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18 力鼎光电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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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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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7-20│ 9.28│ 3.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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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26│ 7.07│ 1434.1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30│ 6.95│ 34.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28│ 9.29│ 3314.6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2-31│ 8.68│ 558.9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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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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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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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 │ ---│ ---│ ---│ 32027.54│ 317.8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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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 │ ---│ ---│ ---│ 1091.45│ 5.6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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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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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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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 ---│ 8657.46万│ 2.92亿│ 97.97│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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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 ---│ 5859.93万│ 101.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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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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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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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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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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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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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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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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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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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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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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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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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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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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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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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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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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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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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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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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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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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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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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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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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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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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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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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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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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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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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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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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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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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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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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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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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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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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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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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享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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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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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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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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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9 │质押股数(万股) │14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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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97 │质押占总股本(%)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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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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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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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4-01 │质押截止日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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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9-29 │解押股数(万股) │14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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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7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6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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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29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1437.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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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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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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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盈利,预计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长33.35%到52.74%。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200.00万元到19700.00万元
,同比增加33.35%到52.74%;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16042.00万元到18542.00万元,同比增加30.19%到50.48%。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200.00万
元到19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302.05万元到6802.05万元,同比增加33.35%到
52.74%。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042.00万元
到1854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720.25万元到6220.25万元,同比增加30.19%到50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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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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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
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6-038)。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60万元,总股本将减少4.60万股,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41,126.50万元减少至41,121.90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41,126.50万股减少至41,121.
90万股。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相关信息
因本次回购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力鼎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
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履行
债务偿还义务或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合法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合法债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合法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8月10日(工作日8:00-11:45;13:00-17:00)
3、联系人:马延毅、韩惠英
4、联系电话:0592-3136277
5、邮箱:stock@evetar.com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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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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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实施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5年2月2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2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358.
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9元/股。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
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
为272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358.25万股变更为356.80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2、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2月3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4.40万股。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3、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回购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30万股。公司已于2026年4月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前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4、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限售期解锁条件的266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75.2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4月21日解锁并上
市流通。
5、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8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共4.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7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4.30万股,回购价格9.29元/股;预留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0.30万股,回购价格8.68元/股。
(一)回购原因
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第二条第(二)款
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述规定和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协议书》有关约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上述约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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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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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连云港伊威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伊威达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7655.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伊威达
