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81 *ST太和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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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1-28│ 43.30│ 7.7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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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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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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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海赫饮品有限│ 6600.00│ ---│ 100.00│ ---│ 258.12│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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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春农业科技有│ 2575.50│ ---│ 85.00│ ---│ -298.8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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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砚云科技有│ 2200.00│ ---│ 55.00│ ---│ -571.81│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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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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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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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269.08万│ 8269.08万│ 8269.0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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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营│ 5.50亿│ 0.00│ 5.50亿│ 100.00│ ---│ ---│
│运资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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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运营中心及信息│ 2.28亿│ 0.00│ 1.51亿│ 100.00│ ---│ ---│
│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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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8269.08万│ 8269.0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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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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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7 │转让比例(%)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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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97亿 │转让价格(元)│2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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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358.96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何文辉 │
├──────┼────────────────────────────────────────┤
│受让方 │北京欣欣炫灿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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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转让比例(%) │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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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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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16.91万 │转让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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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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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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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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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7 │交易金额(元)│3.9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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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标的类型 │股权 │
│ │限售流通股13,589,649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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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欣欣炫灿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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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何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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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
│ │25年4月7日分别收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先生以及北京欣欣炫灿科技中心(│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欣欣”)的书面通知,何文辉先生与北京欣欣于2025年4月7日│
│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及放弃协议》,何文辉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 │以每股29.18元人民币(以下“元”均为“人民币元”)的价格向北京欣欣转让太和水无限 │
│ │售流通股13,589,649股,占太和水总股本的12.00%,转让总价为396,545,958元(以下简称 │
│ │“本次股份转让”)。 │
│ │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何文辉先生、北京欣欣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何文辉先生向北京欣欣转让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3,589,649股│
│ │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5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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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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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辉 679.48万 6.00 56.79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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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79.48万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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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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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2 │质押股数(万股) │67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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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6.79 │质押占总股本(%)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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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何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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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北京欣欣炫灿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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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6-1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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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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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0日何文辉质押了679.4824万股给北京欣欣炫灿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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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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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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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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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展融
资渠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3
亿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融资期限为自2025年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
环使用。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
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
关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鉴于上述相关融资条件和细节尚待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
责融资事项的具体实施,决定申请融资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
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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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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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
据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你公司提交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显示,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
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内部控制被出具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4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
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
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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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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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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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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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
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
根据《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
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日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的津贴: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8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
津贴均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其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岗位津贴及补贴组成,基本薪酬、岗位津贴及补贴将按照岗位及
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绩效薪酬将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个人绩效情况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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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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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5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客观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
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
值损失。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30489283.39元,其中信用减值
损失97813554.78元,资产减值损失32675728.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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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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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
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15,910,740.28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13,247,072.00元,未
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计提坏账准备
受宏观经济和客户经营状况影响,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回收不确定。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进行梳理和减值测试,本期预计计提坏账准备将对净利润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为此,公司正采取加强催收、法律维权等措施减少损失。
2、管理费用影响
公司管理费用较高,因维持运营和推进业务转型,在人员薪酬、研发、办公等方面需保持
支出。为提升竞争力,公司加大水环境治理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加;虽采取降本增效措施,
但部分固定管理成本仍对利润有压力。
3、资产处置的影响
公司出于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业务考虑,处置部分闲置、低效或不符规划的非核心资
产,包括老旧设备、在建工程、闲置使用权资产等。因资产有减值迹象且交易价格未达预期,
资产处置产生损失,对本期利润有负面效应。
三、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6年,公司经营层将继续聚焦核心业务提质增效、新业务拓展突破,主动破解发展难题
、抢抓市场机遇,以全新姿态迎接新的挑战,开辟新的征程。水环境及市政工程业务方面,公
司将持续深化水生态治理综合服务能力。在巩固生物-生态技术优势基础上,强化系统性治理
思维,推动从单一水体修复向区域生态功能提升延伸,契合“三水统筹”政策导向。同时,依
托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及环保工程资质,积极拓展市政管网、园林绿化等新增业务,并探索废
水处理、污水资源化等新兴领域,挖掘水生态系统多维价值,拓宽收入来源,增强综合服务能
力。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方面,公司在巩固现有客户资源、提升软硬件集成、软件开发及
运维服务的专业化能力的基础上,稳步拓展新客户与新应用场景,推动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为
公司培育新的增长动能。
饮用水业务方面,围绕健康饮水需求完善产品矩阵,强化生态理念与消费品牌的协同赋能
。
此外,公司将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大核心岗位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结构;
二是完善培训培养体系,提升员工专业能力;三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团队积极性;四是
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团队凝聚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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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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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
分配。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
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4009895.5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15910
740.28元,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663722183.54元。
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
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
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五
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
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
形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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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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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6005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
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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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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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
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6】121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吴靖、何凡、李晓萍、何雨霏:
经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66529966T,以
下简称“太和水”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
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下
简称“《业绩预告》”)中,预计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8000.00万元到40000.00万元,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7792.75万元到3979
2.75万元。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列示,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工程项目15个,共累计确认
收入2.1亿元,并载明上述项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情形。经我局核查,
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的情况,导致《回复公告
》存在虚假记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不实。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
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
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吴靖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吴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何凡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何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李晓萍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李晓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何雨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何雨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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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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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拍卖的是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何文
辉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69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
本次拍卖标的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产生不利影响。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8日10时至2026年3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
宝网”(www.taobao.com)上对本公司5%以上股东何文辉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6909
4股进行公开的网络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
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本次拍卖于2026年3月29日10时结束,经公司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本次拍
卖的标的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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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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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被拍卖的是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何文
辉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69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
本次拍卖标的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产生不利影响。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8日10时至2026年3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
宝网”(www.taobao.com)上对本公司5%以上股东何文辉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6909
4股进行公开的网络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2026年1月9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1)。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本次拍卖于2026年3月1日10时结束,经公司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本次拍卖
的标的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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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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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翀基金
”)持有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和水”)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数量611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20%。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发布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根据减持计划,在2025年10月25日至2026年1月24
日减持期间,华翀基金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出于基金自身运营管理需要,华翀基金计划再
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9741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32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拟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64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减持期限为自本减持计
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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