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69 洪通燃气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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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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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洪通能源科技有│ 2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新疆洪通物联科技有│ 1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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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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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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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 7.31亿│ 4863.11万│ 3.29亿│ 47.01│ 6799.81万│ 2026-12-31│
│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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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 1.12亿│ 676.47万│ 1.06亿│ 95.29│ ---│ 2021-12-31│
│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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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智慧云”燃气│ 2681.55万│ 483.08万│ 1549.48万│ 57.78│ ---│ 2026-12-31│
│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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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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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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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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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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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洪兵│
│ │、谭素清、谭秀连、朱疆燕回避表决该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2024年度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 │过之日起一年内期间,预计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余额│
│ │均不超过3000.00万元。前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2024年,公司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行单日存款最高额不超过2.37万元;新疆库尔勒富民│
│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额不超过42.47 │
│ │万元。 │
│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预计2025年度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之后一年内期间在关联银行库尔勒│
│ │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余额均不超过3000.00万元。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761104437K │
│ │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
│ │ 注册资本:72063.3838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 │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33号(鑫望角商业广场) │
│ │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9日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兵担任其董事;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库尔勒银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法人。 │
│ │ 库尔勒银行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 │ (二)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5564992572 │
│ │ 法定代表人:郭李 │
│ │ 注册资本:9646.900001万元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 │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
│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无。(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468号人才大厦 │
│ │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3日 │
│ │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92304.24万元、负债总额176506.49万元│
│ │、净资产15797.76万元、营业收入4478.11万元、净利润393.76万元、资产负债率91.79%。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8.03%股权,且公司董事朱疆燕 │
│ │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构成公司│
│ │的关联方法人。 │
│ │ 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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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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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辉 890.00万 3.15 31.61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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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90.00万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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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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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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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66 │质押占总股本(%)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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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田辉 │
├────────┼──────────────────────────────────────┤
│质押方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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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20 │质押截止日 │2025-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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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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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20日田辉质押了300.0万股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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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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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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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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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
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洪兵、谭
素清、谭秀连、朱疆燕回避表决该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2024年度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期间,预计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余额均不
超过3000.00万元。前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4年,公司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行单日存款最高额不超过2.37万元;新疆库尔勒富民村
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额不超过42.47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5年度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之后一年内期间在关联银行库尔勒银
行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单日存款最高余额均不超过300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761104437K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72063.38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
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33号(鑫望角商业广场)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9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兵担任其董事;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库尔勒银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法人。
库尔勒银行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5564992572
法定代表人:郭李
注册资本:9646.900001万元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468号人才大厦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3日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92304.24万元、负债总额176506.49万元、
净资产15797.76万元、营业收入4478.11万元、净利润393.76万元、资产负债率91.79%。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8.03%股权,且公司董事朱疆燕担
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构成公司的关
联方法人。
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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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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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能源”)、哈密交投洪通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交投洪通”)、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能源”)、
新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洪通”)、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巴州洪通”)上述公司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直接控股子公司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巴州洪通、哈密交投洪通、巴州能源和哈密能源提供的担保余
额合计为人民币49300.7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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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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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
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4088833.42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按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82880000股扣除截止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776030股A股股份(该
部分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275992.50元人民币(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69275992.5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
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3029848.8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2305
841.3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3.32%。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
销金额合计69275992.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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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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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拥有北
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
格,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潇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审计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
近三年签署过泰坦科技、宏英智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承办过宁波建工、万方发展、海亮股份、洪通燃气等上市公司
的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洪通燃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开始在大信工作,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钱江摩
托、安硕信息、洪通燃气、海峡创新等多家公司。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
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
结合2025年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与大信友好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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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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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
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5000.00万元(含)。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
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
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公司A股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
2025年3月9日止,即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除回购实施
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
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回购贷款。该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27万元,且不超过回购总额剩余额
度的90%,专项用于公司在A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取得股份回购资金贷款支持暨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5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2025年3月3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7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04%,回购最高价格10.8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46元/股,回购均价8.66元/股,使用资金总
额4999.18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572.18万元及回购贷款2427.00万元(不含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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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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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
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
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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