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23 派克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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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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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能科技发│ ---│ ---│ 100.00│ ---│ ---│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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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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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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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 14.00亿│ 1.23亿│ 2.61亿│ 18.62│ ---│ ---│
│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83亿│ 3299.39万│ 1.83亿│ 1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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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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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洪涛 120.00万 0.99 19.89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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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0.00万 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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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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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19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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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89 │质押占总股本(%) │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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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臧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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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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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11 │质押截止日 │2024-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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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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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11日臧洪涛质押了120.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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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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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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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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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CastproPte.Ltd.(暂定名,最终以境外投资主管机关与投资所在地的主
管机关最终核准或备案结果为准)
投资金额:800万美元(以实际汇率为准计算人民币出资额)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尚需取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
政府机关以及标的公司所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
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境外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与中国国内存在较大区别,将给本次子公司
的设立带来一定的风险,后续实际经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完善落实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加
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匹配海外客户的需求,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
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CastproPte.Ltd.(中文名称:卡斯特普罗私人有限公司)(暂定名,
最终以境外投资主管机关与投资所在地的主管机关最终核准或备案结果为准),投资金额800
万美元。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
总经理会议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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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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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60万股新股,并拟通过增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募投项目的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鑫科技”)。公司上述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号)核准。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派鑫科技通知,派鑫科技已完成注册资本增加等相关事宜,并取得了审批
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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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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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根据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人数过半。公司目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孙
新卫、独立董事陈易平、董事是玉丰,因董事是玉丰兼任公司总经理,属于公司高管,不符合
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作如下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玉丰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同意重新选
举董事宗丽萍担任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孙新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陈
易平(独立董事、委员)、宗丽萍(董事、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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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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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
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投资行为。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2.95%)。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
存在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情况。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
含风险投资),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不含风险投资)
。在前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
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
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1、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包
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
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3、具体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
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五)授权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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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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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1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
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
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
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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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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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1日,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
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就非公开发行签署了《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协议》,
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就本次可转债签署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可转债发
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
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
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华泰联合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
接。中信证券指派苗涛、艾华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华泰联合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
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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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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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臧洪涛直接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603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
本次质押后,臧洪涛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占其全部持股数的19.89%,占公司
总股本的0.99%。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获悉股东臧洪涛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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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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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以下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
等)的影响;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950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
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3、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于2023年10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
为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4月30日全部转股或截至2024年1
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
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14.90元/股。该转股价格为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6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与2023年4月26日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较高值,该转股价格仅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48561.60万元和42988.08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2024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持平、增长30%、增长50%分
别进行业绩变动测算。假设公司2022年现金分红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现金分红金额为6276.
65万元,2023年、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与2022年度分红金额相同,分别于2024年6月、2025
年6月实施完毕。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
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121170892股)
为基础,假设除本次可转债转股外,不考虑其他未来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预测净利润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
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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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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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增加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银行授信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12个月内有效。
根据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现拟向银行申
请增加9亿元的银行授信,合计共38亿元的银行授信。该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补
充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投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各银行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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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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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0.00万元(含195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5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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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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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
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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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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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485615994.1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92906245.23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
及上年分配的利润后,2022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47418239.39元。考虑到公司2022年的经
营情况和项目投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1170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5.18元(含税),共计派发62766522.06元人民币,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93%;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
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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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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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派克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
013年9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
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6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1人;2022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825.19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26599.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369.97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3家
,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350万元,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
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柏荣甲
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模塑科技(000700)、江南
水务(601199)、中设股份(00288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铭
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德科立(688205)、展鹏
科技(603488)、亚太科技(00254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江南水务(60119
9)、亚星锚链(60189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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