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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股份(60399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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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995 甬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浙江镨赛新材料有限│ ---│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 ---│ ---│ 72.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靖江甬金金属科技有│ ---│ ---│ 7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 5.50亿│ 1031.70万│ 9588.76万│ 17.43│ ---│ ---│ │锈钢板带项目 │ │ │ │ │ │ │ ├─────────┼──────┼─────┼─────┼─────┼─────┼──────┤ │年加工35万吨宽幅精│ 3.00亿│ 0.00│ 3.00亿│ 100.00│ ---│ ---│ │密不锈钢板带技术改│ │ │ │ │ │ │ │造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38亿│ 2.95万│ 3.38亿│ 99.99│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08 │ ├──────┼────────────────────────────────────────┤ │关联方 │甬金金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被担保人:甬金金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甬金”) │ │ │ 本次担保金额: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 本次为越南甬金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 │ │胡志明市分行”)、汇丰银行(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的借款分别提│ │ │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和12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4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越南甬金│ │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155.98万元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一)担保基本情况 │ │ │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分别与中国信托胡志明市分行、汇丰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 │同》(CG-STVN2612-24)和《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越南甬金申请的借款分别提供最高│ │ │不超过1000万美元和12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间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本次担保方只涉及公司一家,越南甬金少数股东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 │ │供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此次超股权比例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 │ │经营能力。 │ │ │ (二)决策程序 │ │ │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 │ │ │外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9日,该议案经公│ │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3-019、2023-045) │ │ │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 │ │大会审议。 │ │ │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 │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预计的相关事项,2023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 │ │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敞口余额不超过4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 │ │ │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7亿元,两者担保额度│ │ │可以进行内部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 │ │ │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 │ │ 公司本次为越南甬金担保占用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 │ │ │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越南甬金的担保余额55155.98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越南甬金的│ │ │担保余额71068.58万元。 │ │ │ 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15│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镨赛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镨赛”)、江苏银羊不锈钢管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羊管业”) 本次担保金额: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 镨赛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民乐管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乐管业”)本次为其全资子公司银羊管业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5年1月14日,公司及子公司向江苏镨赛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00万元,向银羊管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7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因江苏镨赛原授信时间即将到期,与江苏银行南通分行重新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 同》,公司与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同时重新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BZ053025000023 ),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镨赛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方只涉及公司一家,江苏镨赛少数股东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 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此次超股权比例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 2、因银羊管业母公司由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民乐管业有限公司,公 司控股子公司民乐管业与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BZ0530250000 18),为其全资子公司银羊管业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3、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限等内容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 担保的议案》。2024年5月8日,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担保预计的相关事项,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 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45亿元(含存量及2024年预计新增,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 余额为37亿元,两者担保额度可以进行内部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 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为江苏镨赛担保占用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民乐管业本次为 银羊管业担保占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江苏镨赛的担保余额78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江苏镨赛的担保余 额约13652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银羊管业的担保余额237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银羊管业的担保余 额约12370万元。 ──────┬────────────────────────────────── 2025-01-11│其他事项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女士于2024年8月2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0号)。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佩凤 女士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2024年12 月4日,曹佩凤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 24]3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025年1月9日,曹佩凤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 5]6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曹佩凤内幕交 易、短线交易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 股份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 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曹佩凤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2024-12-31│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甬金金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甬金”) 本次担保金额: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越南甬金向越南 工商银行胡志明市分行(以下简称“越南工行胡志明市分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60 0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7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越南甬金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588.22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越南工行胡志明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越南 甬金申请的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7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间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只涉及公司一家,越南甬金少数股东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 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此次超股权比例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 (二)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 担保的议案》。2024年5月8日,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担保预计的相关事项,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 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45亿元(含存量及2024年预计新增,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 余额为37亿元,两者担保额度可以进行内部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 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为越南甬金担保占用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越南甬金的担保余额57588.22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越南甬金的担 保余额(含存量)74788.22万元。 ──────┬────────────────────────────────── 2024-12-25│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新越”) 本次担保金额: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子公司越南新越 向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胡志明市分行”)申请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不 超过600万美元,利息及其他费用提供最高不超过3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越南新越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175.6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建行胡志明市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CCB-GTE/20 24-013),为控股子公司甬金金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甬金”)之全资子 公司越南新越申请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不超过600万美元,利息及其他费用提供最高不超过3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方只涉及公司一家,越南甬金少数股东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 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此次超股权比例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 担保范围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 担保的议案》。