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18 力鼎光电 更新日期:2026-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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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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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7-20│ 9.28│ 3.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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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26│ 7.07│ 1434.1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30│ 6.95│ 34.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28│ 9.29│ 3314.6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2-31│ 8.68│ 558.9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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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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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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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 │ ---│ ---│ ---│ 32027.54│ 317.8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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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 │ ---│ ---│ ---│ 1091.45│ 5.6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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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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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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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 ---│ 8657.46万│ 2.92亿│ 97.97│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 ---│ 5859.93万│ 101.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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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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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9-25 │交易金额(元)│8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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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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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亿伟达(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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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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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亿伟达(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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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马来西亚全资子公司亿伟达(马来│
│ │西亚)有限公司(英文名:EVETAR (MALAYSIA) SDN.BHD.,以下简称“EVETAR (MALAYSIA) │
│ │”)生产制造能力,推动公司国际市场开拓。公司拟对EVETAR (MALAYSIA)增加投资800万美│
│ │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或“本次投资”),本次增资后,公司对EVETAR (MALAYSIA)计 │
│ │划投资总额增至1,800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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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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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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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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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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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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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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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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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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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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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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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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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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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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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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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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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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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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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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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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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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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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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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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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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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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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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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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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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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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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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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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9 │质押股数(万股) │14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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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97 │质押占总股本(%)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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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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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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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4-01 │质押截止日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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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9-29 │解押股数(万股) │14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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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7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6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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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29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1437.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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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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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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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现场由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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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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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01亿元;
2025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3.29亿元;
2025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87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9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42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德皓国际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
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所
执业期间)。(二)项目成员信息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志平,201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5家、复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若本次续聘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张伟系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晓辉,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质控服务。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
2、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胡晓辉于2025年1月14日因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被
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除此外,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
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6年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
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结合公司往年度审计费用情况及会计师事
务所报价情况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原则上不宜超过上期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依据前述原则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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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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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业务以境外销售为主,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汇、外汇掉期、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业务。
公司开展的上述外汇产品以及所涉及的币种,均匹配公司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
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
欧元、港币等结算币种。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占用公司在金融机构的
综合授信额度或者直接缴纳现金,因各金融机构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
利金上限(含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现金保证金等)根据
实际业务操作情况确定。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远期结汇业务: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在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
的外汇币种、金额和汇率,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
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人民币外汇掉期合约,同时约定两笔金额一致
、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交割汇率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汇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
易的交割日按照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指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的,在期初期末以相同汇率交换本外
币本金,存续期间以约定汇率和利率交换利息的外汇衍生产品。
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业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的,约定期权买方在期初支付一
定的期权费后获得未来按合约约定汇率买卖外汇权利的衍生交易服务,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入
期权和卖出期权,按合约类型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期权组合是指企业同时办理两个或
多个人民币对外汇期权。
(五)交易期限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和签署相
关交易协议。授权期限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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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5│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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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亿伟达(马来西亚)有限公司EVETAR(MALAYSIA)SDN.BHD.
增资金额:800万美元
风险事项:本次投资涉及资金出境,尚需获得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机构等
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备案或审批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风险。投资事项计划
、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马来西亚政策、法律
、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外汇风险,后续投资进展
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马来西亚全资子公司亿伟达(马
来西亚)有限公司(英文名:EVETAR(MALAYSIA)SDN.BHD.,以下简称“EVETAR(MALAYSIA)”)
生产制造能力,推动公司国际市场开拓。公司拟对EVETAR(MALAYSIA)增加投资800万美元(以
下简称“本次增资”或“本次投资”),本次增资后,公司对EVETAR(MALAYSIA)计划投资总额
增至1800万美元。
(二)审议情况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涉及资金出境及境外投资,尚需获得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
外汇管理机构及马来西亚政府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一)投资标的概况
EVETAR(MALAYSIA)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原对其初始计划投
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并通过其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系公司首次在境外设立生产基
地,是公司全球化产能布局的重要开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的《力鼎光
电关于在马来西亚投资公告》。(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仍为EVETAR(MALAYSIA)的唯一股东,EVETAR(MALAYSIA)股权结构未发
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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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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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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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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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等。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确保选择的受托
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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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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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
司已办理完毕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总股本已由41126.50万股减少至41121.
