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78 时空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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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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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有文化发展(海南│ ---│ ---│ 2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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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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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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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 7.28亿│ 0.00│ 7.70亿│ 101.00│ ---│ ---│
│务营运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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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 3428.01万│ ---│ 3428.01万│ 100.00│ ---│ ---│
│务营运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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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537.31万│ 8336.31万│ 8336.31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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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 1.57亿│ 77.52万│ 4707.02万│ 100.00│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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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1.40亿│ 0.00│ 1.40亿│ 10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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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8336.31万│ 8336.31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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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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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25 │交易金额(元)│688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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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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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51%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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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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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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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业务布局,增强智慧停车运│
│ │营服务能力,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拟对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泊”│
│ │或“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2022年5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
│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刘博及标的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 │《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
│ │之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
│ │ 基于公司既定战略目标及标的公司最新经营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方案,│
│ │即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交通”)向标的公│
│ │司增资6885万元,其中2456.3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 │
│ │公司将间接持有捷安泊51%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近日,捷安泊办理完成注册资本金减资至2360万元工商登记手续的本次交易先决条件,│
│ │并更名为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23日,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变│
│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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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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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殿海 166.59万 1.68 4.48 2024-11-15
杨耀华 120.00万 1.21 9.30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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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86.59万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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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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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01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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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30 │质押占总股本(%)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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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杨耀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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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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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29 │质押截止日 │2026-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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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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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29日杨耀华质押了120.0万股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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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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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13 │质押股数(万股)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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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69 │质押占总股本(%)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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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杨耀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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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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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11 │质押截止日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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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12-12 │解押股数(万股)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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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11日杨耀华质押了125.0万股给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3年12月12日杨耀华解除质押12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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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6 │质押股数(万股) │1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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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52 │质押占总股本(%)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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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宫殿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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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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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6-15 │质押截止日 │2025-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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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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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24日宫殿海解除质押226.2917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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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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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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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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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宫殿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1685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45%;本次股
份解除质押后,宫殿海先生累计质押股份合计数量为1665946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48%,占公
司总股本1.68%。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宫殿海先生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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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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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处于待签约阶段,相关合同的签署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金额、合同条款
、具体实施内容等仍需协商,具体细节均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合同签署及
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
为“泉州中心市区照明提升二期项目(市级国企城建部分)(东海片区2+城东片区)”的中标
人,中标金额为38612672.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中标基本情况
1.招标人名称:泉州城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人: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3.中标人名称: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38612672.00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施工部分中标金额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19.04%。若公司能够签署正式项目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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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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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处于待签约阶段,相关合同的签署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金额、合同条款
、具体实施内容等仍需协商,具体细节均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合同签署及
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安鼎力置业有限公司发来
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长江二级支流渠江广安段河道综合整治及智慧文旅项目设计
施工总承包+运营管理(EPC+O)标段”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182626685.50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一、项目中标基本情况
1.招标人名称:广安鼎力置业有限公司
2.中标人名称: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金额:182626685.50元
4.工期:360日历天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标金额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0.05%
。若公司能够签署正式项目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公
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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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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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杨耀华先生的通
知,杨耀华先生与周蕾女士进行股份交割的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耀华先生与周蕾女士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将其
持有的公司4764077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8%,分割至周蕾女士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4-045)。
二、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2024年9月18日,杨耀华先生及周蕾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所涉4764077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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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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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合计192529446.2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通过法
律途径加强应收款项催收力度。2018年7月及2019年1月,公司与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
化旅游项目管理分公司(简称“被申请人”)分别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江两岸建
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南延、北延)一标段(南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
由公司负责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该项目已竣工并取得《工程审核结算
书》,但被申请人仍欠付165068608.51元工程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提起本案仲裁。
2024年6月17日,公司收到南昌仲裁委员会发来的受理通知书【(2024)洪仲案字第0567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1、仲裁机构:南昌仲裁委员会
2、仲裁机构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
3、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1: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分公司
被申请人2: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8年7月,公司与被申请人1签订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公司负责一江两岸
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签约合同价暂定318956615.06元,最终以工程决算审计审
定金额为准;2019年1月,公司与被申请人1签订《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
(南延、北延)一标段(南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在前述合同的基础上明确施工范围。
前述合同签订后,公司开始依约施工,2022年11月,建中工程有限公司出具《工程审核结
算书》,审定金额为406024163.86元。截至2024年6月3日,被申请人1共支付240955555.35元
,欠付165068608.51元。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向公司支付工程款165068608.51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暂计算至2024年6月
3日):27460837.73元;
3、本案保全费(5000元)及保全担保费(156000元)、仲裁费由被申请人1承担;
4、被申请人2对被申请人1的前述债务同时向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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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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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亦经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8日、5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
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
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33026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6月13日过户至“北京
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10.7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
告。
3、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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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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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
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责
,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
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以正式签署的保险合
约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购买责任险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承保机构及相关中
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合法
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更好的履行职责,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良性
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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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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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对象: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投资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投
资理财产品。
(四)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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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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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相关董事及监事已回避表决,且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及长期稳
定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所处地区、行业等薪酬水平,公
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中薪酬包括
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
绩等综合确定,不额外发放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
外发放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中薪酬
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
营业绩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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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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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议案》,同意聘任杜青轩女士(简历
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因工作调整,王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杜青轩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
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杜青轩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7227460
传真:010-87765964
Email:zqsw@nnlighting.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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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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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
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客观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
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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