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18 力鼎光电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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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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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7-20│ 9.28│ 3.5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26│ 7.07│ 1434.1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30│ 6.95│ 34.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28│ 9.29│ 3314.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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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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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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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 │ ---│ ---│ ---│ 32027.54│ 317.84│ 人民币│
├─────────┼─────┼─────┼─────┼─────┼──────┼──────┤
│银行理财 │ ---│ ---│ ---│ 1091.45│ 5.6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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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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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 ---│ 3762.71万│ 2.43亿│ 81.55│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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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 ---│ 5859.93万│ 101.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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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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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 1437.00万 3.50 17.97 2025-06-19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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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37.00万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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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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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9 │质押股数(万股) │14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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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97 │质押占总股本(%) │3.50 │
├────────┼──────────────┴────────┴──────────────┤
│股东名称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01 │质押截止日 │2026-03-3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7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60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7-10 │质押股数(万股) │2037.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5.48 │质押占总股本(%) │4.96 │
├────────┼──────────────┴────────┴──────────────┤
│股东名称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01 │质押截止日 │2026-03-31 │
├────────┼──────────────┼────────┼──────────────┤
│实际解押日 │2025-06-17 │解押股数(万股) │2037.00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接到股东伊威达合伙通知,获悉其办理了原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的部分本公司股份的提前解除质押手续 │
│ │2024年04月01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2037.00万股给广发证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17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60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6-18 │质押股数(万股) │61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23 │质押占总股本(%) │1.50 │
├────────┼──────────────┴────────┴──────────────┤
│股东名称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09 │质押截止日 │2026-08-06 │
├────────┼──────────────┼────────┼──────────────┤
│实际解押日 │2025-06-20 │解押股数(万股) │61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4日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5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20日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1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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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10 │质押股数(万股) │1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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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71 │质押占总股本(%) │3.83 │
├────────┼──────────────┴────────┴──────────────┤
│股东名称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09 │质押截止日 │2026-08-06 │
├────────┼──────────────┼────────┼──────────────┤
│实际解押日 │2024-06-14 │解押股数(万股) │1560.00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亿威达通知,获悉其办理了原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的部分本公司股份的提前解除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4年06月14日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5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4-03 │质押股数(万股) │2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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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9.39 │质押占总股本(%) │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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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01 │质押截止日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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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7-08 │解押股数(万股) │235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01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2350.00万股给广发证券 │
│ │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7月08日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313.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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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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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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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35亿元;
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92亿元;
2024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2.26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69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度末,北京德皓国际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
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志平,201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自2024年开始为厦
门力鼎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会计师:庞海青,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
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如若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事项并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则庞海青系首次为厦门力鼎提
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晓辉,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
自2024年开始为厦门力鼎提供审计质控服务。
2、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胡晓辉于2025年1月14日因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被
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除此外,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其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
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结合公司往年度审计费用情况及会计师事
务所报价情况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原则上不宜超过上期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前述原则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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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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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贯彻落实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公司拟进一步提升原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分配比例,本次2025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仍为410684000股,则本次中期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3205200元(含税
)。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初始2025年中期分配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原计划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形式为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
例:下限为净利润的10%(含),上限为公司净利润的60%(含),前述所称净利润指公司披露
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载明的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提升分配比例暨变更后的2025年中期分配方案
为持续贯彻落实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增
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董事会计划提升原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分配比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612687342.73元,公司母公司期末未
分配利润601462301.58元,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979
544.95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含税)。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106840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123205200元(含税)。本次中期现金分红占2025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比例为95.52%,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
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也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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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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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达”)于2025年6月20日办理了610.00万股本公司股份的解除质押
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1.49%。本次解除质押后,亿威达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亿威达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437.0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3.98%,占公司总股本的3.50
%。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接到控股股东亿威达通知,获悉其办理了原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的提前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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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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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威达合伙”)于2025年6月17日办理了600.00万股本公司股
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1.46%。本次解除质押后,伊威达合伙质押本公司股份数
量为1437.0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7.97%,占公司总股本的3.50%。伊威达合伙为本公司控股
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达”)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后,本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047.0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67%,占公司
总股本的4.98%。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接到股东伊威达合伙通知,获悉其办理了原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部分本公司股份的提前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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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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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
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
至202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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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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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5年度中期利润计划分配比例:在满足相应条件下,中期现金分红下限为净利润的10%
(含),上限为公司净利润的60%(含),前述所称净利润指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
载明的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
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06526189.83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75329779.64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106
8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73120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61%,同时公司已于
2024年9月向全体股东派发了2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36640440元(含税),公司2024年现金分
红合计16395248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3.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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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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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状况和经
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12
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的计提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
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识别和测试的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对
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3,116.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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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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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办理完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事项,总股本已由40
711.60万股增加至41068.40万股,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711.6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1068.40
万元,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公告》(编号:2025-024)。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47694J
名称: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富宝
注册资本:41068.4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1号厂房
经营范围:光学仪器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
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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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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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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