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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60512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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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122 四方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鑫科新材 │ 24000.00│ ---│ 78.00│ ---│ ---│ 人民币│ ├─────────┼─────┼─────┼─────┼─────┼──────┼──────┤ │光成建材 │ 17901.76│ ---│ 100.00│ ---│ ---│ 人民币│ ├─────────┼─────┼─────┼─────┼─────┼──────┼──────┤ │砼磊高新 │ 1625.00│ ---│ 65.00│ ---│ ---│ 人民币│ ├─────────┼─────┼─────┼─────┼─────┼──────┼──────┤ │英飞尼迪 │ 620.60│ ---│ 17.49│ ---│ ---│ 人民币│ ├─────────┼─────┼─────┼─────┼─────┼──────┼──────┤ │浦发村镇银行 │ 409.00│ ---│ 8.00│ ---│ ---│ 人民币│ ├─────────┼─────┼─────┼─────┼─────┼──────┼──────┤ │庆谊辉 │ 0.00│ ---│ 82.00│ ---│ ---│ 人民币│ ├─────────┼─────┼─────┼─────┼─────┼──────┼──────┤ │四方建通 │ 0.00│ ---│ 100.00│ ---│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 4.51亿│ 274.13万│ 9236.57万│ 20.49│ ---│ ---│ │件项目 │ │ │ │ │ │ │ ├─────────┼──────┼─────┼─────┼─────┼─────┼──────┤ │干拌砂浆项目 │ 2.50亿│ 0.00│ 0.00│ 0.00│ ---│ ---│ ├─────────┼──────┼─────┼─────┼─────┼─────┼──────┤ │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 1.21亿│ 0.00│ 0.00│ 0.00│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13亿│ 0.00│ 4.13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鑫科新材 │永利实业 │ 7380.00万│人民币 │2021-06-16│2026-06-13│连带责任│是 │否 │ │ │ │ │ │ │ │担保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 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原因系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综合考虑未来资金规划及《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条款的规定,拟 定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公司2024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117,258.5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 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8,036,217.9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9│银行授信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2025年经营计划及资金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21.90亿元的综合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 定,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链接贷、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信用证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并购贷款、供应链金融等类型,具体授信品种根据银行产品 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审批融资具体事项及融资金额,并 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 ──────┬────────────────────────────────── 2025-04-03│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950.63万元;自前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截止日20 24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1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诉讼 、仲裁的数量为84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1590539.49元(含本次诉讼)。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 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 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2025年3月4日向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513号的重庆市渝中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中区法院”)申请起诉,渝中区法院于2025年3月26日受理该案件, 公司于近期收到本次诉讼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公司,诉讼代理人为谭鑫、覃凤;被告为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建第一市政公司”),暂无诉讼代理人。 二、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一)案件事实 公司与重建第一市政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签订《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约定公司向重建第一市政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并确定了货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公司向重建第一市政公司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货款总金额为24593357.98元。 截至目前,重建第一市政公司已经向公司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15087022.24元,逾期未支 付货款9506335.74元,经公司多次沟通后仍无法收回前述逾期货款。 (二)诉讼请求 公司根据上述案件事实,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公司货款9506335.7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公司资金占用损失285190.07元;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 费)。 以上三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为9791525.81元。 因本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 2025-04-0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谢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董事江洪波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高级管理人员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 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谢涛、江洪波和张伟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 不超过105000股、70000股和70000股,均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 的市场价格为准。 ──────┬────────────────────────────────── 2025-01-23│其他事项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杨翔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监事彭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5,0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杨翔先生和彭志勇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 2,500股和78,75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 2025-01-18│其他事项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杨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全部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杨勇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5500股,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勇先生已减 持数量为112000股,未减持数量为3500股,减持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本次减持计划 期间届满。 ──────┬────────────────────────────────── 2025-01-17│其他事项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5293.70万元至-22940.5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141251.72万元,同比变动 幅度为-28.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981.13万元至-2 3971.7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141251.72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28.92%;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981.13万元至-23971.70万元。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6.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961.13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08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商品混凝土的主要销售市场为重庆市,2024年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是: (一)市场情况受房地产行业下滑影响,2024年1-11月,重庆市房地产新开工施工面积累积 下滑23.6%,使得重庆市商品混凝土产品需求大幅减少,进而导致公司整体销量不及预期。 (二)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受下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虽然采取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 积极收回货款,但仍有部分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相应增加。 (三)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2024年,受市场需求下滑影响,公司收购的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未达预期,资产及商誉存在减值迹 象,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 2024-12-25│债务重组 ──────┴────────────────────────────────── 交易事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宏润建工”)及其背书票据的出票人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界 置业”)就公司与宏润建工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事项达成相关协议,以宏润建工和星界置业拥 有处置权的房产等资产作价1499.25万元,抵付宏润建工应付公司同等金额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前述交易简称“债权债务重组”)。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授权管理层对上述债权债务重组事宜履行相关协议的签署、具体资产变更等事宜,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债权债务重组形成的重组收益均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公司重组收益预计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损益金额以实 际发生为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协议签 署、资产过户手续等事项,并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尽快收回应收账款,根据客户资产和经营情况接受客户以房产抵偿货款的形式尽快 收回货款,尤其是账龄较长和回收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以降低公司应收款项回款的不确定性 风险,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近期,公司与宏润建工及其背书票据的出票人星界置业,就公司与宏润建工之间的债权债 务清偿事项达成相关协议,以宏润建工和星界置业所拥有处置权的房产等资产抵付其应付公司 同等金额的商品混凝土货款,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是综合考虑现阶段市场发展情况、客户资金及经营等情况,双方本 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双方债权债务清偿问题,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达成的协议。