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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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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162 新中港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6-25│ 6.07│ 4.32亿│ ├───────────┼───────────┼───────────┼───────────┤ │可转债 │ 2023-03-08│ 100.00│ 3.60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 5114.83万│ 206.59万│ 866.47万│ 93.31│ ---│ ---│ │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 │ │ │ │ │ │ ├─────────┼──────┼─────┼─────┼─────┼─────┼──────┤ │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 ---│ 0.00│ 0.00│ 0.00│ ---│ ---│ │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 │ │ │ │ │ │ │项目 │ │ │ │ │ │ │ ├─────────┼──────┼─────┼─────┼─────┼─────┼──────┤ │高效化、清洁化、智│ 2197.31万│ 746.42万│ 1702.47万│ 77.48│ ---│ ---│ │能化改造项目 │ │ │ │ │ │ │ ├─────────┼──────┼─────┼─────┼─────┼─────┼──────┤ │80,000标准立方米/h│ 1.96亿│ 3245.01万│ 1.76亿│ 90.00│ 3017.33万│ ---│ │空压机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 9095.05万│ 0.00│ 9097.11万│ 100.02│ ---│ ---│ │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5009.15万 12.51 16.75 2023-03-15 ───────────────────────────────────────────────── 合计 5009.15万 12.5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5-1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浙江新中港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 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 债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941.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债券代码“111013”。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17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会议定于2025年5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新港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30日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 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5年5月23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的债券持有人。上述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新港转债”债券持有人 。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 2025-04-30│其他事项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等议案。 二、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 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目前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不满足小额快 速申报条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4-3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46542645.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20186485.49元。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 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512080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92174.40元,占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2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 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2-12│其他事项 ──────┴────────────────────────────────── 回售期: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回售金额:0元 本次回售申报期内无投资者进行回售申报,无需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 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总额36913.50万元。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分别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港转 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新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将本次回售结果公告 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2025年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 关于“新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并分别于2025年1月22日、2 025年1月25日、2025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新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5、2025-007、2025-014)。 “新港转债”的转债代码为“111013”,回售价格为100.44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新港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回售申报已于2025年2月7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一)回售结果 “新港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新港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 0张,回售金额为0元。公司无需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新港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 2025-01-24│其他事项 ──────┴──────────────────────────────────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附加回售 条款约定,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已触发回售条款生效。根据公司2025年1月17日发 布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新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回售价格为100. 4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回售资 金发放日为2025年2月12日,截至2025年1月21日,“新港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新港转债”剩余规模为3.69亿元。截至2024年9月 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9.95%,杠杆水平较低,整体偿债压力可控。 公司作为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近年业务经营较为稳定,2023年及2024年1-9月分别实现 营业收入9.56亿元、6.49亿元,增速分别为-0.96%、-5.05%,同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47亿元 、0.89亿元;公司与下游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原募投项目建成部分已可满足配套客户需求,公 司将未投入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收益投入“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项 目”,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此外,本次项目目前主要供热对象为比亚迪(002594.S Z)全资子公司绍兴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实施将扩大公司 面向浦口片区的蒸汽供应能力,并为片区潜在客户供热打下基础。 中证鹏元认为,上述事项短期内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但长期仍需关注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未来收益实现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新港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结果 有效期为2025年1月23日至“新港转债”存续期。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新港转债”募集资金 后续使用、回售资金准备情况、新增募投项目建设及投产进度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新港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 2025-01-17│其他事项 ──────┴────────────────────────────────── 回售价格:100.4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回售期: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2月12日 回售期内“新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新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44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 “新港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港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 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总额3691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3月1 4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3]第1717号验 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分别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港转债”2025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浙江新中 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约定,“新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 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新港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 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 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附加回售条款,“新港转债”第二年(2024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7日)的票面利率为 0.50%,计息天数为322天(2024年3月8日至2025年1月23日),利息为100×0.50%×322/365≈ 0.44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44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新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新港转债”持有人有 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1013”,转债简称为“新港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 (四)回售价格:100.4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新港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2月12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新港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新港转债”持 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 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新港转债”将停止 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5-83122625 联系邮箱:xzg1129@163.com ──────┬────────────────────────────────── 2024-12-31│其他事项 ──────┴──────────────────────────────────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浙江新中港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 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 债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941.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债券代码“111013”。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17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新港转债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会议定于2025年1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新港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6日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 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9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 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新港转债”债券 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 2024-12-31│其他事项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 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 2024-12-26│其他事项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碳排放配额结余量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出售2023年 碳排放配额结余量17.49万吨,出售价格约100元/吨,交易总金额约1749.00万元(含税),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ee.com.cn)的《关于公司进行碳排放配额结余量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1)。 一、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大宗协议交易的方式出售碳排放配额 结余量17.4933万吨,成交价格97.80元/吨,交易总金额1710.84万元(含税)。公司本次出售碳 排放配额结余量的计划已执行完毕。 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结余量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2024-12-12│其他事项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碳排放配额结余量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出售2023年 碳排放配额结余量17.49万吨,出售价格约100.00元/吨,交易总金额约1749.00万元(含税)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一、交易概述 近期碳排放配额交易比较活跃,为推进碳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碳排放配额结余情况, 公司拟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出售2023年碳排放配额结余量17.49万吨,出售价格约100.0 0元/吨,交易总金额约1749.00万元(含税),实际以成交价格为准。 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过程中,公司积极落实减碳措施,把握低碳发展机遇, 参与碳交易市场,实现碳资产的灵活配置,持续提升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总金额约1749.00万 元(含税),相关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审计数为准。所得资金将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形成依赖。 ──────┬────────────────────────────────── 2024-12-04│其他事项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26)。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变 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薛伟和黄非作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 调整,现委派严海锋接替薛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严海锋和黄非 。 ──────┬────────────────────────────────── 2024-08-24│委托理财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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