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90 九丰能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5-13│ 34.57│ 26.77亿│
├───────────┼───────────┼───────────┼───────────┤
│增发 │ 2022-11-28│ 22.83│ 1.2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21│ 13.17│ 3092.9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23│ 19.87│ 1817.6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6-22│ 19.22│ 1284.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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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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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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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庆华丰能源有限│ ---│ ---│ 5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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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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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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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西名山2×20万吨 │ ---│ 0.00│ 0.00│ 0.00│ ---│ ---│
│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 │ │ │ │ │ │
│基地项目(一期) │ │ │ │ │ │ │
├─────────┼──────┼─────┼─────┼─────┼─────┼──────┤
│支付现金对价 │ ---│ 0.00│ 6.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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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 ---│ 0.00│ 1.00亿│ 100.00│ ---│ ---│
│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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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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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8 │交易金额(元)│1.3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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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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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州丰弘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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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新疆庆华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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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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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九丰集团”)拟将所持有的广州丰弘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弘能源”│
│ │或“标的公司”)50%股权以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疆庆华丰能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庆华丰能源”),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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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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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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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庆华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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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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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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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九丰集团”)拟将所持有的广州丰弘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弘能源”│
│ │或“标的公司”)50%股权以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疆庆华丰能源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庆华丰能源”),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 │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
│ │存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的情形。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的概况 │
│ │ 为满足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二期工程(年产40亿方煤制天然气│
│ │项目)(以下简称“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的资源整合及建设用地需求,公司全资子公│
│ │司九丰集团和天津汇泽盛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庆华丰能源就丰弘能源(其前期已│
│ │承担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土地购置等支出)10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
│ │中,九丰集团拟将所持有的丰弘能源5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以人民币13000.00 │
│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庆华丰能源,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董事、总经理吉艳女士担任庆华丰能源董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庆华丰能源系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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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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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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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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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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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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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LNG/PNG/C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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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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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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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能源物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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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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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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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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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LNG/PNG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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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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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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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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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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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LNG/PNG/C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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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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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能源物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0 │
├──────┼────────────────────────────────────────┤
│关联方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LNG/PNG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424.07万 5.31 17.07 2025-03-28
─────────────────────────────────────────────────
合计 3424.07万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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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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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质押股数(万股) │342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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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07 │质押占总股本(%) │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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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6 │质押截止日 │2028-03-2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26日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3424.0713万股给国金证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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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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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九丰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天然气”)、东莞市九
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九能源”)、东莞市瑞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盈
”)、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石油燃气”)、天津元拓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元拓”),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4,800.00万元。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6年7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九丰天然
气、东九能源、东莞瑞盈、华凯石油燃气、天津元拓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8,091.91万
元、32,958.60万元、0.00万元、9,753.65万元、9,317.07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6年7月29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
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67,599.53万元(
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涉及外币按2026年7月29日汇率折算,下同),占2025年末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7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九丰天然气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以下简称“农
行华支”)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000.00万元;东九能源、东莞瑞盈、华凯石油燃气共
同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东莞东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
000.00万元;天津元拓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东分”)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19,800.00万元;华凯石油燃气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
“中行东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000.00万元。
就上述事项,公司与农行华支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九丰天然气向农行华支提供担保本金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东莞东分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东
九能源、东莞瑞盈、华凯石油燃气合计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公司与华夏东分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天津元拓向华夏东分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9,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中行东分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华凯石油燃气
向中行东分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1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
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258,169.00
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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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其他事项
──────┴──────────────────────────────────
股权激励计划名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76500股。本次股
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76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28日。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
经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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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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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名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激励对象共1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67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05916268
股,截至2026年7月15日,下同)的0.0958%。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2
8人,可行权的数量为668250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7%,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