2024年5月8日,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担保预计的相关事项,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 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45亿元(含存量及2024年预计新增,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 余额为37亿元,两者担保额度可以进行内部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 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为越南新越担保占用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越南新越的担保余额14175.6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越南新越的担 保余额约18554.88万元。 ──────┬────────────────────────────────── 2024-12-17│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福建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甬金”) 本次担保金额: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福建甬金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申请的借款按持股比例70%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壹亿 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向福建甬金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2421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FJ 9102024025-1),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甬金的申请的借款按持股比例70%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 4000万元(壹亿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少数股东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向福建甬金提供6000万元保证担 保。 (二)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 担保的议案》。2024年5月8日,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 2024-12-06│其他事项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女士于2024年8月2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0号)。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佩凤 女士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024年12月4日,曹佩凤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浙处罚字[2024]30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曹佩凤女士: 曹佩凤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股票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 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 告知。 经查明,曹佩凤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曹佩凤内幕交易“甬金股份”股票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1.内幕信息一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2年10月20-24日期间,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虞纪群向公司时任董事会秘 书兼财务总监申素贞提出公司回购股份的想法;申素贞开展政策咨询、方案设计等工作。 2022年10月25日上午,虞纪群通过微信收到申素贞反馈公司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同意由 相关专业人员制定具体方案。 2022年10月31日收盘后,甬金股份股票价格达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进 行股份回购的条件,公司决定启动股份回购计划。 2022年11月2日,公司与相关业务团队召开会议,会议确定了回购方案中包括用途、金额 、期限、价格、资金来源等主要事项,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虞纪群、申素贞等。 2022年11月3日15:00,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方案的相 关内容。 2022年11月3日晚间,甬金股份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 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3.43元/股。 甬金股份回购股份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 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重大事件, 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一的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 22年10月25日,公开于2022年11月3日晚间。虞纪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 晚于2022年10月25日。 2.内幕信息二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3年8月22号,虞纪群与申素贞沟通商量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当天申素贞安排公司时任 证券事务代表程凯搜集市场案例,了解法规规定;申素贞测算可回购的金额规模。 2023年8月24日,申素贞等人测算回购后公司整体负债率并汇报虞纪群后,程凯按照监管 要求拟定初步方案,报虞纪群确认后基本确定回购方案。 2023年8月25日下午,程凯通过公司邮箱和微信工作群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发送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接收通知的人员包括虞纪群、时任董事曹佩凤等 。 2023年8月28日上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参会人员包括虞纪群、曹佩凤等。 2023年8月28日晚间,甬金股份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 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4.2元/股。 甬金股份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 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二的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3年8月22日,公开于2023年8月28日晚 间。虞纪群、曹佩凤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虞纪群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8月22日;曹 佩凤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8月25日。 ──────┬────────────────────────────────── 2024-09-26│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甬金”)、甬金金属科技(越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甬金”) 本次担保金额:1、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江苏甬金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南通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2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公司本次为江苏甬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 乌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义乌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公司本次为越南甬金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以 下简称“建行胡志明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向江苏甬金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378.00万元,向越南甬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75.37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交行南通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C240923GR7046936), 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甬金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平安银行义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杭 义四部额保字20240912第003号),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甬金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 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建行胡志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CCBGTE/2024-0 08),为控股子公司越南甬金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越南甬金少数股东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此次超 股权比例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上述事项的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间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 担保的议案》。2024年5月8日,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担保预计的相关事项,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 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45亿元(含存量及2024年预计新增,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 余额为37亿元,两者担保额度可以进行内部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 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为江苏甬金、越南甬金的担保占用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江苏甬金的担保余额53378.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江苏甬金的担 保余额82378.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越南甬金的担保余额35775.37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越南甬金的担 保余额42798.37万元。 ──────┬────────────────────────────────── 2024-09-06│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甬金金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甬金”) 本次担保金额: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越南甬金向Join tstockcommercialBankforForeignTradeofVietnam(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前江省分行,以下 简称“越南外贸银行前江分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950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8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9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越南甬金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35775.37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越南外贸银行前江分行签署了《贷款担保协议》,为控股子公司 越南甬金申请的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9500亿越南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间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只涉及公司一家,越南甬金少数股东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 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此次超股权比例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 (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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