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99 ST葫芦娃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6-29│ 5.19│ 1.5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西荣兴药业有限公│ 4488.00│ ---│ 51.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药品研发 │ 5000.00万│ 9.11万│ 3894.71万│ 77.89│ ---│ ---│
├─────────┼──────┼─────┼─────┼─────┼─────┼──────┤
│药品研发 │ 5000.00万│ 9.11万│ 3894.71万│ 77.89│ ---│ ---│
├─────────┼──────┼─────┼─────┼─────┼─────┼──────┤
│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 4103.97万│ 0.00│ 4112.46万│ 100.21│ ---│ ---│
│推广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0.00│ 6002.60万│ 100.04│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3-03 │转让比例(%) │0.50 │
├──────┼────────────────┼──────┼────────────────┤
│交易金额(元)│1216.50万 │转让价格(元)│6.08 │
├──────┼────────────────┼──────┼────────────────┤
│转让股数(股)│200.00万 │转让进度 │进展中 │
├──────┼────────────────┴──────┴────────────────┤
│转让方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姚慧力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转让比例(%) │0.50 │
├──────┼────────────────┼──────┼────────────────┤
│交易金额(元)│1233.15万 │转让价格(元)│6.17 │
├──────┼────────────────┼──────┼────────────────┤
│转让股数(股)│200.00万 │转让进度 │进展中 │
├──────┼────────────────┴──────┴────────────────┤
│转让方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深圳市赛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赛硕启航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转让比例(%) │1.47 │
├──────┼────────────────┼──────┼────────────────┤
│交易金额(元)│3669.93万 │转让价格(元)│6.22 │
├──────┼────────────────┼──────┼────────────────┤
│转让股数(股)│590.00万 │转让进度 │进展中 │
├──────┼────────────────┴──────┴────────────────┤
│转让方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黄满芳、深圳市赛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赛硕启航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张印发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转让比例(%) │1.50 │
├──────┼────────────────┼──────┼────────────────┤
│交易金额(元)│3749.40万 │转让价格(元)│6.25 │
├──────┼────────────────┼──────┼────────────────┤
│转让股数(股)│600.00万 │转让进度 │进展中 │
├──────┼────────────────┴──────┴────────────────┤
│转让方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彭沛东、张帅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转让比例(%) │1.00 │
├──────┼────────────────┼──────┼────────────────┤
│交易金额(元)│2521.80万 │转让价格(元)│6.30 │
├──────┼────────────────┼──────┼────────────────┤
│转让股数(股)│400.00万 │转让进度 │进展中 │
├──────┼────────────────┴──────┴────────────────┤
│转让方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彭沛东 │
└──────┴────────────────────────────────────────┘
┌──────┬────────────────┬──────┬────────────────┐
│公告日期 │2026-03-03 │转让比例(%) │1.00 │
├──────┼────────────────┼──────┼────────────────┤
│交易金额(元)│2566.20万 │转让价格(元)│6.42 │
├──────┼────────────────┼──────┼────────────────┤
│转让股数(股)│400.00万 │转让进度 │进展中 │
├──────┼────────────────┴──────┴────────────────┤
│转让方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欧先涛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转让比例(%) │0.50 │
├──────┼────────────────┼──────┼────────────────┤
│交易金额(元)│1216.50万 │转让价格(元)│6.08 │
├──────┼────────────────┼──────┼────────────────┤
│转让股数(股)│2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姚慧力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转让比例(%) │0.50 │
├──────┼────────────────┼──────┼────────────────┤
│交易金额(元)│1233.15万 │转让价格(元)│6.17 │
├──────┼────────────────┼──────┼────────────────┤
│转让股数(股)│2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深圳市赛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赛硕启航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转让比例(%) │1.47 │
├──────┼────────────────┼──────┼────────────────┤
│交易金额(元)│3669.93万 │转让价格(元)│6.22 │
├──────┼────────────────┼──────┼────────────────┤
│转让股数(股)│59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黄满芳、深圳市赛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赛硕启航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张印发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转让比例(%) │1.50 │
├──────┼────────────────┼──────┼────────────────┤
│交易金额(元)│3749.40万 │转让价格(元)│6.25 │
├──────┼────────────────┼──────┼────────────────┤
│转让股数(股)│6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彭沛东、张帅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转让比例(%) │1.00 │
├──────┼────────────────┼──────┼────────────────┤
│交易金额(元)│2521.80万 │转让价格(元)│6.30 │
├──────┼────────────────┼──────┼────────────────┤
│转让股数(股)│4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彭沛东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转让比例(%) │1.00 │
├──────┼────────────────┼──────┼────────────────┤
│交易金额(元)│2566.20万 │转让价格(元)│6.42 │
├──────┼────────────────┼──────┼────────────────┤
│转让股数(股)│4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欧先涛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的亲属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南中旺医疗科│
│ │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旺”)签署《技术成果转让框架协议》,按海南中旺实│
│ │际取得成本价受让其持99个研发项目(含2023年至2024年期间向海南中旺外购的12个研发项│
│ │目)114个合同,关联交易金额为106631554.18元。公司对自2023年以来与海南中旺发生外 │
│ │购研发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进行追认。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 │交股东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研发管线,补充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研发储备,提升公司核心研│
│ │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与海南中旺签署《技术成果转让框架协议》,按海南中旺实际取│
│ │得成本价受让其持有的99个研发项目(含公司2023年至2024年期间已从海南中旺受让的12个│
│ │研发项目),为统一交易安排,明晰权利义务,公司与海南中旺已就原签署12个《技术成果│
│ │转让合同》签署《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2个技术成果转让合同解除协议》,原12│
│ │个项目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解除,统一由本次《技术成果转让框架协议》│
