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62 新中港 更新日期:2025-07-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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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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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25│ 6.07│ 4.32亿│
├───────────┼───────────┼───────────┼───────────┤
│可转债 │ 2023-03-08│ 100.00│ 3.60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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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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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 5114.83万│ 206.59万│ 866.47万│ 93.31│ ---│ ---│
│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 │ │ │ │ │ │
├─────────┼──────┼─────┼─────┼─────┼─────┼──────┤
│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 ---│ 0.00│ 0.00│ 0.00│ ---│ ---│
│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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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化、清洁化、智│ 2197.31万│ 746.42万│ 1702.47万│ 77.48│ ---│ ---│
│能化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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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标准立方米/h│ 1.96亿│ 3245.01万│ 1.76亿│ 90.00│ 3017.33万│ ---│
│空压机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 9095.05万│ 0.00│ 9097.11万│ 100.02│ ---│ ---│
│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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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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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6月30日)登记
在册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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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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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金额: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38元/股
(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
0%;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
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3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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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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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2023年公开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2025年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新港转债”前次评级结
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27日
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
踪第【689】号02),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新港
转债”评级结果为:“AA-”。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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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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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越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99021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6%。越盛集团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50091484股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越盛集团的通知,获悉其于2025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了本公司50091484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目前,越盛集团暂无股份质押计划,公司将与其保持密切联系,如有变动将积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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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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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发布的《“新港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资料
》,公司拟变更“新港转债”的担保方式,原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将其持有的50091484股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担保,变更后
的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以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提供担保。根据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的《“新港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新
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了前述议案。
中证鹏元向公司了解以上事项相关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5月13日与控股股东越盛集团签
署《担保协议书》,并由越盛集团出具《担保函》,由越盛集团对“新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新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中证鹏元认为,本次担保方式变更未明显改变“新港转债”的增信水平,综合考虑公司现
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新港转债”信用等
级维持为A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5年6月4日至“新港转债”存续期。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
“新港转债”担保方式变更事项的影响,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
以及“新港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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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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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浙江新中港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
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
债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941.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债券代码“111013”。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17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会议定于2025年5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新港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30日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
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5年5月23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的债券持有人。上述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新港转债”债券持有人
。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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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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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等议案。
二、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
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目前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不满足小额快
速申报条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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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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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46542645.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20186485.49元。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
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512080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92174.40元,占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2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
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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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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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期: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回售金额:0元
本次回售申报期内无投资者进行回售申报,无需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
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总额36913.50万元。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分别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港转
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新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将本次回售结果公告
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2025年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
关于“新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并分别于2025年1月22日、2
025年1月25日、2025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新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5、2025-007、2025-014)。
“新港转债”的转债代码为“111013”,回售价格为100.44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新港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回售申报已于2025年2月7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一)回售结果
“新港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新港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
0张,回售金额为0元。公司无需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新港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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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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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附加回售
条款约定,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已触发回售条款生效。根据公司2025年1月17日发
布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新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回售价格为100.
4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回售资
金发放日为2025年2月12日,截至2025年1月21日,“新港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新港转债”剩余规模为3.69亿元。截至2024年9月
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9.95%,杠杆水平较低,整体偿债压力可控。
公司作为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近年业务经营较为稳定,2023年及2024年1-9月分别实现
营业收入9.56亿元、6.49亿元,增速分别为-0.96%、-5.05%,同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47亿元
、0.89亿元;公司与下游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原募投项目建成部分已可满足配套客户需求,公
司将未投入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收益投入“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项
目”,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此外,本次项目目前主要供热对象为比亚迪(002594.S
Z)全资子公司绍兴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实施将扩大公司
面向浦口片区的蒸汽供应能力,并为片区潜在客户供热打下基础。
中证鹏元认为,上述事项短期内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但长期仍需关注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未来收益实现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新港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结果
有效期为2025年1月23日至“新港转债”存续期。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新港转债”募集资金
后续使用、回售资金准备情况、新增募投项目建设及投产进度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新港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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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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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价格:100.4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回售期: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2月12日
回售期内“新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新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44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
“新港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港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
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总额3691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3月1
4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3]第1717号验
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分别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港转债”2025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浙江新中
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约定,“新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
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新港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
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
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附加回售条款,“新港转债”第二年(2024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7日)的票面利率为
0.50%,计息天数为322天(2024年3月8日至2025年1月23日),利息为100×0.50%×322/365≈
0.44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44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新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新港转债”持有人有
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1013”,转债简称为“新港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
(四)回售价格:100.4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新港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2月12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新港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新港转债”持
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
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新港转债”将停止
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5-83122625
联系邮箱:xzg11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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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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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浙江新中港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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