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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60516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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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166 聚合顺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鲁化经贸 │ 5000.00│ ---│ 51.00│ ---│ -60.15│ 人民币│ ├─────────┼─────┼─────┼─────┼─────┼──────┼──────┤ │常德聚合顺 │ ---│ ---│ 100.00│ ---│ 263.40│ 人民币│ ├─────────┼─────┼─────┼─────┼─────┼──────┼──────┤ │山东聚合顺 │ ---│ ---│ 100.00│ ---│ -309.48│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0万吨聚酰胺6 │ 3.28亿│ ---│ 2.58亿│ 78.53│ 3976.58万│ ---│ │切片生产项目 │ │ │ │ │ │ │ ├─────────┼──────┼─────┼─────┼─────┼─────┼──────┤ │年产18万吨聚酰胺6 │ 1.96亿│ ---│ 1.96亿│ 100.16│ 6309.45万│ ---│ │新材料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08.17万│ 202.09万│ 2885.94万│ 48.85│ ---│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1.19亿│ ---│ 1.19亿│ ---│ ---│ ---│ │流动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 1977.00万 6.27 32.83 2022-04-01 ───────────────────────────────────────────────── 合计 1977.00万 6.2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2-19│其他事项 ──────┴────────────────────────────────── 一、IPO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 .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 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二、IPO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 产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已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完成。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情况 本次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的募投项目,系IPO募投项目中尚未完成的“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一)项目原建设计划和目前实际建设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选址在IPO前已取得的土地和厂区内,原 计划建设新的研发车间,购置中试装置、实验室小试设备和仪器设备等。IPO募集资金于2020 年6月到账后,公司开始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9月30日。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4年9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190.91万元, 均用于研发设备方面的支出,未发生土建投资支出。上述情况的产生,主要系受到项目建设当 地规划调整的影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未能开工建设所致。公司为了降低土建工 程延期对研发业务的影响,优先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研发设备。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1年10月、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审议并通过了“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延期事项,并履行了信息披露。 (二)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研发能力,积 极响应与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内在动力,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具体投入及 资金需求的综合考量,经公司审慎讨论及研究,拟计划保持项目实施主体不变、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具体而言,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含该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产生的净利息)全部用于新增研发设备的 购置和安装,不再用于土建工程方面的支出。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若剩余募集资金不足以覆盖新增研发设备的实际购置和安装费 用,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三)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由于部分研发设备需要从海外及其他地区进 口,预计此类设备无法在短期内完成下单购买、运输、安装调试的过程。基于上述考虑,公司 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 。 ──────┬────────────────────────────────── 2024-12-19│其他事项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公司结合2024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拟将募投项目“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至 2025年12月。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文),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了338万张可转债(简称“合顺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 资金33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400. 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24.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为3337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于2024年7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均不含税)等发 行费用233.48万元,并考虑承销及保荐费用中不应由募集资金承担的税款24.00万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66.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18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 2024-11-23│其他事项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 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要求,强化学习证监会于9月24日公开发表的市值管理(征求 意见稿),及11月6日制定出台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证监会〔2024 〕14号),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公司深入领会全会精神实质及内涵,坚持理论学习和主营业务实践相结合,立足主业,苦 练内功,以不断推动研发改革创新为抓手,全方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发展的根本;以 通过实践切实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企业投资价值为长期发展目标;以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为准则;结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现制定2024-2025年度“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一、延链强链锻主业,积极提升资本市场的企业价值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总体发展布局,深耕尼龙新材料行业。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 来,长期深耕于尼龙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建有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 心、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公司已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清洁生产审核认证,同时还通过了IATF16949认证。截至2024年 9月30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56项。2023年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称号。 公司自2020年上市后,通过资本市场助力,规划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于项目总 产能40万吨,一期年产18万吨尼龙6项目已于2023年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期年产22万 吨尼龙6项目中18万吨已于2024年10月进入调试;2024年11月14日,杭州总部二期年产12.4万 吨尼龙新材料项目主体厂房也已成功封顶,标志着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规划与发展又向前迈进 了一步。该项目也是公司在尼龙新材料领域的重要布局,旨在通过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打造高品质、高性能、高附加值的差异化尼龙新材料产品,满足细分市场对高品质尼龙材料 的需求。 除了以上两个新增的主营业务项目外,公司也在山东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园区成立了全资子 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将结合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趋势,通过新建尼龙66产 业基地,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及系统,主要用于尼龙66的生产建设。本项目顺利实施后, 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在尼龙产业的布局,提高公司在高端尼龙的市场占有率,有助于公司 把握尼龙新材料等领域的发展机遇,帮助公司进一步加强在所属细分领域的业务集中度,进一 步加强公司市场开拓能力、提升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维持企业的可持续 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公司位于湖南常德子公司以先租后控的形式,目前已实现一期8万吨尼龙6产能落地,二期 尼龙6切片技改产能9.2万吨,核心设备目前已进入安装阶段,预计未来明年一季度内可以实现 合并产能17万吨以上规模。 