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11 杭州热电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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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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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 6689.13万│ ---│ ---│ ---│ ---│ ---│
│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 │ │ │ │ │ │
│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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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 6913.53万│ 95.28万│ 5868.87万│ 84.89│ ---│ ---│
│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 │ │ │ │ │ │
│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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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 ---│ 95.28万│ 5868.87万│ 84.89│ ---│ ---│
│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 │ │ │ │ │ │
│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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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 3010.00万│ 371.85万│ 413.78万│ 13.75│ ---│ ---│
│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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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 6706.96万│ ---│ ---│ ---│ ---│ ---│
│集中供热三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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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偿还│ 4000.00万│ ---│ 4000.00万│ 100.00│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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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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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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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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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将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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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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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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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签署方 │
│ │ 甲方(转让方):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丙方(目标公司股东):杭州将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二)交易方式 │
│ │ 交易标的:乙方收购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1%股权。 │
│ │ 交易价格:在进行股权价值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
│ │ 收购模式:乙方以现金方式收购甲方所拥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
│ │ 支付方式以后续甲乙双方所签署的收购合同约定为准。 │
│ │ 丙方同意甲、乙双方的股权交易,放弃优先收购权。 │
│ │ (三)权利义务 │
│ │ 1、甲方权利义务 │
│ │ (1)配合乙方做尽职调查,确保提交的项目信息资料完整无误。 │
│ │ (2)排他性约束。乙方尽调期限内,将不会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 │
│ │就拟定交易进行谈判和或签署协议并产生合同关系。尽调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30个│
│ │工作日。 │
│ │ (3)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条款,对本次收购行为履行保密义务。 │
│ │ 自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框架协议》以来,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并委托中介机构对标的公│
│ │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就交易条件与交易对方进行磋商。经充分论│
│ │证分析后,交易各方认为本次收购交易条件尚未成熟,交易各方未就交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 │。基于审慎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及本次收购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
│ │决定终止本次收购并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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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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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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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城北文澜大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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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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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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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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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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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市能源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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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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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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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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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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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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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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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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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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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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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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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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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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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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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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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市能源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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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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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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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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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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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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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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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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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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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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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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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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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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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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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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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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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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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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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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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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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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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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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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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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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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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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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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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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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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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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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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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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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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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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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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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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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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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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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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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
│关联方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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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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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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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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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高鹏先生的书
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高鹏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副总经理
聘任等相关后续工作。
高鹏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高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
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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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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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拥有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
星座2幢1单元4-7层的8处房产及48个地下车位,拟进行整体公开招租,租赁期限10年(含免租
期),租金以评估值为基础,不低于评估值。根据嘉兴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热
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施资产出租事宜涉及的该公司所拥有的房地产和车位年租金资产评
估报告》(嘉中磊评报字(2024)第100号)的评估值,此次出租的8处房产设置年租赁总价不
低于3486489.34元,48个车位设置年租赁总价不低于230400元,合计年租赁总价不低于371688
9.34元,最终的租赁收入以实际招租结果为准。根据《公司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南星座2幢1单元4-7
层及48个地下车位公开租赁方案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杭州日报及钱江晚报发布招租信
息,进行整体公开招租。目前尚未确定中标单位。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资产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星座2幢1单元4-7层的8处房产(建筑面积共
计4592.32平方米)及48个车位。
本次出租的资产所有人为公司,交易标的已通过工程消防验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不属
于危房,大楼内部装修完善,水、电、燃气、空调、消防等基础配套设施正常运转,符合房产
出租要求。交易标的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重大
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租赁价格:此次出租的8处房产设置年租赁总价不低于3486489.34
元,48个车位设置年租赁总价不低于230400元,合计年租赁总价不低于3716889.34元。(
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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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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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披露
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变动的公告》,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相关人员的选聘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根据公司选聘工作的进展情况,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在财务负责人空缺期间
,公司董事会指定暂由董事长刘祥剑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
尽快完成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补选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相关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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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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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许钦宝先
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吴芬玲女士,总工程师李川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
调整,许钦宝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吴芬玲女士辞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川涛先生辞去总工程师
的职务。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许钦宝先生、吴芬玲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补选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
相关后续工作。
许钦宝先生、吴芬玲女士、李川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
许钦宝先生、吴芬玲女士、李川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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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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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发展需要,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迁至新址办公
。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199号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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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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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限: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12000.00万元调整至25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
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的资金收益,公司于2024年8月2
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
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从12000.00万元调整至25000.00万元。
调整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自有
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3.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4.投资额度:拟使用调整后的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在该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在上述投资额
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
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
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
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谨
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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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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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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