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55 西大门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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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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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 3.50亿│ 7313.34万│ 3.70亿│ 105.64│ 4299.13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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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 5208.00万│ 1657.12万│ 3516.24万│ 67.52│ 2234.22万│ ---│
│项目 │ │ │ │ │ │ │
├─────────┼──────┼─────┼─────┼─────┼─────┼──────┤
│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 2353.00万│ 1072.48万│ 1956.17万│ 83.14│ ---│ ---│
│中心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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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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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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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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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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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
等)。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拟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大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及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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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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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
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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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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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后
的股本为分配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3688919.29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19154744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106332股后的基数为188441108股,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10277.00元(含税)。
2.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47110277.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
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9196244.15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6306521.15元,占本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2.4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47110
277.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53%。
3.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回购的公司3106332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度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
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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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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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是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并指定张建先生、苗本增先
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5年2月13日,公司收到浙商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苗本增
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浙商证券为更好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段鸿权先生接替苗本增先生承担后续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张建先
生和段鸿权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浙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于苗本增先
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段鸿权先生简历
段鸿权先生: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近年来主要参与了正元智慧
可转债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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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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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8、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未有债权人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7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64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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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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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1,
562,140股减少至191,547,4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91,562,140元减少至191,547,44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
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阮港村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1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5-84600929
5、传真:0575-846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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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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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7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64元/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8、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7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64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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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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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374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374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西大门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解除限售相关股份上市
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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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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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
部分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886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64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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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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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
力与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坚定信念与对企业深层价值的高度认同,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投资信心,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4元/股(含)(经除权除息调
整后),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17)和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
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成。实际回购公司股份合计3106332股,占公司总股
本1.62%,最高成交价9.74元/股、最低成交价8.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19.61万元。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执行。回购方案实
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内部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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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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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
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运用,推动公司高质量
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助力“提振投资者信心”、增进“资本市场活力”,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大门”或“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2024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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