公司致力于以尼龙6(PA6)新材料为基础,共聚尼龙、高端尼龙(PA66)和特种尼龙等新 材料共同发展,实现尼龙行业规模与多矩阵产品口碑领先的行业地位与发展格局。公司一直在 努力朝着“成为全球领先的聚酰胺新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的道路上接续奋斗。 截至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实现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53.3299亿元,同 比增长21.83%;归母净利润2.3363亿元,同比增长55.58%;扣非后净利润2.2591亿元,同比增 长53.93%;基本每股收益0.74元,同比增长54.17%。 公司将继续延伸核心产能及产品的覆盖区域,做深做大做强优势业务,在推动产能、收入 规模扩大的基础上锻造核心业务的产品质量与服务口碑,通过动态的业务发展质量推动公司的 管理发展质量进入快速通道中,围绕加快高端精细化工产业优化发展战略路径,为实现延链强 链高质量发展项目做好坚实有力的经济支撑,适时寻找补链机会,积极提升企业在资本市场的 企业价值。 ──────┬────────────────────────────────── 2024-11-08│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6);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 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含),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00元/股(含)条件下,按回购 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按回购金 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4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具体回购数量 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 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 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人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1月8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 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1-82955559。 5.电子邮箱:jhsdm@jhspa6.com。 ──────┬────────────────────────────────── 2024-10-17│股权回购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0月09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 2024-10-10│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的回 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 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 无明确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 2.未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免于公司提前清偿或追加担保,或者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 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 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 要求,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注销股份及减 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2024-08-28│对外担保 ──────┴────────────────────────────────── 新增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化经贸”)。杭州聚合 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 料有限公司持有鲁化经贸100%股权,鲁化经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为鲁化经贸提 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鲁化经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0元。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03月28日、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及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所属4家 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上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资料》。 (二)本次增加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情况 为满足鲁化经贸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为鲁化经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上述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授信担保,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 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公司及子公司 可向鲁化经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 同约定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流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 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指定的经营管理层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 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 2024-07-26│其他事项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4]861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 “合顺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2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3.38亿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9日,T-1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若认 购不足3.38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7月22日(T日)结束,根据上交所提供的 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合顺转债为276312000元(276312手), 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1.75%。 ──────┬────────────────────────────────── 2024-07-24│其他事项 ──────┴────────────────────────────────── 根据《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 次发行的发行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T+1日)主持了聚合顺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合顺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 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 2024-07-23│其他事项 ──────┴────────────────────────────────── 聚合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3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工作已 于2024年7月22日(T日)结束,现将本次合顺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聚合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38亿元(33.8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 /张(10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7月22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 次合顺转债发行总额为3.38亿元,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合顺转债为276312 000元(276312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1.75%。 (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合顺转债为61688000元(61688手),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8.25%,网上中签率为0.00085277%。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7255561户,有效申购数 量为7233825814手,配号总数为7233825814个,起讫号码为100000000000-107233825813。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7月23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 将在2024年7月24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手(即10 00元)合顺转债。 ──────┬────────────────────────────────── 2024-07-18│其他事项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8亿元,发行数量为33.80万手(338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4年7月22日(T日)至2030年7月21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4年7月22日,T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 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 024年7月22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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