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11 新洁能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9-16│ 19.91│ 4.4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22│ 84.25│ 9612.93万│
├───────────┼───────────┼───────────┼───────────┤
│增发 │ 2022-07-18│ 110.00│ 14.0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26│ 59.77│ 1063.91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盛景微 │ 2402.16│ ---│ ---│ 2337.36│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第三代半导体SiC/Ga│ 2.00亿│ 889.27万│ 1478.32万│ 7.39│ ---│ ---│
│N功率器件及封测的 │ │ │ │ │ │ │
│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
├─────────┼──────┼─────┼─────┼─────┼─────┼──────┤
│功率驱动IC及智能功│ 6.00亿│ 1782.51万│ 2.27亿│ 37.79│ ---│ ---│
│率模块(IPM)的研 │ │ │ │ │ │ │
│发及产业化 │ │ │ │ │ │ │
├─────────┼──────┼─────┼─────┼─────┼─────┼──────┤
│SiC/IGBT/MOSFET等 │ 5.00亿│ ---│ 233.17万│ 0.47│ ---│ ---│
│功率集成模块(含车│ │ │ │ │ │ │
│规级)的研发及产业│ │ │ │ │ │ │
│化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亿│ ---│ 1.0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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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1-15 │质押股数(万股) │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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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07 │质押占总股本(%) │0.02 │
├────────┼──────────────┴────────┴──────────────┤
│股东名称 │周洞濂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13 │质押截止日 │2026-01-25 │
├────────┼──────────────┼────────┼──────────────┤
│实际解押日 │2025-10-15 │解押股数(万股) │9.3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13日周洞濂质押了9.3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接到公司股东周洞濂通知,获悉其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的共611000股流通股已办理质押延期购回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5年10月15日周洞濂解除质押61.1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1-27 │质押股数(万股) │51.80 │
├────────┼──────────────┼────────┼──────────────┤
│质押占所持股(%) │44.95 │质押占总股本(%) │0.12 │
├────────┼──────────────┴────────┴──────────────┤
│股东名称 │周洞濂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25 │质押截止日 │2026-01-25 │
├────────┼──────────────┼────────┼──────────────┤
│实际解押日 │2025-10-15 │解押股数(万股) │51.8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5日周洞濂质押了37.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接到公司股东周洞濂通知,获悉其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的共611000股流通股已办理质押延期购回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5年10月15日周洞濂解除质押61.1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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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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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和2025年5月1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8)。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收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项目签字会
计师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的项
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顾春华先生、王天先生。
现因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安排及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对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进
行调整,变更后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吴杰先生、陶思慧女士。
二、拟变更后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信息、诚信和独立性情况(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杰先生
吴杰先生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5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思慧女士
陶思慧女士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5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吴杰先生、陶思慧女士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上述变
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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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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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周洞濂持有公司
股份280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
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0%。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周洞濂通知,获悉周洞濂质押的股份611000股已全部解除质押,并已
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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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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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发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公司保荐代表人安排的通知》。广发证券作为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原指定范毅先生、朱孙源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相关保
荐工作。
现因原保荐代表人工作变动,朱孙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
工作的有序进行,广发证券委派陈颖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朱孙源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
本次变动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范毅先生、陈颖超先生。
本次变更不影响广发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朱孙源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
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
陈颖超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曾负责或参与了华
辰装备、德纳股份、汇联股份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冠联新材等新三板推荐
挂牌项目,以及启迪设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
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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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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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登记但尚未行权的0.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关于拟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0.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已办理完毕,本次事项涉及的相关债权人申报程序仍在履行,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继续接受债
权人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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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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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回购数量:0.95万股2025年8月19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其已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9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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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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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拟对三个募
投项目“第三代半导体SiC/GaN功率器件及封测的研发及产业化”、“功率驱动IC及智能功率
模块(IPM)的研发及产业化”、“SiC/IGBT/MOSFET等功率集成模块(含车规级)的研发及产
业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延期至2027年8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95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
度权益分派,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19,994,940股。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
890,9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7,999,9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6,
946,87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053,111.89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广发证券
承销费用后已于2022年7月26日到账净额1,401,909,190.11元,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2)0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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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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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8月19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注销其已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95万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
份总数减少0.9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5,332,567股减少至415,323,067股,公司注册资本
将由415,332,567元变更为415,323,06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晶路1号
2、申报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10月4日(工作日9:30-11:30;13: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0-85618058-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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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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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公告了《关于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同步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0)。
公司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无锡市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0601816164
注册资本:41533.2567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3年1月5日
法定代表人:朱袁正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新晶路1号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研发、设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集成电路
、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技术转让;利用
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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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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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
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1名,分别为
朱和平先生、朱袁正先生、王英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朱和平先
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委员们勤勉尽职地审议各项议案,认真
听取各项报告,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内控建设情况,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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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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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
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
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
(2)人员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注册会计师中,227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总额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15,518.61万元。2024年年报审计上市公司95家,收费总额9,271.16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
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
、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445.1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和纪律
处分1次(涉及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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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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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委托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或收益
凭证或其他低风险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新洁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
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或收益凭证或其他低风险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现金流及实
际需求进行分配,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可由公司与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或收益凭证或其他低风险产品。
(六)公司对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或者授权签署相关
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
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
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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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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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5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以回购股份进行股权激励部
分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4575997.43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以回购股份进行股权
激励部分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1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
总股本415332567股,扣除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进行股权激励的1053580股,实际参与利
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4142789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969562.05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8926348.36元;本年度以现金
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7996018.98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
6922367.3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本公司股
份105358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
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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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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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登记日:2025年3月4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05.3580万份
一、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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