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66 聚合顺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鲁化经贸 │ 5000.00│ ---│ 51.00│ ---│ -60.15│ 人民币│
├─────────┼─────┼─────┼─────┼─────┼──────┼──────┤
│常德聚合顺 │ ---│ ---│ 100.00│ ---│ 263.40│ 人民币│
├─────────┼─────┼─────┼─────┼─────┼──────┼──────┤
│山东聚合顺 │ ---│ ---│ 100.00│ ---│ -309.48│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0万吨聚酰胺6 │ 3.28亿│ ---│ 2.58亿│ 78.53│ 3976.58万│ ---│
│切片生产项目 │ │ │ │ │ │ │
├─────────┼──────┼─────┼─────┼─────┼─────┼──────┤
│年产18万吨聚酰胺6 │ 1.96亿│ ---│ 1.96亿│ 100.16│ 6309.45万│ ---│
│新材料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08.17万│ 202.09万│ 2885.94万│ 48.85│ ---│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1.19亿│ ---│ 1.19亿│ ---│ ---│ ---│
│流动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2-06 │交易金额(元)│1.1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14% │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
│买方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温州君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1,200万元,受让控│
│ │股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的少数股东温州君丰│
│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君丰”)所持有的聚合顺鲁化14%的股权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聚合顺鲁化65%的股权。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2-06 │
├──────┼────────────────────────────────────────┤
│关联方 │温州君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
│交易详情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1200万元,受让控 │
│ │股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的少数股东温州君丰│
│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君丰”)所持有的聚合顺鲁化14%的股权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聚合顺鲁化65%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 │过,关联董事、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全体独│
│ │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未曾与温州君丰发生其他交易。除正常的薪酬外,公司与傅永│
│ │宾、沈红燕等董事、监事也未曾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存在交割先决条件(详见本公告“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四)支付方│
│ │式”),最终能否成功交割并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相│
│ │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交易各方当事人:股权出让方为温州君丰,股权受让方为公司 │
│ │ 2.交易标的名称:温州君丰所持聚合顺鲁化14%股权 │
│ │ 3.交易价格: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聚合顺鲁化100%股权截至基准日(即2024年│
│ │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聚合顺鲁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为8036│
│ │00000.00元)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参照评估报告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聚合顺鲁化14│
│ │%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200万元。 │
│ │ 4.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本次交易资金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 │形。 │
│ │ 温州君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聚合顺鲁化创立时的股东之一,自2020年12月聚合顺鲁化设│
│ │立起,温州君丰持有聚合顺鲁化5600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14%。 │
│ │ 温州君丰于2020年四季度设立,为公司员工及个别行业专业人才持股平台,其中公司员│
│ │工傅永宾(时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持有温州君丰13.5714%股权、沈红燕(时任公司生产部副│
│ │经理)持有温州君丰14.9107%股权。 │
│ │ 2022年4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期满换届,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傅永宾 │
│ │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沈红燕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因│
│ │此自2022年4月至今,温州君丰成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参股的企业。 │
│ │ 公司综合考虑上述情况,自温州君丰设立起,认定温州君丰为关联方。因此,本次拟收│
│ │购温州君丰持有的聚合顺鲁化14%的股权,将构成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 1977.00万 6.27 32.83 2022-04-01
─────────────────────────────────────────────────
合计 1977.00万 6.2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3-28│其他事项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2月05日、2025年02月21日分
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2月06日、2025年0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并备案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领
取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330100079343187F
名称: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注册资本:叁亿壹仟伍佰伍拾肆万柒仟元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1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3-12│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24年11
月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
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回
购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
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及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6)、《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9)。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3月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3月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
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编号:2025-018)。2025年3月10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50
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96%,回购最高价格13.1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2.29元/股,回购
均价12.8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88858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
购。
本次股份回购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6)。自上述公告披
露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均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25-03-05│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24年11
月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
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回
购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
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及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6)、《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3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5573675股
的比例为0.045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33元/股,最低价为12.2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76259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2025-02-17│其他事项
──────┴──────────────────────────────────
一、股东配售可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同意注册,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8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8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6号文同意,公司33,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
年8月1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顺转债”,债券代码“111020”。
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昌宝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控股”
)、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永昌”)通过原股东配售分别认购“合顺转债
”160,650张、644,910张、373,440张,占“合顺转债”发行总量的4.75%、19.08%、11.05%,
合计持有“合顺转债”1,179,000张,占“合顺转债”发行总量的34.88%。
二、可转债减持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傅昌宝先生的通知,其一致行动人永昌控股、海南永
昌于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合顺转债”530,000张,占发
行总量的15.68%。
──────┬──────────────────────────────────
2025-02-06│收购兼并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1200万元,受让
控股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的少数股东温州君丰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君丰”)所持有的聚合顺鲁化14%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聚合顺鲁化65%的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未曾与温州君丰发生其他交易。除正常的薪酬外,公司与傅永宾
、沈红燕等董事、监事也未曾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存在交割先决条件(详见本公告“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四)支付方式
