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83 丸美生物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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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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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7-16│ 20.54│ 7.9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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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2-30│ 32.53│ 2666.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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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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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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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1 │ ---│ ---│ ---│ 8121.4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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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2 │ ---│ ---│ ---│ 56254.70│ 848.6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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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工具投资 │ ---│ ---│ ---│ 12276.9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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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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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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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 2.50亿│ 69.82万│ 2.48亿│ 98.96│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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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 3.76亿│ 3417.11万│ 2.40亿│ 56.76│ ---│ ---│
│建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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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 8865.00万│ 185.52万│ 1926.38万│ 21.73│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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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平台项目 │ 7552.89万│ 0.00│ 2830.73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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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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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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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蔚恒信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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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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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关联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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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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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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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孙怀庆、王晓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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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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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关联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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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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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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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庄胜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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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实际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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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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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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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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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孙怀庆、王晓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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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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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关联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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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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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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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庄胜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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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实际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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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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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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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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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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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孙怀庆、程迪、王开慧: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丸美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生物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是收入核算不准确。公司未根据退货情况对销售业务预估退货率,且存在将少量非实际
销售订单计入收入的情况,导致收入核算不准确。二是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公司未根据实际
工程进度及时对未结算工程款暂估“在建工程”和“应付工程款”,导致公司在建工程和相关
负债科目披露不准确;公司相关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未及时转固,导致固定
资产折旧金额计提不准确。三是相关会计科目存在错误列报的情况。公司将存放在支付宝等第
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通过“应收账款”科目列报和披露,将少量与研发活动无关的咨询服务费
计入研发费用,导致相关科目核算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
〔2017〕22号)第三十二条等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披露不规范
一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琶洲总部大楼,未将募投项
目与非募投项目分开独立核算,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的情况。经规范整改,
公司已将非募投项目支出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是募投项目调整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公司相关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未完成,对募
投项目进行调整并实际支付相关费用,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项目延期或调整议案情况。三是
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2023年、2024年公告的相关报告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进度
与实际不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理财,未按有关规定在当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收益情况以及期末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
、期限等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孙怀庆作为公司董事长,程迪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开慧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丸美生物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孙怀庆、程迪、王开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
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
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
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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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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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孙怀庆、程迪、王开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9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生物或
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是收入核算不准确。公司未根据退货情况对销售业务预估退货率,且存在将少量非实际
销售订单计入收入的情况,导致收入核算不准确。二是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公司未根据实际
工程进度及时对未结算工程款暂估“在建工程”和“应付工程款”,导致公司在建工程和相关
负债科目披露不准确;公司相关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未及时转固,导致固定
资产折旧金额计提不准确。三是相关会计科目存在错误列报的情况。公司将存放在支付宝等第
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通过“应收账款”科目列报和披露,将少量与研发活动无关的咨询服务费
计入研发费用,导致相关科目核算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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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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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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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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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本文简称“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股东利益
,制定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17786571.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
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250000.00元(含税),占本期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9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及财务
状况,兼顾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股东当期合理回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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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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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
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
座7-9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童益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
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远帅于2024年1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除此以外,最近三年
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珊妹、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济平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华兴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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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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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大型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9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型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定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理财产品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单日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9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
1、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
的理财产品。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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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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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5450419.38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
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500000.0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0075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8.0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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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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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
监注[2019]24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其他信息保持不变。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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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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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股票证券简称:丸美生物,股票证券代码“603983”保持不变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丸
美股份”变更为“丸美生物”,公司证券代码“603983”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公司于2002年创立,2012年股份公司成立时名称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之重要全资子公司2009年成立时名称为“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及重要全资
子公司名称中原本已包含了“丸美生物”及“丸美生物科技”。
公司主营业务重点聚焦于生物护肤领域,大部分产品都不同程度地应用了生物技术成果。
公司具备强劲的研发实力和全链路研发体系,实现了核心生物原料的自研自产及创新技术成果
的闭环研究和转化应用。公司研发中心下设的基础研究中心,建有皮肤医学实验室、活性材料
实验室、生物发酵实验室、细胞生物实验室、模式生物实验室和生物材料中试基地,拥有全面
的生物科学研究、活性材料开发和生物活性评价测试能力。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生物护肤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也是
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2022年公司承担2项广东省绿色生物制造
重点领域研发专项,2023年公司主导制订《重组可溶性胶原》行业标准正式通过国家工信部立
项,2024年“全国重组功能蛋白技术研究中心”落户公司。未来公司仍将继续深耕生物技术的
科学研究,开发更多元化、更绿色天然、更安全高效的生物活性原料,推进生物科技的创新和
应用。综上,公司证券简称由“丸美股份”变更为“丸美生物”,公司证券代码“603983”保
持不变。本次证券简称变更与公司名称与实际情况相匹配。
三、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实施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将于2024年12月12日起由“丸美股
份”变更为“丸美生物”,公司证券代码“603983”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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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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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
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将企业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其他信息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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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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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证券代码“603983”保持不变
本次证券简称变更事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丸
美股份”变更为“丸美生物”,公司证券代码“603983”保持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公司于2002年创立,2012年股份公司成立时名称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之重要全资子公司2009年成立时名称为“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及重要全资
子公司名称中原本已包含了“丸美生物”及“丸美生物科技”。
公司主营业务重点聚焦于生物护肤领域,大部分产品都不同程度地应用了生物技术成果。
公司具备强劲的研发实力和全链路研发体系,实现了核心生物原料的自研自产及创新技术成果
的闭环研究和转化应用。公司研发中心下设的基础研究中心,建有皮肤医学实验室、活性材料
实验室、生物发酵实验室、细胞生物实验室、模式生物实验室和生物材料中试基地,拥有全面
的生物科学研究、活性材料开发和生物活性评价测试能力。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生物护肤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也是
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基地。2022年公司承担2项广东省绿色生物制造
重点领域研发专项,2023年公司主导制订《重组可溶性胶原》行业标准正式通过国家工信部立
项,2024年“全国重组功能蛋白技术研究中心”落户公司。未来公司仍将继续深耕生物技术的
科学研究,开发更多元化、更绿色天然、更安全高效的生物活性原料,推进生物科技的创新和
应用。
综上,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丸美股份”变更为“丸美生物”,公司证券代码“603983”
保持不变。本次证券简称变更与公司名称与实际情况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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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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