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82 泉峰汽车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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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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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5-10│ 9.79│ 4.5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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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6-10│ 8.14│ 1247.37万│
├───────────┼───────────┼───────────┼───────────┤
│可转债 │ 2021-09-14│ 100.00│ 6.1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0│ 15.08│ 3479.94万│
├───────────┼───────────┼───────────┼───────────┤
│增发 │ 2022-11-16│ 19.76│ 11.78亿│
├───────────┼───────────┼───────────┼───────────┤
│增发 │ 2025-10-13│ 7.82│ 1.9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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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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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294.84│ 160.7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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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13492.48│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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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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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95亿│ 1.95亿│ 1.95亿│ 100.00│ ---│ ---│
│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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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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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1 │交易金额(元)│4.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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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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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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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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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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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 │
│ │ 增资方式及金额: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债转│
│ │股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增资40000万元人民币。 │
│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
│ │重组。本次增资事项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一)本次增资概况 │
│ │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向泉峰安徽增资│
│ │40000万元人民币,泉峰安徽注册资本由73953.26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13953.26万元人民币。│
│ │ 泉峰安徽现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增注册资本40000万元,并取得了 │
│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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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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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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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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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电动工具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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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耀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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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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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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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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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关联方代收代缴电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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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关联方代收代缴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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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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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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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由关联方为公司代收代缴水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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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房产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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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电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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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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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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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关联方代收代缴能源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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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房产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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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770.00万 15.80 89.22 2026-06-26
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万 6.03 27.78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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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770.00万 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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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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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6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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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0.93 │质押占总股本(%) │5.48 │
├────────┼──────────────┴────────┴──────────────┤
│股东名称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24日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000.0万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建邺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4-04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28 │质押占总股本(%) │1.64 │
├────────┼──────────────┴────────┴──────────────┤
│股东名称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0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02日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600.0万股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江苏省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29 │质押股数(万股) │19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9.38 │质押占总股本(%) │5.20 │
├────────┼──────────────┴────────┴──────────────┤
│股东名称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27日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900.0万股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7-17 │质押股数(万股) │12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64 │质押占总股本(%) │3.99 │
├────────┼──────────────┴────────┴──────────────┤
│股东名称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1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15日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270.0万股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
│ │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4-11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7.78 │质押占总股本(%) │7.34 │
├────────┼──────────────┴────────┴──────────────┤
│股东名称 │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09日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2000.0万股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1-22 │质押股数(万股) │679.53 │
├────────┼──────────────┼────────┼──────────────┤
│质押占所持股(%) │9.44 │质押占总股本(%) │2.50 │
├────────┼──────────────┴────────┴──────────────┤
│股东名称 │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2-07-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7-23 │解押股数(万股) │679.53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0日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0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获悉泉峰精密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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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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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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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
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00万元到-17000万元。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000万元到
-18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00万元到
-17000万元。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000万元到
-18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进行的初步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17765.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08.00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296.81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6135元。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6年上半年,受政策调整、市场结构变化、宏观环境承压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汽车市
场同比呈现双位数下滑,公司部分客户终端销量亦同比下降明显,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小幅
减少,固定成本未得到有效分摊;加上铝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年度降价等因素影响,公司净
亏损预计较上年同期有所扩大。尽管如此,公司运营效率同比提升,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抵
消了部分外部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优质客户拓展力度,提升产品交付效率,加速产能释放;此外,
通过优化供应链体系、改善生产工艺等多种降本增效措施优化成本费用水平。
──────┬──────────────────────────────────
2026-07-10│对外担保
──────┴──────────────────────────────────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生产经营需要,2026年7月8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京分
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
利开展,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
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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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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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控股股东泉峰
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精密”)一致行动人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泉峰中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467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1%,本次泉峰中国
投资质押2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0.93%,占公司总股本的5.48%。
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峰中国投资、德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润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246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777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7.89%,占公司总股本的21.2
8%。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获悉泉峰中国投资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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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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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公司101报告厅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文亚先生列席会议;董事、总经理章鼎先生列席
会议;副总经理李江先生、吴晟先生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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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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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
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
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
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
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
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本次
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授权。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
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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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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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
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8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对方: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
设立的分支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及合作关系等综合因
素选择具体机构。
2、交易标的:公司因经营业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拟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
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此应收账款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3、保理金额:累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6、保理费用:根据市场费率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商业银行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
收账款,商业银行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还的应收款项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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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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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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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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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经营目标与现状,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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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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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含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
后回租业务,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
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该业务高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该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各项相关
手续,公司将不再就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的单笔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
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授权2026年度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对方为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
的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部分资产设备
2、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的融资租赁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
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上述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自2
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
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具体条款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营运资金持续增加。公司适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通过多样化的
筹资方式,以较低成本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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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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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
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
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