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完成后预计形 成的重组收益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授权管理层对上述债权债务重组事宜履行相关协议的签署、具体资产变更等事宜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0-30│其他事项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 试,2024年1-9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840.79万元。 ──────┬────────────────────────────────── 2024-10-15│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305.12万元;自前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截止日20 24年1月31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其 他诉讼、仲裁的数量为70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2006756.15元(含本次诉讼)。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 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 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新材”)因买卖合 同纠纷事项于2024年6月24日向重庆市钢花路29号的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 渡口区法院”)申请起诉,大渡口区法院于2024年10月10日受理该案件,鑫科新材于近期收到 本次诉讼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鑫科新材,诉讼代理人为谭鑫、骆君君;被告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城市建设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建工城建分公司”)和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冶建工”),暂无诉讼代理人。 二、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一)案件事实 鑫科新材与中冶建工城建分公司于2023年3月1日签订《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约定鑫科新材向其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并确定了货款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后,鑫科新材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25日期间为中冶建工城建分公司供应 的商品混凝土货款总金额为7903891.92元。 截至目前,中冶建工城建分公司支付鑫科新材4852694.32元,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 款3051197.6元,经鑫科新材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前述剩余货款。 (二)诉讼请求 鑫科新材根据上述案件事实,将中冶建工城建分公司及其总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诉讼请求 为: 1、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公司货款3051197.6元; 2、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公司资金占用损失24307.87元;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 费)。 以上三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为3075505.47元。 因本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 2024-09-05│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368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368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 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90万股,并于2021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9221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311万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9221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136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6%,锁定 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10日起上 市流通。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2名,为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和张理兰。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以1231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2020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由123110000股变化为172354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92 210000股同比例变化为129094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 2024-08-28│债务重组 ──────┴────────────────────────────────── 交易事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融录建设有限公司及其福 建分公司(以下合称“融录建设”)、重庆汉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信建材”) 和华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姿建设”)及重庆盛悦佳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悦佳宁”)、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建筑”)分别签署相关 协议,以其所拥有处置权的房产分别作价720.23万元、470.00万元、1477.65万元和1729.47万 元,抵付同等金额的商品混凝土或砂石货款(前述交易简称“债权债务重组”)。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形成的债务重组收益预计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损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处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受房地产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下行的影响,公司为尽快收回应收账款,接受客户以房产抵 偿货款的形式尽快收回货款,尤其是账龄较长和回收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能够改善资产结构 ,降低公司应收款项回款不确定性风险,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是综合考虑现阶段市场发展情况、客户资金及经营等情况,双方本着公 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双方债权债务清偿问题,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达成的协议。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完成后预计形 成的债务重组收益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8-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 试,2024年1-6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434.37万元。 ──────┬────────────────────────────────── 2024-08-28│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关于开展重庆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强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书》,推动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践 行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念,切实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义务,公司管理层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及价值认可,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强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 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以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同时生产建筑用砂石骨料的建筑材料制造 商,目前主要生产并销售各强度等级的普通商品混凝土、高强度商品混凝土以及特种商品混凝 土,产品广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和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目前,销 售市场主要是重庆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域。 近年来,受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放缓的影响,商品混凝土市场需求大 幅下滑,市场竞争激烈,使得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不断下调,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了影响。得 益于公司自2021年上市以来实施“多点布局”的发展战略,商品混凝土产量和市场占有率稳步 提升。2024年,公司仍将聚焦核心业务,以年度目标为导向,积极面对市场竞争,不断提升经 营管理水平,加强产业链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为: 首先,坚持商品混凝土主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公司目前在主城区及周边 重点发展区域布局了4处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2024年将积极发挥布局优势,竭尽全力获取商 品混凝土订单,继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积极寻求产业链上下游机会,加强产业链布局优 势,保障砂石骨料的自给自足或低成本优势,进一步拓展商品混凝土装配式产品市场。 其次,强化精益管理,加强盈利能力。公司通过集团化管控、规模化采购等方式,降低采 购、技术、物流等各个环节的运营成本,继续全方位深挖降本增效潜力。在采购端,继续优化 供应链体系,进一步降低原材料成本;在生产端,持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继续优化配 合比,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单位能耗;在销售端,全面评估订单项目的盈利水平,谨慎获取商 品混凝土订单,增强企业经营韧性,充分保障企业资金流动性,提升企业整体盈利能力。 最后,加强销售回款,持续改善资产结构。公司所在商品混凝土行业存在应收账款规模较 大、项目垫资等行业特性,为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费用,2024年度将继续加强货款 催收工作,加大协商、诉讼力度,着力改善资产结构,并且采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方式高效利用资金,从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并保持市场占有率稳定增长。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随着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多点布局”战略的完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集团化管理水 平,建立与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相匹配的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2024年,公司将根据最新相关规定完善内部制度,加强流程管理, 提升管理效率。 1、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2024年,公司将开展年度内控制度常态化工作,以公司合规运作为基础,提高运营效率为 抓手,全面梳理现有内控制度,分阶段完成制度修订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最新的《公司法》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及时修订相关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全公司流程 建设,强化对新规及公司重要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 2、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2024年,公司将继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需完成监 管机构组织的培训课程,邀请律师、审计等专业机构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合规培训和专业知识 提升培训,增强合规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全体投资者权益,切实推动企业合规 、科学发展。 ──────┬────────────────────────────────── 2024-06-22│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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