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62 新中港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6-25│                  6.07│                4.32亿│
├───────────┼───────────┼───────────┼───────────┤
│可转债                │            2023-03-08│                100.00│                3.60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   5114.83万│   66.07万│  932.54万│    100.42│       ---│         ---│
│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            │          │          │          │          │            │
├─────────┼──────┼─────┼─────┼─────┼─────┼──────┤
│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    928.63万│   66.07万│  932.54万│    100.42│       ---│         ---│
│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            │          │          │          │          │            │
├─────────┼──────┼─────┼─────┼─────┼─────┼──────┤
│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   4348.86万│  467.20万│  467.20万│     10.74│       ---│         ---│
│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            │          │          │          │          │            │
│项目              │            │          │          │          │          │            │
├─────────┼──────┼─────┼─────┼─────┼─────┼──────┤
│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         ---│  467.20万│  467.20万│     10.74│       ---│         ---│
│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            │          │          │          │          │            │
│项目              │            │          │          │          │          │            │
├─────────┼──────┼─────┼─────┼─────┼─────┼──────┤
│高效化、清洁化、智│   2197.31万│  522.82万│ 2225.29万│    101.27│       ---│         ---│
│能化改造项目      │            │          │          │          │          │            │
├─────────┼──────┼─────┼─────┼─────┼─────┼──────┤
│80,000标准立方米/h│      1.96亿│  739.81万│    1.83亿│     93.78│ 1396.68万│         ---│
│空压机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   9095.05万│      0.00│ 9097.11万│    100.02│       ---│         ---│
│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0-28│其他事项                                                            
──────┴──────────────────────────────────
    一、董事辞任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汪爱民先生的书面
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汪爱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时生效。汪爱民先生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汪爱民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
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
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厉法荣先生(简历附
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为止。                                                                    
    厉法荣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厉法荣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
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厉法荣:1969年出生,职高毕业,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工匠、浙江省劳动模范、浙
江省技能大师等荣誉,并任绍兴市政协委员。自公司成立至今历任维修班班长、检修部主任,
现任职公司检修部。                                                                
    截至本公告日,厉法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
  2025-10-11│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
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 
、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
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上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3、业务规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共承办180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审
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
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2025-10-11│委托理财                                                            
──────┴──────────────────────────────────
    特别风险提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银行、证券、基金等
金融机构购买具有一定安全性、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
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
融机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公募及私募基金类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                                                                                
    (四)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期限为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
》。                                                                              
──────┬──────────────────────────────────
  2025-09-04│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将在
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低
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1.3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9月3日,公司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6013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回购的最 
高成交价为8.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255615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
  2025-08-26│委托理财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8-26│其他事项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及实际控
制人谢百军先生、谢迅先生继续自愿承诺:自2025年8月25日起的12个月内(即自2025年8月25
日至2026年8月24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发 
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越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021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
4.65%。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7-08│其他事项                                                            
──────┴──────────────────────────────────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新中港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
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合计配售“新港转债”27
53980张,占发行总量74.61%。                                                       
    二、可转债变动情况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6日期间,控股股东越盛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新 
港转债”4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84%。转让后,越盛集团持有“新港转债”2353980张, 
占发行总量的63.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                                                                    
    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13日期间,控股股东越盛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新
港转债”4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84%。转让后,越盛集团持有“新港转债”1953980张, 
占发行总量的52.9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越盛集团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5年7月7日期
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转让“新港转债”1152460 
张,占发行总量的31.22%。                                                          
──────┬──────────────────────────────────
  2025-07-03│股权回购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6月30日)登记 
在册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
  2025-07-01│股权回购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金额: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38元/股
(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
0%;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 
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3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
  2025-06-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2023年公开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2025年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新港转债”前次评级结 
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27日 
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 
踪第【689】号02),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新港 
转债”评级结果为:“AA-”。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2025-06-10│股权质押                                                            
──────┴──────────────────────────────────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越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99021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6%。越盛集团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50091484股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越盛集团的通知,获悉其于2025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了本公司50091484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目前,越盛集团暂无股份质押计划,公司将与其保持密切联系,如有变动将积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6-05│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发布的《“新港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资料 
》,公司拟变更“新港转债”的担保方式,原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将其持有的50091484股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担保,变更后
的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以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提供担保。根据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的《“新港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新 
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了前述议案。                          
    中证鹏元向公司了解以上事项相关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5月13日与控股股东越盛集团签 
署《担保协议书》,并由越盛集团出具《担保函》,由越盛集团对“新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新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中证鹏元认为,本次担保方式变更未明显改变“新港转债”的增信水平,综合考虑公司现
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新港转债”信用等 
级维持为A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5年6月4日至“新港转债”存续期。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 
“新港转债”担保方式变更事项的影响,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
以及“新港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
  2025-05-1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浙江新中港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
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
债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941.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债券代码“111013”。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17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会议定于2025年5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新港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30日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
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5年5月23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的债券持有人。上述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新港转债”债券持有人
。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