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68 明新旭腾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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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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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技术 │ 98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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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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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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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10万张牛皮汽 │ 2.19亿│ 385.88万│ 1.13亿│ 51.68│ 23.65万│ ---│
│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 │ │ │ │ │ │
│升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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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万平方米全 │ 4.80亿│ 4340.93万│ 1.53亿│ 31.85│ ---│ ---│
│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 │ │ │ │ │ │
│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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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84亿│ 16.00万│ 1.87亿│ 10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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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50.00万│ 39.21万│ 888.95万│ 16.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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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 3.98亿│ 1.08亿│ 1.29亿│ 32.34│ ---│ ---│
│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 │ │ │ │ │ │
│0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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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亿│ 0.00│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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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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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严 801.00万 4.93 28.61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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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01.00万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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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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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7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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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36 │质押占总股本(%) │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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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庄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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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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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05 │质押截止日 │2024-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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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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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5日庄严质押了150.0万股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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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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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07 │质押股数(万股) │6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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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3.25 │质押占总股本(%) │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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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庄严 │
├────────┼──────────────────────────────────────┤
│质押方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9-04 │质押截止日 │2024-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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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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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04日庄严质押了651.0万股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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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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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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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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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于2024年02月08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0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
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应回购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09日、2024年02月
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540056股减少至16214005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将相应由162540056元减少至162140056元(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4年01月31日的数据
情况,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
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剔除2022年10月10日至今“明新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162537300股减少至1621373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62537300元减少
至1621373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
权人如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
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
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3-83675036
传真:0573-83675036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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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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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于2024年02月08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包含本计划终止前2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20万股应回购限制性股票),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万
股限制性股票(包含本计划终止前2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万股应回购
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3年0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2539976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该权益分配方案于2023年07月07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
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17.33-0.1=17.23元/股。根据《激励计划》
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即本次回购价格为17.23元/股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689.20万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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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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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庄严先
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3%。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后,庄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8010000股,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8.61%,占公司总股本的4.93%。
本公告涉及到的股数占比根据公司2024年01月31日总股本162540056股计算所得。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4年02月06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庄严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补充
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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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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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6日,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股份46.2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购买的最高价为21.8
0元/股、最低价为21.1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87999.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
本公告涉及到的股数占比根据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2504056股计算所得。
一、回购股份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0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从2024年01月12
日至2025年01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
旭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05)。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01月1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46.2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购买的最高价为
21.80元/股、最低价为21.1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87999.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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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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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
拟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1、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
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
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5、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
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1、回购股份方案提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1月0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出具的《关于提
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为有效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
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庄君新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
新旭腾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4-002)。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0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情形回购
本公司股份的,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
一,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
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0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66.67万股至1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
41%至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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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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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于2023年12月29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补选宁继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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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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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于2023年12月13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
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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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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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95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95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0年0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并于2
020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450万股,首次公开发
行后总股本为16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共涉及庄君新、庄严、浙江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资产”)、浙江
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管理”)、嘉兴旭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旭腾投资”)5位股东,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9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67.37%,将于2023年11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6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5
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450万股。
2、2021年11月11日和2021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12月0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
会议决议,公司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03日,向4名激励对
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7日登记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由16600万股变更为16660万股。
3、2022年04月14日和2022年05月0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03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86.27万股,并于20
23年04月0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386.27万股。本次注销
后,公司总股本由16660万股减少至16273.73万股。
4、2023年0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涉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
06月15日完成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16273.73万股变更为16253.73万股。
5、截至2023年11月15日,累计66000元“明新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26
7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6%。股本总数由16253.73万股增加至16253
.9976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除上述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外,未有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
数量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6253.997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5263.9976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0990万股(其中10950万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4
0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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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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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由七名
董事组成,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空缺1名,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
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宁继鑫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宁继鑫先生简历:
宁继鑫,男,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
年7月至2017年5月,任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7年5月至2020年7月,任山东天
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性树脂实验室主任;2020年10月加入明新集团,先后在江苏巴特新材料
有限公司、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任研发经理,现任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
有限公司高级研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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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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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沈丹
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沈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沈丹女士辞职后将转任公司顾问。
沈丹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丹女士直接持有公
司股票10.15万股(其中10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依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
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沈丹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沈丹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
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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