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90 九丰能源 更新日期:2026-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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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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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5-13│ 34.57│ 26.77亿│
├───────────┼───────────┼───────────┼───────────┤
│增发 │ 2022-11-28│ 22.83│ 1.2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21│ 13.17│ 3092.9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23│ 19.87│ 1817.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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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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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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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中蓝 │ 10546.63│ ---│ 40.00│ ---│ 1913.1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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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拓气体 │ 10389.10│ ---│ 70.00│ ---│ -1202.6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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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能 │ 8560.00│ ---│ 70.00│ ---│ 1314.0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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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湘企业管理有│ 4708.00│ ---│ 100.00│ ---│ -173.7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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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港湾公司 │ ---│ ---│ 40.00│ ---│ -2.1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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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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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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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西名山2×20万吨 │ 5.00亿│ 0.00│ 0.00│ 0.00│ ---│ ---│
│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 │ │ │ │ │ │
│基地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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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现金对价 │ 6.00亿│ 0.00│ 6.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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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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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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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8 │交易金额(元)│1.3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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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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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州丰弘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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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新疆庆华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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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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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九丰集团”)拟将所持有的广州丰弘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弘能源”│
│ │或“标的公司”)50%股权以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疆庆华丰能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庆华丰能源”),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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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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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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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庆华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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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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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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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九丰集团”)拟将所持有的广州丰弘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弘能源”│
│ │或“标的公司”)50%股权以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疆庆华丰能源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庆华丰能源”),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 │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
│ │存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的情形。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的概况 │
│ │ 为满足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二期工程(年产40亿方煤制天然气│
│ │项目)(以下简称“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的资源整合及建设用地需求,公司全资子公│
│ │司九丰集团和天津汇泽盛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庆华丰能源就丰弘能源(其前期已│
│ │承担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土地购置等支出)10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
│ │中,九丰集团拟将所持有的丰弘能源5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以人民币13000.00 │
│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庆华丰能源,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董事、总经理吉艳女士担任庆华丰能源董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庆华丰能源系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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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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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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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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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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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LNG/PNG/C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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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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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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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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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能源物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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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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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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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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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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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LNG/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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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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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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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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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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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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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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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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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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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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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LNG/PNG/C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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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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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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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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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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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能源物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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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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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0 │
├──────┼────────────────────────────────────────┤
│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LNG/PNG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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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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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小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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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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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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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公司与森泰能源原全体股东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 │,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
│ │出50,000万元,则超出50,000万元部分的45%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乙方,但奖励 │
│ │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36,000万元)。业绩奖励金额由乙方各方按照本次交易中 │
│ │各自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分配。甲方应于奖励金额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额一次│
│ │性支付至各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因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税负由乙方各方自行承担。 │
│ │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
│ │审计,森泰能源2022-2024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
│ │0,984.22万元,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且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森泰能│
│ │源业绩承诺履行实现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 │《关于森泰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
│ │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涉及公司关联方杨小毅先生与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万胜恒泰”),构成关联交易。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杨小毅先生从公司领取薪酬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杨小毅先生│
│ │、万胜恒泰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情况。 │
│ │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
│ │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杨小毅先生及万胜恒泰为公司的关联方│
│ │。 │
│ │ 杨小毅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510122196104******,住所位于成都市锦江│
│ │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07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担任万胜恒│
│ │泰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C93Q60F,│
│ │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2栋3楼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万胜恒泰直接│
│ │持有公司股份3,525,398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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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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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424.07万 5.31 17.07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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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424.07万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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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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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质押股数(万股) │342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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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07 │质押占总股本(%) │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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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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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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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3-26 │质押截止日 │2028-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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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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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26日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3424.0713万股给国金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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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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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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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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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关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自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备案无异议后,聘任正
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近日,关众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
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关众先生自任职资格审核通过之日起正式履
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38103095
传真:020-38103095
邮箱:jxjf@jov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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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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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丰集团”)拟将所持有的广州丰弘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弘能源”
或“标的公司”)50%股权以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疆庆华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庆华丰能源”),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
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概况
为满足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二期工程(年产40亿方煤制天然气项
目)(以下简称“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的资源整合及建设用地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九
丰集团和天津汇泽盛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庆华丰能源就丰弘能源(其前期已承担工
程设计、设备采购、土地购置等支出)10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中,九丰
集团拟将所持有的丰弘能源5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以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庆华丰能源,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总经理吉艳女士担任庆华丰能源董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庆华丰能源系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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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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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6.91元/股(含)调整为
人民币65.76元/股(含)。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2026年4月7日。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专项回购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91元/股(含,实施权益分派并调整后
的最新价格)。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
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全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68.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36.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5.52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3374.5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
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人民币36.91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65.7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4月7日起生效。
按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76元/股(含)测算,预
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100.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计划回购数量不少于70万股)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金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
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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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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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石油燃气”)、广东九丰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新加坡碳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氢能源
”),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另有人民币120000.00万元属
于已有担保额度,不涉及新增担保发生额和总担保金额。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6年4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华凯石油燃
气、九丰集团、碳氢能源实际担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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