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16 奥锐特 更新日期:2025-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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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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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吨醋酸阿比特│ 6272.27万│ 768.28万│ 5353.90万│ 85.36│ ---│ ---│
│龙、4吨丙酸氟替卡 │ │ │ │ │ │ │
│松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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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吨TAF、10吨 │ 1.66亿│ 0.00│ 1.67亿│ 100.08│ ---│ ---│
│倍他米松、3吨布瓦 │ │ │ │ │ │ │
│西坦和3吨脱氢孕酮 │ │ │ │ │ │ │
│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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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 2482.73万│ 453.68万│ 2486.78万│ 100.16│ ---│ ---│
│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 │ │ │ │ │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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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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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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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3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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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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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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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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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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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锐特”)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 │
│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 │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全│
│ │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增资20000万元并提供6700 │
│ │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 │ 近日,扬州奥锐特在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新的《营业执│
│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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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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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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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12.1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12120000.00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
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4年8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奥锐转债”,债券代码“111021”。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桐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台铂融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铂融投资”)、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铂恩投资”)合计配售3400220张,占发行总量41.87%。
公司股东褚义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美华女士(系褚义舟先生之配偶)合计配售257487
0张,占发行总量31.71%。
二、可转债的持有变动情况
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收到控股股东桐本投资和股东褚义舟先生的通知,控股股东桐
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奥锐转债”872320张,占发行总量的10.75%;褚义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奥锐转债”958310张,占发行总量的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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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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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1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
公司可转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奥锐特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2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01元/股,最低价为19.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
.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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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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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月21日)登
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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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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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
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
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
内均无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能存在因债券
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
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本公
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
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
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1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
公司可转债。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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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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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共同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业,稳步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特色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心
血管类、女性健康类、呼吸系统类、抗肿瘤类、神经系统类和抗感染类药物六大类。公司营业
收入自上市以来连续保持正向增长,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1亿元,继续维持业
绩的稳健增长。
围绕“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战略,公司将加速推进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产能建设工作
,提升经营效率。
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将在不断夯实特色原料药的基础上,加大寡核苷酸药物、多肽类药物
和制剂的市场开拓力度,打造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产品研发方面:公司结合发展现状及中长期规划,在研发上维持高投入,以研发引领公司
快速发展。公司依托现有的绿色合成、光化学、合成生物学、生物发酵、晶体研究、寡核苷酸
合成等工程技术创新平台,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特色原料药和制剂产品,从小分子药
物拓展到多肽药物和寡核苷酸药物,推进在研产品研发注册进度。公司在专注新产品开发的同
时,依托公司的技术优势,不断对现有主导产品的生产工艺进行改良和持续优化,对现有的设
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车间进行局部全流程自动化提升,进一步改善EHS、提高生产效率、
增强产品质量稳定性,保持公司产品的持续市场竞争力。
产能建设方面:推进天台苍山308吨特色原料药及2亿片抗肿瘤制剂生产线项目、扬州奥锐
特年产300KG司美格鲁肽原料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年产3亿雌二醇/雌二醇地屈孕酮
复合包装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力争尽快投入商业化生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和经营效益。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指引,以成本控制高效运转为抓手,
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以新质生产力构建企业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进一步提
升,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为股东创造持续价值,实现多维度、全方位的良
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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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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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7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7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志恩和李金亮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
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
开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栏张榜等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以2022年
10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实际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519.50万股,并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结果公告》。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为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03900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为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07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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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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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
特”)增资人民币2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近日,扬州奥锐特在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名称: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336432085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安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彭志恩
注册资本:6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0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销售代
理;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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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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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由2亿元增加至4亿元,上述额度的有
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种类: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额度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
亿元增加至4亿元,上述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
月30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金额不得超出上
述投资额度)。
(四)委托理财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该事项经由董事会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
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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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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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6195
000股,董事邱培静女士(以下简称“减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1117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2.7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794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9%。
上述减持主体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
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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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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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24号文同
意注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奥锐转债”,债券代
码为“111021”。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81212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
(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81212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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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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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发行
的发行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T+1日)主持了奥锐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奥锐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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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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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奥锐特”)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8121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奥锐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924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主承销商”)。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奥锐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21”。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
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7月30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1212.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81212.00万元,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363.6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
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奥锐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121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股
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4年7月26日(T日)结束,现将本次奥锐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
如下:
一、总体情况
奥锐转债本次发行81212.00万元(81212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
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7月26日(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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