案金额:61574246.58元(包含本金、投资收益及律师费,利息暂计至2025年10月21日
)
起诉时间:2025年10月21日
受理时间:2025年10月22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
公司于2021年购买《陆家嘴信托-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5000.00万元,该
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5日,预期收益率为7.10%。截至持有期届满,公司未收到陆家嘴信
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部分理财收益。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购
买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认为,被告作为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未尽到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
、谨慎、有效管理的基本义务,存在严重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严重不当的行为,上
述行为直接导致原告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无法收回。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本金损失500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本金所对应的投资收益损失11564246.58元(以50000000元为基
数,按年利率7.1%的标准计算,从2022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0
月21日);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0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险费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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