经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第二个限售期与等待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
限售比例为3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7月24日届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6月21日,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于2026年6月20日届
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共计128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注销前述相关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不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
排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4年6月21日
2、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
3、可解除限售数量:676500股
4、可解除限售人数:128人
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二)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年6月21日
2、可行权数量:668250份
3、可行权人数:128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19.22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
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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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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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名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1,350股。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39,600份。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31,350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行权及自愿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600份。本
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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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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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说明如下:一、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含税)。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496
元(含税)。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情形,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根
据以上调整规则,限制性股票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为11.57元/股(不含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1.32元/股(不含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为19.47元/股,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为19.22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激励计划(草案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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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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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313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已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135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31350元。最终的
股本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
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
相关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等相关
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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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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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九丰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天然气”)、宁波良盈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良盈”)、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九能源”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化工”),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500.00万元。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九丰天然
气、宁波良盈、东九能源、九丰化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7694.45万元、8203.19万元
、51487.73万元、5230.31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
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323473.41万元(
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涉及外币按2026年6月30日汇率折算,下同),占2025年末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7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九丰天然气、宁波良盈、东九能源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
行(以下简称“华夏莞分”)申请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25000.00万元、9500.00万元、30000.0
0万元;九丰化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厚支”)申请
借款额度人民币11000.00万元。
就上述事项,公司与华夏莞分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分别为九丰天然气、宁波良盈、东九能
源向华夏莞分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9500.00万元、20000.00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工行厚支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九丰化工向工行厚支提供担保主债权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1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
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123608.00
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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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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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碳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氢能源”),为江西九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7845.00万元(美元10000.00万元,涉及外币
按2026年6月1日汇率折算,下同)。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6年6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碳氢能源实
际担保余额折算为人民币13816.3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6年6月1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
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25732.99万元(含
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05%。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碳氢能源分别向DBSBankLtd.(以下简称“星展银行”)、星展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以下简称“星展上海”)申请最高授信额度美元9000.0
0万元、美元10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
”)出具担保书,为碳氢能源向星展银行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美元9000.00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九丰集团与星展上海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碳氢能源向星展上海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
超过美元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1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
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67845.00万
元。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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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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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室公司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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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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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8,
389,754股已于2026年5月7日注销完成。
上述股份注销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其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
,持股比例由47.62%(截至2026年5月6日)被动增加至48.18%(截至2026年5月7日),触及1%
的整数倍。
一、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情况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8,389,75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
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及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
上述股份已于2026年5月7日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714,306,022股变更为705,916,268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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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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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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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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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额度: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
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委托理
财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受托
方及理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
体事务由公司资金及风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委托理财额度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
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
对公司经营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
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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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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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
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折合人民币共计210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
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52013.59万元(
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涉及外币按2026年3月31日汇率折算,下同),占2025年末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50%。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70%
以上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主要为LNG、LPG,全球资源地主要集中在境外,且采购货值较大。
根据国际通行的交易惯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等方式进行国际采购融资。此外
,公司能源服务及特种气体业务因发展需要,相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并需提供相应担保。
为有效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审慎对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进行预计,为相关控股子公
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截至目前,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被担保方经营规范、稳健,财务及资
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运作及业务发展。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
额度,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合同相关方
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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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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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LNG、LPG、甲醇等产品属于大宗商品,国际采购频次较高,并呈现单次采购金额大、采
购价格主要与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指数挂钩的特点,且多以美元计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能源价
格及外汇汇率风险敞口。为有效应对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在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开展期
货和衍生品交易,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
,并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以实现
套期保值的目的。
此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将在上述交易所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
品投资,交易范围以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衍生品品种为主,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
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交易额度: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
金余额上限为36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260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90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预计动用的交
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5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
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始终遵循稳健原则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提
升主营业务稳健性,并严格控制投资业务风险。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制定完善的内部控
制管理制度,持续加强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但仍可能面临决策和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风险、法律及信用风险及损失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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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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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名称:某类同位素产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2、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84214万元,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资金来源于自
