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18 长华集团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9-17│ 9.72│ 3.66亿│
├───────────┼───────────┼───────────┼───────────┤
│增发 │ 2022-03-03│ 14.67│ 7.5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15│ 8.13│ 2454.45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宁波长华焌升科技有│ ---│ ---│ 100.00│ ---│ -67.9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冲焊件(广清产│ 2.62亿│ 0.00│ 2.64亿│ 100.78│-1493.86万│ ---│
│业园)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项目(一期) │ │ │ │ │ │ │
├─────────┼──────┼─────┼─────┼─────┼─────┼──────┤
│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 8306.89万│ 2682.81万│ 3834.71万│ 46.16│ ---│ 2026-12-31│
│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 │ │ │ │ │ │
│项目(二期) │ │ │ │ │ │ │
├─────────┼──────┼─────┼─────┼─────┼─────┼──────┤
│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 1.39亿│ 0.00│ 6082.36万│ 100.17│ -72.20万│ ---│
│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
│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 3.52亿│ 0.00│ 3.55亿│ 100.99│ -755.33万│ ---│
│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 │ │ │ │ │ │
│项目(一期) │ │ │ │ │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8-04 │转让比例(%) │5.02 │
├──────┼────────────────┼──────┼────────────────┤
│交易金额(元)│2.83亿 │转让价格(元)│12.03 │
├──────┼────────────────┼──────┼────────────────┤
│转让股数(股)│2356.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王长土、王庆 │
├──────┼────────────────────────────────────────┤
│受让方 │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汇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8-04 │交易金额(元)│2.27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165%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汇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王长土 │
├──────┼────────────────────────────────────────┤
│交易概述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先生(4.01│
│ │65%,227126400.00元)及实际控制人王庆先生(0.9956%,56300400.00元)(以下合称“ │
│ │转让方”)与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汇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以下简称“钎镱汇金1号基金”或“受让方”)于2026年5月1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
│ │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2356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 │转让给受让方,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1%。 │
│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8月3日取得中国│
│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 │
│ │过户数量为23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
┌──────┬────────────────┬──────┬────────────────┐
│公告日期 │2026-08-04 │交易金额(元)│5630.04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9956%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汇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 │王庆 │
├──────┼────────────────────────────────────────┤
│交易概述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先生(4.01│
│ │65%,227126400.00元)及实际控制人王庆先生(0.9956%,56300400.00元)(以下合称“ │
│ │转让方”)与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汇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以下简称“钎镱汇金1号基金”或“受让方”)于2026年5月1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
│ │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2356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 │转让给受让方,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1%。 │
│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8月3日取得中国│
│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 │
│ │过户数量为23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慈溪市周巷舒航紧固件厂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慈溪市周巷舒森五金配件厂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慈溪市周巷士森五金配件厂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租赁、能源或其他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慈溪市周巷舒航紧固件厂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慈溪市周巷舒森五金配件厂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慈溪市周巷士森五金配件厂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8-04│其他事项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先生及实
际控制人王庆先生(以下合称“转让方”)与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
汇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钎镱汇金1号基金”或“受让方”)于2026年5月19日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2356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1%,转让单价为12.03元/股,
转让总价款为283426800元。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8月3日取得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过户
数量为23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钎镱汇金1号基金承诺在股份过户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前述标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先生及实际控制人王庆先生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35600
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钎镱汇
金1号基金,转让单价为12.0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834268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
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6-019)。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8月3日取得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过户
数量为23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
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前
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将在股份过户到其名下后10个交易日内向
转让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
──────┬──────────────────────────────────
2026-07-25│其他事项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国内新能源车企(限于保密要
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定点开发通知书,定点产品主要为关键金属结构
件。此次定点项目生命周期4年,预计生命周期总销售金额约人民币7.4亿元,产品的具体供应
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此次定点项目预计在2027年第2季度逐步开始量产,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构成重大
影响。
定点开发通知书并不反映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数量,目前项目总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后续
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订单结算金额为准。
定点开发通知书是对指定项目产品开发和供货资格的认可,不构成正式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后续样件产品通过客户评审验证通过之后,方可签订正式订单或销售合同。
公司相关产品的实际销售金额将与该客户实际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整体市场的发展状况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会对该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进而对本公司
的供货量带来不确定性。尽管合同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产
品开发遇阻、客户业务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一、定点通知书概述
公司近期收到国内新能源车企的定点开发通知书,定点产品主要为关键金属结构件。此次
定点项目生命周期4年,预计生命周期总销售金额约人民币7.4亿元。产品的具体供应时间以双
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定点产品由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责生产,此次定点项目预
计在2027年第2季度逐步开始量产,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实质性
销售订单顺利转化,有利于增加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效益。
2、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后续合同而与对方当事
人形成依赖。
──────┬──────────────────────────────────
2026-05-21│股权转让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先生及实
际控制人王庆先生(以下合称“转让方”)与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
汇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钎镱汇金1号基金”或“受让方”)于2026年5月19日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2356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1%。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68548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8.0433%;钎镱汇金1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4329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降至7
3.0312%;受让方将持有公司235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1%,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钎镱汇金1号基金承诺在股份过户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前述标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2026-05-1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
