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11 新洁能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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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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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源微半导体科技│ ---│ ---│ 8.67│ 1000.00│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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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临盈股权投资合│ ---│ ---│ 99.78│ 1931.97│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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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永志电子器件│ ---│ ---│ 1.64│ 2000.00│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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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之蓝海洋科技股份│ ---│ ---│ 1.01│ 5000.00│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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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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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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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半导体SiC/Ga│ 2.00亿│ 109.10万│ 125.17万│ 0.63│ ---│ ---│
│N功率器件及封测的 │ │ │ │ │ │ │
│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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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能耗高可靠性半│ 2.00亿│ 4125.60万│ 1.97亿│ 98.54│ ---│ ---│
│导体功率器件研发升│ │ │ │ │ │ │
│级及产业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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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 2.00亿│ ---│ 1.31亿│ ---│ 40.27万│ ---│
│测试生产线建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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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驱动IC及智能功│ 6.00亿│ 7288.79万│ 8148.90万│ 13.58│ ---│ ---│
│率模块(IPM)的研 │ │ │ │ │ │ │
│发及产业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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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IGBT/MOSFET等 │ 5.00亿│ ---│ ---│ 0.00│ ---│ ---│
│功率集成模块(含车│ │ │ │ │ │ │
│规级)的研发及产业│ │ │ │ │ │ │
│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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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 │ 4898.80万│ ---│ 3449.52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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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2亿│ ---│ 1.0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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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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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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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临芯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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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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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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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临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目标认缴规模11000.00万元,目前首期拟认缴规模4100.00万元, │
│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00万元,无锡临芯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500│
│ │.00万元,本次募集的其余合伙人合计出资2600.00万元,基金剩余份额及相关投资人,将随│
│ │后续市场募资工作的开展另行确定,确定后的投资人将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
│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 截至目前,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已正式签署合伙协议,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后续仍需进│
│ │行工商变更、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受宏观经济环境、国│
│ │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亦受拟选择的投资标的所处的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投资标的│
│ │的选择可能比较困难,也可能最终未找到合适的投资标的。 │
│ │ 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投资标的选择错误,或者受监管政策、以及投资标的公司│
│ │经营管理风险的影响,投资的预期收益难以实现,导致某一标的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 │
│ │ 一、交易概述 │
│ │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无锡临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无锡临芯投资”)拟共同投资无锡临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采用有限│
│ │合伙形式,合伙目标认缴企业规模1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 │1000.00万元,无锡临芯投资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500.00万元,本次募集的其余合伙人合 │
│ │计出资2600.00万元,基金剩余份额及相关投资人,将随后续市场募资工作的开展另行确定 │
│ │,确定后的投资人将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
│ │ 公司董事宋延延为无锡临芯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但不存在利益安排,且未直接或间│
│ │接持有公司股份。无锡临芯投资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法 │
│ │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
│ │关部门批准。 │
│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无锡临芯投资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27G9KT31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住所: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二街8号1503-2 │
│ │ 法定代表人:宋延延 │
│ │ 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4日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宋延延为无锡临芯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但不存在利益安排│
│ │,且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相关规 │
│ │定,无锡临芯投资是公司的关联法人。除此之外,无锡临芯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
│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无│
│ │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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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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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洞濂 37.00万 0.12 44.95 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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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7.00万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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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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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7 │质押股数(万股) │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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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4.95 │质押占总股本(%)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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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周洞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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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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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25 │质押截止日 │2025-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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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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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5日周洞濂质押了37.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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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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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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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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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
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4,500万元(含);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
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朱袁正先
生《关于提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提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公
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
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波动情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发展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朱袁正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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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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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12月5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520股。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披
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
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
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52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本
次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5492073),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
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3月25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8191823股
变更为298168303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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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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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朱袁正先生《关于提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
函》。朱袁正先生提议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朱袁正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3月14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
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波动情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发展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朱袁正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150%;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调整之日起,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朱袁正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朱袁正先生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若有相关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提议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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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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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周洞濂持有公司股份8232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28%,本次质押后,公司股东周洞濂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7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
的44.95%,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控股股东朱袁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洞濂等10人共持有公司股份74351424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4.93%,除本次周洞濂所持有的股份被的质押外,其余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况,质
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持有股份数量的0.50%,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一、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接到公司股东周洞濂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限售流通股已
办理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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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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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28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28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
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
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
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了股
东大会的批准。同时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
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
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年12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
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
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22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84.25元/股的价格授予141名激励对象121.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完成登记程序,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为136人,授予数量为114.1万股,授予价格为
84.25元/股。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4)。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限制性股
权激励预留授予日,以59.77元/股的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17.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10、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52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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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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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1.2840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
市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9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1.2840万股限制性股
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
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
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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