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55 西大门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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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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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 3.50亿│ 3730.06万│ 3.34亿│ 95.41│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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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 5208.00万│ 1657.12万│ 3516.24万│ 67.52│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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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 2353.00万│ 1072.48万│ 1956.17万│ 83.14│ ---│ ---│
│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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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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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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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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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是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并指定张建先生、苗本增先
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5年2月13日,公司收到浙商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苗本增
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浙商证券为更好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段鸿权先生接替苗本增先生承担后续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张建先
生和段鸿权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浙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于苗本增先
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段鸿权先生简历
段鸿权先生: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近年来主要参与了正元智慧
可转债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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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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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8、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未有债权人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7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64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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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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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1,
562,140股减少至191,547,4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91,562,140元减少至191,547,44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
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阮港村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1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5-84600929
5、传真:0575-846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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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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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7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64元/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8、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7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64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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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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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374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374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西大门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解除限售相关股份上市
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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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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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
部分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886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64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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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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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
力与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坚定信念与对企业深层价值的高度认同,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投资信心,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4元/股(含)(经除权除息调
整后),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17)和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
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成。实际回购公司股份合计3106332股,占公司总股
本1.62%,最高成交价9.74元/股、最低成交价8.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19.61万元。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执行。回购方案实
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内部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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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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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
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运用,推动公司高质量
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助力“提振投资者信心”、增进“资本市场活力”,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大门”或“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2024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聚焦做强主业
(一)聚焦主业规划,实现协同发展
公司作为国内规模领先、品种齐全、技术一流的功能性遮阳材料制造商,长期专注于功能
性遮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成为国内功能性遮阳材料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
远销全球六大洲、70余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产品包括遮阳面料及功能性遮阳成品。功能性遮阳
材料具有遮阳、节能、环保等特点,相比传统布艺窗帘产品具有防霉、抑菌、阻燃、隔音、隔
热等功能,更适合作为现代化绿色装饰材料。基于自主的技术与独特的生产工艺,公司产品具
有功能性、环保性、创新性、精致度等多项优势,凭借多样化的产品品类、优越的产品品质及
出色的定制化能力获得全球众多客户的信赖。
公司聚焦主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基础,以技术为动力,坚持专业化、差异化、健
康化的发展思路。公司产品结构丰富、种类齐全,凭借自主掌握的核心技术和工艺实现能力,
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特点,开发出丰富的产品系列,出色的产品定制化能力,
使得公司能够快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采购服务。
2024年,公司计划在国外增设办事处,精准对话主流客户群体,加强服务力度,切实解决
客户需求痛点,缩短服务半径,便于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质量服务。在强化境外市场开拓的
同时,公司秉持国内国外双循环、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开拓策略,通过品牌经营等多种模式拓宽
国内销售渠道,并且实现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和线下市场协同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领先地位。公司遮阳成品部门,采用线下线上、国内国外相区分的营
销战略,从原材料出口、传统外贸走向自主品牌模式。募集资金项目“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
为产品出口提供了强大的生产支持。海外成品部门通过在亚马逊、速卖通等跨境电商平台建立
销售渠道,拓展公司遮阳成品的海外销售市场,2023年公司跨境电商成品实现了同比250%的增
长,2024年公司将持续和其他跨境电商平台接触,探索新的发展模式,继续保持遮阳成品强劲
的增长势头;针对国内成品销售市场,公司扩大了线下直营办事处的服务范围,有专业的销售
团队和安装服务技术团队驻点,还增加了线上直营品牌布局,通过线上引流促进线下直营网点
的业务发展。
2023年,公司推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中高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79名激励对
象授予25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提高了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以业绩指标作为牵引,西大门将继
续聚焦核心主营业务的创新突破,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市场地位,持续提升业绩,改善回报水平
。
(二)落实降本增效,提高经营质量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造工艺产业链体系逐步趋于完善
,整体制造工艺在行业内已处于先进水平,具备将初级原材料经多道工序一体化加工成各类遮
阳材料及遮阳成品的能力。一体化生产通过将外部市场活动内部化,加强资源的统筹和协调,
在有效降低人工成本和材料耗用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成品率,最大程度地实现成本优
势、提高效益。2024年,公司不断增强核心技术优势,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坚持以产品质量为
核心,狠抓生产过程管理,通过完善《产品质量责任制》,对质量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借助数
字化及新兴科技的管理手段,加强生产过程把控,加快推进工艺优化、设备改进、流程简化,
使生产计划过程更加可控,保证产品交期。加强员工的培训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执
行生产标准化流程,完善绩效考核管理,为公司储备核心骨干和专业人才;完善生产系统(生
产、质控、原料)各项工作,确保生产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确保高质量完成生产任务。在生
产过程中,公司生产部门也不断进行设备节能改造,回收利用废水和热能,使用太阳能、天然
气等清洁能源,降低能耗。未来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生产管理过程中信息化、网联化、数字化
、智能化、自动化、绿色化、高效化的程度,推动产业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提升生产
要素,不断提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降本增效,促进公司利润增长。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还剩余“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未结项,项目
主体厂房已基本完工,相关附属设施和机器设备订购也正继续有序推进。该项目契合国家政策
导向与公司发展战略,通过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加强终端产品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形
成一体化的生产优势,提高技术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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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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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价格由6.70元/股调整4.64元/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15000股调整为3521000股。浙
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事由
鉴于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
的公司总股本13691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383000元,转增54766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91
681000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P0-V)/(1+n)=(6.70-0.2)/(1+0.4)=4.64元/股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Q=Q0×(1+n)=2515000×(1+0.4)=3521000股综上,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
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70元/股调整为4.64元/股;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2515000股调整为3521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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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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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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