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88 冠盛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8-05│ 15.57│ 5.6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2-26│ 9.04│ 5365.24万│
├───────────┼───────────┼───────────┼───────────┤
│可转债 │ 2023-01-03│ 100.00│ 5.9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01│ 10.46│ 1655.71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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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GSP AUTOMOTIVE LLC│ 68.50│ ---│ 100.00│ ---│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40万套轿车用 │ 1.62亿│ ---│ 1.43亿│ 88.27│ ---│ ---│
│传动轴总成建设募投│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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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智能工厂建设项 │ 2.91亿│ 616.46万│ 2578.92万│ 8.87│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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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检测实验│ 1.61亿│ 61.11万│ 235.81万│ 1.46│ ---│ ---│
│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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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万只精密轮 │ 9860.00万│ ---│ 7101.31万│ 72.02│ ---│ ---│
│毂轴承单元智能化生│ │ │ │ │ │ │
│产线技术改造募投项│ │ │ │ │ │ │
│目 │ │ │ │ │ │ │
├─────────┼──────┼─────┼─────┼─────┼─────┼──────┤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募│ 9885.00万│ ---│ 8381.74万│ 83.22│ ---│ ---│
│投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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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9亿│ ---│ 1.39亿│ 100.00│ ---│ ---│
├─────────┼──────┼─────┼─────┼─────┼─────┼──────┤
│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 5296.00万│ 30.00万│ 4105.63万│ 77.52│ ---│ ---│
│建设募投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 1.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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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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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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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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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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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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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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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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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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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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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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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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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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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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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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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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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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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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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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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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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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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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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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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冠盛│中国银行股│ 620.00万│美元 │2019-05-01│2021-04-30│保证担保│未知 │否 │
│汽车零部件│份有限公司│ │ │ │ │,连带责 │ │ │
│集团股份有│温州市分行│ │ │ │ │任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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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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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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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2,6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
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
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80%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3,8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8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综上,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为9.56元/股。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2
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
核目标,其中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
限售比例为80%。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8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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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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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2
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
核目标,其中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
限售比例为80%。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40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880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此外,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72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上两次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共计将注销179840股公司股票,两次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
司股份总数将由17814.8527万股减少至17796.868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7814.8527
万元减少至17796.8687万元(以上股份变动不考虑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2024年4
月11日至2025年7月28日转股期内转股而导致的股份变动)。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上述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
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邮编
:325006)
2、申报期间:2025年9月30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3、联系人:占斌
4、电话:0577-86291860
5、传真:0577-8629180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
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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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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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
于2025年9月26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刘元军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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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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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
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名调整为10名,新增1名职
工代表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烽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简历详见附件),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烽先生,出生于198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在职
研究生、高级律师职称,2005年7月至今历任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截至目前,林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烽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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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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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
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资金需求等因
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
出积极和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实行可持续、较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
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2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除外
)。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除外)。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购买资产、对外投
资或其他重大支出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30%。如果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票股利发放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
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事项的;(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或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负;(5)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形,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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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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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261000元(261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262197.69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7月29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7月29日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5日至20
25年6月25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冠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含130%),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冠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冠盛转债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冠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冠
盛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7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公告》《关于
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提示性公告》,于2025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实施“冠盛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公告》,并于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26日期间共披露了14次关于实施“冠盛转债
”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相关赎回条款
1、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28日
2、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7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冠盛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537元/
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即2025年1月3日)至本
计息年度赎回款发放日(即2025年7月2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8%*207/365=0.4537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
+当期应计利息=100+0.4537=100.4537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7月29日
5、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7月29日
(一)赎回余额
截至2025年7月28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冠盛转债”余额为人民币261000元(2610
张),占发行总额的0.04%。
(二)转股情况
截至2025年7月28日,累计共有601389000元“冠盛转债”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
量为35562993股,占“冠盛转债”转股前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1.45%。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5年7月28日收市后,“冠盛转债”停止交易;2025年7月28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2610
00元“冠盛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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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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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提前赎回“冠盛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28日
赎回价格:100.4537元/张
赎回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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