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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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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162 新中港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6-25│ 6.07│ 4.32亿│ ├───────────┼───────────┼───────────┼───────────┤ │可转债 │ 2023-03-08│ 100.00│ 3.60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 ---│ 66.07万│ 932.54万│ 100.42│ ---│ ---│ │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 │ │ │ │ │ │ ├─────────┼──────┼─────┼─────┼─────┼─────┼──────┤ │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 ---│ 2997.69万│ 2997.69万│ 68.93│ ---│ ---│ │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 │ │ │ │ │ │ │项目 │ │ │ │ │ │ │ ├─────────┼──────┼─────┼─────┼─────┼─────┼──────┤ │高效化、清洁化、智│ ---│ 522.82万│ 2225.29万│ 101.27│ ---│ ---│ │能化改造项目 │ │ │ │ │ │ │ ├─────────┼──────┼─────┼─────┼─────┼─────┼──────┤ │80,000标准立方米/h│ ---│ 811.37万│ 1.84亿│ 94.15│ 3288.84万│ ---│ │空压机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 ---│ 0.00│ 9097.11万│ 100.02│ ---│ ---│ │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5-08│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 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1.38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1)。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公司已实际回购 公司股份587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8.97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8.47元/股,回购均价8.8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17008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23126000.3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61169371.86元。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2026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4075897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5875600股 ,以401714121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274259.36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2.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 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58756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 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6-04-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保障股东利 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具体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承担工作内容及责任大小、对公司发展贡 献等方面确定薪酬。其2026年度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独立董事薪酬 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 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 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其2026年度薪酬总 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 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 2026-04-22│其他事项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1 日,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67元/股的130%(即11.27元/ 股),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 港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行使“新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新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8.67元/股的转股价 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 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6913.5 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 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发行的“新港转债”自2023年9月14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18元/股,最新的转股价格为8.6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5元(含税),自2023 年6月5日起,“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9.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2)。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8元(含税),自2024 年5月8日起,“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8.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8元(含税),自2025 年6月12日起,“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8.6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 2026-04-08│其他事项 ──────┴──────────────────────────────────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新中港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 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 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合计配售“新港转债”27 53980张,占发行总量74.61%。 ──────┬────────────────────────────────── 2025-10-28│其他事项 ──────┴────────────────────────────────── 一、董事辞任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汪爱民先生的书面 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汪爱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时生效。汪爱民先生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汪爱民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 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 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厉法荣先生(简历附 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为止。 厉法荣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厉法荣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 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厉法荣:1969年出生,职高毕业,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工匠、浙江省劳动模范、浙 江省技能大师等荣誉,并任绍兴市政协委员。自公司成立至今历任维修班班长、检修部主任, 现任职公司检修部。 截至本公告日,厉法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 2025-10-11│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 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 、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 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上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3、业务规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共承办180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审 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 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2025-10-11│委托理财 ──────┴────────────────────────────────── 特别风险提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银行、证券、基金等 金融机构购买具有一定安全性、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 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 融机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公募及私募基金类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 (四)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期限为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 》。 ──────┬────────────────────────────────── 2025-09-04│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将在 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低 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1.3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9月3日,公司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6013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回购的最 高成交价为8.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255615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 2025-08-26│委托理财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8-26│其他事项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及实际控 制人谢百军先生、谢迅先生继续自愿承诺:自2025年8月25日起的12个月内(即自2025年8月25 日至2026年8月24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发 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越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021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 4.65%。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7-08│其他事项 ──────┴──────────────────────────────────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新中港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 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合计配售“新港转债”27 53980张,占发行总量74.61%。 二、可转债变动情况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6日期间,控股股东越盛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新 港转债”4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84%。转让后,越盛集团持有“新港转债”2353980张, 占发行总量的63.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 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13日期间,控股股东越盛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新 港转债”4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84%。转让后,越盛集团持有“新港转债”1953980张, 占发行总量的52.9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 近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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