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28 世茂能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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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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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 ---│ ---│ 18.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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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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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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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 4.72亿│ 4264.78万│ 3.45亿│ 96.59│ ---│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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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500吨垃圾焚 │ 1.15亿│ 5630.36万│ 1.17亿│ 101.45│ ---│ ---│
│烧发电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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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500吨垃圾焚 │ ---│ 5630.36万│ 1.17亿│ 101.45│ ---│ ---│
│烧发电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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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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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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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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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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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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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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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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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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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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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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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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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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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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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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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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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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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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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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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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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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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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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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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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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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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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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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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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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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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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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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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新增压缩│
│ │ │ │空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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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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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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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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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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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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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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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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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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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估,认为天健所自担任公司IPO
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的
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
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人民币58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43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15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所委派尹志彬先生、王晓康先生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
尹志彬先生和王晓康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
,无不良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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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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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品种: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投资行为。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
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
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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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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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茂能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并于2021年7月12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0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宁波世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投资”)、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
铜业”)、李春华、李思铭,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
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
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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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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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9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
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一
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同时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名称: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5627217X8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土壤污染治
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陆地管道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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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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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上市的股票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证券回
购、公募基金、交易所基金,新股配售和申购、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本次投资金额: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
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
范围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证券市场波
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3亿)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
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
来影响。
(三)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境内外上市的股票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证券回购、公
募基金、交易所基金,新股配售和申购、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
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
范围内。
(五)授权期限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制度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的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的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
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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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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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0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燃煤热电
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可投入运营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保荐承销有限公司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1812号)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56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5024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确认,并于2021年7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
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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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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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3年年度利润,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23年度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8171723.42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公司净利润10%的
法定盈余公积金18817172.34元,上述公积金提取后,本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93545
51.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余额395997065.40元,减去派发2022年年度现金分红合计48000000.
00元后,期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517351616.4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
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
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1.02%。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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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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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环卫中心”)签署了《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金额预算价1502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属于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单一来源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
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
事件,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世茂能源于2024年2月1日收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中标(成交)通知书》,该
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余姚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环卫中心与公司双方签字盖章的《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金额预
算价(三年共计)15020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281419643822Y
3、类型:事业单位
4、注册地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39号
5、注册资本:10555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张彬
7、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质量
标准;指导、协调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参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方案设计与竣工验收;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和维护。
8、公司与环卫中心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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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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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或“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收到浙
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经《余姚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单一
来源》采购专家评定,确定公司为项目中标单位。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二)中标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余姚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
(四)期限:3年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151110000.00元
(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响应“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深化提升美
丽余姚建设,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全市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目前约1500吨/天)
(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环境
保护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
城发(2017)198号)及《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生活垃圾应就近就地处置。世茂能
源作为我市唯一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企业,从建成至今一直承担着全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企
业运行稳定,发展良好,符合我市生活垃圾处置需求。
二、中标情况
经评定,编号为ZJTCZ2023052采购文件中的余姚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服务-标项1,确定公
司中标成交,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费(飞灰在桐张岙填埋场填埋处置)中标(成交)价格为64元/
吨;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费(飞灰自行规范处置)中标(成交)价格为92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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