│ │予以承接。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06631554.18元。公司对自2023年以来与海南中旺发生外购│
│ │研发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进行追认。 │
│ │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海南中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耿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女士的外甥,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海南中旺构成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构│
│ │成关联关系。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BT6G6U3T │
│ │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9日 │
│ │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22号海口国科中心 │
│ │ B栋705室 │
│ │ 法定代表人:耿磊 │
│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告日期 │2025-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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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交易简要内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杭州康领先│
│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领先")签署两个项目的《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以下简称│
│ │"本项目"或"项目"),共同开发"昂丹司琼口溶膜"、"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项目,│
│ │合同金额预估分别为910万元和215万元,共计1125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独立董事│
│ │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康领先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0次 │
│ │,累计金额0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鉴于药物研发周期 │
│ │较长,项目能否最终研发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预计"昂丹司琼口溶膜"和"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项目,总研发成本预算不超过│
│ │1125万元。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康领先签署《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共同开发"昂 │
│ │丹司琼口溶膜"项目和"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项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
│ │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也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 │值5%以上。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女士、董事汤琪波先生同时担任康领先的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康领先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7MDWT7XK │
│ │ 成立日期:2022年4月8日 │
│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156-8室法定代表 │
│ │人:汤琪波 │
│ │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
│ │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东构成:公司持股│
│ │40%,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0%,杭州康嘉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20%。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2规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
│ │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情形。交易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技术 │
│ │合作开发合同》开展技术研发,共同开发"昂丹司琼口溶膜"项目和"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 │
│ │浓溶液"项目。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 1.12亿 28.04 78.37 2026-05-30
司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 1700.00万 4.25 61.76 2026-05-15
有限合伙)
汤旭东 1095.60万 2.74 100.00 2024-07-13
─────────────────────────────────────────────────
合计 1.40亿 35.0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5-30 │质押股数(万股) │2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76 │质押占总股本(%) │6.00 │
├────────┼──────────────┴────────┴──────────────┤
│股东名称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杨志刚 │
├────────┼──────────────┬────────┬──────────────┤
│质押起始日 │2026-05-28 │质押截止日 │2027-05-2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28日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2400.0万股给杨志刚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5-15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1.76 │质押占总股本(%) │4.25 │
├────────┼──────────────┴────────┴──────────────┤
│股东名称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5-13 │质押截止日 │2027-11-2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13日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1700.0万股给中信金融租│
│ │赁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2-27 │质押股数(万股) │1490.31 │
├────────┼──────────────┼────────┼──────────────┤
│质押占所持股(%) │8.92 │质押占总股本(%) │3.73 │
├────────┼──────────────┴────────┴──────────────┤
│股东名称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海口创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6-02-14 │质押截止日 │2027-02-1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2月14日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1490.313万股给海口创烨企业管理│
│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02 │质押股数(万股) │239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30 │质押占总股本(%) │5.97 │
├────────┼──────────────┴────────┴──────────────┤
│股东名称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0 │质押截止日 │2026-10-3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0日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2390.0万股给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
│ │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0-19 │质押股数(万股) │28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94 │质押占总股本(%) │7.07 │
├────────┼──────────────┴────────┴──────────────┤
│股东名称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17 │质押截止日 │2025-10-17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17日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2830.0万股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8-01│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王清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本次工作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暂时空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
序开展,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清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感谢!
