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18 力鼎光电 更新日期:2026-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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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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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7-20│ 9.28│ 3.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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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26│ 7.07│ 1434.1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30│ 6.95│ 34.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28│ 9.29│ 3314.6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2-31│ 8.68│ 558.9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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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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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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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 │ ---│ ---│ ---│ 32027.54│ 317.8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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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 │ ---│ ---│ ---│ 1091.45│ 5.6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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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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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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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 ---│ 8657.46万│ 2.92亿│ 97.97│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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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 ---│ 5859.93万│ 101.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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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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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9 │质押股数(万股) │14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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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97 │质押占总股本(%)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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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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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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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4-01 │质押截止日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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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9-29 │解押股数(万股) │14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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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7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6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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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29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1437.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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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7-10 │质押股数(万股) │20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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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48 │质押占总股本(%) │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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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01 │质押截止日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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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6-17 │解押股数(万股) │20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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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接到股东伊威达合伙通知,获悉其办理了原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的部分本公司股份的提前解除质押手续 │
│ │2024年04月01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2037.00万股给广发证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17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6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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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6-18 │质押股数(万股) │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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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3 │质押占总股本(%)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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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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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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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09 │质押截止日 │2026-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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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6-20 │解押股数(万股) │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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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4日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5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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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20日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1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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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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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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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52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752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21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428.25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8.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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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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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66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428.25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8.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0万股。
(二)股票授予、回购及解锁情况和履行的程序
1、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2025年2月28日
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8.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
.29元/股。
在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后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
弃认购,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2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由358.25万股变更为356.80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2、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调整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为8.68元/股,并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3、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违纪等不
适当行为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按9.29元/股回购注销该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0万股,公司已于2026年4月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该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发生激励对象获受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的
情况。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达成的批准情况
2026年4月13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
照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6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75
.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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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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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会确认了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并批准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
酬方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现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披露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6万/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独立
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异地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须的其他费用
,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标准月薪固定薪资、月度浮
动绩效和年终浮动绩效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
固定薪资包括基本薪酬、岗位薪酬,固定薪资原则上不宜变动,如有变化应按所担任职务
、工作能力、公司内部薪资标准规定等综合协商确定。
绩效考核应当结合公司业绩、个人所承担的绩效任务达标情况、公司规范治理情况、个人
奖惩情况等维度。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其绩效薪酬可以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月度浮动绩效薪酬由公司人力行政部门结合个人月度考核情况、奖惩情况等维度按月组织
发放。
年终浮动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考虑国内企业在春节前发放年终习惯的普遍性,如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在春节假期之后的
,则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春节假期前,可以根据公司整体预估业绩和个人考核完成情况进
行初步核算后,预发部分年终浮动绩效薪酬,最终绩效薪酬应以年度报告披露后的绩效评价结
果核定,采取多退少补,但发生以下情形不适用春节预发规定:
1、预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
2、预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预估下滑超过50%;
3、年度审计会计师预告可能存在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4、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5、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
6、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须薪酬止付追索情形。
(三)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即外部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原则上,年度津贴
金额不宜超过在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具体金额授权董事长在此范围内与其协商确
定。
(四)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
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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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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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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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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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2025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6年度中期利润计划分配比例:在满足相应条件下,中期现金分红下限为净利润的10%
(含),上限为公司净利润的95%(含),前述所称净利润指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
载明的2026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
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82750673.32元,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60037224.78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112
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3379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45%,同时公司已于
2025年9月向全体股东派发了2025年半年度现金红利1232052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全年现
金分红合计2465847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4.8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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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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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6年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按回购价格9.29元/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
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3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2026年3月29日,前述通知债权人公告
的公示期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有关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第二条第(二)款
、第(八)款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职期间发生违反
工作纪律等不适当行为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和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有关约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违纪等不适当行为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上述约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30万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剩余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50.50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
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755664),并已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
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4月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
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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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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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确保选择的受托
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基金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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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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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
会按照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编号:2026-011)。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6.30万元,总股本将减少6.30万股,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41,132.80万元减少至41,126.50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41,132.80万股减少至41,126.
50万股。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相关信息
因本次回购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力鼎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
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履行
债务偿还义务或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合法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合法债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合法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29日(工作日8:00-11:45;13:00-17:00)
3、联系人:马延毅
4、联系电话:0592-3136277
5、邮箱:stock@evetar.com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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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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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交易额度及币种: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
币等结算币种
交易品种:远期结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业务
交易场所:具有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
风险、履约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业务以境外销售为主,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计划在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汇、外汇掉期、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业
务。
(二)交易额度、币种及期限
远期外汇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结算币种。
远期外汇交易规模及期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
(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交易品种
远期结汇业务: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在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
、金额和汇率,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
务。
外汇掉期业务:企业与银行签订人民币外汇掉期合约,同时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
相反、交割日期不同、交割汇率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汇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
按照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指由银行为企业提供的,在期初期末以相同汇率交换本外币本金,存
续期间以约定汇率和利率交换利息的外汇衍生产品。
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业务:是银行为企业提供的,约定期权买方在期初支付一定的期权费
后获得未来按合约约定汇率买卖外汇权利的衍生交易服务,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入期权和卖出
期权,按合约类型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期权组合是指企业同时办理两个或多个人民币
对外汇期权。
(四)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占
用公司在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或者直接缴纳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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