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86 兆易创新 更新日期:2026-08-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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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8-08│ 23.26│ 5.1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4-28│ 45.06│ 1.2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7-12│ 51.67│ 4816.4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2-28│ 46.51│ 1162.75万│
├───────────┼───────────┼───────────┼───────────┤
│增发 │ 2019-05-31│ 63.69│ 14.45亿│
├───────────┼───────────┼───────────┼───────────┤
│增发 │ 2019-07-05│ 75.47│ 9.3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9-06│ 103.05│ 6006.8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3-27│ 65.97│ 754.08万│
├───────────┼───────────┼───────────┼───────────┤
│增发 │ 2020-05-19│ 203.78│ 42.8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9-06│ 73.33│ 5794.3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9-06│ 73.33│ 409.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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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1-15│ 100.91│ 2.8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3-27│ 46.72│ 747.6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26│ 93.98│ 1.3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9-06│ 51.98│ 7511.9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9-06│ 51.98│ 542.0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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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03│ 93.98│ 2427.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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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3-24│ 141.73│ 1.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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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21│ 86.13│ 1.9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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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01│ 185.94│ 1.0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6-03│ 58.09│ 3759.2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8-21│ 85.38│ 1.9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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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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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石溪兆易智芯创│ 40000.00│ ---│ 25.06│ ---│ -25.49│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强一股份 │ 8061.06│ ---│ ---│ 53279.9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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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 │ 4999.99│ ---│ ---│ 3759.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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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泰克 │ 3000.00│ ---│ ---│ 4255.25│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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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 │ 77.24│ ---│ ---│ 3103.0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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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讯仪器 │ ---│ ---│ ---│ 1316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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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仪 │ ---│ ---│ ---│ 5218.8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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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宝科技 │ ---│ ---│ ---│ 55364.9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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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智科技 │ ---│ ---│ ---│ 985.07│ 311.8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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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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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 33.24亿│ 5.10亿│ 15.33亿│ 54.27│ 24.51亿│ ---│
│化项目 │ │ │ │ │ │ │
├─────────┼──────┼─────┼─────┼─────┼─────┼──────┤
│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 28.24亿│ 5.10亿│ 15.33亿│ 54.27│ 24.51亿│ ---│
│化项目 │ │ │ │ │ │ │
├─────────┼──────┼─────┼─────┼─────┼─────┼──────┤
│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 7.06亿│ 1.14亿│ 1.57亿│ 22.22│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
│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 ---│ 1.14亿│ 1.57亿│ 22.22│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1 │ 9.60亿│ ---│ 9.61亿│ 100.01│ ---│ ---│
├─────────┼──────┼─────┼─────┼─────┼─────┼──────┤
│补充流动资金2 │ 2.05亿│ ---│ 2.05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2 │ ---│ ---│ 2.0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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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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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2 │交易金额(元)│5.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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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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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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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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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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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于2026年1月22日召 │
│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A股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 │
│ │孙公司增资以实施DRAM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A股募集资金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
│ │司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芯存”)增资,并由珠海芯存使用A股募 │
│ │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合肥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芯存”)、全资孙公司西安│
│ │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芯存”)分别增资3000万元、5000万元,以实施DRAM│
│ │募投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增资已完成。 │
└──────┴────────────────────────────────────────┘
┌──────┬────────────────┬──────┬────────────────┐
│公告日期 │2026-07-22 │交易金额(元)│5.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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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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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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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于2026年7月21日召 │
│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A股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
│ │以实施DRAM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A股募集资金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
│ │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芯存”)增资,以实施DRAM募投项目。 │
└──────┴────────────────────────────────────────┘
┌──────┬────────────────┬──────┬────────────────┐
│公告日期 │2026-01-23 │交易金额(元)│8.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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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于2024年9月9日召开│
│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DRAM│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 │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芯存”)、全资│
│ │孙公司北京芯存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芯存”)、全资孙公司上海芯存志远半│
│ │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芯存”)、全资孙公司合肥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合肥芯存”)、全资孙公司西安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芯存”)作为“DR│
│ │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80000万元向珠海横琴 │
│ │芯存增资,再由珠海横琴芯存使用募集资金向北京芯存、上海芯存、合肥芯存、西安芯存分│
│ │别增资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应增加实施地点珠海│
│ │市、北京市朝阳区、合肥市、西安市。截至本公告日,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
│ │芯存、西安芯存增资已完成。 │
└──────┴────────────────────────────────────────┘
┌──────┬────────────────┬──────┬────────────────┐
│公告日期 │2026-01-23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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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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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合肥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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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合肥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于2024年9月9日召开│
│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DRAM│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 │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芯存”)、全资│
│ │孙公司北京芯存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芯存”)、全资孙公司上海芯存志远半│
│ │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芯存”)、全资孙公司合肥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合肥芯存”)、全资孙公司西安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芯存”)作为“DR│
│ │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80000万元向珠海横琴 │
│ │芯存增资,再由珠海横琴芯存使用募集资金向北京芯存、上海芯存、合肥芯存、西安芯存分│
│ │别增资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应增加实施地点珠海│
│ │市、北京市朝阳区、合肥市、西安市。截至本公告日,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
│ │芯存、西安芯存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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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23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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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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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西安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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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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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西安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于2024年9月9日召开│
│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DRAM│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 │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芯存”)、全资│
│ │孙公司北京芯存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芯存”)、全资孙公司上海芯存志远半│
│ │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芯存”)、全资孙公司合肥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合肥芯存”)、全资孙公司西安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芯存”)作为“DR│
│ │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80000万元向珠海横琴 │
│ │芯存增资,再由珠海横琴芯存使用募集资金向北京芯存、上海芯存、合肥芯存、西安芯存分│
│ │别增资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应增加实施地点珠海│
│ │市、北京市朝阳区、合肥市、西安市。截至本公告日,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
│ │芯存、西安芯存增资已完成。 │
└──────┴────────────────────────────────────────┘
┌──────┬────────────────┬──────┬────────────────┐
│公告日期 │2026-01-23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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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合肥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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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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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合肥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于2026年1月22日召 │
│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A股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 │
│ │孙公司增资以实施DRAM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A股募集资金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
│ │司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芯存”)增资,并由珠海芯存使用A股募 │
│ │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合肥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芯存”)、全资孙公司西安│
│ │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芯存”)分别增资3000万元、5000万元,以实施DRAM│
│ │募投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公告日期 │2026-01-23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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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西安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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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
├──────┼────────────────────────────────────────┤
│卖方 │西安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于2026年1月22日召 │
│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A股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 │
│ │孙公司增资以实施DRAM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A股募集资金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
│ │司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芯存”)增资,并由珠海芯存使用A股募 │
│ │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合肥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芯存”)、全资孙公司西安│
│ │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芯存”)分别增资3000万元、5000万元,以实施DRAM│
