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67 利柏特 更新日期:2026-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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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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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7-14│ 4.84│ 4.85亿│
├───────────┼───────────┼───────────┼───────────┤
│可转债 │ 2025-07-03│ 100.00│ 7.4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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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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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 7.44亿│ 6.59亿│ 6.59亿│ 88.51│ ---│ ---│
│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 │ │ │ │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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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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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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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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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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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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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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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华、杨蕊羽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及其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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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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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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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孙霞、王牧歌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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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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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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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燕、沈珈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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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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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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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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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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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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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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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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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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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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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华、杨蕊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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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及其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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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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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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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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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孙霞、王牧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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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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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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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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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杨清燕、沈珈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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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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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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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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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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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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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13888000元(13888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13901543.19元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6月24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6年6月24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26日连
续十五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利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
“利柏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柏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利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利柏转债”全部赎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利柏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利柏转债”赎回暨摘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并在2026年6月12日至在2026年6月23日期间披露了7次关于实施“利柏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
2、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6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柏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975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0.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7月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6月
2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56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10%×356÷365=0.0975元/张赎回价格=可转
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975=100.0975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6月24日
5、“利柏转债”摘牌日: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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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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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
赎回价格:100.0975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6月24日
最后交易日:2026年6月17日
截至2026年6月10日收市后,距离6月17日(“利柏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5个交易日,6
月17日为“利柏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6年6月23日
截至2026年6月10日收市后,距离6月23日(“利柏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个交易日,6
月23日为“利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赎回完成后,“利柏转债”将自2026年6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2.0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
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0975元/张)被强制赎回
。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利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26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2025年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利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
本公司《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
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柏转债”的议案》,决定
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利柏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
体“利柏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26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不低于“利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利柏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6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柏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975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0.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7月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6月
2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56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10%×356÷365=0.0975元/张赎回价格=可转
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975=100.0975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利柏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利柏转债”持
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利柏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
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6月24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利柏转债”数额。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6月10日收市后,距离6月17日(“利柏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5个交易日,6
月17日为“利柏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6月23日(“利柏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个交
易日,6月23日为“利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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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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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
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
“利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柏
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利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利柏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利柏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2.14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号),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75000.00万元,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5年7月3日至2031年7月2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
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2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6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7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23”
,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6年1月9日至2031年7月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2.14元/股。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利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利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利柏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柏
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利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利柏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利柏转债”
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利柏转债”提前
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柏
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交易“利柏转债”
的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未交易“利柏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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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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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
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于佳女士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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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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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
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经营质效、创新能力、治理水平与股东回报,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柏特”)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自身发展
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6年4月2
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利柏特以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为核心竞争力,构建了“设计为引领、模块化制造为支撑、
总承包为载体、运维服务为延伸”的业务体系,形成了覆盖“设计-采购-模块化制造-施工-运
维”(EPFC)的全产业链环节,是国内少数具备大型、超大型工业模块一体化设计、制造、交
付与服务能力的企业。公司长期专注于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采购、
施工、维保等全链条服务,为石油化工、油气能源、核电工程、矿业等领域客户提供全生命周
期、一体化定制解决方案。
2026年,公司将坚持“模块化制造为核心、一体化服务为支撑、核电工程与油气能源为驱
动方向、全球化布局为目标”的发展战略,持续聚焦做强主业,集中资源强化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将依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南通生产基地释放产能,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与业务布
局,并凭借良好的行业口碑,持续拓展核电工程、油气能源、石油化工、矿业等高端市场,不
断扩大市场覆盖与品牌影响力。
二、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模块化制造的企业之一,始终将模块化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作为核心
竞争力培育重点,经过多年技术积累,模块化制造水平位居行业前列。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坚持技术和产品的持续升级创新,拥有多项模块化
设计和制造的核心技术与资质认证。
2026年,公司将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围绕自身发展目标,以市场需求作为技术创新导
向,聚焦行业前沿方向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技术优势加速转化为市场优势与竞争优势。
三、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
程》,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框架,形
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
机制。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均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规范、有效运行,依法合规履职
。
2026年,公司将持续完善现代企业治理制度,紧跟资本市场监管政策更新内部管理体系,
提升专业化、多元化水平,保障独立董事充分履职。公司将全面强化内控合规与重大风险防控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领域全流程管控,深入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公司治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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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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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9,500万元至10,500万元(最终以竣工结算数额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约17个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
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法律
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
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情况
近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与空气化工产品(浙江)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气体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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