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69 洪通燃气 更新日期:2025-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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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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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洪通能源科技有│ 2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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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物联科技有│ 1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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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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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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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 7.31亿│ 3777.75万│ 3.18亿│ 45.46│ 3289.02万│ 2026-12-31│
│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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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 1.12亿│ 275.29万│ 1.02亿│ 91.70│ ---│ 2021-12-31│
│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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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智慧云”燃气│ 2681.55万│ 169.20万│ 1235.60万│ 46.08│ ---│ 2026-12-31│
│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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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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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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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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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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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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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
│ │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洪兵、│
│ │谭素清、谭秀连、朱疆燕回避表决该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 │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向库尔勒银行股份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银行”)申请借款5000.00万元并签署了借款合同,贷款期限5│
│ │年,贷款月利率4.2875‰,计(付)息方式按日计息、按月付息;截止2023年底,前述银行 │
│ │借款本息已结清。 │
│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23年度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期间,预计因履行前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与库尔勒银行签署的 │
│ │借款合同将产生相应贷款利息;同时预计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
│ │存款最高余额均不超过4000.00万元。 前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2023年,公司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行单日存款最高额不超过2310.73万元,新疆库尔勒 │
│ │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额不超过34│
│ │29.67万元。 │
│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预计2024年度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后一年内期间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
│ │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余额均不超过3000.00万元。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761104437K │
│ │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
│ │ 注册资本:72063.3838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 │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33号(鑫望角商业广场)成立日期:│
│ │2004年04月09日 │
│ │ 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855670.07万元、负债总额1791524.83万│
│ │元、净资产64145.25万元、营业收入17966.95万元、净利润-97729.21万元、资产负债率96.│
│ │54%。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库尔勒银行5%股权,且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刘洪兵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库尔勒银行构成│
│ │公司的关联方法人。 │
│ │ (二)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5564992572 │
│ │ 法定代表人:郭李 │
│ │ 注册资本:9275.8654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 │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
│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无。(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经│
│ │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468号人才大厦 │
│ │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3日 │
│ │ 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92304.24万元、负债总额176506.49万元│
│ │、净资产15797.76万元、营业收入5534.54万元、净利润1017.60万元、资产负债率91.79%。│
│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8.03%股权,且公司董事朱疆燕 │
│ │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构成公司│
│ │的关联方法人。 │
│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公司预计在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办理贷款、存款业务,存贷款利率由银行│
│ │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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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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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辉 890.00万 3.15 31.61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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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90.00万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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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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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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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66 │质押占总股本(%)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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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田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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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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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20 │质押截止日 │2025-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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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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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20日田辉质押了300.0万股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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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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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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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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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
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5000.00万元(含)。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
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
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公司A股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
2025年3月9日止,即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除回购实施
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
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回购贷款。该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27万元,且不超过回购总额剩余额
度的90%,专项用于公司在A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取得股份回购资金贷款支持暨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5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2025年3月3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7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04%,回购最高价格10.8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46元/股,回购均价8.66元/股,使用资金总
额4999.18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572.18万元及回购贷款2427.00万元(不含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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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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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
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
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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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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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0,499,55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0,499,55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
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3名
(详见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限售股数量为150,499,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0%。
限售期为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及股东在前述限售期限基础上按照各自承
诺延长限售期6个月(具体详见本公告“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2025年1月1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0
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00,000股。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96,000,000元(含税),转增48,000,00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数量由160,
000,000股增加至208,000,000股。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6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104,000,000元(含税),转增74,880,00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数量
由208,000,000股增加至282,880,000股。
田辉、刘长江等11名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61,660,443股限售股已于2024年1月9日上
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82,8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499,55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2,380,443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未发生其他
股本变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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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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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
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5000.00万元(含)。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
施期限延长3个月,公司A股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9日止,即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
限为自2023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
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
二、增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分行(简称“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申请回购贷款。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于近期出具
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对本次回购给予股票回购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
27万元,且不超过回购总额剩余额度的90%,专项用于公司在A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贷款期
限不超过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股份回购资金贷款支持暨增加股份回购资金
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贷款
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993014
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除了增加回购贷款专用证
券账户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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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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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
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5000.00万元(含)。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
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
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公司A股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
2025年3月9日止,即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除回购实施
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04.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
购买的最高价为10.81元/股、最低价为6.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02.79万元(不含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分行(简称“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申请回购贷款。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于近期出具
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对本次回购给予股票回购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
27万元,且不超过回购总额剩余额度的90%,专项用于公司在A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贷款期
限不超过3年。
四、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
基于上述安排,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相应变更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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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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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拟将A股股份回购实
施期限延长3个月,延期至2025年3月9日止,即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2月10日至20
25年3月9日。
除上述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公司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
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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