│ │募投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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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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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董事长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自有品牌DRAM产品相关采购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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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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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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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董事长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自有品牌DRAM产品相关采购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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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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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北京中关村│ 1.02亿│人民币 │2018-07-12│2020-06-30│连带责任│是 │否 │
│新科技股份│科技融资担│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保有限公司│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27│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2639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2639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1日。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经审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
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收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份登记证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3年7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
律意见书。
9.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
见书。
10.2026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
11.2026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
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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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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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8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兆易创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8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8月21日,公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4.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购买的最高价
格为人民币409.95元/股,最低价格为人民币400.3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39.9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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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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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8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本。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0174503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7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
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
量约为2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67)、《兆易创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
因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
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2.申报时间:2026年8月2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王中华
4.联系电话:010-82881768
5.传真号码:010-627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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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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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城奥大厦6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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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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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今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董
灵燕女士的书面辞职信,其因个人职业规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职务,辞
任后,董灵燕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
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谢飞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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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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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日:2023年7月21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86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22.7
770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5.38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
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2026年8月21日起至2027年8月20日止。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
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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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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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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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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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兆易创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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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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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兆易创新”或“公司”)全资子公司GigaDeviceSemiconductor(HK)Ltd.(中文
名称:芯技佳易微电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igaDeviceHK”)作为有限合伙
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美元认购YunfengInvestmentV,L.P.(以下简称“投资基金”)25.0
0%的基金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
程中可能受到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
能存在因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决策失误等原因,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
出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发展,加强产业全球战略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GigaDeviceHK作为有限
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美元认购Yunfeng
InvestmentV,Ltd.(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YunfengInvestmentV,L.P.份
额,该投资基金规模为40000万美元。GigaDeviceHK已于2026年8月10日就上述投资事项与普通
合伙人签署SubscriptionAgreement(以下简称“《认购协议》”),GigaDeviceHK以10000万
美元认购投资基金份额,占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5.00%。
(二)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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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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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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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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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未来有减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
2.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
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
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保
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
朱一明先生《关于提议兆易创新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董
事长提议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
的决议后,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完毕
后将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
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20亿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
本70174503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50元/股进行测
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266.67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3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且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
指定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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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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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朱一明先生持有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45758013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01102451股)的6.53%;朱一明先生与其一致行
动人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811513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39%。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兆易创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朱一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1万股,约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1.60%,减持期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
2026年7月29日,公司收到朱一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朱一明先生在202
6年5月6日至6月12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110637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01745034股)的1.58%,2026年6月12日后未再实施减持。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朱一明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70087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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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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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未来12个月不减持兆易创新股份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朱一明先生自愿承诺,自2026年7月29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
),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
项取得的新增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赢富得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70087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8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稳定。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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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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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
朱一明先生《关于提议兆易创新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董事长朱一明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7月2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朱一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完毕后将依法进行注
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
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20亿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6月12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1111063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8%,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兆易创新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
26-065)。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收到提议人出具的《关于未来12个月不减持兆易创新股份的承诺函
》,朱一明先生自愿承诺,自2026年7月29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兆易创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未来12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1)。
公司于同日收到提议人出具的《兆易创新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朱一明先生拟自2026年
12月13日至2027年7月29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以自有及/或自筹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兆易创新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
号:202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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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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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主体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一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47700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收到朱一明先生出具的《兆易创新股份增持
计划告知函》,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朱一明先生拟自2026
年12月13日至2027年7月29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以自有及/或自筹资
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
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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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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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0,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
相比增加632,452万元左右,同比增长1099%左右。
2.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5,000万
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30,557万元左右,同比增长791%左右。
3.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0,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34,969
万元左右,同比增长177%左右。
4.公司所处存储芯片行业历史上呈现周期性波动特征,公司未来业绩可能受到行业供需格
局变动影响,公司存在未来盈利能力可能有所下降的风险。公司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证
券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影响非经常性损益,且前述收益后续随着证券投资的公允
价值变动可能出现波动,公司未来净利润可能相应受到影响。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0,0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32,452万元左右,同比增长1099%左右。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5,000万
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30,557万元左右,同比增长791%左右。
3.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0,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34,969
万元左右,同比增长17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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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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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公司以91.21元/
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的回购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65股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自2026年4月30日起45
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65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1.21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
