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00 华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3-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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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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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工具投资 │ ---│ ---│ ---│ 22066.9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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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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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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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 ---│ 0.00│ 2.83亿│ 91.54│ 99.32万│ ---│
│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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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 3.49亿│ 3595.68万│ 1.79亿│ 51.43│ 2.08亿│ ---│
│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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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 3675.00万│ 0.00│ 3682.81万│ 100.21│ ---│ ---│
│动机缸体、缸盖智能│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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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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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 0.00│ 108.9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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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0.00│ 181.04万│ 100.00│ ---│ ---│
├─────────┼──────┼─────┼─────┼─────┼─────┼──────┤
│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 ---│ 3595.68万│ 1.79亿│ 51.43│ 2.08亿│ ---│
│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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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 ---│ 0.00│ 3682.81万│ 100.21│ ---│ ---│
│动机缸体、缸盖智能│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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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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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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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选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
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993.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113.20万元,总股本由16993.20万股增
加至17113.20万股,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
9日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60966019E
名称: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华东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壹佰壹拾叁万贰仟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8日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
经营范围:内燃机、发电机组、新能源动力总成系统及配套产品、精密零部件、通用机械
产品及其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进出口,以及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机电产
品的销售(小汽车除外)和服务;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
务;租赁业务;通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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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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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CHUILAPLAM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人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选董事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全体委员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CHOOBOONYONG(朱文勇)先生的
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CHOOBOONYONG(朱文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附件:
CHOOBOONYONG(朱文勇)先生,1969年4月出生,新加坡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曾任CordlifeGroupLimited首席财务官、SeksunCorporationLimited首席财务官、EY(安永中
国)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WealthyStepHoldingsLimited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PowerHFInd
iaPrivateLimited、JointekGlobalPte.Ltd.、PowerHFInternationalPte.Ltd.、PowerHFSing
aporePte.Ltd.)董事。
CHOOBOONYONG(朱文勇)先生通过WealthyStepHoldings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
份(WealthyStepHoldingsLimited间接持有EngineusPowerHoldingInc.16.6667%的股份),与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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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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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877612.27元。截至2024年6月30
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2879022.25元。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
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7113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226400元(含税
),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3.0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回报投资者。监事会同意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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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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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
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2023年度大信的审计客户中,同属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约有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
施及纪律处分9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
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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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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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8月21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0.0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
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8月2日为授予日,以6.11元/股的价格
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8月2日
2、授予价格:6.11元/股
3、授予人数:31名
4、授予数量:120.00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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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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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8月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1元/股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8月2日作为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华丰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4年7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鉴于《华丰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全部或部分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
激励对象由32人调整为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00万股调整为12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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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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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人调整为31人
授予数量:由125.00万股调整为120.00万股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华丰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
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7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5.0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2人调整为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00万股调整为
12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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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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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
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项思英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项思英,其基本情况如下:项思英,女,19
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2年10月17日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部外经工作办公室及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干部,国际金融公司中国代
表处投资分析员,国际金融公司东亚及太平洋局及全球制造业和消费服务局华盛顿特区投资官
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及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鼎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投资顾问。2015年9月至今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2017年9月至今
担任汇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年7月15日至今任首华燃气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1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
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项思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并对《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华丰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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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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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借款额度。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具体如下:
1、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交通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日照银行、广发银行、汇丰银行、潍坊银行
等金融机构。
2、授信申请人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3、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
币。
4、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5、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信用
证敞口和保函等中间业务敞口以及特定权限业务额度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
质押等,融资期限及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6、上述申请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徐华东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
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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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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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
产品。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虽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理财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
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上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
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
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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