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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丰能源(60509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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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090 九丰能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华油中蓝 │ 10546.63│ ---│ 40.00│ ---│ 1913.11│ 人民币│ ├─────────┼─────┼─────┼─────┼─────┼──────┼──────┤ │正拓气体 │ 10389.10│ ---│ 70.00│ ---│ -1202.60│ 人民币│ ├─────────┼─────┼─────┼─────┼─────┼──────┼──────┤ │河南中能 │ 8560.00│ ---│ 70.00│ ---│ 1314.06│ 人民币│ ├─────────┼─────┼─────┼─────┼─────┼──────┼──────┤ │江苏艾湘企业管理有│ 4708.00│ ---│ 100.00│ ---│ -173.7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惠州港湾公司 │ ---│ ---│ 40.00│ ---│ -2.19│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购建1艘LNG运输船 │ 10.64亿│ 3.42亿│ 8.15亿│ 76.61│ ---│ ---│ ├─────────┼──────┼─────┼─────┼─────┼─────┼──────┤ │购建1艘LPG运输船 │ 4.60亿│ 5885.16万│ 1.15亿│ 24.90│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3.00亿│ 100.00│ ---│ ---│ ├─────────┼──────┼─────┼─────┼─────┼─────┼──────┤ │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 ---│ ---│ ---│ ---│ ---│ ---│ │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 0.00│ 5.50亿│ 100.00│ ---│ ---│ │银行借款 │ │ │ │ │ │ │ ├─────────┼──────┼─────┼─────┼─────┼─────┼──────┤ │川西名山2×20万吨 │ 5.00亿│ 0.00│ 0.00│ 0.00│ ---│ ---│ │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 │ │ │ │ │ │ │基地项目(一期) │ │ │ │ │ │ │ ├─────────┼──────┼─────┼─────┼─────┼─────┼──────┤ │支付现金对价 │ 6.00亿│ 5.99亿│ 5.99亿│ 99.79│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 1.00亿│ 1.00亿│ 1.00亿│ 100.00│ ---│ ---│ │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12-22 │交易金额(元)│1.05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2%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交易内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中建安装集│ │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中建安装”)持有的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 │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华油中蓝”)12%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546.632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华油中蓝40%股权,仍为华油中蓝第一大股东。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10 │ ├──────┼────────────────────────────────────────┤ │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0 │ ├──────┼────────────────────────────────────────┤ │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LNG或PNG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0 │ ├──────┼────────────────────────────────────────┤ │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0 │ ├──────┼────────────────────────────────────────┤ │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LNG或PNG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3│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6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 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 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经综 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1、现阶段,公司“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清洁能源一体化“哑铃型”发 展模式持续优化,能源服务增长动能不断释放,特种气体业务布局加快推进,公司整体价值不 断提升。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于2024年1月24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持续提 高股东回报的相关提议,公司董事会经过专项研究、细化,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公司真实价值与二级市场情况、人才战略等,拟定公司2021年上市后的第四次股份回购计划( 本计划)。 3、通过持续的股份回购计划,积极预防和应对系统性、突发性、极端性二级市场异常波 动及流动性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服务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4、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建立持续、可预期的中长期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主观能动 性,推动公司战略快速落地、经营目标高效达成。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 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 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 后的规则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 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2024-04-10│其他事项 ──────┴────────────────────────────────── 本次优化调整船舶资产事项正在推进中,相关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确定和落实,能否最终 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4年4月8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优化调整船舶资 产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船舶资产基本情况 LNG船舶是国际公认的高技术、高难度、高附加值的“三高”产品,具有较强的稀缺性。 近年来,随着清洁能源需求量和流通量的持续提升,LNG、LPG船舶运力需求整体呈上升趋势, 同时在“双碳”背景下,国际海事组织(IMO)提出的环保新规已于2023年生效,推动船舶制 造朝向大型、绿色、环保方向发展。 LNG、LPG船舶是公司重点布局、持续优化的核心资产之一。截至2023年末,公司自主控制 8艘运输船,其中4艘LNG船舶,4艘LPG船舶。经测算,全部LNG、LPG船舶投运后,年周转能力 预计达400-500万吨。公司在满足自身运力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船舶对外运力服务,为客 户提供能源物流综合解决方案。 ──────┬────────────────────────────────── 2024-04-10│其他事项 ──────┴────────────────────────────────── 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 审计工作质量,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经2023年11月8日召 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德勤华永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 2024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德勤华永事务所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 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付建超 (5)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6)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 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 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德勤华永事务所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 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8)业务信息:德勤华永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事务所为60家上市公 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 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德勤华永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事务所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事务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 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 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 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 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天义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 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黄天义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黄天义先生 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公维兰女士,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 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公维兰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公维兰女士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少帆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 员。方少帆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方少帆先生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 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事务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德勤华永事务所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审计工作量等与德勤华永事务所 协商确定。 ──────┬────────────────────────────────── 2024-04-1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 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 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589.40万元人民币(合并报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81280.70万元人民币(合并报表),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26203.24万元人民币。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于2024年1月24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持续提 高股东回报暨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提议的函》,提议公司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为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并提议持续提高股东回报等。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提议持 续提高股东回报暨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实际控制人提交的持续提高股东回报暨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提 议进行专项研究、细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在2023年半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分派现金红利185611183.20元)的 基础上,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 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红利248842932.80元) ,则2023年度累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累计派发现金红利预计4344 54116.00元(含税),占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27%。 在实施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由于公司存在已回 购股份,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0│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 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 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委托理 财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受托 方及理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 体事务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委托理财额度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 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本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0│其他事项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LNG、LPG以及甲醇等产品属于大宗商品,国际采购频次较高,并呈现单次采购金额大、 采购价格主要与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指数挂钩的特点,且多以美元计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能源 价格及外汇汇率风险敞口。为有效应对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 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开展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 种,并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以实 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此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将在上述交易所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 品投资,交易范围以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衍生品品种为主,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 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交易额度: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 金余额上限为9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5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不超过26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18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 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4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 可循环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始终遵循稳健原则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提 升主营业务稳健性,并严格控制投资业务风险。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制定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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