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员工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565股;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7605
66),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6名原激励对象涉及的
需要回购注销的456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9日完成
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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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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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个人业绩考核部分不达标等原因,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的2020、
2021、2023及2024年部分股票期权共计67.6485万份。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
露的2026-034号公告。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6年6月25日完成该部分股
票期权的注销业务。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股本不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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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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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1250168股,行权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
股647148股,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603020股。
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4714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47148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23日。
行权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回购的603020股已于2026年6月12日完成过户登记。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收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股份过户和登记证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
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第一项议案,律师
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6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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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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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4月24日
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目前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北
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内容为: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元66727.7972万元”变更为“人民币元70110.2451万元”。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何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70110.2451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06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8号楼1至5层101
经营范围: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设备、手持移动终端的研
发;委托加工生产、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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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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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
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公司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公司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股票期权
行权等致使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公司A股已于2026年5月26日实施完成该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8
4元/股。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8.84-0.75=58.09元/股。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授予股票期权的37名激励
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行权价格为58.84元/股,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因
此,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8.09元/
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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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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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3年7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
律意见书。
9.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
见书。
10.2026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
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公司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公司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股票期权
行权等致使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公司A股已于2026年5月26日实施完成该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6.1
3元/股。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86.13-0.75=85.38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
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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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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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
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公司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公司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股票期权
行权等致使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公司A股已于2026年5月26日实施完成该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91.96元/股。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1.96-0.75=91.21元/股。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4565万股,
回购价格为91.96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因此,根据《激励
计划》规定,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91.21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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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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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
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书》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在期权行权期内放弃行权,放弃行
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行权期内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
合计3.7434万份,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上述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3.7434万份。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
激励计划》”)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
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因导致雇佣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董事会可以决
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或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满足行权条件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余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由于6名原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
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1.0035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4565万股,回购价格为91.96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
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书》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在期权行权
期内放弃行权,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行权期内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0775万份,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上述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5.0810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4565万股,回购
价格为91.96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3)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因导致雇佣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继续保
留,其余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由于5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
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45.2507万份。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书》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在期权行权
期内放弃行权,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行权期内9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
为上述离职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5.3336万份,董事会审议决定
注销上述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考核
结果为“合格”,则个人层面系数为“70%”,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由于14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合格”,因此,董事会审议决定注
销其当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6866万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52.2709万份。
(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因导致雇佣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继续保
留,其余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
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1.8960万份。
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考核
结果为“合格”,则个人层面系数为“70%”,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由于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合格”,因此,董事会审议决定注
销其当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4.6572万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6.5532万份。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
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在完成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后,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3-038、2025-038),授予价格由93.98元/股
依次调整为92.92元/股、92.30元/股、91.96元/股。
因此,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每股91.96元+同期存款利
息(按日计息)。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0.4565万股)×回购价格(
每股91.96元加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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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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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7人。
2.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25.016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8.84元/股。
3.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增
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兆易创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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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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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已离职,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0.4565万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发行的A股将由667849351股减至667844786股,公司总股本将由701102451股减至701097
88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01102451元减至701097886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
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王中华
4.联系电话:010-82881768
5.传真号码:010-627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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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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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城奥大厦6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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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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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一明先生持有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575801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53%;朱一明先生的一致行
动人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053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收到朱一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
需求,朱一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1万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1.60%,减持期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若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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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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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公司
2026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家数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客户涉及的行业主要
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
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
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
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
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
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
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5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
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毕马威华振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刘婧媛女士,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婧媛女士2007年开
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刘婧媛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冬辉先生,2
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赵冬辉先生201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赵冬辉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女士,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女士2003年开
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张楠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7份。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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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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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
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
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
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
投机和套利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人员均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
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6亿美元或其他
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000万美元,预计2026年度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外币币
种为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
2.交易对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
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五)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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