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18 力鼎光电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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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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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 │ ---│ ---│ ---│ 32027.54│ 317.8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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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 │ ---│ ---│ ---│ 1091.45│ 5.6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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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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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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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 2.98亿│ 1953.84万│ 1.80亿│ 60.23│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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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5763.37万│ ---│ 5859.93万│ 101.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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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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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 2037.00万 5.00 25.48 2024-07-10
有限合伙)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610.00万 1.50 2.23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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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647.00万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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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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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0 │质押股数(万股) │20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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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48 │质押占总股本(%)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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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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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4-01 │质押截止日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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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接到股东伊威达合伙通知,获悉其办理了原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的部分本公司股份的提前解除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6-18 │质押股数(万股) │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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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3 │质押占总股本(%)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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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09 │质押截止日 │2026-08-0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4日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5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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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10 │质押股数(万股) │1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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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71 │质押占总股本(%) │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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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09 │质押截止日 │2026-08-06 │
├────────┼──────────────┼────────┼──────────────┤
│实际解押日 │2024-06-14 │解押股数(万股) │1560.00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亿威达通知,获悉其办理了原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的部分本公司股份的提前解除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4年06月14日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5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4-03 │质押股数(万股) │2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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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9.39 │质押占总股本(%) │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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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01 │质押截止日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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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7-08 │解押股数(万股) │235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01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2350.00万股给广发证券 │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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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7月08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313.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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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8-11 │质押股数(万股) │38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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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12 │质押占总股本(%) │9.48 │
├────────┼──────────────┴────────┴──────────────┤
│股东名称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09 │质押截止日 │2026-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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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4-08 │解押股数(万股) │38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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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09日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3860.0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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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4月08日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3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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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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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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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
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
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
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经
营实际和发展战略,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光学产业,围绕主业提质增效,稳健经营发展
公司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光学镜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极早进入境外光学市场,
通过在国际市场长期积累的优异生产工艺、研发技术和良好服务能力口碑,保持了在行业内较
好的美誉度。公司深度参与终端品牌客户光学产品雏形设计方案的早期研发讨论,并提供高性
价比定制化中高端光学产品,与众多国际知名光学光电子品牌客户建立了牢固长久的合作关系
,公司已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光学解决方案供应商。未来,公司持续聚焦镜头主业,拓展产
品市场和品类布局,拓宽在光机电算一体化技术研发方向,逐步成为具备高端光电软硬件技术
融合能力和垂直整合能力的综合性光学解决方案供应商,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全球光学市场的地
位。2025年公司将聚焦以下主业提质增效工作计划:一是,在扎根已久的光学镜头行业继续推
动技术和工艺创新,在已全面实现冷加工镜片、塑料镜片、模造玻璃镜片及红外镜片等核心光
学部件自主生产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上游局部关键部件开发自制能力,以愈发高效的研发速率
和优异性能,紧跟客户产品升级换代步伐,满足细分领域客户多样化高端定制需求,夯实公司
传统镜头业务市场竞争力。
二是,拓展产品品类和应用领域,以公司在无人机镜头积累的技术经验为切入口,继续与
合作伙伴共同推动低空经济领域产品的创新和投入,以公司在夜视光学硬件上的良好基础深度
融合计算光学新思维,进一步深入民用微光夜视赛道,推进红外热成像、医疗健康相关产品研
发和市场发展,构建为客户供应其所需光学软硬件的直接或间接渠道,增加公司业绩贡献来源
。
三是,加大关键制造环节高端智能设备投入,尤其是加快首次公开发行“光学镜头智能制
造”项目建设,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竞
争力。
四是,在境外建立自动化生产基地,提升为全球客户服务效率,深化与现有客户合作粘性
,并开拓新的海外客户,推动全球化布局。
五是,充分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对内积极通过股权激励,激发核心团队创新活力和开拓动
能,强化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凝聚力。对外审慎择机通过产业投资布局,扩大光学镜头境内市
场份额,整合光机电算一体化资源配置,做精、做多、做强光学产业,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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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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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5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
: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嘉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嘉阳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陈嘉阳,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3月至2023年9月担任
厦门天太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自2024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
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8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8日
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人陈嘉阳先生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并认为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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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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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慎研究及审议,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本
次变更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6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5.49亿元;
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4.22亿元;
2023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3.30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度末,北京德皓国际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
、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志平,201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如若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事项并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则熊志平系首次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签字会计师:郑莉莉,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
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曾参与本公司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晓辉,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
如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事项并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则胡晓辉系
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质控服务。
2、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也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
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结合公司往年度审计费用情况及会计事务
所报价情况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原则上不宜超过上期审计费用的20%。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前述原则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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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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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同意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福
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H2018G01G地块”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1.65万元后,公
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
验确认。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
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
施专户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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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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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进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1
16000股,则本次中期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640440元(含税)。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7146164.67元,公司母公司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566528823.54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8298312.5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2018379.2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公司2024年度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具体如下: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1
160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640440元(含税)。本次中期现金分红占2024年
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80%。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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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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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亿伟达(马来西亚)有限公司EVETAR(MALAYSIA)SDN.BHD.
投资金额:1000万美元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机构等有关主管部
门的备案或审批,最终能否取得备案或审批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投资事项建设计划、建
设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马来西亚政策、法律
、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外汇风险,后续投资进展
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升供应链外延能力,
进一步加强与终端客户粘性,更好地满足国际客户需求,持续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公司拟通
过在马来西亚设立全资子公司亿伟达(马来西亚)有限公司EVETAR(MALAYSIA)SDN.BHD.进行投
资建设生产基地,拟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中文名称:亿伟达(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2、标的英文名称:EVETAR(MALAYSIA)SDN.BHD.
3、投资金额:1000万美元
4、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5、注册地址/项目地点:马来西亚雪兰莪州
6、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股100%
7、经营范围:从事光学玻璃及光学镜头相关产品制造、生产、加工、处理、混合、配制
、包装、销售、零售、进出口、购买、制造、组装、维修、保养业务;从事光学玻璃和镜头及
其设备、各种电气和电子设备、器具、设备和用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修理、进出口的全部
或部分业务。
以上信息最终以国内和马来西亚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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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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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锁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4575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9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20750股;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为25000股。
公司已同步发布了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的相关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次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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