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56 咸亨国际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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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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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 2.23亿│ 578.46万│ 1.10亿│ 49.38│ 382.95万│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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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升级及总部基│ 1.07亿│ 3331.92万│ 9568.79万│ 89.57│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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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孚城应急体验馆及│ 4594.28万│ ---│ ---│ ---│ ---│ ---│
│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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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695.91万│ 42.53万│ 238.56万│ 3.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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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209.36万│ ---│ 3200.00万│ 99.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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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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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1 │交易金额(元)│4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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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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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咸亨国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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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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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咸亨国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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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 │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 │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杭州赛孚城应急体验馆优化升级项目”│
│ │拟使用的募集资金605.02万元人民币,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提供给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
│ │咸亨国际(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智能制造│
│ │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咸亨国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用于 │
│ │该项目的实施。 │
│ │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 │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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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9 │交易金额(元)│6560.2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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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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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浙│标的类型 │股权 │
│ │江万疆兴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杭州│ │ │
│ │贝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护电力技│ │ │
│ │术(杭州)有限公司、咸亨电气技术│ │ │
│ │(杭州)有限公司、探博士电气科技│ │ │
│ │(杭州)有限公司、杭州艾普莱标识│ │ │
│ │制造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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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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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万疆兴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杭州贝特设备制造有限│
│ │公司、安护电力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咸亨电气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探博士电气科技│
│ │(杭州)有限公司、杭州艾普莱标识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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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8│
│ │89号E10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研│
│ │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6560.24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通过提供无息借款或增资的形式 │
│ │分别出借或增资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万疆兴驰专用车辆│
│ │有限公司、杭州贝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护电力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咸亨电气技术(│
│ │杭州)有限公司、探博士电气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杭州艾普莱标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上│
│ │合称“相关实施主体”),并开具专门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借款,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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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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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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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
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
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
露要求;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及披露要求;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
于销售的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的规定自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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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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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结合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状况,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授信属于信用综合授信,不涉及对外担保方式。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程序审
批授信额度内的贷款相关事宜,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在授信额度内的银行授信
具体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办理具体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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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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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
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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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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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6643016.4
3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5547074.19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4113755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70632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
金分红比例为63.85%。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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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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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
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71.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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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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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咸亨
国际: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71)。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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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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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咸亨集团”)持有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8
471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375%。上述股份全部为咸亨集团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持有的公司股份,该股份已于2022年7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5),咸亨集团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6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0000
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00000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
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
做相应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2日,上述减持计划减持区间届满,咸亨集团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990000股,合计减持3990
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84%。本次减持股份实施之后,咸亨集团持有公司流通股3448
132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3691%。咸亨集团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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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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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披露的《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在前述公告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
、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
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所在的子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第八章的相关规定,“由于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6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0。有6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考核结果为合格,对
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80%。有13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或良好
,其中6人不合格,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为0(其中有5人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0%);7人合格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为80%(其中有3人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80%)。鉴于上述情况,公司
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涉及1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3448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658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剩
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288000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37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1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4480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上述63448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25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
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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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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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咸亨国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未严格
用于主营业务。2022年公司将3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与其他自有资金一起购
买理财产品,产品到期后已赎回。二是募集资金专户之间存在部分资金混用于不同募投项目的
情况。三是2023年2月至4月期间,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2条、6.3.14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
》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来兴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夏剑剑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
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邹权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
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兴波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
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来兴、时任总经理夏剑剑、时任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邹权、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兴波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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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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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7075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7075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0月11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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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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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
、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
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所在的子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第八章的相关规定,“由于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6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0。有6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考核结果为合格,对
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80%。有13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或良好
,其中6人不合格,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为0(其中有5人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0%);7人合格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为80%(其中有3人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80%)。鉴于上述情况,公司
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84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4480股。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
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或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7.02-0.35=6.67元/股。
因此,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6.67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4231981.6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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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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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同时有17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或所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3448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20
10000股减少至41137552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2010000元减少至411375520元。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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