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90 九丰能源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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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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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5-13│ 34.57│ 26.77亿│
├───────────┼───────────┼───────────┼───────────┤
│增发 │ 2022-11-28│ 22.83│ 1.2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21│ 13.17│ 3092.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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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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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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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中蓝 │ 10546.63│ ---│ 40.00│ ---│ 1913.1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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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拓气体 │ 10389.10│ ---│ 70.00│ ---│ -1202.6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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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能 │ 8560.00│ ---│ 70.00│ ---│ 1314.0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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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湘企业管理有│ 4708.00│ ---│ 100.00│ ---│ -173.7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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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港湾公司 │ ---│ ---│ 40.00│ ---│ -2.1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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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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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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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1艘LNG运输船 │ ---│ 627.51万│ 8.21亿│ 77.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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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1艘LPG运输船 │ ---│ 4.02亿│ 5.16亿│ 97.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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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0.00│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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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 ---│ 0.00│ 0.00│ 0.00│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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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 0.00│ 5.50亿│ 100.00│ ---│ ---│
│银行借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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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西名山2×20万吨 │ ---│ 0.00│ 0.00│ 0.00│ ---│ ---│
│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 │ │ │ │ │ │
│基地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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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现金对价 │ ---│ 124.74万│ 6.00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 ---│ 0.00│ 1.00亿│ 100.00│ ---│ ---│
│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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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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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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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小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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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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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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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公司与森泰能源原全体股东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 │,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
│ │出50,000万元,则超出50,000万元部分的45%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乙方,但奖励 │
│ │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36,000万元)。业绩奖励金额由乙方各方按照本次交易中 │
│ │各自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分配。甲方应于奖励金额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额一次│
│ │性支付至各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因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税负由乙方各方自行承担。 │
│ │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
│ │审计,森泰能源2022-2024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
│ │0,984.22万元,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且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森泰能│
│ │源业绩承诺履行实现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 │《关于森泰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
│ │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涉及公司关联方杨小毅先生与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万胜恒泰”),构成关联交易。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杨小毅先生从公司领取薪酬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杨小毅先生│
│ │、万胜恒泰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情况。 │
│ │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
│ │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杨小毅先生及万胜恒泰为公司的关联方│
│ │。 │
│ │ 杨小毅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510122196104******,住所位于成都市锦江│
│ │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07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担任万胜恒│
│ │泰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C93Q60F,│
│ │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2栋3楼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万胜恒泰直接│
│ │持有公司股份3,525,398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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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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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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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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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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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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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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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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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LNG/PNG/C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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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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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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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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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能源物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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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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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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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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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LNG/PNG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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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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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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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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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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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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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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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LNG/PNG/C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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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1-01 │
├──────┼────────────────────────────────────────┤
│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能源物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1-01 │
├──────┼────────────────────────────────────────┤
│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LNG/PNG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424.07万 5.31 17.07 2025-03-28
─────────────────────────────────────────────────
合计 3424.07万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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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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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质押股数(万股) │342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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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07 │质押占总股本(%) │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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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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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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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3-26 │质押截止日 │2028-03-2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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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26日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3424.0713万股给国金证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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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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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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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
况及财务状况,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并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
份的背景和目的具体如下:
1、现阶段,公司“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并取得良好成效,清洁能源一体
化“哑铃型”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能源服务增长动能不断释放,特种气体业务布局加快推进,
公司整体价值加快提升。
2、公司于2024年6月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提出当公司董事
会认为二级市场股价与公司真实价值出现偏离时,将视情况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择机启动
回购股份计划以维护公司市值,且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经
过专项研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真实价值与二级市场情况等,认为公司当
前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内在价值,制定公司自2021年上市后的第五次股份回购计划(即本计划)
。
3、通过持续的股份回购计划,积极预防和应对系统性、突发性、极端性二级市场异常波
动及流动性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服务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二、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6月4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5570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5月3
1日总股本(651580787股)的0.02%,最高成交价为27.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96元/股,
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6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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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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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东莞市九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九能源”)、东莞市九丰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天然
气”)、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化工”)、新加坡碳氢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碳氢能源”)、香港怡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怡丰”)、宁波良盈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良盈”)、天津元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元拓”),均
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335000.00万元。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九丰集团
、东九能源、九丰天然气、九丰化工、碳氢能源、香港怡丰、宁波良盈、天津元拓实际担保余
额分别为人民币20702.23万元、67140.22万元、2420.00万元、3656.29万元、69897.60万元、
0.00万元、0.00万元、33141.46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
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19696.50万元(
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73%。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广分”)申请
综合授信总额度人民币500000.00万元,公司同步将部分额度转授予九丰集团、九丰天然气、
九丰化工、碳氢能源、香港怡丰、宁波良盈、天津元拓使用;九丰集团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东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00万元,并转授信
至东九能源、宁波良盈、天津元拓分别使用额度人民币60000.00万元、30000.00万元、30000.
00万元(使用余额之和不超过授信总额度);东九能源、九丰天然气、天津元拓分别向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东分”)申请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30000.00万元、
25000.00万元、20000.00万元。
就上述授信事项,公司分别与中信广分、华兴东分、华夏东分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为九
丰集团、九丰天然气、九丰化工、碳氢能源、香港怡丰、宁波良盈、天津元拓向中信广分提供
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九丰集团以及被转授信人东九能
源、宁波良盈、天津元拓向华兴东分提供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为东九能源、九丰天然气、天津元拓分别向华夏东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15
000.00万元、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0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
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335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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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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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317元(含税)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868元
(含税)。
调整原因: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21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将可转债进行转股,公司总股本由649258038股增加至651580787股
,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金额,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1、固定现金分红:拟定2024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500202698.80元(含税),加上2024
年半年度已派发的现金红利249797301.20元(含税),则2024年全年固定现金分红总额合计75
0000000.00元;
2、特别现金分红: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同比增长28.93%,
达到特别现金分红条件,拟定2024年年度特别现金分红金额为30000000.0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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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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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要: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丰能源”或“甲方”)
于2022年12月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或“标的公司”)原
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乙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
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审计,森泰能源2022-2024年度累计实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84.22万元,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公
司根据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协议约定,确定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的部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森泰能源原全体股东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出50
000万元,则超出50000万元部分的45%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乙方,但奖励金额不超
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36000万元)。业绩奖励金额由乙方各方按照本次交易中各自转让标的
公司股权的比例分配。甲方应于奖励金额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额一次性支付至各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因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税负由乙方各方自行承担。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审
计,森泰能源2022-2024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84
.22万元,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且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森泰能源业绩
承诺履行实现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森
泰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涉及公司关联方杨小毅先生与成都万胜
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胜恒泰”),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杨小毅先生从公司领取薪酬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杨小毅先生、
万胜恒泰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情况。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杨小毅先生及万胜恒泰为公司的关联方。
杨小毅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510122196104******,住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07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担任万胜恒泰执
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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