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69 洪通燃气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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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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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0-20│ 22.22│ 8.3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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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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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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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洪通能源投资有│ 7028.8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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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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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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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 7.31亿│ 1490.76万│ 3.44亿│ 47.09│ 7371.07万│ 2026-12-31│
│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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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 1.12亿│ 171.73万│ 1.08亿│ 96.83│ ---│ 2021-12-31│
│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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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智慧云”燃气│ 2681.55万│ 253.28万│ 1802.76万│ 67.23│ ---│ 2026-12-31│
│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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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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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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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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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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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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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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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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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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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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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出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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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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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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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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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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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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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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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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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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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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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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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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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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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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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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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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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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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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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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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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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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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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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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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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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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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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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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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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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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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不触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9677260.76元。经董事
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按照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82880000股扣除截止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776030股A股股份(该
部分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420794.00元人民币(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5420794.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
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6966699.92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2387
493.9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7.7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
销金额合计55420794.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5.5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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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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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在2026年度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授权有效期
限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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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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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05-1211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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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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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拥有北
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
格,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
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潇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审计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
近三年签署过泰坦科技、宏英智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承办过宁波建工、万方发展、海亮股份、洪通燃气等上市公司
的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洪通燃气、曼恩斯特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权
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质及律师职业资格。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5年承担了洪通燃气、钱江摩托、宏
英智能、力合科技、中捷精工、绿地控股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
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依据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审计需配备的审
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确定为共计1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
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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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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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田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5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4%。田辉先生本
次解除质押公司股份100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9.2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5%。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6年2月13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田辉先生的通知,田辉先生将其质押在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共计10030000股解除质押,并完成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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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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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闲置自有资金收益水
平,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多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投资金额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用于购买符合
上述要求的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
凭证、国债逆回购等。本次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前次闲置自有资
金现金管理额度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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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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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0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
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巴州洪通”)的全资子公司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为“巴州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为
“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署《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向银行申请开证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
元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公司对上述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6年1月20日与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订
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控
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计划在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日止期间(简称“担保额度授信期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的担保。公司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
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
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疆
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14)。
上述担保额度授信期间内,董事会、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为巴州能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万元,本次为巴州能源提供的5000万元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截止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为巴州能源提供的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总额为22094.10万元(含本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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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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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霍尔果斯洪
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洪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21
5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公司股东巴州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巴州洪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947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公司股东刘
长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73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1%。霍尔果斯洪通投资、巴州洪通投
资及刘长江先生等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8368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5%;该等股份均
为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刘洪兵先生与配偶谭素清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谭秀连、
刘长江、霍尔果斯洪通投资、巴州洪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0336453股,持股比例63.75%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5)。霍尔果斯洪通投资因合伙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3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
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3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巴州洪通投资因合伙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
3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刘长江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7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该等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93
4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霍尔果斯洪通投资、巴州洪通投资
、刘长江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霍尔果斯洪通投资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9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9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巴州洪通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刘长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5%,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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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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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调
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
理,对公司2025年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加气站业务实际情况及对监管部门咨询
意见,公司拟对加气站业务安全生产费计提方法实施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
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公司对所属加气站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
据,采用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的方法计提后,计提安全生产
费超过了实际需求,未能很好地反映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为了更真实、准确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加气站业务实际情况及对主管部门咨询意见,公司管理层对
加气站业务安全生产费计提方法进行了研究,拟实施会计估计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变更前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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