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67 利柏特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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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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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7-14│ 4.84│ 4.8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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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5-07-03│ 100.00│ 7.4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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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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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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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 7.44亿│ 6.59亿│ 6.59亿│ 88.51│ ---│ ---│
│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 │ │ │ │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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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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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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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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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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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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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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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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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华、杨蕊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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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及其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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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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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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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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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孙霞、王牧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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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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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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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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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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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燕、沈珈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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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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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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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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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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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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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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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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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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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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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华、杨蕊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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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及其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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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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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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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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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孙霞、王牧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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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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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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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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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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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燕、沈珈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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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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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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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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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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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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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
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经营质效、创新能力、治理水平与股东回报,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柏特”)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自身发展
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6年4月2
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利柏特以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为核心竞争力,构建了“设计为引领、模块化制造为支撑、
总承包为载体、运维服务为延伸”的业务体系,形成了覆盖“设计-采购-模块化制造-施工-运
维”(EPFC)的全产业链环节,是国内少数具备大型、超大型工业模块一体化设计、制造、交
付与服务能力的企业。公司长期专注于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采购、
施工、维保等全链条服务,为石油化工、油气能源、核电工程、矿业等领域客户提供全生命周
期、一体化定制解决方案。
2026年,公司将坚持“模块化制造为核心、一体化服务为支撑、核电工程与油气能源为驱
动方向、全球化布局为目标”的发展战略,持续聚焦做强主业,集中资源强化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将依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南通生产基地释放产能,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与业务布
局,并凭借良好的行业口碑,持续拓展核电工程、油气能源、石油化工、矿业等高端市场,不
断扩大市场覆盖与品牌影响力。
二、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模块化制造的企业之一,始终将模块化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作为核心
竞争力培育重点,经过多年技术积累,模块化制造水平位居行业前列。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坚持技术和产品的持续升级创新,拥有多项模块化
设计和制造的核心技术与资质认证。
2026年,公司将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围绕自身发展目标,以市场需求作为技术创新导
向,聚焦行业前沿方向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技术优势加速转化为市场优势与竞争优势。
三、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
程》,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框架,形
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
机制。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均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规范、有效运行,依法合规履职
。
2026年,公司将持续完善现代企业治理制度,紧跟资本市场监管政策更新内部管理体系,
提升专业化、多元化水平,保障独立董事充分履职。公司将全面强化内控合规与重大风险防控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领域全流程管控,深入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公司治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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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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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9,500万元至10,500万元(最终以竣工结算数额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约17个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
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法律
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
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情况
近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与空气化工产品(浙江)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气体综合
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客户名称:空气化工产品(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CXWEAXE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09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场前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华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28,950万元
主要股东: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生产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生
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等。空气化工产品(浙江)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其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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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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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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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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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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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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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
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
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确
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
低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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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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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
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
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
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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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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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上海里卜特
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卜特设备”)、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
利柏特”),前述被担保人均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柏特股份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6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金额:360000.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82000.00万元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360000.00
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
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并签署与
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次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定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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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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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的实际
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
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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