有或自筹。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3、本项目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涉及的用地及节能审查、水土保持、环境影响、取排水许可、安全生产、应急
管理等审批手续存在未按期取得的风险,环节较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项目涉及技术流程复杂,且需满足医疗与大健康、OLED、光纤、半导体等产业的高
品质、保障性要求,因此对项目建设及运营均提出较高要求,存在一定操作风险。
3、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如果市场价格、下游需求等
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存在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公司已根据规定对涉密信息进行处理,不构成投资者决策判断的重大障碍,但仍可能
存在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并审慎决策。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
某类同位素产品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九丰稳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九丰稳同”)对外投资建设某类同位素产品项目。
本项目的投资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本项目产品名称
、建设具体情况等内容为涉密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已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豁免披
露登记材料,对本项目的涉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九丰稳同,系公司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2、项目建设内容:某类同位素产品生产相关的工艺装置(供应、分离、纯化等)、公用
工程、辅助设施及全厂性设施等。
3、项目产品:某类同位素产品。
4、项目周期及生产负荷:项目建设期2年,自第3年开始投产,第3年计划生产负荷为80%
,第4年计划生产负荷为90%,第5年完全达产。
5、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84214万元,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资金来源
于自有或自筹。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6、项目融资结构: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九丰稳同拟以股权
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55264万元(占总投资的30%),其中,九丰稳同已筹集权益资本45000万
元,公司已认缴出资人民币22950万元,并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分期实缴,公司作为股东持
有九丰稳同51%的权益;项目剩余资金由九丰稳同拟以银行债务融资等方式筹资。最终以实际
融资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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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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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事务所”)
2026年4月22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事务所为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德勤华永事务所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
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唐恋炯
(5)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6)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
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
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勤华永事务所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
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
(8)业务信息:德勤华永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事务所为61
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1.97亿元。德勤华永事务所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事务所提供审计
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
永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事务所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事务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
,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
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不影响德勤华永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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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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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
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背景及方案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背景
2025年,公司战略布局纵深推进,资源保障体系持续升级。公司参与投资建设新疆庆华年
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二期工程(年产40亿方煤制天然气项目)(以下简称“新疆
庆华二期工程项目”),拟累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4.55亿元并持有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50%
的权益(对应年产20亿方天然气),持续构建“权益气+长约气+现货气”的多元化上游资源池
。同时,公司通过持续拓展LNG液化工厂、特种气体项目等具有较高壁垒及优势的项目,增强
公司发展韧性,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具可持续性及增长潜力的长期价值回报。
上述项目具有资本密集型特点,所涉投资金额较大,项目投资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需根
据工程进度持续投入资金,预计将显著增加资本开支,并对公司阶段性现金流、融资安排及资
金统筹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如因公司外部
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具体年度现金分红计划进行调整。
基于项目投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现阶段业务拓展、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及经营发展需
要,为在兼顾股东回报的同时,合理留存部分利润以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公司
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7985.47万元(合并报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554649.31万元(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789.1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公司经营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
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4158
137.00元(含税)。加上2025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人民币265918926.13元(含税)后,
2025年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人民币440077063.13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29.7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
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由
于公司存在已回购股份,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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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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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关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自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备案无异议后,聘任正
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近日,关众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
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关众先生自任职资格审核通过之日起正式履
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38103095
传真:020-38103095
邮箱:jxjf@jov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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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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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丰集团”)拟将所持有的广州丰弘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弘能源”
或“标的公司”)50%股权以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疆庆华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庆华丰能源”),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
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概况
为满足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二期工程(年产40亿方煤制天然气项
目)(以下简称“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的资源整合及建设用地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九
丰集团和天津汇泽盛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庆华丰能源就丰弘能源(其前期已承担工
程设计、设备采购、土地购置等支出)10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中,九丰
集团拟将所持有的丰弘能源5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以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庆华丰能源,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总经理吉艳女士担任庆华丰能源董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庆华丰能源系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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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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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6.91元/股(含)调整为
人民币65.76元/股(含)。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2026年4月7日。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专项回购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91元/股(含,实施权益分派并调整后
的最新价格)。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
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全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68.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36.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5.52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3374.5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
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人民币36.91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65.7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4月7日起生效。
按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76元/股(含)测算,预
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100.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计划回购数量不少于70万股)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金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
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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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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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石油燃气”)、广东九丰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新加坡碳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氢能源
”),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另有人民币120000.00万元属
于已有担保额度,不涉及新增担保发生额和总担保金额。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6年4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华凯石油燃
气、九丰集团、碳氢能源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5459.68万元、38016.85万元、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6年4月6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
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51966.04万元(含
借款、保函、信用证等,涉及外币按2026年4月6日汇率折算,下同),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4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华凯石油燃气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莞分”
)申请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与华夏莞分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华凯石油燃
气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原为九丰集团向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厚支”)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为碳氢能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
行(以下简称“工行横分”)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现因业务需要,公司与工行厚支、工行横分签署
相关担保合同,为九丰集团、碳氢能源共同提供担保本金金额合计不超过120000.00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并解除原签署的上述相关担保合同,该事项不涉及新增担保发生额和总担保金额
。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0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
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1312607.65
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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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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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申报期: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回售金额:0元。
本次回售申报期内无投资者进行回售申报,无须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
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九丰
定01”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并分别于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25
日、2026年3月26日、2026年3月27日、2026年3月30日、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1日、2026
年4月2日披露关于“九丰定01”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售结果
“九丰定01”的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回售价格为100.03元人民
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
据,本次“九丰定01”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公司无需
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九丰定01”回售金额为0元,公司无须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不会对公司现金流
、资产状况、股本情况等方面产生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九丰定01”可转债可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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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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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情况
