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22 四方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2-26│ 42.88│ 12.3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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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新材 │ 24000.00│ ---│ 78.00│ ---│ ---│ 人民币│
├─────────┼─────┼─────┼─────┼─────┼──────┼──────┤
│光成建材 │ 17901.76│ ---│ 100.00│ ---│ ---│ 人民币│
├─────────┼─────┼─────┼─────┼─────┼──────┼──────┤
│砼磊高新 │ 1625.00│ ---│ 65.00│ ---│ ---│ 人民币│
├─────────┼─────┼─────┼─────┼─────┼──────┼──────┤
│英飞尼迪 │ 620.60│ ---│ 17.49│ ---│ ---│ 人民币│
├─────────┼─────┼─────┼─────┼─────┼──────┼──────┤
│浦发村镇银行 │ 409.00│ ---│ 8.00│ ---│ ---│ 人民币│
├─────────┼─────┼─────┼─────┼─────┼──────┼──────┤
│庆谊辉 │ 0.00│ ---│ 82.00│ ---│ ---│ 人民币│
├─────────┼─────┼─────┼─────┼─────┼──────┼──────┤
│四方建通 │ 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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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 4.51亿│ 66.27万│ 9302.84万│ 20.64│ ---│ ---│
│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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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拌砂浆项目 │ 2.50亿│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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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 1.21亿│ 0.00│ 0.00│ 0.00│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13亿│ 0.00│ 4.1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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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鑫科新材 │永利实业 │ 7380.00万│人民币 │2021-06-16│2026-06-13│连带责任│是 │否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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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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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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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2122.25万元;自前次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
裁事项披露后,截至2025年9月2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发
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56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5502386.82元(含本次诉讼)。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
审理或裁决,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
,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
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改善企业资产结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司在合理催收无果后采
用了诉讼、仲裁的方式收回商品混凝土货款。经公司统计,自前次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
裁事项于2025年4月3日披露后,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
数量为56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5502386.82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
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789号的武汉市
洪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洪山区法院”)申请起诉。2025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洪山区法
院发送的《诉讼费预交通知书》。近日,公司诉讼费缴费成功并收到洪山区法院发送的《应诉
通知书》。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公司,诉讼代理人为谭鑫、覃凤;被告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建三局”),暂无诉讼代理人。
(一)案件事实
公司与中建三局于2021年4月19日在武汉市洪山区签订《茶惠大道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合
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公司向中建三局承建的“茶惠大道一标段工程”供应商
品混凝土,并约定了货款结算和付款方式。后于2023年签订《茶惠大道工程商品混凝土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确定了新的货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公司按原合同约定向中建三局供应商品混凝土,2021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
0日期间,公司向中建三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共计货款125373574.91元。
截至2025年8月1日,中建三局已经向公司支付66539000.00元,逾期未支付到期应收进度
货款21222502.44元,尾款尚未到期。经公司多次沟通后仍无法收回前述逾期到期应收进度货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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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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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
试,2025年1-6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8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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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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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工停产情况概述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成建材”)和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分公司”)
拥有在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的两座建筑用石灰岩矿产资源开采权,主营业务为露天开采石灰岩
并生产砂石骨料,主要用于公司自身商品混凝土的生产。
2025年3月9日,渝湘高铁重庆段正式进入联调联试阶段,公司两座矿山的部分矿区处于禁
止放炮开采区,该部分矿区已按要求停止开采,其他区域的开采工作及已开采矿石的后续生产
工序正常开展。
近期,除上述停止开采的区域外,光成建材和建材分公司所拥有的原石灰岩矿产资源已基
本开采完成,非开采工序陆续进入收尾阶段,公司将根据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逐步停工停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启动闭坑事宜。
二、对公司的影响
受高铁压覆部分矿产资源的原因,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矿产资源提前完成开采工作,即
将逐步进入停工停产阶段。目前,渝湘高铁已正式开通,公司正在推进未开采矿产资源储量勘
测、确认工作,并就未开采矿区的后续处置事宜与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协商,最终处置结果尚在
沟通中。
公司所拥有的石灰岩矿产资源主要用于自身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供应,随着近年来矿产资
源储量的逐渐减少和多生产基地布局的形成,公司已逐步建立了成熟的砂石骨料采购体系,具
备了稳定的砂石骨料供应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重
大影响。
现阶段,重庆市砂石骨料的市场价格仍处于低位,公司对砂石骨料的采购总量与公司商品
混凝土日常生产量紧密相关,并且矿区被压覆部分的后续处置情况已进行了初步沟通。因此,
公司预计不会因为矿山被高铁压覆事项产生重大损失,具体的财务处理以实际情况为准。
未来,公司将依法依规落实矿区闭坑相关工作,妥善做好员工安置工作,并履行必要的环
境恢复治理责任,确保闭坑及复垦等相关后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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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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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金额为1.2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预计中的被担保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向控股子公
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其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预计概况
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
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
展。截至目前。
(二)本次担保预计的履行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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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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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
竞买矿产资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参与竞拍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统筹
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10月印发《关于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
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13号),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作为重庆市
主要必需的矿产,赋存丰富,开采技术条件好,可以持续优化布局,有序投放采矿权,常态化
开展监测统计,提高保供稳价能力。
到2025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年开采总量为3.2亿吨,并且向集中开采区聚集,建成一
批大型、超大型矿山,其中,主城都市区设有10个集中开采区,大型建筑用灰岩矿山最低生产
规模准入要求为100万吨/年。
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将采取市场化公开出让方式(以下
简称“招拍挂”)出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
(二)竞拍目的
公司已在重庆市主城区及周边重点发展区域布局了4个生产基地,为夯实公司商品混凝土
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拟继续整合上游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保障各生产基地具有质量稳定、成