路707号)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
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
行业发展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红玉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
2026-04-25│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注:本公告所称“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之和,并非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
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计划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或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与银行实际发
生的金额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时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
上述95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拟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
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相关授信及担保预计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在授信和担保额度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上
述融资、担保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时止。
(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上述额度为2026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
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
署的合同为准。
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
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焌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武汉长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广东长华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合同仍在有效期的除外)
。如公司股东会通过该事项,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协议内容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2026-04-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5│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
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
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
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整体收
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
在现金管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
、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该
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
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95238735.4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1259196
.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
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470065793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
份1909000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4681567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22
3518.9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3.73%。本次不送红股也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3-21│对外投资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相关公告内容如下:
为了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及时抓住机会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促进公
司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关于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在连续12个月累积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10%的限额内行使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关联交易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独资、
合资、投资固定资产、收购并购以及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意向书等事项。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授权期限为一年,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的正常周转需求。公司将根据市场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对外投资策略,控制对外投资风险,
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3-21│其他事项
──────┴──────────────────────────────────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末。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
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
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
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
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
行情况良好。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
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予以变
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
)”。鉴于上述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
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
行情况良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
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2024-013)。
──────┬──────────────────────────────────
2026-01-30│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至20
23年1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80,600股。前述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
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
注销。
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1%及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5年9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9)。公司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按照市场
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5,380,600股(含),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1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
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出售已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行为。出售期
限届满或者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停止出售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截至2026年1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已回购股份5,38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成交的最高价为11.75元/股、最低价为11.20元/股,成交
均价为11.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1,877,32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结果:
其他情形:出售已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加1%;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是√否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本次出售已回购股
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
收回金额与库存股成本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2025-12-30│其他事项
──────┴──────────────────────────────────
近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对宁波市认定机构2025年认
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长华长盛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长盛”)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
:GR202533102012,发证日期:2025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宁波长盛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
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宁波长盛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5年
至2027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
2025-12-02│其他事项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国内车企(限于保密要求,无
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定点开发通知书,定点产品主要为关键金属结构件。此
次定点项目生命周期5年,预计生命周期总销售金额约人民币7.32亿元,此次定点项目预计在2
026年第2季度逐步开始量产。产品的具体供应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定点开发通知书并不反映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数量,目前项目总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后续
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订单结算金额为准。
定点开发通知书是对指定项目产品开发和供货资格的认可,不构成正式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后续样件产品通过客户评审验证通过之后,方可签订正式订单或销售合同。
公司相关产品的实际销售金额将与该客户实际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整体市场的发展状况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会对该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进而对本公司
的供货量带来不确定性。尽管合同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产
品开发遇阻、客户业务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一、定点通知书概述
公司近期收到国内车企的定点开发通知书,定点产品主要为关键金属结构件。此次定点项
目生命周期5年,预计生命周期总销售金额约人民币7.32亿元,此次定点项目预计在2026年第2
季度逐步开始量产。产品的具体供应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定点产品关键金属结构件由全资子公司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责生
产。此次定点项目预计在2026年第2季度逐步开始量产,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构成重大