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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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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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未弥补亏损为1,145,255,209.39元,实收股本为365,128,99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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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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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326746812.3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625
08200.21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
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
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为: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
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
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
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拟决定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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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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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7日,泉峰安徽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签署《
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泉峰安徽将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交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租赁物转让款(租赁本金)为5355.00万元。同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为泉峰安徽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3
55.00万元租赁本金所享有的全部债权金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
利开展,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10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
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的主合同:泉峰安徽(债务人)与交银金租于2026年4月7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回租)》。
保证金额:交银金租依据主合同中5355.00万元租赁本金所享有的全部债权金额。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
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产生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
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
、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
、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
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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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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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控股股东泉峰
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精密”)一致行动人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泉峰中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4,67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1%,本次泉峰中
国投资质押6,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28%,占公司总股本的1.64%。
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峰中国投资、德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润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246,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57,7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5.56%,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0%。公司于2026年4月3日获悉泉峰中国投资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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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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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安徽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增资
4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资事项后
续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安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泉峰安徽现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增注册资本40000万元,并取得了马
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W8DA02L
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9号
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注册资本:113953.2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
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
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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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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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公司101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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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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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
记及备案手续,此议案已获得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废止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司现
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589429458D
名称: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159号(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
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
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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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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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控股股东泉峰
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精密”)一致行动人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泉峰中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467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1%,本次泉峰中国
投资质押19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9.38%,占公司总股本的5.20%。
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峰中国投资、德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润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246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517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1.87%,占公司总股本的14.1
6%。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获悉泉峰中国投资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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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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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公司101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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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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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商品期货: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
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以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金融衍生品: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跨国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在
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公司运用合适的金融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财务安全性和
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商品期货: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金融衍生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
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上述交易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商品期货:公司拟开展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铝等期货品种的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境内场内交
易场所进行。
金融衍生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
汇掉期、利率掉期及其他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
银行以及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
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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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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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
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000万元到-29000万元。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000万元到-300
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000万元到-290
00万元。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000万元到-300
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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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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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12月30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江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泉峰安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
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
利开展,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10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
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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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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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跨国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在遵守国家政策
法规的前提下,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运
用合适的金融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财务安全性和核心业务盈利
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管理原则如下:
1、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企业财务的负面影响;
2、套期保值以真实业务为基础,以锁定收汇、付汇汇率为目标,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
的;
3、金融衍生业务与真实业务品种相同或相近、期限匹配、方向相反、数量相当。
(二)交易金额
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
币4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在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交易额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使
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
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及其他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场所: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银行以及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交易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金融衍生
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预计在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在任一时
点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负责具体实施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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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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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和8000万欧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2026年度资金计划,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和8000万欧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2026年1
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
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
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期限
、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及子公司自身的名义
与相关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相关
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
/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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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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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
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信心,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
合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内容如下:
一、聚焦汽车零部件主业,提升竞争力
公司自2012年成立以来,一直聚焦汽车零部件主业的发展,早期产品以汽车传动、引擎、
热交换等传统汽车零部件为主,客户面向博格华纳、法雷奥、大陆等国际知名Tier1厂商。202
1年以来,公司准确把握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利用可转债、股票等资本市场工具募集资金,
新建安徽马鞍山、欧洲匈牙利生产基地,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持续提升及公司的产品转型愈发深入,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收入由2021年的3.24亿元快速提升至2024年的13.9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60%,新能源汽车
零部件收入占比已过半,产品转型成效明显。公司生产的电机电控壳体组件等产品已建立技术
、质量优势,持续获得头部客户定点项目。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汽车零部件主业,加大高质量订单获取力度,努力做好国内外生产
基地的产能释放工作,进一步提升收入规模,保持行业竞争力;同时,优化产品工艺,提升一
次合格率,精简各项费用,改善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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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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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12月17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江
苏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泉峰安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
利开展,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10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
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
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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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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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
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许敏钟先生(简
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独立董事、
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许敏钟先生简历如下:
许敏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6
年6月历任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QC工程师、项目工程师
;2006年7月至2022年10月历任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项目主管、项目管理经理、高级项
目管理经理、高级采购经理等职务;2022年11月至今任泉峰汽车采购总监;2023年4月至2025
年12月兼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许敏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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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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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
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
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
度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
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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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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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
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德润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控股”),德润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企业,与潘龙
泉、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精密”)、公司股东泉峰(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中国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前,德润控股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8月31日,泉峰精密持有公司21.
20%股份,泉峰中国投资持有公司19.05%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0.25%股份。潘龙泉通过泉峰精
密及泉峰中国投资合计控制公司40.25%股份。
本次发行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
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
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德润控股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0%,则德润控股认购
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对象德润控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
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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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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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或“公司”)发行的“2021
年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泉峰转债”)
,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信用评级工作。
2025年6月23日,中诚信国际维持泉峰汽车的主体及“泉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并将主体
及上述债项信用等级列 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发布《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泉峰转债”赎回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称,公司行使“泉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泉峰转债”全部赎回。截至2025年7月29日(赎回登记日)收市,“泉峰转债”余额为2113000
元(2113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0.34%;赎回兑付总金额2140701.43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7月30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泉峰转债”已赎回完毕并完成摘牌,
泉峰汽车已无使用中诚信国际评级的存续债券。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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