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55 西大门 更新日期:2026-07-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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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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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2-22│ 21.17│ 4.5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18│ 6.70│ 1685.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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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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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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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 3.50亿│ 1670.85万│ 3.87亿│ 110.41│ 2821.97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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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 5208.00万│ ---│ 3516.24万│ 67.52│ 2994.26万│ ---│
│项目 │ │ │ │ │ │ │
├─────────┼──────┼─────┼─────┼─────┼─────┼──────┤
│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 2353.00万│ ---│ 1956.17万│ 83.14│ ---│ ---│
│中心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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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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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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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鉴于202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止目前,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P0-V)=4.39-0.20=4.19元/股
综上,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9元/股调
整为4.1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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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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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1298100股减少至190519372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
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阮港村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申报时间:2026年6月3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5-84600929
5、传真:0575-846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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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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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
对象因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3728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19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8.07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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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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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9872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31%;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8、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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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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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回购价格由8.27元/股调整为8.07元/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华锋、柳英、沈兰芬、任丹萍作为被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2、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异议。2025年1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5、2026年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鉴于202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止目前,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P0-V)=8.27-0.20=8.07元/股
综上,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27元/
股调整为8.0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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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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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阮港村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董雨亭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周莉女士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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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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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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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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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平抑外汇敞口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
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交
易币种为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不涉及关联
方。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既可采取全额交割,
也可采取差价结算,交易场所包括场内和场外。
(五)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二、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通过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变化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或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
性,保持公司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
(2)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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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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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
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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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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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
等)。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
益。
(二)投资产品及品种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
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
实施的,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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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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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9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阮港村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9日至2026-04-09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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