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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60506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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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066 天正电气 更新日期:2026-07-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7-29│ 10.02│ 6.6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1-18│ 7.17│ 2233.8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05│ 3.77│ 1831.4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24│ 4.47│ 413.4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天正天工机器人│ 2000.00│ ---│ 100.00│ ---│ -26.25│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基于中国制造2025方│ 4.24亿│ 582.17万│ 2.94亿│ 98.79│ ---│ ---│ │向的低压电器产能扩│ │ │ │ │ │ │ │建项目 │ │ │ │ │ │ │ ├─────────┼──────┼─────┼─────┼─────┼─────┼──────┤ │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 1.53亿│ 0.00│ 3850.95万│ 90.66│ ---│ ---│ │扩产建设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328.00万│ 0.00│ 3800.75万│ 100.11│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6-26│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 于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上限11.50元/股,回购期限至本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1) 。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6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股数为611.53万股,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1.22%,成交的 最高价为7.55元/股、最低价为6.95元/股,累计已回购金额为4440.08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2026-06-23│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 于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上限11.50元/股,回购期限至本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1) 。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6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5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0.01%,成交的最高价为6.95元/股、最低价为6.95元/股,已回购金额为34.75万元( 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2026-06-11│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1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17000股限制性 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回购注销1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17000股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已得到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 序,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 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励资格,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回 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其中,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36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涉 及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92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66元/股;激励对象被动离职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36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涉及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2.926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06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17000股;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375406),并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1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6月 15日完成注销。 ──────┬────────────────────────────────── 2026-05-09│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666弄18号前滩信德中心27F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天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了会议。 2、董事会秘书黄渊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 2026-05-01│其他事项 ──────┴──────────────────────────────────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 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银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赵银丹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银丹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 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赵银丹,女,中国国籍,1987年10月出生,杭州师范大学经济管理本科。赵银丹女士曾任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总经理事务主管,浙江宅易购物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行政专员、职工 代表监事。赵银丹女士现任公司行政主管、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银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6-04-18│股权回购 ──────┴──────────────────────────────────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均为:“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52%;(2)以1.3亿元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上述“营业收入 ”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经审计,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未达成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 9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49500股限制性股票。 此外,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7名激励对象主动 辞职、3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7500股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 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1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317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77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4.47元/股。授 予日后,公司共实施了3次权益分配:①于2024年6月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股转增0.25股 ;②于2024年9月14日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 (含税);③于2025年5月15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25元(含税)。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 配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并拟于2026年5月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前述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及公司预计将在 本次回购注销前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若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 施完毕,本次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因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应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为14 59600股、因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应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前为260000股、因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应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为60000股、因 激励对象被动离职应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为44000股、因激励对象主动辞职 应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为30000股。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Q=(1459600+260000+60000+44000+30000)×(1+0.25)=2317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317000股,其中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涉及18245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涉及32500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涉及75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被动离 职涉及55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涉及375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3.77-0.25)/(1+0.25)-0 .1-0.25-0.1=2.366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4.47-0.25)/(1+0 .25)-0.1-0.25-0.1=2.926元/股。 此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和第十四章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 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 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涉及18245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2.36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涉及3250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2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涉及75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66元/股 ;激励对象被动离职涉及55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6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涉及375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 2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6-04-18│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拟对1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1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04750125股变更为50243312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 由504750125元变更为502433125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 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666弄18号前滩信德中心27F 2、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8日-2026年6月2日,工作日9:00-17:3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7-62782881 5、邮箱:zhengquan@tengen.com.cn ──────┬────────────────────────────────── 2026-04-18│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 农。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 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 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 ,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 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中兴华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 、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先后签署 了公司、力源科技、卧龙新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 21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多家公司IPO申报审计、 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事务所外兼职情 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从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 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目前任职中兴华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 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 2026-04-18│其他事项 ──────┴──────────────────────────────────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于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2025年公司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1735.95万元。 ──────┬────────────────────────────────── 2026-04-18│委托理财 ──────┴──────────────────────────────────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金额不超 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规模实力较强、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 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委托理财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券商理财 产品、报价式回购、股东收益信托、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投资方式。 (四)委托理财期限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等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尽管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预期收 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符 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 2026-04-18│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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