──────┬──────────────────────────────────
2026-07-30│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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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维威”)生产经营的需要,广西维威拟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不超
过12个月,具体以银行借款合同为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7月24日与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广西维威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
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担
保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
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租赁、保理暨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新增申请总计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融资额度,在上述总额
度内,公司、子公司分别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可相互
调剂,公司、子公司分别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可相互调剂,如
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
范围内进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租赁、保理暨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编号:2026-024)。
公司此次为广西维威提供的担保包含在上述相关担保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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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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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因公司及公司董
事长刘景萍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刘景萍女士立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葫芦娃),住所:海南省海口市
。
当事人:刘景萍,女,1970年3月出生,时任ST葫芦娃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住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当事人:于汇,女,1984年7月出生,时任ST葫芦娃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住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当事人:王清涛,男,1982年9月出生,时任ST葫芦娃董事会秘书,住址:海南省海口市
琼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ST葫芦娃、
刘景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
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ST葫芦娃、刘景萍存在违法事实如下:
ST葫芦娃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
,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导致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019632.0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的5.77%;虚增利润总额89580304.4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1%。ST葫芦娃2024年半年
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 42600971.3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减利润总额27661119.
9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35%。2025年4月29日,ST葫芦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此外,ST葫芦娃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23年年度报告
相关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对ST葫芦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ST葫芦娃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述违法事实,有ST葫芦娃相关业务协议、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会
计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ST葫芦娃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ST葫芦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负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组织、策划ST葫芦娃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签字保证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
、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葫芦娃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分管ST葫芦娃财务、营销、产销协同工作
,知悉、参与ST葫芦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签字保证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
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ST葫
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ST葫芦娃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未对异常情况予以关注,签字保证
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
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
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刘景萍作为ST葫芦娃时任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ST葫芦娃提前确认收入、虚增部
分药品价格,为ST葫芦娃支付药品差价等提供资金,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
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二、对刘景萍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
三、对于汇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王清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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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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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1431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79%;葫芦娃投
资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为8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59%,占公司总股本2.00%。
本次解除冻结后,葫芦娃投资剩余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0股,前期因质押引起的司法纠纷
已结案,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被冻结的股份。
公司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葫
芦娃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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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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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葫芦娃,A股证券代码:605199;
刘景萍,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于汇,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王清涛,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以
下简称《决定书》)及相关公告查明的事实,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葫芦娃或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
ST葫芦娃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
,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导致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019632.0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的5.77%;虚增利润总额89580304.4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1%。ST葫芦娃2024年半年
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42600971.3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减利润总额27661119.9
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35%。2025年4月29日,ST葫芦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前述公告,公司2023年部分销售业务存在提前确
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销售价格异常,以及因提前确认收入产生对应费用差异,公司2023
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减9564.64万元、3765.91万元,
占调整前金额的比重分别为89.81%、47.82%;利润总额分别调减10846.80万元、4404.49万元
,占调整前金额的比重分别为80.05%、46.73%。
此外,ST葫芦娃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9月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终止对ST葫芦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
,ST葫芦娃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
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
.4条、第2.1.1条、第2.1.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
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刘景萍作为ST葫芦娃 时任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S
T葫芦娃提前确认收入、虚增部分药品价格,为ST葫芦娃支付药品差价等提供资金。同时,刘
景萍作为ST葫芦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组织、策划ST葫芦娃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签字保证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
准确、完整,系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葫芦娃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分管ST葫 芦娃财务、营销、产销协同工
作,知悉、参与ST葫芦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签字保证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
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系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
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葫芦娃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未对异常情况予以关注,签字保证
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
责,系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此外,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还对相关定期报
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负有责任。
上述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
、第4.3.5条、第4.4.2条,《审核规则》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提出主要异议理由如下。
一是虚假记载持续时间较短、占比较低,仅涉及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两个
报告期,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分别占比5.77%、5.03%。二是不存在以证券融资为目的的违规主
观故意,可转债项目并未发行成功,无产生实质危害后果。三是财务总监于汇提出,其对违规
行为的起因和资金流向不具有组织、策划的主导性。董秘王清涛提出,对财务数据真实性核查
能力有限,且根据行政处罚认定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规责任相对较轻。四是调查期间
积极配合,在监管正式立案前主动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及时整改。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损害
投资者知情权,违规事实清楚,责任人所称无违规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公司事后追
溯调整财务数据是公司应尽义务,不足以减免其违规责任。
第二,相关责任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均负有法定义务。根据《决定书》认定,刘景萍组织、策划相关违法行为,于汇知悉、
参与相关违法行为,王清涛未对异常情况予以关注、未勤勉尽责,上述人员均未提出实质性证
据证明对违规行为不知悉或已勤勉尽责,对相关异议不予采纳。
第三,本次纪律处分已经综合考虑违规性质、涉及金额占比、违规影响、公司整改等客观
情况,合理认定公司及相关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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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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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葫芦娃,A股证券代码:605199;
刘景萍,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刘景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6号)查明的事实,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旺医疗)是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葫芦娃
或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是ST葫芦娃的关联方。2023年至2025年,ST葫芦娃与
