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80 吉华集团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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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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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6-05│ 17.20│ 16.3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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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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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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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华医药科技有│ 6886.45│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江苏康倍得药业股份│ 4445.18│ ---│ 63.11│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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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优化医药化工│ 1500.00│ ---│ 45.87│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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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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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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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吨1-氨基 │ 1.20亿│ ---│ ---│ ---│ ---│ ---│
│蒽醌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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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 2.81亿│ ---│ 1.42亿│ 50.39│ ---│ ---│
│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 │ │ │ │ │ │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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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 │ 2.81亿│ ---│ ---│ ---│ ---│ ---│
│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 ---│ ---│ 1.42亿│ ---│ ---│ ---│
│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 │ │ │ │ │ │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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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1250吨高性能 │ 4.68亿│ ---│ 1.09亿│ ---│ ---│ ---│
│分散染料、7500吨高│ │ │ │ │ │ │
│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 │ │ │ │ │ │
│列染料、11250吨高 │ │ │ │ │ │ │
│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 │ │ │ │ │ │
│列染料、10000吨活 │ │ │ │ │ │ │
│性系列染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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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H-酸(二 │ 2.63亿│ ---│ ---│ ---│ ---│ ---│
│期)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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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亿│ ---│ 5.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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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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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31 │转让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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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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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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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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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6 │交易金额(元)│8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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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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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20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上的300,03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 │ │
│ │30,182.0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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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卖方 │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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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江苏吉华”)与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投资”)于2025年5 │
│ │月13日签署《资产收购协议》,沿海投资拟以现金8,500.00万元收购江苏吉华登记在《苏20│
│ │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上的300,03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30,182.06平方米房屋│
│ │所有权,以及在上述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 │ 近日,江苏吉华收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委会代沿海投资支付的资产转让│
│ │款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吉华已收到全额资产转让款8500.00万元,本次交 │
│ │易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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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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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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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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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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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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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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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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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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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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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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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8147.00万 16.29 --- 2018-10-19
浙 5500.00万 11.00 --- 2017-12-16
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 1.36亿 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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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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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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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杭州临江环│ 2000.00万│人民币 │2023-04-19│2024-03-20│连带责任│是 │是 │
│团股份有限│保热电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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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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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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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
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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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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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之用,不代表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
,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
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676833360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
情形;
4、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发行价
格为4.72元/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6355932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该发行数量仅为假设,最
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3.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6.17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2025年1-9月的年化金额(即2025年1-9
月的金额÷9×12计算得到);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假设202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减少10%、与2025年度持平及较2025年度增长10%三种情况分别测算。
6、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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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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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及
《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承诺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已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以及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承诺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基于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上述相关事宜的股
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并发出
股东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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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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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吉华集团关于中建投信托
产品逾期兑付事项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购
买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及2023年2月24日、2025年6月24
日、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中建投信托产品逾期兑付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4、2025-046、2025-070)。
近日,公司收到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安
泉593号”)兑付的本金2083.5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累计收到本金5000.00万元,收益306.2
5万元。
在该信托产品存续期间,公司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已确认了资产减值损
失1196.84万元。目前该信托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额收回,对公司前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产
生正向影响。在已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3)中,公
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本次信托产品本金及收益全额收回事项的财务影响纳入核算,因此本
次收回事项对应的财务数据影响已包含在上述业绩预告的利润总额数据之中。最终财务影响以
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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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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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51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1861.61万元,同比减少6
9.64%。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0.00万元,与
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2750.16万元,同比减少90.76%。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70.00万元,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1861.61万元,同比减少69.64%。
2.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2750.16万元,同比减少90.76%
。
3.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
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约为4890.0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5.
08%,主要系上期公司全资孙公司响应政府要求,对部分资产进行拆迁确认资产处置收益15939
.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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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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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朱大为和
王晟川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由于会计师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吴懿忻、陈琳锋接替朱大为、王晟川作为签字注册
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懿忻和陈琳锋。
二、本次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信息
吴懿忻于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吴懿忻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陈琳锋于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开始在天健执业。陈琳锋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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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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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的变动情况,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殷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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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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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61574246.58元(包含本金、投资收益及律师费,利息暂计至2025年10月21
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公司已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累计计提减值准备计提金额3016.01万元。鉴于本次诉讼案件
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
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沪0115民初134357号),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案由:营业信托纠纷
案号:(2025)沪0115民初134357号
涉案金额:61574246.58元(包含本金、投资收益及律师费,利息暂计至2025年10月21日
)
起诉时间:2025年10月21日
受理时间:2025年10月22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
公司于2021年购买《陆家嘴信托-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5000.00万元,该
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5日,预期收益率为7.10%。截至持有期届满,公司未收到陆家嘴信
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部分理财收益。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购
买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认为,被告作为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未尽到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
、谨慎、有效管理的基本义务,存在严重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严重不当的行为,上
述行为直接导致原告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无法收回。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本金损失500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本金所对应的投资收益损失11564246.58元(以50000000元为基
数,按年利率7.1%的标准计算,从2022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0
月21日);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0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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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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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账面资
产进行分析,评估是否产生减值迹象,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
相应的减值准备。经公司测算,本年共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469654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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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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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拟向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出售登记在《苏20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上的30003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
30182.0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以及在上述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本次交易
总金额为850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资产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协议生效后,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不动产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完成款
项支付及不动产交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
方能正式完成。若本次交易未能在协议签署后的3个月内执行完成,存在交易取消的风险。
(一)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吉华”)与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投资”)于2025年5
月13日签署《资产收购协议》,沿海投资拟以现金8500.00万元收购江苏吉华登记在《苏2018
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上的30003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30182.0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以及在上述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为7345.71万元(不含税),本次交易
价格与账面净值溢价1154.29万元。
(二)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资产交易旨在,一方面满足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经营效益提升需求,盘活公司闲置资
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响应滨海县沿海工业园区(以下简称“
园区”)关于标的资产所在港口片区整体开发的战略部署,为园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提供
要素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促进园区对标的资产的集约化利用,有助于公司通过资产整合
优化资本配置,提升运营能效,既贴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与长期发展战略,又有利于优化资产
结构,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
分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出售资
产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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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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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收盘,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内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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