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77 东亚药业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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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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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1-16│ 31.13│ 7.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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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07-06│ 100.00│ 6.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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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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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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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685吨医药及中│ 3.30亿│ 8289.10万│ 1.37亿│ 41.60│ ---│ ---│
│间体、4320吨副产盐│ │ │ │ │ │ │
│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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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新型药物制剂研│ 3.50亿│ 1.25亿│ 2.79亿│ 79.59│ ---│ ---│
│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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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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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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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池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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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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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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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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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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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厚百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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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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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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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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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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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池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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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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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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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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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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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厚百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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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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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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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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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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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池正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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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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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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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池正明先生为战略与发展顾问,根│
│ │据公司战略发展、产业布局的需要,为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经营战略等活动提供│
│ │顾问服务,并拟与池正明先生签订《战略与发展顾问协议》,聘期三年,即2024年10月11日│
│ │至2027年10月10日,每年战略与发展顾问报酬为130万元(含税)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产业布局等需要,公司拟聘任池正明先生为战略与发展顾问,为公│
│ │司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经营战略等活动提供顾问服务,并与池正明先生签订《战略与│
│ │发展顾问协议》,聘期三年,即2024年10月11日至2027年10月10日,每年战略与发展顾问报│
│ │酬为130万元(含税) │
│ │ 池正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公司实际控│
│ │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池骋先生为父子关系,│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池正明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
│ │与池正明先生签订的《战略与发展顾问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战略与发展顾问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享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 │人员相关权利,不承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义务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包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在公司领取董事长薪酬│
│ │外,公司未与池正明先生发生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池正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公司实际控│
│ │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池骋先生为父子关系,│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与池正明先│
│ │生签订的《战略与发展顾问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1、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姓名:池正明,男,195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
│ │,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兼任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副会长、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常务│
│ │理事等社会职务。曾先后任职于浙江省黄岩市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浙江黄岩第一化工厂、浙│
│ │江东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三门东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
│ │系公司创始人。自1998年2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公司总经理;1998年2月至2024年10月,担│
│ │任公司董事长。2024年10月起,任公司战略与发展顾问。 │
│ │ 2、关联人持股情况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池正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116769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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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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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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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邦药业”)、浙江善渊制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善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东亚药业”)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2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94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
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
过22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
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
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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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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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以下简称“解释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
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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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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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一)机构信息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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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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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
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
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523.17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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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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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31,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
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
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金融
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二、授信事项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授信额度内办
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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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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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66.0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
民币12482.89万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
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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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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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
满45天,期间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
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管理
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约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000股;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156103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5972358),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4
月1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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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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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善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善衡”)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6000万元,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
资金认缴人民币6000万元,占浙江善衡注册资本的100%。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出的决策,对日常经营无重
大影响,但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进一
步加强风险管理意识,组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不断适应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投资概述
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整体产业发展布局,加强公司现有医药产业管线的竞争力,以
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6000万元在浙江省三门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善衡,占浙江善衡注册
资本的100%。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丰富产业管线、提升综合竞争力,寻求业务拓
展机会。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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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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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发展需要,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已于近
日迁至新址办公,公司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变更后,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317016
联系电话:0576-82131881
电子邮箱:dyzqb@eapharm.net
传真:0576-84285399
网址:http://www.eaphar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信息变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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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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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有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753,776股减少至114,739,776股(截止2025年
2月11日的总股本),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4,753,776元减少至114,739,776元。(以上变
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5年2月11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四楼证
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3月29日8:00-17:00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576-89185661/0576-82131881
6、传真号码:0576-84285399
7、Email:dyzqb@eapharm.net
8、邮编:317016
9、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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