合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达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前,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及其所有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5386.59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86.17%。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力鼎光电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伊威达合伙原计划减持不超过1200万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0万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原
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
2026年6月1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的减持结果通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伊威达合伙
减持公司股份1200万股,本次减持结束。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及其所有
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34186.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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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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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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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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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
已办理完毕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总股本已由41132.80万股减少至41126.50
万股,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132.8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41126.50万元,并对《公司章程》中
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编号:2026-
023)。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47694J
名称: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富宝
注册资本:41126.5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1号厂房
经营范围:光学仪器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
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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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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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52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752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21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428.25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8.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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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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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66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428.25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8.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0万股。
(二)股票授予、回购及解锁情况和履行的程序
1、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2025年2月28日
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8.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
.29元/股。
在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后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
弃认购,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2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由358.25万股变更为356.80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2、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调整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为8.68元/股,并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3、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违纪等不
适当行为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按9.29元/股回购注销该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万股,公司已于2026年4月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该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发生激励对象获受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的
情况。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达成的批准情况
2026年4月13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
照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6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75
.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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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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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会确认了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并批准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
酬方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现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披露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6万/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独立
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异地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须的其他费用
,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标准月薪固定薪资、月度浮
动绩效和年终浮动绩效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
固定薪资包括基本薪酬、岗位薪酬,固定薪资原则上不宜变动,如有变化应按所担任职务
、工作能力、公司内部薪资标准规定等综合协商确定。
绩效考核应当结合公司业绩、个人所承担的绩效任务达标情况、公司规范治理情况、个人
奖惩情况等维度。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其绩效薪酬可以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月度浮动绩效薪酬由公司人力行政部门结合个人月度考核情况、奖惩情况等维度按月组织
发放。
年终浮动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考虑国内企业在春节前发放年终习惯的普遍性,如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在春节假期之后的
,则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春节假期前,可以根据公司整体预估业绩和个人考核完成情况进
行初步核算后,预发部分年终浮动绩效薪酬,最终绩效薪酬应以年度报告披露后的绩效评价结
果核定,采取多退少补,但发生以下情形不适用春节预发规定:
1、预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
2、预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预估下滑超过50%;
3、年度审计会计师预告可能存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4、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5、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
6、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须薪酬止付追索情形。
(三)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即外部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原则上,年度津贴
金额不宜超过在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具体金额授权董事长在此范围内与其协商确
定。
(四)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
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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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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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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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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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2025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6年度中期利润计划分配比例:在满足相应条件下,中期现金分红下限为净利润的10%
(含),上限为公司净利润的95%(含),前述所称净利润指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
载明的2026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
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82750673.32元,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60037224.78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112
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3379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45%,同时公司已于
2025年9月向全体股东派发了2025年半年度现金红利1232052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全年现
金分红合计2465847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4.8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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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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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6年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按回购价格9.29元/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
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3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2026年3月29日,前述通知债权人公告
的公示期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有关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第二条第(二)款
、第(八)款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职期间发生违反
工作纪律等不适当行为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和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有关约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违纪等不适当行为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上述约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30万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剩余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50.50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
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755664),并已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
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4月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
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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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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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确保选择的受托
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基金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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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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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
会按照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编号:2026-011)。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6.30万元,总股本将减少6.30万股,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41,132.80万元减少至41,126.50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41,132.80万股减少至41,126.
50万股。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相关信息
因本次回购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力鼎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
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履行
债务偿还义务或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合法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合法债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合法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29日(工作日8:00-11:45;13:00-17:00)
3、联系人:马延毅
4、联系电话:0592-3136277
5、邮箱:stock@evetar.com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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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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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交易额度及币种: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
币等结算币种
交易品种:远期结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业务
交易场所:具有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
风险、履约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业务以境外销售为主,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计划在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汇、外汇掉期、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业
务。
(二)交易额度、币种及期限
远期外汇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结算币种。
远期外汇交易规模及期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
(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交易品种
远期结汇业务: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在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
、金额和汇率,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
务。
外汇掉期业务:企业与银行签订人民币外汇掉期合约,同时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
相反、交割日期不同、交割汇率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汇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
按照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指由银行为企业提供的,在期初期末以相同汇率交换本外币本金,存
续期间以约定汇率和利率交换利息的外汇衍生产品。
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业务:是银行为企业提供的,约定期权买方在期初支付一定的期权费
后获得未来按合约约定汇率买卖外汇权利的衍生交易服务,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入期权和卖出
期权,按合约类型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期权组合是指企业同时办理两个或多个人民币
对外汇期权。
(四)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占
用公司在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或者直接缴纳现金,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五)交易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和签署相
关交易协议。
二、远期外汇交易协议主体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协议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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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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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实施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5年2月2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2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358.
