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91 至正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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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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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理财“恒赢”( │ ---│ ---│ ---│ 1300.00│ ---│ 人民币│
│法人版)按日开放式 │ │ │ │ │ │ │
│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 │ │ │ │ │ │
│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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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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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4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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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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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Advanced Assembly Materials Inte│标的类型 │股权 │
│ │rnational Ltd99.97%股权、深圳至 │ │ │
│ │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 │
│ │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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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SMPTHongKongHoldingLimited、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 │
│ │限公司、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先半导体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市先进半导体科│
│ │技有限公司等14名交易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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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ASMPTHongKongHoldingLimited、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市先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等14名交易对方、深圳至│
│ │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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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
│ │支付现金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取得目标公司AAMI之99.97%股权并置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至正│
│ │新材料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在境内,上市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Advanced Ass│
│ │embly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Ltd(简称“AAMI”)上层出资人持有的有关权益份额, │
│ │包括(1)支付现金购买嘉兴景曜、滁州智元2支基金中北京智路作为GP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
│ │和相关权益;(2)发行股份购买嘉兴景曜中厚熙宸浩、陈永阳、马江涛作为LP拥有的全部 │
│ │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3)以其持有的至正新材料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先进半导体 │
│ │持有的嘉兴景曜之LP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针对置换差额部分,由上市│
│ │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先进半导体进行购买;(4)发行股份购买滁州智元之LP滁州广泰中 │
│ │领先半导体、通富微电、海纳基石、海南博林、张燕、伍杰作为LP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
│ │关权益;(5)发行股份购买滁州智合中芯绣咨询持有的1.99%股权。在境外,上市公司拟通│
│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ASMPTHolding持有的AAMI49.00%股权,在上市公司取得AA│
│ │MI控制权的同时,AAMI将支付现金回购香港智信持有的AAMI12.49%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向│
│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对方:ASMPTHongKongHoldingLimited、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富微电子 │
│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先半导体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市先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等14名交│
│ │易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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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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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 1500.00万 20.12 74.54 2023-12-27
限公司
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64.21万 4.89 100.00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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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64.21万 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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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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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7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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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4.85 │质押占总股本(%) │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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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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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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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2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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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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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5日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500.0000万股给中国华融资产│
│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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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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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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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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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
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根据民事起诉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与公司(曾用
名: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潘征鹏于2020年4月11日签订了《还款及
担保三方协议》,公司为该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侯海良仅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
剩余部分未归还。原告将侯海良、公司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偿还剩余借款本
金
793.87万元及利息16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经查询公司档案,公司档案中既没有案件所提及的《还款及担保三方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也没有涉及上述借款担保事项公司用印记录。经查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存
档资料,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上述担保案件所提及的相关议案。上述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
、未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系在原实际控制人侯海良控制时期、第二届董事会治
理下,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违规担保。
截至目前,侯海良已与原告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支付和解款项,双方之间
债权债务已终结,原告已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公司对原告的违规担保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在本次案件中无需承担责任,预计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24】沪01
12民初4651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材料获悉,2020年4月11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与公司、原告三方签署《还款及担保三方协议》
,约定借款总额为1670.37万元,由公司向原告承担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此后,侯海
良仅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剩余部分未归还。近日,原告将侯海良、公司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
民法院,诉讼请求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3.87万元及利息16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侯海良已与原告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支付和解款项,双方之间债
权债务已终结,原告已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三、后续处理措施
1、全面加强内控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涉嫌违规事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专项讨论,结合《公司法》《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梳理和宣导,加强用印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印审批、使用
及归档流程,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问询时任相关方
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案件材料时,立即函告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要求提供上
述违规担保事项的完整原始资料,尽快核实该违规担保事项涉及信息,是否尚存在其他涉及公
司的未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以及后续妥善解决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收到当事方的回
复如下:
“本人侯海良已与原告达成和解,并已支付了和解款项,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全部结
清,原告已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本人已主动消除损害。除本次诉讼涉及
的相关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涉及上市公司的未披露的违规担保等行为,如存在前述情形的
,本人承诺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3、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该事项取得进展或消除影响后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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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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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刊登《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披露了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相关事项。近日,公司获悉被
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已解除冻结。
公司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公司、侯海良与宋静的民间借贷纠纷事宜,宋静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所致。2024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
法院出具(2024)沪0112民初18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原告针对公司的全部诉讼
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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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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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8日,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苏州桔云科技有限公司51
%股权的议案》,并与SUCCESSFACTORSLIMITED(以下简称“SUCCESSFACTORS”、“乙方”、“
业绩承诺人”)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SUCCESSFACTORS持有的苏州桔云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桔云”)51%股权。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乙方的业
绩承诺期间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乙方承诺,苏州桔云在为2022年、2023
年和2024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50万元、人民币1890万元和人民币2646
万元。如果苏州桔云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人应当向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桔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
24)003232号),苏州桔云2023年度实现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1139.62万元,未达到2023
年度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人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
,当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补偿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进行补偿,
乙方可选择以自有现金及/或通过境外资管专户出售担保股票所得款项一次性进行补偿。SUCCE
SSFACTORS应向公司补偿现金人民币1322.78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深
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苏州桔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
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收到业绩承诺人支付的现金补偿款合计1322.78万元,业
绩承诺人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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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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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
金被冻结。
公司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可能系公司、侯海良与宋静的民间借贷纠纷事宜,宋
静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所致。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收到关于上述案件的
民事起诉状和传票等相关文书,诉讼金额合计2019119.44元,目前实际被冻结资金198320.55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上述文书,公司暂无收到其他与本次银行账户资金冻结相关的文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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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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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2024年4月18日召
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苏州桔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
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现金方式
收购苏州桔云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并与SUCCESSFACTORSLIMITED(以下简称“SUCC
ESSFACTORS”、“交易对方”、“乙方”、“业绩承诺人”)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拟以
现金方式收购SUCCESSFACTORS持有的苏州桔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桔云”)51%股
权,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结合交易对方在评估基准日之后的实缴出资义务,经协商确定
为人民币1.1934亿元。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乙方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2年、2023年
和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乙方承诺,苏州桔云在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50万元、人民币1890万元和人民币2646万元。如果苏州桔云在业绩承
诺期内任一年度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数的,业绩承诺人应当向公司进行补偿。苏州桔云已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桔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
24)003232号),苏州桔云2023年度实现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1139.62万元,未达到2023
年度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人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二、业绩未完成原因
苏州桔云主要从事半导体后道先进封装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清洗
设备、烘箱设备、腐蚀设备、涂胶显影设备、去胶设备、分片设备等,主要客户面向国内一线
封装厂商。2023年度,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挑战,消费电子周期需求下行,全球终端市场需求
疲软等多重影响,半导体行业处于下行周期,国内晶圆封测厂资本支出相应缩减。受下游客户
需求阶段性减弱,苏州桔云半导体封装设备2023年销售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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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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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42.35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87.22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
润5012.51万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925.29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
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
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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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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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
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3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912564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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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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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
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等)。
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理财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
、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
子公司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将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
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
融机构及合格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购买金额及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并由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且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
月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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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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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同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2.4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
00%。正信同创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500.0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4.54%,占公司总股
本的20.12%。
一、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正信同创的通知,正信同创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进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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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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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同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2.4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
00%。本次解除质押后,正信同创剩余质押股份数为1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9.69%,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2%。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正信同创的通知,正信同创将其质押给张依婷女士的500万
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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