”),最终能否成功交割并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
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各方当事人:股权出让方为温州君丰,股权受让方为公司
2.交易标的名称:温州君丰所持聚合顺鲁化14%股权
3.交易价格: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聚合顺鲁化100%股权截至基准日(即2024年12
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聚合顺鲁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为80360000
0.00元)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参照评估报告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聚合顺鲁化14%股权
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200万元。
4.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本次交易资金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温州君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聚合顺鲁化创立时的股东之一,自2020年12月聚合顺鲁化设立
起,温州君丰持有聚合顺鲁化5600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14%。
温州君丰于2020年四季度设立,为公司员工及个别行业专业人才持股平台,其中公司员工
傅永宾(时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持有温州君丰13.5714%股权、沈红燕(时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
)持有温州君丰14.9107%股权。
2022年4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期满换届,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傅永宾当
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沈红燕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因此自
2022年4月至今,温州君丰成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参股的企业。
公司综合考虑上述情况,自温州君丰设立起,认定温州君丰为关联方。因此,本次拟收购
温州君丰持有的聚合顺鲁化14%的股权,将构成关联交易。
──────┬──────────────────────────────────
2024-12-19│其他事项
──────┴──────────────────────────────────
一、IPO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
.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
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二、IPO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
产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已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完成。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情况
本次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的募投项目,系IPO募投项目中尚未完成的“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一)项目原建设计划和目前实际建设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选址在IPO前已取得的土地和厂区内,原
计划建设新的研发车间,购置中试装置、实验室小试设备和仪器设备等。IPO募集资金于2020
年6月到账后,公司开始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9月30日。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4年9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190.91万元,
均用于研发设备方面的支出,未发生土建投资支出。上述情况的产生,主要系受到项目建设当
地规划调整的影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未能开工建设所致。公司为了降低土建工
程延期对研发业务的影响,优先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研发设备。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1年10月、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审议并通过了“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延期事项,并履行了信息披露。
(二)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研发能力,积
极响应与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内在动力,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具体投入及
资金需求的综合考量,经公司审慎讨论及研究,拟计划保持项目实施主体不变、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具体而言,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含该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产生的净利息)全部用于新增研发设备的
购置和安装,不再用于土建工程方面的支出。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若剩余募集资金不足以覆盖新增研发设备的实际购置和安装费
用,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三)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由于部分研发设备需要从海外及其他地区进
口,预计此类设备无法在短期内完成下单购买、运输、安装调试的过程。基于上述考虑,公司
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
。
──────┬──────────────────────────────────
2024-12-19│其他事项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公司结合2024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拟将募投项目“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至
2025年12月。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文),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了338万张可转债(简称“合顺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
资金33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400.
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24.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为3337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于2024年7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均不含税)等发
行费用233.48万元,并考虑承销及保荐费用中不应由募集资金承担的税款24.00万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66.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18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
2024-11-23│其他事项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
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要求,强化学习证监会于9月24日公开发表的市值管理(征求
意见稿),及11月6日制定出台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证监会〔2024
〕14号),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公司深入领会全会精神实质及内涵,坚持理论学习和主营业务实践相结合,立足主业,苦
练内功,以不断推动研发改革创新为抓手,全方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发展的根本;以
通过实践切实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企业投资价值为长期发展目标;以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为准则;结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现制定2024-2025年度“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一、延链强链锻主业,积极提升资本市场的企业价值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总体发展布局,深耕尼龙新材料行业。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
来,长期深耕于尼龙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建有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
心、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公司已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清洁生产审核认证,同时还通过了IATF16949认证。截至2024年
9月30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56项。2023年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称号。
公司自2020年上市后,通过资本市场助力,规划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于项目总
产能40万吨,一期年产18万吨尼龙6项目已于2023年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期年产22万
吨尼龙6项目中18万吨已于2024年10月进入调试;2024年11月14日,杭州总部二期年产12.4万
吨尼龙新材料项目主体厂房也已成功封顶,标志着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规划与发展又向前迈进
了一步。该项目也是公司在尼龙新材料领域的重要布局,旨在通过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打造高品质、高性能、高附加值的差异化尼龙新材料产品,满足细分市场对高品质尼龙材料
的需求。
除了以上两个新增的主营业务项目外,公司也在山东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园区成立了全资子
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将结合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趋势,通过新建尼龙66产
业基地,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及系统,主要用于尼龙66的生产建设。本项目顺利实施后,
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在尼龙产业的布局,提高公司在高端尼龙的市场占有率,有助于公司
把握尼龙新材料等领域的发展机遇,帮助公司进一步加强在所属细分领域的业务集中度,进一
步加强公司市场开拓能力、提升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维持企业的可持续
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公司位于湖南常德子公司以先租后控的形式,目前已实现一期8万吨尼龙6产能落地,二期
尼龙6切片技改产能9.2万吨,核心设备目前已进入安装阶段,预计未来明年一季度内可以实现
合并产能17万吨以上规模。
公司致力于以尼龙6(PA6)新材料为基础,共聚尼龙、高端尼龙(PA66)和特种尼龙等新
材料共同发展,实现尼龙行业规模与多矩阵产品口碑领先的行业地位与发展格局。公司一直在
努力朝着“成为全球领先的聚酰胺新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的道路上接续奋斗。
截至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实现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53.3299亿元,同
比增长21.83%;归母净利润2.3363亿元,同比增长55.58%;扣非后净利润2.2591亿元,同比增
长53.93%;基本每股收益0.74元,同比增长54.17%。
公司将继续延伸核心产能及产品的覆盖区域,做深做大做强优势业务,在推动产能、收入
规模扩大的基础上锻造核心业务的产品质量与服务口碑,通过动态的业务发展质量推动公司的
管理发展质量进入快速通道中,围绕加快高端精细化工产业优化发展战略路径,为实现延链强
链高质量发展项目做好坚实有力的经济支撑,适时寻找补链机会,积极提升企业在资本市场的
企业价值。
──────┬──────────────────────────────────
2024-11-08│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6);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
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