中旺医疗发生的相关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6年4月才
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6.3.6条、第6.3.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
总经理刘景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未忠实、勤勉履行责任,对公司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
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
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
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
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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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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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6〕17号),海南葫芦娃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头孢克肟分散片、孟鲁司特钠咀嚼片、盐酸溴己
新注射液等共计12个品种新增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公司目前共计有72个品规进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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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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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刘景萍女士、汤旭东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葫芦娃股份及不转让
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景萍、汤旭东(以下合称“承诺方”)为海南葫芦娃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承
诺方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景萍、汤旭东夫妇直接及通过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
有公司38.53%的股份。此外,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刘景萍、汤旭东夫妇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其67.50%的合伙企业份额。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
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三、承诺主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及刘景萍、汤旭东共同承诺如下:
1、自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承诺方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且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承诺方
亦遵守前述不减持的承诺。
2、自本承诺函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承诺方不转让公司实际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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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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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00万元到-9800万元;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000万元到-11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00万
元到-9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000万
元到-11000万元。
3、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817.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98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78.16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公司业绩同比出现亏损,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
1、针对市场趋势的外部环境,公司主动开展营销体系变革,优化组织架构,整合渠道资
源,调整销售模式,阶段性的影响了销售规模,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上述举措虽对公
司业绩造成短期的较大压力,但为公司未来健康、稳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产销规模下降,固定成本分摊提升,公司单位产品固定制造费用摊薄不足,部分产品
生产成本偏高,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同比降低,叠加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固定费
用刚性支出,难以随营收降幅同步收缩,报告期内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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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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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政旦志远”)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5)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33
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548.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1,310.1
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557.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441.99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
(经审计):420.8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收费总额5,741.90万
元;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25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
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
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
(其中1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其中6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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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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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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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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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143,1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79%;葫芦娃
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含本次)112,203,130股,占其持股78.37%。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77,526,950股,占公司总股本69.36%,累计质
押股份数量(含本次)140,159,13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0.50%,占公司总股本35.03%
。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获悉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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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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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1431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79%;葫芦娃投
资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为17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1.87%,占公司总股本4.25%。
本次解除冻结后,葫芦娃投资累计冻结的股份数量为8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59%,
占公司总股本2.00%;葫芦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7526950股,累计
冻结的股份数量为8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88%,占公司总股本2.00%。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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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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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列席会议,独立董事林慧女士因公出差
未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王清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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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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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林慧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同时独
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林慧女士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
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林慧女士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职。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林慧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公司对林慧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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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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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92
025008号和证监立案字0292025009号)。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和刘景萍女士立案。
2026年5月20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
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景萍女士、于汇女士、王清涛先生:海南葫芦娃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葫芦娃)、刘景萍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
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
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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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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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公司及相关
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2026〕3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
1条第一款(七)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1日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葫芦娃”,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
5199”,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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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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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嘉瑞”)持有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7526950股,占公司总股本6.88%,中嘉瑞持有
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含本次)17000000股,占其持股61.7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获悉股东中嘉瑞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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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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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采办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
的公示》显示,公司的药品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
二、本次拟中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拟中选的产品为公司核心主要产品之一,本次拟中选包装规格的小儿肺热咳喘颗粒20
25年度合计销售收入为6346.0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04%。本次集中采购
是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四批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中,
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公司后续签订采购合
同并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院内销售渠道,提升公司上述产品在各级医疗机构的覆