90万股,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126.5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41121.90万元,并对《公司章程》
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编号:202
6-044)。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47694J
名称: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富宝
注册资本:41121.9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1号厂房
经营范围:光学仪器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
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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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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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董事张军光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3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1219000股,下同)的0.008%;董事陈亚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副总经理陈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7%。上述股份来源,张军光先生来源于股权激励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陈亚聪
先生及陈蓉女士来源于股权激励。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6年5月1日披露了《力鼎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张军光先生、陈亚聪先生和陈蓉女士原计划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其中:张军光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陈亚聪先生计划减
持不超过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陈蓉女士计划减持不超过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2%。原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
2026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结果通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期间,张军光先生减持公司股份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陈亚聪先生减持公司股份42
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陈蓉女士减持数量为0,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
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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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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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进行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112
19000股,则本次中期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560950元(含税)。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24588316.91元,公司2026年半年度
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767102.13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6年度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若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112190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56095
0元(含税)。
本次中期现金分红占2026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63%。该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授权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同意公司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
比例:下限为净利润的10%(含),上限为公司净利润的50%(含),该净利润指公司披露的20
26年上半年度报告中载明的2026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同意授权董
事会在分配计划范围内直接制定和实施中期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形式和比例均符合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计划,无须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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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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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6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按照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
计划8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7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30万股,回购价格9.29元/股;预留授
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0.30万股,回购价格8.68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
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2026年8月10日,前述通知债权人公告
的公示期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有关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第二条第(二)款
、第(八)款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职期间发生违反
工作纪律等不适当行为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和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有关约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将按照上述约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0万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剩余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70.95万股、预留授予
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4.10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
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755664),并已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
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8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
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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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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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盈利,预计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长33.35%到52.74%。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200.00万元到19700.00万元
,同比增加33.35%到52.74%;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16042.00万元到18542.00万元,同比增加30.19%到50.48%。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200.00万
元到19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302.05万元到6802.05万元,同比增加33.35%到
52.74%。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042.00万元
到1854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720.25万元到6220.25万元,同比增加30.19%到50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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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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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
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6-038)。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60万元,总股本将减少4.60万股,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41,126.50万元减少至41,121.90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41,126.50万股减少至41,121.
90万股。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相关信息
因本次回购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力鼎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
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履行
债务偿还义务或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合法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合法债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合法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8月10日(工作日8:00-11:45;13:00-17:00)
3、联系人:马延毅、韩惠英
4、联系电话:0592-3136277
5、邮箱:stock@evetar.com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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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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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实施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5年2月2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2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358.
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9元/股。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
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
为272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358.25万股变更为356.80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2、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2月3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4.40万股。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3、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回购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30万股。公司已于2026年4月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前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4、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限售期解锁条件的266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75.2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4月21日解锁并上
市流通。
5、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8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共4.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7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4.30万股,回购价格9.29元/股;预留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0.30万股,回购价格8.68元/股。
(一)回购原因
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第二条第(二)款
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述规定和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协议书》有关约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上述约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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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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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连云港伊威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伊威达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7655.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伊威达
合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达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前,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及其所有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5386.59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86.17%。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力鼎光电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伊威达合伙原计划减持不超过1200万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0万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原
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
2026年6月1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的减持结果通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伊威达合伙
减持公司股份1200万股,本次减持结束。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及其所有
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34186.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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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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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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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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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
已办理完毕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总股本已由41132.80万股减少至41126.50
万股,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132.8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41126.50万元,并对《公司章程》中
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编号:2026-
023)。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47694J
名称: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富宝
注册资本:41126.5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1号厂房
经营范围:光学仪器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
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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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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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52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752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21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428.25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8.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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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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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66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428.25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8.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0万股。
(二)股票授予、回购及解锁情况和履行的程序
1、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2025年2月28日
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8.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
.29元/股。
在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后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
弃认购,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2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由358.25万股变更为356.80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2、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调整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为8.68元/股,并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3、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违纪等不
适当行为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按9.29元/股回购注销该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万股,公司已于2026年4月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该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发生激励对象获受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的
情况。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达成的批准情况
2026年4月13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
照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6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75
.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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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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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会确认了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并批准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
酬方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现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披露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6万/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独立
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异地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须的其他费用
,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标准月薪固定薪资、月度浮
动绩效和年终浮动绩效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
固定薪资包括基本薪酬、岗位薪酬,固定薪资原则上不宜变动,如有变化应按所担任职务
、工作能力、公司内部薪资标准规定等综合协商确定。
绩效考核应当结合公司业绩、个人所承担的绩效任务达标情况、公司规范治理情况、个人
奖惩情况等维度。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其绩效薪酬可以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月度浮动绩效薪酬由公司人力行政部门结合个人月度考核情况、奖惩情况等维度按月组织
发放。
年终浮动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考虑国内企业在春节前发放年终习惯的普遍性,如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在春节假期之后的
,则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春节假期前,可以根据公司整体预估业绩和个人考核完成情况进
行初步核算后,预发部分年终浮动绩效薪酬,最终绩效薪酬应以年度报告披露后的绩效评价结
果核定,采取多退少补,但发生以下情形不适用春节预发规定:
1、预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
2、预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预估下滑超过50%;
3、年度审计会计师预告可能存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4、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5、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
6、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须薪酬止付追索情形。
(三)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即外部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原则上,年度津贴
金额不宜超过在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具体金额授权董事长在此范围内与其协商确
定。
(四)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
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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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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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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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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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2025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6年度中期利润计划分配比例:在满足相应条件下,中期现金分红下限为净利润的10%
(含),上限为公司净利润的95%(含),前述所称净利润指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
载明的2026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
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82750673.32元,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60037224.78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112
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3379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45%,同时公司已于
2025年9月向全体股东派发了2025年半年度现金红利1232052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全年现
金分红合计2465847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4.8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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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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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6年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按回购价格9.29元/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
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3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2026年3月29日,前述通知债权人公告
的公示期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有关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第二条第(二)款
、第(八)款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职期间发生违反
工作纪律等不适当行为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和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有关约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违纪等不适当行为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上述约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30万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剩余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50.50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
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755664),并已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
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4月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
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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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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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确保选择的受托
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基金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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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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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
会按照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编号:2026-011)。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6.30万元,总股本将减少6.30万股,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41,132.80万元减少至41,126.50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41,132.80万股减少至41,126.
