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18 力鼎光电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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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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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 │ ---│ ---│ ---│ 32027.54│ 317.8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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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 │ ---│ ---│ ---│ 1091.45│ 5.6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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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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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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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 2.98亿│ 1953.84万│ 1.80亿│ 60.23│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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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5763.37万│ ---│ 5859.93万│ 101.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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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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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 2037.00万 5.00 25.48 2024-07-10
有限合伙)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610.00万 1.50 2.23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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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647.00万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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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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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0 │质押股数(万股) │20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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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48 │质押占总股本(%)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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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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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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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4-01 │质押截止日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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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接到股东伊威达合伙通知,获悉其办理了原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的部分本公司股份的提前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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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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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6-18 │质押股数(万股) │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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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3 │质押占总股本(%)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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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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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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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09 │质押截止日 │2026-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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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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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4日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5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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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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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10 │质押股数(万股) │1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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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71 │质押占总股本(%) │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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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09 │质押截止日 │2026-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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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6-14 │解押股数(万股) │1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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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亿威达通知,获悉其办理了原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的部分本公司股份的提前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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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6月14日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5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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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03 │质押股数(万股) │2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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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9.39 │质押占总股本(%) │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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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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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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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4-01 │质押截止日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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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7-08 │解押股数(万股) │2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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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01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2350.00万股给广发证券 │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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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7月08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313.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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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8-11 │质押股数(万股) │38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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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12 │质押占总股本(%) │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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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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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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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09 │质押截止日 │2026-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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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4-08 │解押股数(万股) │38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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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09日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3860.0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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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4月08日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3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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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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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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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同意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福
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H2018G01G地块”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1.65万元后,公
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
验确认。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
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
施专户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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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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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进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1
16000股,则本次中期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640440元(含税)。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7146164.67元,公司母公司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566528823.54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8298312.5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2018379.2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公司2024年度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具体如下: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1
160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640440元(含税)。本次中期现金分红占2024年
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80%。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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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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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亿伟达(马来西亚)有限公司EVETAR(MALAYSIA)SDN.BHD.
投资金额:1000万美元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机构等有关主管部
门的备案或审批,最终能否取得备案或审批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投资事项建设计划、建
设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马来西亚政策、法律
、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外汇风险,后续投资进展
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升供应链外延能力,
进一步加强与终端客户粘性,更好地满足国际客户需求,持续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公司拟通
过在马来西亚设立全资子公司亿伟达(马来西亚)有限公司EVETAR(MALAYSIA)SDN.BHD.进行投
资建设生产基地,拟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中文名称:亿伟达(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2、标的英文名称:EVETAR(MALAYSIA)SDN.BHD.
3、投资金额:1000万美元
4、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5、注册地址/项目地点:马来西亚雪兰莪州
6、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股100%
7、经营范围:从事光学玻璃及光学镜头相关产品制造、生产、加工、处理、混合、配制
、包装、销售、零售、进出口、购买、制造、组装、维修、保养业务;从事光学玻璃和镜头及
其设备、各种电气和电子设备、器具、设备和用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修理、进出口的全部
或部分业务。
以上信息最终以国内和马来西亚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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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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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锁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4575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9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20750股;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为25000股。
公司已同步发布了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的相关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234.25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168名员工限制性股票204.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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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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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457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457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5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234.25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168名员工限制性股票204.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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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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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威达合伙”)于2024年7月8日办理了313.00万股本公司股份
的解除质押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本次解除质押后,伊威达合伙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
为2037.0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25.48%,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伊威达合伙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达”)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后,本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647.0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34%,占公司总
股本的6.50%。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接到股东伊威达合伙通知,获悉其办理了原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的部分本公司股份的提前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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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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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已
办理完毕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总股本已由40712.83万股减少至40711.60万
股,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712.83万元减少至人民币40711.60万元,并对《公司章程》中相
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编号:2024-03
4)。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47694J
名称: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富宝
注册资本:40711.6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1号厂房
经营范围:光学仪器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
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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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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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
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1.23万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注销股份数量(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按回购价格6.83元/股回购注销首次
授予的7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2024年5月31日,前述通知债权人公告
的公示期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有关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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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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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达”)于2024年6月14日办理了950.00万股本公司股份的解除质押
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2.33%。本次解除质押后,亿威达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10.00万股,
占其持股数量的2.23%,占公司总股本的1.50%。本次解除质押后,亿威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质押本公司股份2960.0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20%,占公司总股本的7.27%。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亿威达通知,获悉其办理了原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部分本公司股份的提前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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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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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力鼎光电,A股证券代码:605118;
吴泓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年4月16日,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受
近年宏观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拟
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上
述项目原定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约2.98亿元,截止2023年12
月底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仅1.6亿元,但公司迟至2024年4月13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募投项
目延期相关事项。
公司未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后续计划措施,且未就募投项目延期及时履
行决策程序,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第6.3.24条等规定。时任董秘吴泓越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泓越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
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本
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
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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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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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
会议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何耀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不低于监事会
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完毕之
日起3年。
附:何耀莉简历
何耀莉,女,出生于1980年7月,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自2006年加入本公司,历任
公司组立部班长、课长。现任本公司组立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耀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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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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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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