2022年8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2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关于授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2022年9月27日,公司已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的7000000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2023年9月至2025年4月,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三期考核条件分期解锁、归属和过户。
2025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24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950000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2026年2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690000股,系预留份额未授予股票500000
股,以及首次授予部分因个人考核不达标或离职收回股票190000股。截至2026年3月27日,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690000股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完毕。
实施期间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票买卖及股份转让的相关限制性规定。
根据《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
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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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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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价格:100.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回售申报期: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4月8日。
回售期内“九丰定01”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九丰定01”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九丰定01”停止转股,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
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本公告中相关简称与《上市公告书》的
释义内容相同)的相关规定,“九丰定01”的“提前回售”条款生效,现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
体“九丰定01”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提前回售”条款
自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之日,或交易对方通过
本次购买资产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满36个月之日,两者孰晚之日起三个月内,上
市公司将发布一次回售公告,届时仍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对方有权
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依照前款约定行使提前回售权的,应在上市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
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否则交易对方不得再行使本条约定的回售权。
(二)“提前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告书》,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间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
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森泰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经专项审核,森泰能源业绩承诺期(2022-2024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84.22万元人民币,超过承诺净利润数(47581.75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森泰能源的全部股权价值高于本次交易时标的公司交易对价,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未发生减值。2025年7月30日,公司实施完毕向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补偿,相关款项均已
支付至交易对方。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九丰定01”的发行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截至2025年12月28日,交易对方通过本次购买资产
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已满36个月。
综上,根据《上市公告书》,自2025年12月29日起三个月内,公司需发布一次回售公告,
届时仍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九丰定01”的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
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的金额回售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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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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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香港怡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怡丰”)、广州华凯石油燃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石油燃气”),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942.76万元(美元3900.00万元;另有人民
币20000.00万元纳入已有担保额度内,不涉及新增担保发生额和总担保金额;涉及外币按2026
年3月10日汇率折算,下同)。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为香港怡丰
、华凯石油燃气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0元、5459.6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
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01883.71万元(
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81%。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香港怡丰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东亚广分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美元3900.00万元,华凯石油燃气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以下简称“中信广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00万元。
就上述事项,公司与东亚广分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香港怡丰向东亚广分提供担保本金金
额不超过美元39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中信广分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华凯石油
燃气向中信广分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纳入已有担
保额度内,不涉及新增担保发生额和总担保金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0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
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1308744.36
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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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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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黄博先生的书面离任报告。黄博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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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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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香港怡丰天然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怡丰”)、新加坡碳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氢能源”)、
天津元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元拓”),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2163.80万元(其中人民币54000.00万元,
美元14000.00万元;涉及外币按2026年1月4日汇率折算,下同)。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6年1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九丰集团、
香港怡丰、碳氢能源、天津元拓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5233.25万元、0元、41214.67万
元、18901.26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6年1月4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
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26619.89万元(含
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48%。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九丰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
广分”)申请融资额度人民币40000.00万元;香港怡丰、碳氢能源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美元4000.00万元、美元10000.00万元;
天津元拓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津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50000.00万元,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行(以下简称“渤海滨分”)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0万元。就上述事项,公司分别与浦发广分、兴业津分、渤海滨分
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九丰集团向浦发广分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为天津元拓向兴业津分、渤海滨分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九丰集团与浦发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为香港怡丰、碳氢能源分别向浦发银行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美元4000.00万元、不超过
美元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0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
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1230280.80
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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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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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转债”)简称
为“九丰定01”,转债代码为“110815”,挂牌转让日期为2026年1月7日。
本次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购买资产所发行的剩余定向可转债,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
数量为294691张,面值为100元/张。
本次可转债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后,公司不存在尚未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
一、本次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核准及发行登记情况
2022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向NewSourcesInvestment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
根据上述核准批复,公司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或“标的公司”)原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
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购买资产”或“本次交易”)。
2022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
明》,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的10799973张可转债已完成登记。
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1079997300元,转债代码为“110815”,转债简称
为“九丰定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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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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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340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340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7日。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因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产生的限售股已全部上市流通。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股份发行核准及发行登记情况
2022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江西九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下发了《关于核准江西九
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SourcesInvestment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
根据上述核准批复,公司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或“标的公司”)原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
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购买资产”或“本次交易”)。
2022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的5256212股公司股份已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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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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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东莞市九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九能源”)、新加坡碳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氢能源”)、
海南九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九丰特气”),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8767.00万元(其中人民币193400.00万元,
美元5000.00万元;涉及外币按2025年12月11日汇率折算,下同)。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九丰集团
、东九能源、碳氢能源、海南九丰特气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5210.84万元、65943.93万
元、20682.93万元、18650.0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
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39832.39万元(
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91%。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九丰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
厚支”)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00万元;东九能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道滘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道支”)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200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广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00万元;碳氢能
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横分”)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美元10000.00万元;海南九丰特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以下简
称“工行文支”)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00万元。
就上述事项,公司分别与工行厚支、工行道支、广发广分、工行横分、工行文支签署相关
担保合同,为九丰集团向工行厚支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分别为东九能源向工行道支、广发广分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碳氢能源向工行横分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1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海南九丰特气向工行文支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2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九丰集团与平安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碳氢能源向平
安银行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美元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0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
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1132734.00
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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