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08 长鸿高科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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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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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8-12│ 10.54│ 4.45亿│
├───────────┼───────────┼───────────┼───────────┤
│增发 │ 2024-01-31│ 13.96│ 4174.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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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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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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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生物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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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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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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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0.47万│ ---│ 2174.4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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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 1.10亿│ ---│ 1.10亿│ 100.00│ 1.76亿│ ---│
│-异戊二烯-苯乙烯热│ │ │ │ │ │ │
│塑性弹性体(SEPS)│ │ │ │ │ │ │
│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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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吨/年溶液丁苯 │ 3.35亿│ 3321.18万│ 3.01亿│ 89.86│ ---│ ---│
│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 │ │ │ │ │ │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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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2000.00万│ ---│ 2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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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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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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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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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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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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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交易双方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
│ │实际需要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 │人形成依赖。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
│ │ 2024年度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与浙│
│ │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
│ │552.55万元,与年度预计金额9000万元相比,超出10552.55万元,现予以补充确认。由于超│
│ │出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
│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上述超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 │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
│ │ 2025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
│ │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因公司日│
│ │常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财务│
│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补充确认本次日│
│ │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2025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 │
│ │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陶春风、张亭全、傅建立、张超亮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
│ │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同意将《关于补充确 │
│ │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
│ │ 3.监事会审议情况 │
│ │ 2025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 │
│ │交易的议案》。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D1M3WQ6K │
│ │ 登记机关: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701-7室 │
│ │ 法定代表人:朱建成 │
│ │ 注册资本(万元):1000 │
│ │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09日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之子陶钱伟先生于2024年4月起在华伟化工担任高级管理人 │
│ │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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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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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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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在董事会审议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
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政策、基差、资金、违约、
操作、技术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专注于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PBAT可降解塑料、PBT树脂、黑色母粒
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需采购PTA、苯乙烯、丁二烯橡胶、炭黑原料油等原材料,日常
经营中存在因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采购成本上升、库存价格下跌等经营风险。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规避和转移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稳
定公司生产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实际占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交易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前
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最高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三)资金来源
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PTA、苯乙烯、丁二烯橡胶、炭黑原料油
等产业链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的场内、场外交易。交易场所主要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具
有相应业务资质,并能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境内合法期货交易场所。
(五)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
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原材料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PTA、苯乙烯、丁二烯
橡胶、炭黑原料油等产业链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在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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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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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
以上的情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00万元到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9222
.29万元到9272.29万元,同比减少97.88%到98.41%。
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00.00万元到-2200.
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8374.97万元到9074.97万元,同比减少12
1.82%到132.0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00万元到
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9222.29万元到9272.29万元,同比减
少97.88%到98.41%。。
2.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00.00万元到-220
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8374.97万元到9074.97万元,同比减少
121.82%到132.0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9668.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22.29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74.97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15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主要是受市场环境及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量开发布局新牌号产品等因素影响,公司主
营产品毛利率阶段性承压;产品切换阶段需要对生产流程进行适应性调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
当期产量释放;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为提升装置生产效率而实施的停工技改周期
较长,对产量造成阶段性影响;同时,相关项目投资亦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等因素综合影响
所致。
2025年度,面对严峻的行业形势,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基于公司行业地位与技术积淀,
不断加强研发创新和市场开拓,深入挖潜降本增效,营业收入增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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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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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
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陶春风、白骅、胡龙双:
经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销售管理、在建工程管理执行不到位、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不健全,存在部分销售发货日期早于销售合同签订日期,重大工程合同审批未按内部制度履行
审议程序,未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权限等问题,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六
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四条的规定。
二是收入确认时点不恰当。公司存在部分收入确认单据不规范的情况,未谨慎判断商品控
制权转移时点,2024年半年度提前确认部分营业收入,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七十四条、《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一款、《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陶春风作为董事长、白骅作为董事会秘书、胡龙双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承担主
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
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长
鸿高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陶春风、白骅、胡龙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
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在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关人员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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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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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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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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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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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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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胡
龙双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胡龙双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龙双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升尧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具体情
况如下: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管理日益精细化的背景下,内控审计已成为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及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环节。胡龙双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之前,在内控审计领域拥有逾二
十年的深厚积淀,为使其专业特长与公司战略需求更精准地契合,经公司决策层与其本人多轮
审慎沟通,决定由其负责内控审计工作,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在此期间,公司已同时启
动专业遴选程序,重点考察候选人在财务管理领域的资深经验与战略视野,计划聘任沈升尧先
生为公司新任财务负责人,沈升尧先生是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在财务管理领域具有近30
年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胡龙双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
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相关财务工作已做好无缝衔接,正常运作不受影响。此次
调整,将进一步夯实公司内控根基,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胡龙双先生在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胡龙双先生
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均认为沈升尧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及不适合
担任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的情形。
为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
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升尧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沈升尧先生是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在财务管理领域具有近30年的工作经验,具备履
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及不适合担任财务负责人兼副
总经理的情形。截止目前,沈升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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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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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已启用新的办公地址。具体变
更如下: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
持不变,具体如下:变更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变更后:浙江省宁波
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京甬路21号
邮政编码:315803
投资者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邮箱:bh@kygroup.ltd
公司网址:www.changhongpolym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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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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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即公司为适应新时代新材料国产替代的发展需要,把握下游新能源汽车
、光伏太阳能等国家级重点产业的应用需求,公司和盘锦晟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盘锦晟腾”)一致同意加强合作,共同研发光伏POE胶膜的改性替代材料及其生产工艺,以及
氢化丁腈橡胶及其生产工艺。公司与盘锦晟腾拟签订《关于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分别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25亿元及
人民币2.75亿元,对应公司与盘锦晟腾分别持有合资公司45%和55%股权,合计出资人民币5亿
元。截止目前,合资公司尚未成立。
二、对外投资终止的原因
公司在签署投资合作相关协议后,积极做好履约准备,然而自2023年三季度开始光伏产业
链进入持续下行周期,POE胶膜价格持续下探,截至目前已跌至历史低位区间且未现止跌回暖
迹象,未来盈利空间高度不确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双方协商一致
决定终止本次投资计划。
三、本次终止对外投资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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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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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12270653.62元(未经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10155524.05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半年度,公司对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2115129.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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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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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582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582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号)批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3582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642380414股变更为645962414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
。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共涉及限售股股东1名,对应股
票数量为358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5%),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642380414股增加至发行后的645
962414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
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4596241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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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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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
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7月17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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