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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新材(60515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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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158 华达新材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 4.50亿│ ---│ ---│ ---│ ---│ ---│ │板、高性能金属装饰│ │ │ │ │ │ │ │板基板(含热镀锌工│ │ │ │ │ │ │ │艺)生产线项目 │ │ │ │ │ │ │ ├─────────┼──────┼─────┼─────┼─────┼─────┼──────┤ │年产210万吨高性能 │ 5.00亿│ 2.73亿│ 5.43亿│ 108.56│ ---│ ---│ │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 │ │ │ │ │ │ ├─────────┼──────┼─────┼─────┼─────┼─────┼──────┤ │扩建研发中心项目 │ 5000.00万│ ---│ ---│ ---│ ---│ ---│ ├─────────┼──────┼─────┼─────┼─────┼─────┼──────┤ │年产210万吨高性能 │ ---│ 2.73亿│ 5.43亿│ 108.56│ ---│ ---│ │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 │ 2.50亿│ ---│ 2.5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15│其他事项 ──────┴────────────────────────────────── 公司拟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 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 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 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 )。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9.28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0.21%,购买的最高价为8.90元/股、最低价为8.7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66 .0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在充分考虑 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情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项目建设情况下,公司拟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 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 未发生变化。 ──────┬────────────────────────────────── 2024-11-06│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 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 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 )。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1月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09.28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购买的最高 价为8.90元/股、最低价为8.7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66.0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 2024-10-19│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5元/股( 含)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个月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无减持计划。如后续 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 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 止回购方案的风险;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 24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 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明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 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1.85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 2024-10-14│股权回购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公司 董事长邵明祥先生《关于提议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为了响应 央行的政策引导,邵明祥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邵明祥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邵明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4 %;邵明祥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邵升龙先生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明祥先生与邵升龙先生 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4,8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57.65%;邵明祥先生通过杭州富阳仁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9,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通过杭州富阳恒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1,605,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 2、提议时间:2024年10月12日 3、是否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了响应央行的政策引导,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 注销。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具体用途由公 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邵明祥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邵明祥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9-19│其他事项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达新材”)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董洁宇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董洁宇女士简历: 董洁宇,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华达光缆 有限公司检验员等职务。现任华达新材职工代表监事、行政法务部员工、妇联主席。 董洁宇女士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 2024-06-07│其他事项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为分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2024年12月底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202 5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2025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 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 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万元,不考虑发 行费用等因素影响。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 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6.7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孰高者,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 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 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 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3433.95万元、31264.44万元。假设2024年度、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 增长5%、持平、下降5%三种情形,进行业绩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 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 转股后的股票数量对股本的影响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 8、在预测公司2024年、2025年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 净资产的影响;在预测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后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 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10、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11、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上假设及关于本 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营情况 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4-06-07│其他事项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 度,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2024-04-19│委托理财 ──────┴────────────────────────────────── 理财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10亿元人民币。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主要投资适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任意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 司现金资产收益,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该额度。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背景及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实施主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金额不 超过该额度。 (五)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六)产品期限 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任意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授权事项 股东大会需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九)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26002639.04元,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334 339453.6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114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284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30.59%。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重大资产重组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并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 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 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滚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 ,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 汇率波动、客户违约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是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 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 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 根据目前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安排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预计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 货币),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滚动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业务开展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帮助企业锁定汇率,避免出现汇兑损失。远期结售汇交 易原理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 和汇率,到期日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的约定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从 而做到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 2024-04-19│银行授信 ──────┴────────────────────────────────── 授信额度: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下属 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下属公 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6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 产品等相关业务。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 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准。 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邵明祥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机构发 生一切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 等各项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 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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