影响,若后续实质性销售订单顺利转化,有利于增加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效益。
2、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后续合同而与对方当事
人形成依赖。
──────┬──────────────────────────────────
2025-10-17│其他事项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6日、2025年7月9日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0日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471225793股变更为470065793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
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1)。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
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144780309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注册资本:肆亿柒仟零陆万伍仟柒佰玖拾叁元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
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
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淬火
加工;电泳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
:浙江省慈溪市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通北路588号)
──────┬──────────────────────────────────
2025-09-30│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2024年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60,000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
在前述公告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的,其已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9,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若各考核年度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鉴于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78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
150,400股。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160,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涉及79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6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成。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7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60,000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上述1,160,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10日完成注销,公
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5-09-30│其他事项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鉴于公司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于2025年9月28日到期,自2
025年9月29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将变更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
的正式公告为准。
──────┬──────────────────────────────────
2025-09-18│其他事项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国内车企(限于保密要求,无
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定点开发通知书,定点产品主要为关键金属结构件。此
次定点项目生命周期5年,预计生命周期总销售金额约人民币2.8亿元,此次定点项目预计在20
27年第1季度逐步开始量产。产品的具体供应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定点开发通知书并不反映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数量,目前项目总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后续
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订单结算金额为准。
定点开发通知书是对指定项目产品开发和供货资格的认可,不构成正式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后续样件产品通过客户评审验证通过之后,方可签订正式订单或销售合同。
公司相关产品的实际销售金额将与该客户实际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整体市场的发展状况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会对该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进而对本公司
的供货量带来不确定性。尽管合同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产
品开发遇阻、客户业务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一、定点通知书概述
公司近期收到国内车企的定点开发通知书,定点产品主要为关键金属结构件。此次定点项
目生命周期5年,预计生命周期总销售金额约人民币2.8亿元,此次定点项目预计在2027年第1
季度逐步开始量产。产品的具体供应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定点产品关键金属结构件由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责生产。
此次定点项目预计在2027年第1季度逐步开始量产,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若后续实质性销售订单顺利转化,有利于增加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效益。
2、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后续合同而与对方当事
人形成依赖。
──────┬──────────────────────────────────
2025-09-17│其他事项
──────┴──────────────────────────────────
一、董事辞任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5日收到公司非独
立董事李增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李增光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
上述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
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该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中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同
意选举李增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
举产生的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增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
代表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5-09-17│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
区环城北路707号)
──────┬──────────────────────────────────
2025-08-2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6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6
日
至202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
2025-08-21│其他事项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国内车企(限于保密要求,无
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定点开发通知书,定点产品主要为关键金属结构件。此
次定点项目生命周期8年,预计生命周期总销售金额约人民币1.9亿元,此次定点项目预计在20
26年第3季度逐步开始量产。产品的具体供应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定点开发通知书并不反映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数量,目前项目总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后续
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订单结算金额为准。
定点开发通知书是对指定项目产品开发和供货资格的认可,不构成正式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后续样件产品通过客户评审验证通过之后,方可签订正式订单或销售合同。
公司相关产品的实际销售金额将与该客户实际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整体市场的发展状况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会对该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进而对本公司
的供货量带来不确定性。尽管合同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产
品开发遇阻、客户业务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一、定点通知书概述
公司近期收到国内车企的定点开发通知书,定点产品主要为关键金属结构件。此次定点项
目生命周期8年,预计生命周期总销售金额约人民币1.9亿元,此次定点项目预计在2026年第3
季度逐步开始量产。产品的具体供应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定点产品关键金属结构件由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生产。此次定点项目
预计在2026年第3季度逐步开始量产,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实质
性销售订单顺利转化,有利于增加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效益。
2、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后续合同而与对方当事
人形成依赖。
──────┬──────────────────────────────────
2025-08-19│重要合同
──────┴──────────────────────────────────
重要内容提示: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国内新能源车企(限于保密要
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定点开发通知书,定点产品主要为关键金属结构
件。此次定点项目生命周期4年,预计生命周期总销售金额约人民币8.1亿元,此次定点项目预
计在2026年第3季度逐步开始量产。产品的具体供应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定点开发通知书并不反映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数量,目前项目总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后续
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订单结算金额为准。
定点开发通知书是对指定项目产品开发和供货资格的认可,不构成正式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后续样件产品通过客户评审验证通过之后,方可签订正式订单或销售合同。
公司相关产品的实际销售金额将与该客户实际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整体市场的发展状况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会对该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进而对本公司
的供货量带来不确定性。尽管合同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产
品开发遇阻、客户业务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一、定点通知书概述
公司近期收到国内新能源车企的定点开发通知书,定点产品主要为关键金属结构件。此次
定点项目生命周期4年,预计生命周期总销售金额约人民币8.1亿元,此次定点项目预计在2026
年第3季度逐步开始量产。产品的具体供应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定点产品关键金属结构件由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责生产,
根据其设备及产线布局,公司有能力承接更多的中大型总成件。此次定点项目预计在2026年第
3季度逐步开始量产,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实质性销售订单顺利
转化,有利于增加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效益。
2、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后续合同而与对方当事
人形成依赖。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