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67 利柏特 更新日期:2025-07-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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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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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7-14│ 4.84│ 4.8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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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5-07-03│ 100.00│ 7.4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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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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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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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 1.60亿│ 2.27万│ 1.60亿│ 100.31│ 504.01万│ ---│
│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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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 ---│ 285.00万│ 7587.94万│ 101.13│ 163.97万│ ---│
│件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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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山基地项目 │ 2.00亿│ 35.36万│ 2.01亿│ 100.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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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2109.06万│ 5101.07万│ 10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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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 7519.40万│ ---│ 16.00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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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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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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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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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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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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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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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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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华、杨蕊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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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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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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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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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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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孙霞、王牧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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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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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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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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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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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燕、沈珈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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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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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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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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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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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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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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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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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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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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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华、杨蕊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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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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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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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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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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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孙霞、王牧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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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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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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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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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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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燕、沈珈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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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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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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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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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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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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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利柏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号)。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利柏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23”。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
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7月7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5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75000万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
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2500万元。当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
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
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
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利柏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
5年7月3日(T日)结束。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
本次利柏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利柏转债本次发行75000.00万元(750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
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7月3日(T日)。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利柏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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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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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湛江利柏特
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利柏特”)、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里卜特设备”)、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利柏特”),前述被担保人均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柏特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5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金额:3200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10000万元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是否关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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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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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94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89948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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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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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
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
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确
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
低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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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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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6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的实际
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
代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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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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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0,493,449.06元,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8,111,668.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
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
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449,07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43,91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50,162,50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
总额50,162,508.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
购金额35,000,091.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5,162,599.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4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
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0,162,50
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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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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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F+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22618.67万元(含税)
合同履行期限:1292日历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
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法律
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
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收
到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工程”)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利柏特工程
中标“宁德二期5BDA、7BUG模块建造安装工程及临时泊位工程”项目。近日,利柏特工程与中
广核工程签订了《宁德二期5BDA、7BUG模块建造安装工程及临时泊位工程合同》,本次合同签
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客户名称: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28086X
成立日期:1997-11-11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三路18号中广核工程大厦1栋A座4001
法定代表人:宁小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388600万元
主要股东: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软件和信息技术、工程建设技术、质检技术的服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招
标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力设备和材料的购销;租赁和商务服务。核电、火电、水电、风
电、太阳能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其他电力、热力、燃气、水利、港口、码头、隧
道、桥梁、公路、市政、工矿工程、架线和管道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以
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承包、管理、咨询、监理;建筑工程施工(凭建筑资质证书经营);工程设
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乏燃料中间储存、乏燃料后处理工程
的承揽和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及对外工程承包。
中广核工程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
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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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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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柏特”)于近日收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海通证券作为利柏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的保荐代
表人谢林雷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有序进行,海通证券现委派陈兴跃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谢林雷先生继续
担任保荐代表人。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金翔先生和陈兴
跃先生。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海通证券对公司的保荐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谢林雷先生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附件:
陈兴跃先生简历
陈兴跃,男,保荐代表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成长企业
融资部高级副总裁。曾参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37)等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及持续督导工作;负责携测信息、坤博精工等股转系统挂牌项目,以及其他多家公司的
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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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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