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77 东亚药业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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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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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1-16│ 31.13│ 7.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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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07-06│ 100.00│ 6.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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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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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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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685吨医药及中│ 3.30亿│ 8289.10万│ 1.37亿│ 41.60│ ---│ ---│
│间体、4320吨副产盐│ │ │ │ │ │ │
│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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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新型药物制剂研│ 3.50亿│ 1.25亿│ 2.79亿│ 79.59│ ---│ ---│
│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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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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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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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池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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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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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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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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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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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厚百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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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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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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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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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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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池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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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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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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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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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19 │
├──────┼────────────────────────────────────────┤
│关联方 │浙江厚百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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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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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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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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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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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池正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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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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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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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池正明先生为战略与发展顾问,根│
│ │据公司战略发展、产业布局的需要,为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经营战略等活动提供│
│ │顾问服务,并拟与池正明先生签订《战略与发展顾问协议》,聘期三年,即2024年10月11日│
│ │至2027年10月10日,每年战略与发展顾问报酬为130万元(含税)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产业布局等需要,公司拟聘任池正明先生为战略与发展顾问,为公│
│ │司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经营战略等活动提供顾问服务,并与池正明先生签订《战略与│
│ │发展顾问协议》,聘期三年,即2024年10月11日至2027年10月10日,每年战略与发展顾问报│
│ │酬为130万元(含税) │
│ │ 池正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公司实际控│
│ │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池骋先生为父子关系,│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池正明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
│ │与池正明先生签订的《战略与发展顾问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战略与发展顾问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享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 │人员相关权利,不承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义务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包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在公司领取董事长薪酬│
│ │外,公司未与池正明先生发生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池正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公司实际控│
│ │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池骋先生为父子关系,│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与池正明先│
│ │生签订的《战略与发展顾问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1、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姓名:池正明,男,195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
│ │,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兼任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副会长、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常务│
│ │理事等社会职务。曾先后任职于浙江省黄岩市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浙江黄岩第一化工厂、浙│
│ │江东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三门东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
│ │系公司创始人。自1998年2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公司总经理;1998年2月至2024年10月,担│
│ │任公司董事长。2024年10月起,任公司战略与发展顾问。 │
│ │ 2、关联人持股情况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池正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116769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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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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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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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有1名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739,776股减少至114,725,776股,公司注册资
本也相应由114,739,776元减少至114,725,776元。(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5年6月29
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四楼证
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4日8:00-17:00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576-82131881
6、传真号码:0576-84285399
7、Email:dyzqb@eapharm.net
8、邮编:317016
9、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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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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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14,000股
本次回购价格:因1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所持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
拟由公司以9.47元/股予以回购注销。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
5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燕女士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
投票权。
3、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2月26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1
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共217.010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日为2024年12月26日。
7、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
项已得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5年4
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后
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
项已得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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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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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东亚转债”债券
信用等级“AA-”。
本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评级展望:“稳定”,“东亚转债”债券信
用等级“A+”。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东方金诚国
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东亚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东亚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机构为东方金诚,评级时间2024年6月19日。
东方金诚在对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26日出具了《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东亚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评级结果如下
: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下调“东亚转债”债券信用等
级为“A+”。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东亚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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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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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邦药业”)、浙江善渊制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善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东亚药业”)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2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94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
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
过22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
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
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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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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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以下简称“解释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
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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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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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一)机构信息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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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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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
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
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523.17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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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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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31,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
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
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金融
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二、授信事项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授信额度内办
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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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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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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