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67 利柏特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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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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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 1.60亿│ 2.27万│ 1.60亿│ 100.31│ 504.01万│ ---│
│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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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 ---│ 285.00万│ 7587.94万│ 101.13│ 163.97万│ ---│
│件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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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山基地项目 │ 2.00亿│ 35.36万│ 2.01亿│ 100.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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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2109.06万│ 5101.07万│ 10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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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 7519.40万│ ---│ 16.00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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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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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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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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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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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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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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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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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华、杨蕊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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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及其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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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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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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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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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孙霞、王牧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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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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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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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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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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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燕、沈珈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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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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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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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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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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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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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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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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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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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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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华、杨蕊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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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及其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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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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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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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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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孙霞、王牧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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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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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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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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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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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燕、沈珈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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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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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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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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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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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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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B+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74977.3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960日历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
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法律
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
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收
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利柏特工程与SolvaySA(以下简称“索
尔维”)组成的联合体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锦联合石化”)精细
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折百2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人。
近日,利柏特工程与北方华锦联合石化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本次合同签订属
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客户名称: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MA10RK0C93
成立日期:2020-12-14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海大道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金晓晨
注册资本:人民币2790000万元
主要股东:华锦阿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陆地管道运输,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
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北方华锦联合石化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名称: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折百2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工
程总承包项目
合同类型:B+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项目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滨海大道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人民币74977.3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960日历天
四、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作承包范围:承包人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包括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采购及施工工
程总承包(B+EPC)等各阶段内的工作。
结算方式:按工程月进度结算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工程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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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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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27
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
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580005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6日以非交易过户
的方式过户至“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3)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
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
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
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
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根据上述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第一个锁定期于2024年10月27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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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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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
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24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
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
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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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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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5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4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数量不低于5000000股(含)且不超过10000000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
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2024年9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1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15%,回购最高价格7.97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110元/股,回购均价6.791元/股,使用资金
总额3500.0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未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未改变公司的上市
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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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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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655467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6554670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1年7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268882股,并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涉及股东为: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投资”)、张家港保
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利合伙”)、沈斌强、杨清燕、杨清
华、杨东燕、陈裕纯、宋玉芹、孙霞、李建平、袁斌、李铁军、何军、陈裕飞、霍吉良及张泉
林。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6554670股,占公司总股本50.45%,将于2024年7月26日上市
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4907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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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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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
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柏特”)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
状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6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利柏特是一家专注于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的上市公司,拥有“设计-采购模块化-施工”(
EPFC)全产业链环节及一体化服务能力,公司秉承“规范管理、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科学发
展”的经营理念,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致力打造成服务于多个行业领域高端客户的大型工业
模块和工程服务提供商。
2024年,公司将聚焦主营业务,把握行业项目建设向模块化发展的市场机遇,并紧跟国家
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产业政策,不断提高工业模块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以及工程服
务能力。通过业务拓展、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公司治理的全方位提升,持续提
升经营质量,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在兼顾公司发展的情况下,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
,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此外,公司制定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一直严格执行和实施积极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利润
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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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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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与SolvaySA(以下简称“索尔维”)组成联合体参与了北方华锦
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折百2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
总承包项目投标,利柏特工程为该联合体牵头人。近日,利柏特工程收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联合体为中标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折百2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
总承包(B+EPC)项目
2、招标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中标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牵头人)、SolvaySA(成员)组成的联合体
5、中标价格:人民币109507.20万元
6、工期:960日历天
7、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利柏特工程负责工程设计(含基础设计和详
细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B+EPC);索尔维负责提供工艺技术包(PDP)及技术许可。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中标体现了公司在工程总承包领域的竞争优势,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望对公司当期及
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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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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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湛江利柏
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利柏特”)、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里卜特设备”)、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利柏特”),前述被担
保人均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柏特股份”)全资子公司。
2024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金额:3460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25000万元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346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
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并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
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次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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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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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了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
口业务效益的影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
,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交易工具:远期结售汇合约
交易场所:场外/境内
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
交易操作,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出口项目以美元结算为主,跨境人民币和其他币种结算为辅,为了减轻或避免汇
率变动对公司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
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
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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