本可控的砂石骨料原材料供应,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所参与竞拍项目为重庆市公开出让的矿产资源,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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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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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及上交所年报编制要求,并且对公司内控体系运行
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按约定审计范围及要求为公
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阳伟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李云虹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春梅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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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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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障日常经
营的资金需求,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商业银行平台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在决
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应收账款保理相关事宜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基于审慎性原则,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需要履行的特殊审批程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规模较大且资信状况良好,未来将根据客户资质、信
用状况等综合情况审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商业银行平台公司
等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管理层办理应收账款保理相关事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概述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机构为商业银行平台公司、客户指定的平台公司等具
有保理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
上述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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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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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不再另外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2025年,公司薪酬情况将结合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相关制度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适时、
适度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涉及本人的情况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并同意提
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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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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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
试,2024年度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89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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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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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
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原因系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综合考虑未来资金规划及《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条款的规定,拟
定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公司2024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117,258.5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
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8,036,217.9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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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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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2025年经营计划及资金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21.90亿元的综合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
定,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链接贷、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信用证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并购贷款、供应链金融等类型,具体授信品种根据银行产品
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审批融资具体事项及融资金额,并
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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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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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950.63万元;自前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截止日20
24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1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诉讼
、仲裁的数量为84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1590539.49元(含本次诉讼)。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
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
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2025年3月4日向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513号的重庆市渝中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中区法院”)申请起诉,渝中区法院于2025年3月26日受理该案件,
公司于近期收到本次诉讼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公司,诉讼代理人为谭鑫、覃凤;被告为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建第一市政公司”),暂无诉讼代理人。
二、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一)案件事实
公司与重建第一市政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签订《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约定公司向重建第一市政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并确定了货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公司向重建第一市政公司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货款总金额为24593357.98元。
截至目前,重建第一市政公司已经向公司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15087022.24元,逾期未支
付货款9506335.74元,经公司多次沟通后仍无法收回前述逾期货款。
(二)诉讼请求
公司根据上述案件事实,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公司货款9506335.7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公司资金占用损失285190.07元;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
费)。
以上三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为9791525.81元。
因本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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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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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谢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董事江洪波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高级管理人员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
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谢涛、江洪波和张伟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
不超过105000股、70000股和70000股,均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
的市场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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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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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杨翔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监事彭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5,0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杨翔先生和彭志勇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
2,500股和78,75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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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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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杨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全部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杨勇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5500股,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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