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81 太和水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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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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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太和水生态环保│ 5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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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瑆科技有限公│ 3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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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云发展 │ 2018.87│ ---│ ---│ 2018.8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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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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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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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营│ 5.50亿│ 0.00│ 5.50亿│ 100.00│ ---│ ---│
│运资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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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运营中心及信息│ 2.28亿│ 197.83万│ 1.51亿│ 66.47│ ---│ ---│
│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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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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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7 │转让比例(%) │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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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31亿 │转让价格(元)│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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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672.61万 │转让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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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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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桥价值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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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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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7 │交易金额(元)│1.3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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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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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7│标的类型 │股权 │
│ │26098股无限售流通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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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桥价值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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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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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 │司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37)中所述的股份协议转让事宜│
│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上海华翀、明桥基金的告知函,公司获悉上海华翀与明桥基金于2024年│
│ │6月15日签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华翀将通过协 │
│ │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672609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转让给受让│
│ │方明桥基金,明桥基金受让前述股份所用资金为明桥基金相关基金产品募集的资金。同日,│
│ │公司收到上海华翀、明桥基金分别编制并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2024年6月15日,上海华翀与明桥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协议转让双方: │
│ │ 转让方(甲方):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受让方(乙方):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桥价值精选1号私募│
│ │证券投资基金) │
│ │ (一)本次交易 │
│ │ 1.1各方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太和水672609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太和水本协议签署日│
│ │总股本的5.94%,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乙方,转让价格为19.5元人民 │
│ │币/股,转让价款合计为131158911元人民币。 │
│ │ 自《股转协议》签订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25年1月15日 │
│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双方同意解除《股转协议》。自原协议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
│ │,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
│ │履行与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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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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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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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开太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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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曾担任公司的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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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土地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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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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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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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开太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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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曾担任公司的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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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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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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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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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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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华
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华翀”)的通知,获悉上海华翀与深
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桥价值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明桥基金”)于近日签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上海华翀与明桥基金于2024年6月15日签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或“原协议”),上海华翀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
所持有的公司6,726,09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转让给受让方明桥基金,本
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9.5元人民币/股,转让价款合计为131,158,911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
技发展股份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和《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自《股转协议》签订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25年1月15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同意解除《股转协议》。自原协议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
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
与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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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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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何鑫先生(简历见附
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根据《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主任
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故自何鑫先生正式当选公司董事长之日起,委任何鑫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余成员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何鑫先生自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之
日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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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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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审慎原则,经综合考虑上海
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等因素,公司拟
变更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
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了会计师事务所,结合选聘结果,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公司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
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47663.2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834.14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2808.66万元。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为3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
务收费总额5852.2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
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
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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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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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算力服务器业务目前仍处于拓展阶段,尚未形成稳定的业务收入,有
关收入有可能存在被年审会计师认定为需进行营业收入扣除的风险。
此外,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75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6万元,如算力
服务器业务有关收入扣除,存在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的风险。
我们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和水”)于2024年9月10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相关事项的
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13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
后高度重视,并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逐项落实,现就
有关事项回复如下:2024年9月10日,公司提交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上海微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微瑆)拟向上海嘉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唐)销售人工智能高性
能算力服务器,并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合同总价为3.43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由公司新设立仅3个月的子公司上海微瑆实施,且交易内容涉及
人工智能高性能算力服务器销售及安装调试等服务,与公司主营的水环境生态建设和水环境生
态维护业务、饮用水业务不存在相关性。关注到,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75亿元,
净利润-0.2亿元,净利润亏损且收入远低于3亿元,可能存在财务类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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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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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4】13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
函的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补充相应信息。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
、完整性和合规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在此期间,公司将积极
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履行各自的内部程序,以期尽快提交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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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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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4年6月15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华翀”)与深圳前海明
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桥价值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明桥基
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华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726,
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转让给明桥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
转让部分股份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及转让双方的《上
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转让方上海华翀及受让方明桥基金就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仍在协商处理
过程中,双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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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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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概要:2024年9月10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上海微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瑆”)与客户上海嘉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嘉唐”)签订《2024年高性能算力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上
海微瑆向上海嘉唐提供人工智能高性能算力服务器,并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
合同金额: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342720000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交货日期:自签订合同后4周内。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微瑆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
总金额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87%。若相关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2024年度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拓展公司及子公司在算力服务器的市场竞争力,并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本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
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目前算力服务器行业处于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
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次合同实施后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做出了相应约定,但合同
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意外事件及不可
抗力等不可预计因素,以及交易对方不能按期验收、支付款项等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
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含保修
服务),导致公司违约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微瑆科
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2024年高性能算力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上海微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DNDP5Y07
成立日期:2024年6月7日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兴工路37号(上海广福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文辉
主要股东: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内容
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大数据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
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
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上海嘉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D2KCC18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6日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塘外人民路201号6幢
法定代表人:吴明珠
主要股东:上海嘉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云计算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普通机
械设备安装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
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嘉唐与公司、子公司上海微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子公
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二、合同标的情况
上海嘉唐向上海微瑆采购人工智能高性能算力服务器,具体性能要求为:功能性机头(含
液冷改造),高性能高算力服务器及安装调试等服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金额:上海微瑆向上海嘉唐提供货物的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342720000元。除
合同总价外,上海嘉唐无需就本合同向上海微瑆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数量:126台
支付方式:无预付款。整机组装完成,并送往上海嘉唐指定地点,由上海嘉唐及相关方验
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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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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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经公司事后自查发现,公司披露的上述公告部分信息列示有
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一)支付方式:无预付款。整机组装完成,并送往上海嘉唐指定地点,由上海嘉唐及相
关方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二)违约责任及侵权处理:
2、上海微瑆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合格货物,上海嘉唐有权终止合同,上海嘉唐有权
要求上海微瑆七天内免息退还上海嘉唐已支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罚款。若上海微瑆
超过七天仍未退款,每延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三)检验和索赔:上海微瑆通知上海嘉唐验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海嘉唐按照本合同约定
内容对产品的型号、数量、包装等进行外观验收。上海微瑆配合上海嘉唐确认货物外观完好无
损,上海嘉唐加电测试,对于未通过加电测试的设备,上海嘉唐有权利拒收该设备。对于验收
不通过的设备,上海微瑆应该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更换时间,原则更换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更正后
(一)支付方式:整机组装完成,并送往上海嘉唐指定地点郑州空港,由上海嘉唐清点数
量达到126台整机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上海嘉唐在结清货款后验收,上海嘉唐不得主张未
验收为由拒绝付款的抗辩。
(二)违约责任及侵权处理:
2、上海微瑆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合格货物,上海嘉唐有权终止合同,上海嘉唐有权
要求上海微瑆七天内免息退还上海嘉唐已支付款项。若上海微瑆超过七天仍未退款,每延期一
日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三)检验和索赔:上海微瑆通知上海嘉唐验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海嘉唐按照本合同约定
内容对产品的型号、数量、包装等进行外观验收。上海微瑆配合上海嘉唐确认货物外观完好无
损,上海嘉唐加电测试,对于未通过加电测试的设备,上海嘉唐有权利拒收该设备。对于验收
不通过的设备,上海微瑆应该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更换时间,原则更换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上海嘉唐未在约定期限内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一并转移至上海嘉唐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
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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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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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4】13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公司提交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上海微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
瑆)拟向上海嘉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唐)销售人工智能高性能算力服务器,
并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合同总价为3.43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
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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