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9元/股。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
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
为272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358.25万股变更为356.80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2、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2月3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4.40万股。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3、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回购价格9.29元/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30万股。
(一)回购原因
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第二条第(二)款
、第(八)款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职期间发生违反
工作纪律等不适当行为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和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有关约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违纪等不适当行为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上述约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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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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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
鼎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编号:2026-007)。 近日
,公司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47694J
名称: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富宝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1号厂房经营范围:光学仪器制造;光电子产
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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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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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42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其中,首次授
予的权益数量为35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8%;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为7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
sse.com.cn)的《力鼎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04
)。
(一)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
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2月31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
64.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68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
万股,本次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为64.40万股,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5.60万
股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除前
述授予数量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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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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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到29000万元,同比增加42.59%到65.40%;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000万元到27600万元,同比增加43.82%到7
2.5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到2
9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467.02万元到11467.02万元,同比增加42.59%到65.40%
。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000万元到276
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007.76万元到11607.76万元,同比增加43.82%到72.58%。
(三)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0038.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32.98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992.24万元。
(二)每股收益:0.43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5年年度公司业绩实现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主营光学镜头产品的产销量均有所提升,公司持续聚焦境内外中高端定制化市场
,积极布局有技术壁垒的细分市场,除专业消费类、机器视觉、车载等大类领域的销量有所增
加外,2025年度内无人机、无人物流等新兴细分领域的相关光学产品销量增长较大。
2、公司持续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激发内部团队动力,
共同推动了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以及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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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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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2月31日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40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8.68元/股根据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将64.4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给10名激励对象,并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2025年12月31日,授予价格为8.68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等必要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3日、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前述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后,公司立即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
确定2025年2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358.25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9.2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相关公告。
4、在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后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
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2人,实际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由358.25万股变更为356.80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鼎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
公告》。
5、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了调整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为8.68元/股,及本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事项。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2月31日
2、授予数量:64.40万股
3、授予人数:10人
4、授予价格:8.68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保持一致为9.29元/股,鉴于本
次授权前,公司实施了两次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分红0.31元;2025年
度中期利润分配:每股现金分红0.30元,因此,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为8.68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公告》。
5、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预留权益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
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
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
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授予的64.4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
380.09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公司各摊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
一定的影响。上述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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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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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8.68元/
股,相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等必要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3日、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前述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后,公司立即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
确定2025年2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358.25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9.2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相关公告。
4、在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后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
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2人,实际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由358.25万股变更为356.80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鼎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
公告》。
(一)调整原因
1、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了《力鼎光电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实施了
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
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31元/股(含税)。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了《力鼎光电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实施
了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截至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30元/股(含税)。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9月29日实施完
毕。
(二)调整方法与结果
1、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约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依照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
预留限制性的授予价格=9.29元/股-0.31元/股-0.30元/股=8.6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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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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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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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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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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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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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威达合伙”)于2025年9月29日办理了1437.00万股本公司股
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3.50%。本次解除质押后,伊威达合伙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存在质押情况。伊威达合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达”
)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均不存在
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接到股东伊威达合伙通知,获悉其办理了原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的提前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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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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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鉴于以上董事会结构变动,张军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经公
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选举张军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附:张军光简历
张军光,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物理学学士学位,
持有高级电工证书、中级工程师证书。近十年来一直从事成像光学的光学设计及项目开发相关
工作,历任本公司光学设计工程师、光学设计课长、技术支持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研发一部经
理,并兼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军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100股,占公司
股份总额的0.01%,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所列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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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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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35亿元;
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92亿元;
2024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2.26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69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度末,北京德皓国际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
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志平,201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自2024年开始为厦
门力鼎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会计师:庞海青,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
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如若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事项并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则庞海青系首次为厦门力鼎提
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晓辉,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
自2024年开始为厦门力鼎提供审计质控服务。
2、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胡晓辉于2025年1月14日因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被
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除此外,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其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
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结合公司往年度审计费用情况及会计师事
务所报价情况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原则上不宜超过上期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前述原则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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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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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贯彻落实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公司拟进一步提升原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分配比例,本次2025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仍为410684000股,则本次中期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3205200元(含税
)。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初始2025年中期分配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原计划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形式为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
例:下限为净利润的10%(含),上限为公司净利润的60%(含),前述所称净利润指公司披露
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载明的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提升分配比例暨变更后的2025年中期分配方案
为持续贯彻落实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增
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董事会计划提升原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分配比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612687342.73元,公司母公司期末未
分配利润601462301.58元,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979
544.95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含税)。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106840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123205200元(含税)。本次中期现金分红占2025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比例为95.52%,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
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也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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