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55 迎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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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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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1-20│ 4.82│ 3.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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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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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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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科迎丰创业投│ 2100.00│ ---│ 50.96│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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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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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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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亿米高档面料智│ 2.87亿│ 2.87亿│ 2.87亿│ 100.00│ ---│ ---│
│能化绿色印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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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研发测试中心建│ 3999.15万│ 3999.15万│ 3999.15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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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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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交易金额(元)│7.4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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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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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股权 │
│ │权及公司所拥有的相关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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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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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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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迎丰股份”)于2026年│
│ │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 │
│ │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绿蓝”)出售绍兴│
│ │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波新材料”或“目标公司”)100%股权及公司所拥│
│ │有的相关资产。本次股权转让及相关资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4187.27万元(暂定金额,依双│
│ │方《收购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调整,下同。具体调整方法请详见“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
│ │容及履约安排”之“交易对价构成调整”),连同债务偿还金额(即红绿蓝为宇波新材料偿│
│ │还其欠付公司的应付款项所提供的资金)人民币5812.73万元,交易价款及债务偿还资金合 │
│ │计为人民币8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宇波新材料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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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7 │交易金额(元)│4.3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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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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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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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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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绍兴宇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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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等资产以评│
│ │估值作价43275.68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宇波新材料增资,其中拟增加注册资本43250万元 │
│ │,其余部分计入宇波新材料的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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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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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100.00万 16.14 32.53 2024-11-12
易惠良 2200.00万 5.00 100.00 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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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300.00万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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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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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01 │质押股数(万股) │3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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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27 │质押占总股本(%) │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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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易惠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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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轻纺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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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9-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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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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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29日易惠良质押了314.0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轻纺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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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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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01 │质押股数(万股) │18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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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5.73 │质押占总股本(%) │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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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易惠良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轻纺城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2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29日易惠良质押了1886.0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轻纺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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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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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12 │质押股数(万股) │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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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8.78 │质押占总股本(%) │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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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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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舍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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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1-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08日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4100.0万股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舍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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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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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04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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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87 │质押占总股本(%) │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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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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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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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9-0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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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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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02日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500.0万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绍兴柯桥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9-04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87 │质押占总股本(%) │3.41 │
├────────┼──────────────┴────────┴──────────────┤
│股东名称 │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0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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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02日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500.0万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绍兴柯桥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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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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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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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迎丰股份办公大楼8
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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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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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持续要求,浙江
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足制造主业,围绕“提质、增效、重回报”三
大核心任务,结合公司发展实际,特制定2026年度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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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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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
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
末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
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834.28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34.28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
总额834.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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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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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
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此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本次投资产品类型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固定收益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授权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
会授权管理层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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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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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
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
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
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人。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
元(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48240.27万元)。
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
客户19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
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红瑾,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
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武宁,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高虹,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
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七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二份;近
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见下表: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9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
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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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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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
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的股
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
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
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
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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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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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授信对象: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本次授信金额:预计2026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
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
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2026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
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总
额度,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综合融资授信总额度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此授信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各银行共同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起
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本次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
额,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
金需求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有利于
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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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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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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