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16 奥锐特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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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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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吨特色原料药及2│ 3.75亿│ 2.91亿│ 2.91亿│ 77.53│ ---│ ---│
│亿片抗肿瘤制剂项目│ │ │ │ │ │ │
│(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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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KG司美格鲁 │ 2.34亿│ 1.80亿│ 1.80亿│ 76.97│ ---│ ---│
│肽原料药生产线及配│ │ │ │ │ │ │
│套设施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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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亿雌二醇/雌二│ 3286.00万│ 981.64万│ 981.64万│ 29.87│ ---│ ---│
│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 │ │ │ │ │ │
│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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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0亿│ 1.58亿│ 1.5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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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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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3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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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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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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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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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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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锐特”)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 │
│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 │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全│
│ │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增资20000万元并提供6700 │
│ │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 │ 近日,扬州奥锐特在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新的《营业执│
│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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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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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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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公司
被担保方:扬州奥锐特
担保方持股比例:100%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2025年3月31日):27.82%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23000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30000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2025年3月31日):12.29%
是否关联担保:否
是否有反担保: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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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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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提
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
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
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变动风险,
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适度开
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
币互换等业务。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仅为满足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不做投机交易操作,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
源均为自有资金。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情况
1、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主要有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以应对
公司未来结汇或付汇的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或购汇合约,锁定未来的结汇或购汇
的汇率;其他外汇衍生品主要指公司与银行的外汇掉期等业务。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
3、合约期限: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交易期限均控制在一年以内。
4、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均基于公司对汇率波动的判断做出的规避汇率风
险措施,满足外汇保值的需求。根据需要远期外汇交易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对
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授权金额与期限: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在任何时点以合计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等值
外币金额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给公司带来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如汇率实际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变化趋势发生大幅偏离,公司锁定汇率后
将超过不锁定汇率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一定费用损失。
2、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采购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付款预测,但在
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
公司已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产生延期交割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
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组织机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信息保密相关内容
,并明确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
为。
2、选择与经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成立了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小组,由该小组行使远期外汇交易管理职责,强化对公
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
,密切关注市场走势,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
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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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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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
较大,不排除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
响。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该事项经由董事会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
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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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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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
高资金营运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综合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审议。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可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质押贷款
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具体的授信合同为
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子公司执行董事授权人士,办理在授信额
度内的银行授信具体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具体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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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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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0.29元(含税)
本次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为分配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2024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4,792,033.0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3,174,308.38
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4,317,430.84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
配利润656,818,585.57元,扣除已分配利润89,362,9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
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86,312,563.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公司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
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406,195,000股,库存股0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17,796,55
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20%。如在本利润
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
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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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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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12.1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12120000.00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
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4年8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奥锐转债”,债券代码“111021”。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桐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台铂融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铂融投资”)、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铂恩投资”)合计配售3400220张,占发行总量41.87%。
公司股东褚义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美华女士(系褚义舟先生之配偶)合计配售257487
0张,占发行总量31.71%。
二、可转债的持有变动情况
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收到控股股东桐本投资和股东褚义舟先生的通知,控股股东桐
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奥锐转债”872320张,占发行总量的10.75%;褚义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奥锐转债”958310张,占发行总量的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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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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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1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
公司可转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奥锐特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2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01元/股,最低价为19.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
.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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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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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月21日)登
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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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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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
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
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
内均无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能存在因债券
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
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本公
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
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
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1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
公司可转债。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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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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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共同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业,稳步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特色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心
血管类、女性健康类、呼吸系统类、抗肿瘤类、神经系统类和抗感染类药物六大类。公司营业
收入自上市以来连续保持正向增长,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1亿元,继续维持业
绩的稳健增长。
围绕“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战略,公司将加速推进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产能建设工作
,提升经营效率。
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将在不断夯实特色原料药的基础上,加大寡核苷酸药物、多肽类药物
和制剂的市场开拓力度,打造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产品研发方面:公司结合发展现状及中长期规划,在研发上维持高投入,以研发引领公司
快速发展。公司依托现有的绿色合成、光化学、合成生物学、生物发酵、晶体研究、寡核苷酸
合成等工程技术创新平台,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特色原料药和制剂产品,从小分子药
物拓展到多肽药物和寡核苷酸药物,推进在研产品研发注册进度。公司在专注新产品开发的同
时,依托公司的技术优势,不断对现有主导产品的生产工艺进行改良和持续优化,对现有的设
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车间进行局部全流程自动化提升,进一步改善EHS、提高生产效率、
增强产品质量稳定性,保持公司产品的持续市场竞争力。
产能建设方面:推进天台苍山308吨特色原料药及2亿片抗肿瘤制剂生产线项目、扬州奥锐
特年产300KG司美格鲁肽原料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年产3亿雌二醇/雌二醇地屈孕酮
复合包装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力争尽快投入商业化生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和经营效益。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指引,以成本控制高效运转为抓手,
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以新质生产力构建企业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进一步提
升,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为股东创造持续价值,实现多维度、全方位的良
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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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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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7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7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志恩和李金亮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
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
开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栏张榜等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以2022年
10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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