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80 吉华集团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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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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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6-05│ 17.20│ 16.3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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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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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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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华医药科技有│ 6886.45│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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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倍得药业股份│ 4445.18│ ---│ 63.11│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盐城市优化医药化工│ 1500.00│ ---│ 45.87│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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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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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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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吨1-氨基 │ 1.20亿│ ---│ ---│ ---│ ---│ ---│
│蒽醌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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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 2.81亿│ ---│ 1.42亿│ 50.39│ ---│ ---│
│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 │ │ │ │ │ │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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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 │ 2.81亿│ ---│ ---│ ---│ ---│ ---│
│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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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 ---│ ---│ 1.42亿│ ---│ ---│ ---│
│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 │ │ │ │ │ │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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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1250吨高性能 │ 4.68亿│ ---│ 1.09亿│ ---│ ---│ ---│
│分散染料、7500吨高│ │ │ │ │ │ │
│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 │ │ │ │ │ │
│列染料、11250吨高 │ │ │ │ │ │ │
│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 │ │ │ │ │ │
│列染料、10000吨活 │ │ │ │ │ │ │
│性系列染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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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H-酸(二 │ 2.63亿│ ---│ ---│ ---│ ---│ ---│
│期)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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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亿│ ---│ 5.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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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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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6 │交易金额(元)│8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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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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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20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上的300,03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 │ │
│ │30,182.0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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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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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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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江苏吉华”)与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投资”)于2025年5 │
│ │月13日签署《资产收购协议》,沿海投资拟以现金8,500.00万元收购江苏吉华登记在《苏20│
│ │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上的300,03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30,182.06平方米房屋│
│ │所有权,以及在上述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 │ 近日,江苏吉华收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委会代沿海投资支付的资产转让│
│ │款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吉华已收到全额资产转让款8500.00万元,本次交 │
│ │易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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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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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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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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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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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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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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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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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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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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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8147.00万 16.29 --- 2018-10-19
浙 5500.00万 11.00 --- 2017-12-16
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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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6亿 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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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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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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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杭州临江环│ 2000.00万│人民币 │2023-04-19│2024-03-20│连带责任│是 │是 │
│团股份有限│保热电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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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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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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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61574246.58元(包含本金、投资收益及律师费,利息暂计至2025年10月21
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公司已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累计计提减值准备计提金额3016.01万元。鉴于本次诉讼案件
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
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沪0115民初134357号),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案由:营业信托纠纷
案号:(2025)沪0115民初134357号
涉案金额:61574246.58元(包含本金、投资收益及律师费,利息暂计至2025年10月21日
)
起诉时间:2025年10月21日
受理时间:2025年10月22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
公司于2021年购买《陆家嘴信托-华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5000.00万元,该
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5日,预期收益率为7.10%。截至持有期届满,公司未收到陆家嘴信
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部分理财收益。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购
买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认为,被告作为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未尽到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
、谨慎、有效管理的基本义务,存在严重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严重不当的行为,上
述行为直接导致原告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无法收回。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本金损失500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本金所对应的投资收益损失11564246.58元(以50000000元为基
数,按年利率7.1%的标准计算,从2022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0
月21日);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0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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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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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账面资
产进行分析,评估是否产生减值迹象,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
相应的减值准备。经公司测算,本年共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469654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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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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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拟向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出售登记在《苏2018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上的30003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
30182.0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以及在上述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本次交易
总金额为850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资产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协议生效后,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不动产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完成款
项支付及不动产交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
方能正式完成。若本次交易未能在协议签署后的3个月内执行完成,存在交易取消的风险。
(一)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吉华”)与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投资”)于2025年5
月13日签署《资产收购协议》,沿海投资拟以现金8500.00万元收购江苏吉华登记在《苏2018
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0604号》上的30003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30182.0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以及在上述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为7345.71万元(不含税),本次交易
价格与账面净值溢价1154.29万元。
(二)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资产交易旨在,一方面满足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经营效益提升需求,盘活公司闲置资
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响应滨海县沿海工业园区(以下简称“
园区”)关于标的资产所在港口片区整体开发的战略部署,为园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提供
要素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促进园区对标的资产的集约化利用,有助于公司通过资产整合
优化资本配置,提升运营能效,既贴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与长期发展战略,又有利于优化资产
结构,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
分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出售资
产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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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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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收盘,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内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拟通过稳健的经营策略和提升效率,推动主营业务的品质提升和
效益增长;积极拓展多元资本市场,通过股东回报、投资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的
改进,提高公司的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确保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内在质量,增强
投资者信心,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从而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
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
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
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内每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
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00元),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5.57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
目前公司依然面临复杂严峻的市场环境,面对染料行业的供求关系,公司将继续坚持保持
稳健的发展策略,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品牌,以效益为目标,以安全为底线的工作基调,
坚定决心,鼓足干劲,多措并举,稳步实施紧平衡生产模式,实现公司稳定运行和经营。
1.市场为主导:突出销售主导地位,拓展销售渠道,加强销售队伍建设。
2.质量为品牌:强化设备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加强应用服务。
3.效益为目标:提升销售毛利,持续生产降本,提升财务投资收益。
4.安全为底线:提升本质安全,增加有效安全投入,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和考核。
(二)探索并购重组,促进估值提升
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密切关注行业发展,积极寻求与公司业务协同性强、成长性强、规模
适中的并购重组标的,借助资本市场工具,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适时开展并购重组,旨在通
过注入优质资产、充分整合资源、优化业务结构、扩大市场份额、发挥产业协同优势等方式提
升公司价值,实现公司整体估值的提升。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展望未来,公司将构建并持续完善绩效评估体系及激励与约束机制,优化薪酬架构,确保
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业绩贡献以及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适应,以推动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
此外,公司将适时充分利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手段,审慎设定授予价格、激
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及业绩考核标准等关键要素,以加强管理层与员工同公司长期利益的一
致性,激发管理层与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
(四)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共享发展红利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自2017年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保持每年分红不间断,累计派发
现金9.89亿元。
2025年,公司将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拟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即:在半年度或前三季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前提下,至少实施一次中期分红,与
投资者共享发展红利,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持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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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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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下属子
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359,000,000.00元,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的
担保总额度为750,000,000.00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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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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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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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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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
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
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一、衍生品投资概述
(一)合约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合约金额: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
(三)交易对手: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
(四)交易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
期和结构性掉期及场外衍生品等业务
(五)流动性安排: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预
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六)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长
,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致使以美元和欧元为主的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防范汇率波动
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需进行衍生品投资,以减少外汇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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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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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
产进行分析,评估是否产生减值迹象,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
相应的减值准备。经公司测算,本年共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4418012.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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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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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
衍生品。
(四)投资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投资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协议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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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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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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