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20 永和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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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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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 389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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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 300.00│ ---│ 3.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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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 300.00│ ---│ 3.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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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 ---│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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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永和氟化工有限│ ---│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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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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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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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 4.18亿│ ---│ 4.18亿│ 100.00│ ---│ ---│
│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 │ │ │ │ │ │
│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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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 4.00亿│ ---│ 4.00亿│ 100.00│ ---│ ---│
│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 │ │ │ │ │ │
│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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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 2.00亿│ 2527.10万│ 1.92亿│ 95.82│ ---│ ---│
│偏氟乙烯和3kt六氟 │ │ │ │ │ │ │
│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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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87亿│ ---│ 1.8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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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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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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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童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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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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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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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内蒙永和”)拟向关联方童嘉成先生续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晟│
│ │泰新村相关房产作为员工公寓,租赁房屋面积共计4342.9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共│
│ │计1548000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的交易次数为1次,累计 │
│ │交易金额为516000元;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永和的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童嘉成 │
│ │先生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童嘉成先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晟泰新村│
│ │的43套房屋作为员工公寓,租赁房屋面积共计4342.9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4年11│
│ │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年租金为516000元,租金共计1548000元。 │
│ │ 2.童嘉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
│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童嘉成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 │
│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童建国先生、童嘉成先│
│ │生回避表决。 │
│ │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 │
│ │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
│ │易事项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童嘉成先生,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12月至今,历任│
│ │公司采购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历任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 │
│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4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8│
│ │年9月和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4年10月29日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
│ │ (二)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童嘉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
│ │公司股份合计16014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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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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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 1050.00万 2.76 50.00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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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50.00万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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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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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3 │质押股数(万股) │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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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6.19 │质押占总股本(%)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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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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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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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6-11 │质押截止日 │2025-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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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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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1日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55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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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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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2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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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3.81 │质押占总股本(%)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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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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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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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3-20 │质押截止日 │2025-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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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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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20日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50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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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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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02 │质押股数(万股) │5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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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9.13 │质押占总股本(%) │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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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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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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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2-28 │质押截止日 │2024-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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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2-19 │解押股数(万股) │82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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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2月28日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587.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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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2月19日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821.8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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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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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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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8.5579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行权起始日:2025年1月24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
份”)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295名,可行权数量合计38.5579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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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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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
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
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份额实际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认购首次受让部分份额的员工为388人(不含预留份额人数),最终认购份额为19367
400份,每份份额1元,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19367400元,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2292000股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首次受让部分拟参与对象中部分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参与对
象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全部计入预留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份额将由原来的200864
95份调整为19367400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6.40%,预留份额由原来的5263505份
调整为5982600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3.60%。
202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5451580)中所持有的2292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
年12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
码:B886871945),过户价格为8.45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
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
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
,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达成情况、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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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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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
象主动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
57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需回购注销的215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13.9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0068.5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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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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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9985股,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数的0.20%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295人,可行权的数量为385579份,行权价格为22.60元/股。
本次解除限售和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和行权,公司将
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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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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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2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5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16)。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2157股,总股本由1377914794股减少至3779
1263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77914794元减少至37791263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
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不考虑2023年7月1日至今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化债权申
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
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6日起45天内(工作日09:00—17:00)
3、邮政编码:324000
4、联系人:王琳
5、联系电话:0570-3832502
6、邮箱:yhzqsw@qhyh.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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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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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89314份股
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
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
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
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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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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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1人
因其他原因身故、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100%达成、部分激励对象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
2023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或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公司将对
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78,056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4,942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
,114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0日、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自2024年8月28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
化的处理”和“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
条件”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79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
故,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6,72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因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100%达成、部分激励对象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3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
目标的85%及以上或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3,751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因2023年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未能100%达成、部分激励对象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3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
及以上,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4,006股应由公司回
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股权激励对象33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78,056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72,142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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