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00 华丰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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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7-29│ 39.43│ 7.9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02│ 6.11│ 733.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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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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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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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工具投资 │ ---│ ---│ ---│ 22066.9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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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 5.79亿│ 0.00│ 2.83亿│ 91.54│ 0.00│ ---│
│能制造项目 │ │ │ │ │ │ │
├─────────┼──────┼─────┼─────┼─────┼─────┼──────┤
│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 3.49亿│ 3954.49万│ 2.28亿│ 65.21│ 6817.14万│ ---│
│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
│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 3675.00万│ 0.00│ 3682.81万│ 100.21│ 1278.92万│ ---│
│动机缸体、缸盖智能│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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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8001.00万│ 0.00│ 108.9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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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3733.60万│ 0.00│ 181.0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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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 ---│ 3954.49万│ 2.28亿│ 65.21│ 6817.14万│ ---│
│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
│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 ---│ 0.00│ 3682.81万│ 100.21│ 1278.92万│ ---│
│动机缸体、缸盖智能│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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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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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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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唐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唐辉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
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唐辉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唐辉先生: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起
任职于公司,历任技术中心工艺科职员、技术中心工艺科设计主管、产品开发部部长。现任公
司职工代表董事、产品开发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辉先生通过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
000股,持股比例0.0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
系。唐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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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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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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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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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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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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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
购价格的公告》和《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5-033)。同时,公司
已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71132000股变更为17073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丰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2)。
公司于近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潍坊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60966019E
名称: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
法定代表人:徐华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柒仟零柒拾叁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8日
经营范围:内燃机、发电机组、新能源动力总成系统及配套产品、精密零部件、通用机械
产品及其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进出口,以及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机电产
品的销售(小汽车除外)和服务;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
务;租赁业务;通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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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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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原因
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
日在册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9月30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4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
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
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
司股票进行回购。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71元/股
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为5.6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该调整对本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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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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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经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
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6)。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2023年度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且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鉴于以2021-2023年度平
均值为基数,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30%,且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6%,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
司决定回购注销授予激励对象合计31人的第一期限售股共计360,000股,回购价格为5.71元/股
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
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42,000股限售股,回购价格为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共3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02,000股。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798,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
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7618714),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
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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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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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要
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职能分工,明晰职责,提高
运营效率,公司拟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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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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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1132000股变更为17073000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并根据20
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1元/股加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一)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华丰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
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7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丰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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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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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31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
234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1132000股变更为170730000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等书面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
,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
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10月12日的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
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邮政编码
:261041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36-560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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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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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1,6
54,512.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71,1
3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13,2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
额17,113,2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30.1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回报投资者。监事会同意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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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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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宏霞女士因
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职务。根据有关规定,王宏霞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宏霞女士通过上海冠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14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6%。其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承诺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王宏霞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
司董事会对王宏霞女士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4
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
任刘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翔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及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
书的情形。
截至目前,刘翔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公司限制性股
票6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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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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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
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
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如下:1、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招
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日照银行、汇丰银行、潍坊银行、浙商银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
2、授信申请人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3、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
币。
4、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5、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敞口、信用证敞口和保函等中间业务敞口以及特定权限业务额度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保证、担保、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及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6、上述申请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
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
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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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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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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