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77 东亚药业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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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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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1-16│ 31.13│ 7.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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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07-06│ 100.00│ 6.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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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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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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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685吨医药及中│ 3.30亿│ 2198.15万│ 1.59亿│ 48.26│ ---│ ---│
│间体、4320吨副产盐│ │ │ │ │ │ │
│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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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新型药物制剂研│ 3.50亿│ 5148.86万│ 3.30亿│ 94.30│ ---│ ---│
│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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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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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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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
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数量217.0103万股的0.28%,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4726119股(截止2026年
2月5日的总股本)的0.0052%。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回购价格为9.47元/股加
上所需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
如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
股、配股等事宜,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
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回购实施情况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共计56820元加上所需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息之和,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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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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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后的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保证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含风险投资),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最高额度从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在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
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
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
较高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
含银行结构性存款)等。
(五)投资期限
本次调整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12月8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6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最高额度从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保证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与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期限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2月6日)
起至2026年12月8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各投资主体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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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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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有1名因被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726119股减少至11472011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由114726119元减少至114720119元。(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6年2月5日的数据情
况,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
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四楼证
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22日8:00-17:00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576-82131881
6、传真号码:0576-84285399
7、Email:dyzqb@eapharm.net
8、邮编:317016
9、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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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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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到-7500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200万元到
-87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
到-7500万元。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200万元到-870
0万元。
(三)本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与会计师进行了
充分沟通,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1817.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66.01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840.82万元。
(二)每股收益:-0.90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及制剂陆续新申报了一批批件。其中获得了左氧氟沙星片的批件,
为公司获批的首个制剂批件,标志着公司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战略取得重大突破,将进一步
丰富公司产品线,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同时为公司后
续制剂注册证书申报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报告期内,导致公司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收入端
受国内集采降价、行业相关政策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产品终端特别是头孢类产品
,需求变化较大,叠加产业链各环节产能供需变化、库存压力等影响,导致公司部分产品面临
需求减少的压力。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度下滑,毛利额同比减少1080
0万元左右。
(二)费用端
新建项目陆续建成并转固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银行借款利息费用化增加,进而影
响公司本期业绩3200万元左右。
(三)资产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的运营管理现
状、经营业绩数据、资产负债结构、市场格局变化以及持续经营预期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拟
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包括:预计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
本,公司本报告期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00万元左右。
虽然公司经营面临行业周期波动等诸多挑战,但公司制定并持续推进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战
略,以积极应对国内外医药行业复杂多变的环境。公司一方面积极稳守主导产品的市场销售和
调整产品结构,努力维持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持续研发投入来丰富产品管线,并着
力申报一批原料药及制剂批件,推进制剂业务的稳步落地。同时,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充满信心,公司将继续坚持在经营管理上推进降本控费和组织变革等工作,以改善经营质量为
核心,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快周转速度,降本增效,努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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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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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审
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池骋
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情况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及召集人进行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成员为冯燕女士、钱江
犁先生、崔孙良先生,现调整为冯燕女士、王胜先生、崔孙良先生。上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
冯燕女士、崔孙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冯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意推选冯燕女士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调整后的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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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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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各投资主体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范围虽然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
鉴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保证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含风险投资),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上述投资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
用。在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
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
较高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
含银行结构性存款)等。
(五)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各投资主体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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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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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投建的研
发楼永久调整为研发行政综合楼,现有供研发使用的区域保持不变,同步调整部分建筑面积供
其他行政部门综合使用,并将根据公司研发项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研发实验区域和相关研发
设备。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监事会已就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调整的事项能提高公司资产整体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职
能人员集中办公效率,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4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东兴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1.1
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4092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61438679.24元
(其中公司基本户已预先支付117924.52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于2020年11月2
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账户(账号为:1207071
129000027135)人民币822771245.28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
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214863.92元(其中公司基本户
已预先支付1725471.7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2438456.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
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62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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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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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
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5】22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内容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用途不一致,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披露不
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
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
实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
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
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固
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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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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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东亚药业,A股证券代码:605177;
贾飞龙,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25〕224号)查明的事实,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一致,公司未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且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3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第6.3.2条、第6.3.10、第6.3.1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贾飞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
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2条、
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
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1条、第13.
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
施决定: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贾飞龙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
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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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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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
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
5年6月30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02.3
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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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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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
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约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000股;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142103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5972358),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
月2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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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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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有1名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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