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67 利柏特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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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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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7-14│ 4.84│ 4.8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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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5-07-03│ 100.00│ 7.4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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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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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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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 1.60亿│ 2.27万│ 1.60亿│ 100.31│ 504.01万│ ---│
│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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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 ---│ 285.00万│ 7587.94万│ 101.13│ 163.97万│ ---│
│件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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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山基地项目 │ 2.00亿│ 35.36万│ 2.01亿│ 100.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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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2109.06万│ 5101.07万│ 10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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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 7519.40万│ ---│ 16.00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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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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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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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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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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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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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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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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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华、杨蕊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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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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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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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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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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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孙霞、王牧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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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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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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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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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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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燕、沈珈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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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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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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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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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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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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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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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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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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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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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华、杨蕊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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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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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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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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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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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孙霞、王牧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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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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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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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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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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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燕、沈珈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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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之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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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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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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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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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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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9日和8月26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
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933479519
名称: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
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港口经营。一般项目: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机械设备的生产、加工、
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ASME容器设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特种设备销售;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
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
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
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
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
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
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
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资源再生
利用技术研究;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工专用设
备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
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
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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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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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变动情况,
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清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杨清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杨清华先生申请辞
去公司董事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清华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
其他职务。杨清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
会的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董事变动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表决,
选举杨清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杨清华先生与经公司股
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杨清华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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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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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
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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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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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2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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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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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薛国新先生的
书面辞职报告,薛国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薛国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
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
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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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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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102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5000.00万元(7500000张,750000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5000.00万元(7500000张,750000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7月2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起止日期:2025年7月3日至2031年7月2日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期的起止日期:2026年1月9日至2031年7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
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
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十四、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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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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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173号文同
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利柏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2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7.50亿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日,T-1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若认
购不足7.5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7月3日(T日)结束,根据上交所提供的
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利柏转债为606638000.00元(606638手)
,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89%。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5年7月7日(T+2日)结束。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
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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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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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行人江
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发行人”或“公司”)及本次可转债发行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4日(T+1日)主持了利柏特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利柏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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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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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利柏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号)。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利柏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23”。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
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7月7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5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75000万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
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2500万元。当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
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
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
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利柏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
5年7月3日(T日)结束。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
本次利柏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利柏转债本次发行75000.00万元(750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
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7月3日(T日)。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利柏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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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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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5月30日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利柏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23”。
2、本次发行7.5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500000张,750000手。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日,T-1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
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利柏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日,T-1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8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
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689手可转
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利柏配债”,配售代码
为“715167”。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
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49070000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5154000股后,可参与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443916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1689手/股计算,原
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75.00万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
简称为“利柏发债”,申购代码为“713167”。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
),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
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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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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