50万股。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相关信息
因本次回购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力鼎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
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履行
债务偿还义务或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合法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合法债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合法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29日(工作日8:00-11:45;13:00-17:00)
3、联系人:马延毅
4、联系电话:0592-3136277
5、邮箱:stock@evetar.com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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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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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交易额度及币种: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
币等结算币种
交易品种:远期结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业务
交易场所:具有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
风险、履约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业务以境外销售为主,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计划在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汇、外汇掉期、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业
务。
(二)交易额度、币种及期限
远期外汇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结算币种。
远期外汇交易规模及期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
(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交易品种
远期结汇业务: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在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
、金额和汇率,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
务。
外汇掉期业务:企业与银行签订人民币外汇掉期合约,同时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
相反、交割日期不同、交割汇率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汇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
按照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指由银行为企业提供的,在期初期末以相同汇率交换本外币本金,存
续期间以约定汇率和利率交换利息的外汇衍生产品。
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业务:是银行为企业提供的,约定期权买方在期初支付一定的期权费
后获得未来按合约约定汇率买卖外汇权利的衍生交易服务,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入期权和卖出
期权,按合约类型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期权组合是指企业同时办理两个或多个人民币
对外汇期权。
(四)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占
用公司在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或者直接缴纳现金,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五)交易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和签署相
关交易协议。
二、远期外汇交易协议主体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协议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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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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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实施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5年2月2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2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358.
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9元/股。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
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
为272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358.25万股变更为356.80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2、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2月3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4.40万股。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3、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回购价格9.29元/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30万股。
(一)回购原因
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第二条第(二)款
、第(八)款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职期间发生违反
工作纪律等不适当行为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和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有关约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违纪等不适当行为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上述约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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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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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
鼎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编号:2026-007)。 近日
,公司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47694J
名称: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富宝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1号厂房经营范围:光学仪器制造;光电子产
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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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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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42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其中,首次授
予的权益数量为35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8%;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为7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
sse.com.cn)的《力鼎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04
)。
(一)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
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2月31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
64.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68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
万股,本次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为64.40万股,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5.60万
股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除前
述授予数量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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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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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到29000万元,同比增加42.59%到65.40%;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000万元到27600万元,同比增加43.82%到7
2.5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到2
9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467.02万元到11467.02万元,同比增加42.59%到65.40%
。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000万元到276
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007.76万元到11607.76万元,同比增加43.82%到72.58%。
(三)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0038.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32.98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992.24万元。
(二)每股收益:0.43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5年年度公司业绩实现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主营光学镜头产品的产销量均有所提升,公司持续聚焦境内外中高端定制化市场
,积极布局有技术壁垒的细分市场,除专业消费类、机器视觉、车载等大类领域的销量有所增
加外,2025年度内无人机、无人物流等新兴细分领域的相关光学产品销量增长较大。
2、公司持续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激发内部团队动力,
共同推动了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以及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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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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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2月31日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40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8.68元/股根据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将64.4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给10名激励对象,并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2025年12月31日,授予价格为8.68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等必要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3日、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前述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后,公司立即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
确定2025年2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358.25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9.2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相关公告。
4、在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后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
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2人,实际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由358.25万股变更为356.80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鼎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
公告》。
5、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了调整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为8.68元/股,及本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事项。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2月31日
2、授予数量:64.40万股
3、授予人数:10人
4、授予价格:8.68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保持一致为9.29元/股,鉴于本
次授权前,公司实施了两次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分红0.31元;2025年
度中期利润分配:每股现金分红0.30元,因此,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为8.68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公告》。
5、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预留权益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
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
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
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授予的64.4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
380.09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公司各摊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
一定的影响。上述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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