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77 东亚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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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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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1-16│ 31.13│ 7.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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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07-06│ 100.00│ 6.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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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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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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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685吨医药及中│ 3.30亿│ 9964.38万│ 2.37亿│ 71.78│ ---│ ---│
│间体、4320吨副产盐│ │ │ │ │ │ │
│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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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新型药物制剂研│ 3.50亿│ 7856.16万│ 3.57亿│ 102.04│ ---│ ---│
│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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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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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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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池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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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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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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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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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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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厚百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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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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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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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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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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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池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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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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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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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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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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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厚百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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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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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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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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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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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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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5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500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数量217.0103万股的0.67%,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4720365股(截止2026
年6月29日的总股本)的0.0126%。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500股,回购价格为9.47元/股。
如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
股、配股等事宜,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
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回购实施情况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共计13731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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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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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有2名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500股予以回购注销。
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720365股减少至11470586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由114720365元减少至114705865元。(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6年6月29日的数据
情况,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
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四楼证
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14日8:00-17:00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576-82131881
6、传真号码:0576-84285399
7、Email:dyzqb@eapharm.net
8、邮编:317016
9、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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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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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评级展望:“稳定”,“东亚转债”债券信
用等级“A+”。 本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评级展望:“稳定”,“东
亚转债”债券信用等级“A+”。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公司于2023
年7月6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亚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
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东亚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
机构为东方金诚,评级时间2025年6月26日。东方金诚在对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
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6月18日出具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东亚转债”2026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东亚转债”
债券信用等级为“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公司同日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东亚
转债”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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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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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5月1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近日,公司已完成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公司最新《营业执照》仅涉及经营范围的变更
,其他登记项目未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1481183122
名称: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池骋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叁佰陆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02月06日
住所: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
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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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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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二
楼会议室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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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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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6805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6805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6日。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068052股。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履行的程序
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燕女士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
投票权。
3、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
2024年1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2月26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1
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共2170103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日为2024年12月26日。
7、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
项已得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于2025年4月1
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后续
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
项已得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于2025年8月2
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后续
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已得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10、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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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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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68052股,占公
司总股本(截止2026年4月20日的总股本)的0.93%。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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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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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
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96.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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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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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亚药业”)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的担保,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
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
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
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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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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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335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
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
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金融
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二、授信事项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代表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可
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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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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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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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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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
(以下简称“解释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
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
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
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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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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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在审议至其个人薪酬时回避表决。董事薪
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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