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28 世茂能源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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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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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 ---│ ---│ 18.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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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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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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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 4.72亿│ 4264.78万│ 3.45亿│ 96.59│ ---│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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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500吨垃圾焚 │ 1.15亿│ 5630.36万│ 1.17亿│ 101.45│ ---│ ---│
│烧发电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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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500吨垃圾焚 │ ---│ 5630.36万│ 1.17亿│ 101.45│ ---│ ---│
│烧发电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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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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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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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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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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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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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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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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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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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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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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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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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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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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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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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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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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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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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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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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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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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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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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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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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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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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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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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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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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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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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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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新增压缩│
│ │ │ │空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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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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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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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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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家族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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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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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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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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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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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7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现行规定,在变更经营范围的同时,需要规范调整现有经营范围相关表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增加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司已获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
服务许可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世茂能源《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5627217X8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土壤污染治
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陆地管道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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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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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雅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
举李雅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附件:李雅君女士简历
李雅君,女,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
2002年2月至今任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12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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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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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剑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张剑波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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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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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变更的情况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尹志彬
和王晓康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
因工作调整,现委派翁伟接替尹志彬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翁
伟和王晓康。
二、变更人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翁伟,1997年1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12月开始在天健所执
业。
三、本次变更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翁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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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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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或“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
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24485046.63元
,第三季度期末未分配利润545836663.11元。根据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兼顾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推出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000000.0
0元(含税)。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比例为77.12%。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
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4年前三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
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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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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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估,认为天健所自担任公司IPO
期间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的
专业胜任能力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
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人民币58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43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15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所委派尹志彬先生、王晓康先生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
尹志彬先生和王晓康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
,无不良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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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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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品种: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投资行为。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
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
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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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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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茂能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并于2021年7月12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0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宁波世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投资”)、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
铜业”)、李春华、李思铭,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
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
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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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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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9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
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一
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同时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0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名称: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5627217X8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土壤污染治
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陆地管道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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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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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上市的股票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证券回
购、公募基金、交易所基金,新股配售和申购、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本次投资金额: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
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
范围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证券市场波
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3亿)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
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
来影响。
(三)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境内外上市的股票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证券回购、公
募基金、交易所基金,新股配售和申购、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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