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36 丽人丽妆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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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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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poke Global LP │ ---│ ---│ 5.00│ ---│ 2791.3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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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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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 1.98亿│ 0.00│ 1.98亿│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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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渠道建设和│ 1.20亿│ 3586.64万│ 9978.56万│ 83.15│ ---│ ---│
│运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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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 4929.00万│ 0.00│ 1594.35万│ 100.00│ ---│ ---│
│系统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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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 9602.00万│ 0.00│ 2875.40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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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924.68万│ 0.00│ 7724.38万│ 100.00│ ---│ ---│
├─────────┼──────┼─────┼─────┼─────┼─────┼──────┤
│社交媒体渠道建设和│ ---│ 3586.64万│ 9978.56万│ 83.15│ ---│ ---│
│运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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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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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8 │转让比例(%) │1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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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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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7037.67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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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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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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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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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预计2024年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5.00万元至-1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
亏损。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65.00万元至-3300.00万元。
2、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中应当进行
预告的情形:“(一)净利润为负值”。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5.00万元
至-1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65.00万元至
-330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3年利润总额:4352.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2.76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5.33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元/股。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3年相比将出现亏损,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
整体营业收入下降以及在战略转型期间对自有品牌投入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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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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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书
面通知,杭州灏月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不
超过70,376,745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7%。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主体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杭州灏月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376,74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7.57%。
上述股份来源:因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实施存
续分立,由分立后新设公司杭州灏月承继阿里网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阿里网络已于2024年
1月8日将其于公司IPO前取得的70,376,745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杭州灏月承继。上述股份涉及的
相应承诺及约束措施由杭州灏月继续履行。杭州灏月在公司无一致行动人。
二、股份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杭州灏月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数量不
超过70,376,74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7%。
转让时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转让价格将在符合监管规则的前提
下根据转让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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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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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客观、公允反映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对2024年9月30日的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资
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前三季度计提的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
8261519.26元,其中信用减值准备冲回8298602.51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16560121.77元。报
告期合计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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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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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或“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9980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2.46%;黄韬先生累计冻结股数(含本次)为1300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量的10.00%,占公
司总股本的3.25%。
公司于近日定期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公司股东名册后询问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获悉,黄韬先生新增司法冻结7000000股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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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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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情况: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丽人丽妆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管理”)于2021年6月30日分别签订了《上海景如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和《上海景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转让协议》,丽人管
理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参与投资上海景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合伙企业”),占合伙企业份额为24.00%。(公告编号:2021-041号)2022年12月,合伙
企业对于其基本信息、募集规模、有限合伙人及部分协议条款进行了变更及修改,合伙企业名
称变更为江苏景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变更为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号常
州科教城创研港1#科技金融中心105室;基金规模由125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0万元。丽人
管理本次未新增出资,认缴出资3000.00万元,变更前占投资基金的比例为24.00%,变更后占投
资基金的比例为15.00%。(公告编号:2022-074号)
2023年6月,合伙企业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2023年7月,合伙企业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重大事项变更备案手续。(公
告编号:2023-023号)
2024年7月,合伙企业对其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合伙企业部分份额发生转让,各合伙人已
重新签订了《江苏景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次变更后,合伙企业认缴出
资额、丽人管理出资额均未发生变化。(公告编号:2024-036号)2024年8月,合伙企业已完
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深圳前海兴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编号为SQW350。备案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基金信息
最后更新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公告编号:2024-037号)
二、投资收益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合伙企业管理人的通知,其投资的部分股权项目实现退出,该部分投资股
权存在增值,按照分配方案,公司收到基金分红款35156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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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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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普华永道中天”)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11年为上
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现有业务状
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公
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
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相关事项表示理解且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0.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7
.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涉及的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无纪律处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
项不影响立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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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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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种类: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
地方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
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券商、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净值型产品、不超过36个月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本次拟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余额)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9日内有效。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余额)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
(余额)。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
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风
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
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基于公司资金集中管控的
实际情况,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40000万元(余额)的闲置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
下:
(一)投资目的:提高自有闲置流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闲置成本,获得投资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余额)的闲置资金进行短
期理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余额)增加
至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产品基本要求: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
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券
商、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净值型产品、不超过36个
月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
(五)授权事项:授权相关部门办理预计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金融机构及合格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购买金额及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并由经营层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9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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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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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0.006元(
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
现金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4年上半年,公司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694106.09元。根据公司未来三年(
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
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
配利润。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派发红利。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400458500股,以此计算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含税),预计共派现金红利人民币2402751.00元,占2024年
半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9.1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半年
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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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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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
丽妆”)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实施了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已计提的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进行冲回。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客观、公允反映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对2024年6月30日的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资
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上半年度对已计提的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进行冲
回,合计冲回金额为13754952.97元,其中信用减值准备冲回6477562.78元,资产减值准备冲
回7277390.19元。报告期冲回的减值准备金额占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6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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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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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预计2024年
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0万元至31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
现扭亏为盈。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5.00万元至187.00万元。
2、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中应当
进行预告的情形:“(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0万元
至31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5.00万元至
187.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3年半年度利润总额-2998.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4.47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51.11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元/股。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相比去年同期上升,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与部分品牌方转变
运营模式降低存货规模从而减少资产减值损失等因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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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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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日(2024年5月10日),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仁”)持有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868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丽仁
的一致行动人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秀”)持有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5151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丽仁、丽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02009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6.5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丽仁拟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丽秀拟通过大宗交易
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151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丽仁、丽秀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411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
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
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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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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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的概述
(一)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对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并根据评估和分析结果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包括公司持有的
基金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两部分。
经确认,公司对于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共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775327.69元,相应
增加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6775327.69元。
(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为真实、准确地反映2023年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丽人丽妆对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并根据评估和分析结果对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了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了4595790.90元的投资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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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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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种类: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
地方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
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券商、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净值型产品、不超过36个月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余额)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
复计算。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风
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
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基于公司资金集中管控的
实际情况,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
000万元(余额)的闲置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提高自有闲置流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闲置成本,获得投资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余额)的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
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产品基本要求: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
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券
商、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净值型产品、不超过36个
月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
(五)授权事项:授权相关部门办理预计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金融机构及合格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购买金额及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并由经营层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通过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
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
2、公司通过与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
态变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公告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
、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
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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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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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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