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23 派克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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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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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8-13│ 30.33│ 7.5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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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09-20│ 121.48│ 15.8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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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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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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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pro Pte.Ltd.(│ 5750.72│ ---│ 100.00│ ---│ ---│ 人民币│
│卡斯特普罗私人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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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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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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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 9.00亿│ 2.01亿│ 8.09亿│ 89.88│ ---│ ---│
│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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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装备用大型特种│ 5.00亿│ 2.90亿│ 3.82亿│ 76.47│ ---│ ---│
│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 │ │ │ │ │ │
│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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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83亿│ ---│ 1.83亿│ 1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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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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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洪涛 120.00万 0.99 19.89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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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0.00万 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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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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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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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号),无锡派克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160
万股新股(以下简称“前次非公开发行”),并于2022年9月完成发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
23年12月31日。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前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就前次可转债签署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前次可转
债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因前述持续督导期届满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就前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义务。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
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并与浙商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
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
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
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浙商证券委派孙在福先生、陈澎先生(简历附后)共
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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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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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无
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是玉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其中2人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
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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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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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2026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证
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现拟向银行申请增加10亿元的银行授信,合计共65亿元的银行
授信。该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补充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投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
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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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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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
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并制定和实施具体的现
金分红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
25年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2374397.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622538485.78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及扣除上年分配的利润后,2025年度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1783065347.32元;2025年母公司单体层面实现净利润为250667917.98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1632394985.20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及扣除上年分配的利润后,202
5年母公司单体层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91215367.04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以2025年12月31日
的公司总股本12117.08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元(含税
),共计派发33927849.76元人民币,结合2025年半年度分配的60585446.00元(含税),全年
共计派发94513295.76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7.45%;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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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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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派克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创
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7)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
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
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
,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毛俊
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贝斯特(300580)、派克
新材(605123)、远东股份(60086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俞乾元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有新锐股份(688257)
、贝斯特(300580)、派克新材(60512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正曙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有亚太科技(002540)、洪汇新
材(002802)、德科立(68820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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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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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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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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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其中2人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
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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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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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
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具体内容如下: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且分别假设
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和2026年11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
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
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00.00万元,不考虑
相关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
、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114.30元/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
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5、假设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2026年度扣非前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较上一年度持平;
(2)较上一年度增长30%;
(3)较上一年度增长50%。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
表公司对2025年度与2026年度全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2025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5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
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假设2026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2026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
红金额。
7、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末总股本121170892.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
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量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
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
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
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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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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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无锡派克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充
分维护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
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
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环境、股东需求和意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机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其中,
现金分红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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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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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
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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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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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
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2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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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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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6、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其相关
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若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
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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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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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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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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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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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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