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90 九丰能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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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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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中蓝 │ 10546.63│ ---│ 40.00│ ---│ 1913.1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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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拓气体 │ 10389.10│ ---│ 70.00│ ---│ -1202.6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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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能 │ 8560.00│ ---│ 70.00│ ---│ 1314.0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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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湘企业管理有│ 4708.00│ ---│ 100.00│ ---│ -173.7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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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港湾公司 │ ---│ ---│ 40.00│ ---│ -2.1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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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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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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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1艘LNG运输船 │ ---│ 627.51万│ 8.21亿│ 77.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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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1艘LPG运输船 │ ---│ 4.02亿│ 5.16亿│ 97.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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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0.00│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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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 ---│ 0.00│ 0.00│ 0.00│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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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 0.00│ 5.50亿│ 100.00│ ---│ ---│
│银行借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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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西名山2×20万吨 │ ---│ 0.00│ 0.00│ 0.00│ ---│ ---│
│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 │ │ │ │ │ │
│基地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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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现金对价 │ ---│ 124.74万│ 6.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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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 ---│ 0.00│ 1.00亿│ 100.00│ ---│ ---│
│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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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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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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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小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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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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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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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公司与森泰能源原全体股东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 │,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
│ │出50,000万元,则超出50,000万元部分的45%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乙方,但奖励 │
│ │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36,000万元)。业绩奖励金额由乙方各方按照本次交易中 │
│ │各自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分配。甲方应于奖励金额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额一次│
│ │性支付至各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因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税负由乙方各方自行承担。 │
│ │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
│ │审计,森泰能源2022-2024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
│ │0,984.22万元,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且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森泰能│
│ │源业绩承诺履行实现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 │《关于森泰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
│ │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涉及公司关联方杨小毅先生与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万胜恒泰”),构成关联交易。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杨小毅先生从公司领取薪酬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杨小毅先生│
│ │、万胜恒泰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情况。 │
│ │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
│ │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杨小毅先生及万胜恒泰为公司的关联方│
│ │。 │
│ │ 杨小毅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510122196104******,住所位于成都市锦江│
│ │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07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担任万胜恒│
│ │泰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C93Q60F,│
│ │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2栋3楼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万胜恒泰直接│
│ │持有公司股份3,525,398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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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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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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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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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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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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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LNG/PNG/C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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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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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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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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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能源物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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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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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LNG/PNG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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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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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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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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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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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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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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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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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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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LNG/PNG/C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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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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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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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能源物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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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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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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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LNG/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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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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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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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424.07万 5.31 17.07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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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424.07万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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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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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质押股数(万股) │342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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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07 │质押占总股本(%) │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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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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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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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3-26 │质押截止日 │2028-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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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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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26日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3424.0713万股给国金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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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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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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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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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要: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丰能源”或“甲方”)
于2022年12月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或“标的公司”)原
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乙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
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审计,森泰能源2022-2024年度累计实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84.22万元,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公
司根据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协议约定,确定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的部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森泰能源原全体股东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出50
000万元,则超出50000万元部分的45%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方式奖励给乙方,但奖励金额不超
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36000万元)。业绩奖励金额由乙方各方按照本次交易中各自转让标的
公司股权的比例分配。甲方应于奖励金额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额一次性支付至各乙方
指定银行账户。因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税负由乙方各方自行承担。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审
计,森泰能源2022-2024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84
.22万元,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且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森泰能源业绩
承诺履行实现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森
泰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涉及公司关联方杨小毅先生与成都万胜
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胜恒泰”),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杨小毅先生从公司领取薪酬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杨小毅先生、
万胜恒泰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情况。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杨小毅先生及万胜恒泰为公司的关联方。
杨小毅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510122196104******,住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07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担任万胜恒泰执
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C93Q60F,注
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2栋3楼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万胜恒泰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352539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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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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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LNG、LPG以及甲醇等产品属于大宗商品,国际采购频次较高,并呈现单次采购金额大
、采购价格主要与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指数挂钩,且多以美元计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能源价格
及外汇汇率风险敞口。公司以期货、期权、远期等作为套期工具,在期货和衍生品商品市场及
外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应对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具
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此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将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提升
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公司根据业务规模
及经营策略预计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公司将谨慎实施期货和
衍生品业务,并根据风控制度,严格控制业务风险。(二)交易预计额度
1、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
证金等,下同)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29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
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24000.0
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90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期货和衍生品投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35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
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自筹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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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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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丰能源”或“甲方”)于2022年12
月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或“标的公司”)原全体股东(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乙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
能源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森泰能源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议案》,经专项审核,森泰能源业绩承诺期(2022-2024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84.22万元,超过承诺净利润数(47581.7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森泰能源的全部股权价值高于本次交易时标的公司交易对价,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概述
根据公司(甲方)与森泰能源原全体股东(乙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间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所指的业绩承诺期系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以下统称“业绩承诺期”)。
(三)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1、各方同意,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由甲方聘请的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按照甲方执行的会计准则对
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应不晚于甲方
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甲方应当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的所
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2、各方同意,标的公司所对应的于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应根据合格审计机
构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四)标的资产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将聘请经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
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期末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补偿总金额,则乙方应另行向甲方进行资产
减值的补偿。
(五)其他内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补偿方式、计算公式、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2年11月6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
中相关简称与《重组报告书》的释义内容相同)。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江
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0A001290号),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
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4)第E00382号)以及《江西
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5)第E00372号),分别对森泰能源2022-2024年度的实际盈
利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报告,森泰能源2022-2024年度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413.87万元、26469.87万元及25100.48万元,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8098
4.22万元,超过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已超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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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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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并通知
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1、现阶段,公司“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并取得良好成效,清洁能源一体
化“哑铃型”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能源服务增长动能不断释放,特种气体业务布局加快推进,
公司整体价值加快提升。
2、公司于2024年6月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提出当公司董事
会认为二级市场股价与公司真实价值出现偏离时,将视情况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择机启动
回购股份计划以维护公司市值,且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董事会经过专项研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真实价值与二级市场情
况等,认为公司当前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内在价值,拟定公司自2021年上市后的第五次股份回购
计划(即本计划)。
3、通过持续的股份回购计划,积极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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