盖率;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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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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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南中旺医疗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旺”)签署《技术成果转让框架协议》,按海南中旺实
际取得成本价受让其持99个研发项目(含2023年至2024年期间向海南中旺外购的12个研发项目
)114个合同,关联交易金额为106631554.18元。公司对自2023年以来与海南中旺发生外购研
发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进行追认。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研发管线,补充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研发储备,提升公司核心研发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与海南中旺签署《技术成果转让框架协议》,按海南中旺实际取得成
本价受让其持有的99个研发项目(含公司2023年至2024年期间已从海南中旺受让的12个研发项
目),为统一交易安排,明晰权利义务,公司与海南中旺已就原签署12个《技术成果转让合同
》签署《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2个技术成果转让合同解除协议》,原12个项目的技
术成果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解除,统一由本次《技术成果转让框架协议》予以承接。本
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06631554.18元。公司对自2023年以来与海南中旺发生外购研发项目构成关
联交易进行追认。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海南中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耿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女士的外甥,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海南中旺构成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构成关
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BT6G6U3T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22号海口国科中心
B栋705室
法定代表人:耿磊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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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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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葫芦娃股份”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维
威”)、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维威”)、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南葫芦娃”)、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葫芦世家”)、
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医疗保健”)、江西荣兴药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荣兴”),非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新增总计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融资额度(具体贷款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
的金额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5529.79万元人民币。
融资租赁及保理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融资租
赁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保理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
实际担保余额25529.79万元,占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86%。本次
担保额度预计中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融资租赁、保理及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
机构申请新增总计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融资额度,其中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保理
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授信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商业汇票、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池业务等贷款
融资业务。为保证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相应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亿元
的担保额度。
(二)担保基本情况
2026年度申请新增贷款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贷款融资金额,具体贷款融资
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实际需求确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亦
可对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分配贷款额度;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
新增贷款融资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在有效期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新增10亿元额度内贷款融资根据相关机构要求提供担保(含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上述总额度内,公司、子公司分别对资产负债
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可相互调剂,公司、子公司分别对资产负债
率70%以下的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及担保可相互调剂,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借款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
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借款及担保事宜
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借款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
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质押等。公司可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的期间内签订担保合同,担保期间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三)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
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租赁、保理暨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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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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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本年共计提了减值准备5,671.30万元,超过公司2025年
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10%。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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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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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3591.34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40010.88万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模式,优化营销渠道布局,上述经营策略的调整致使公司本报告期的产品销售及毛利率水
平有所下降。
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同时,公司银行借款利息费用化增加以及研发持续投入,影响
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业绩。
三、应对措施
1、强化成本管控,提升运营效率
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严控各项费用支出,切实改善经营效益,提升运营质量。坚持以市
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强化资源统筹与专业化运营管理,推动各项业务提质增效,为公司
经营业绩提供有效支撑。
2、优化客户管理,深挖市场潜力
推进客户分级分类管理,优化营销渠道,深化与优质客户的战略合作,提升业务贡献度。
3、聚焦主业发展,夯实核心竞争力
坚持深耕主营业务,稳步拓展增量业务,强化全流程质量管控,以稳定可靠的产品品质巩
固市场地位;持续提升市场开拓能力,优化业务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综合发展实
力。
4、加快增量培育,打造新的增长点
紧跟行业趋势与政策导向,科学研判市场竞争格局;积极培育新业务,加快核心在研产品
管线推进,稳妥推动新产品落地转化,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
5、强化研发创新,提升品牌优势
持续强化研发技术壁垒,深耕高端儿童药制剂领域,优化产品管线布局;紧跟大健康趋势
,完善儿童健康相关产品矩阵;全力打造“葫芦娃”中国儿药民族品牌,提升专业化服务与品
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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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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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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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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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
后自动失效。
2、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
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10万元整(含税)/年,按季度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1)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
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2)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不另行
领取董事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薪酬:根据其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综合确定,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构成。年度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
惩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度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
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公司确
定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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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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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
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海南葫
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
利润为-28737.3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
循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需
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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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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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167079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76%,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8000000股,占其持
股4.79%,占公司总股本2.00%。冻结期限由2026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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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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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由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证书编号:GR202546000109
3、发证时间:2025年12月2日
4、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将
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已按照15%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申报缴纳,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影响公
司当期的相关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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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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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投资”)持有海南葫芦娃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167,0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7
6%,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含本次)112,103,130股,占其持股67.10%。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301,426,950股,占公司总股本75.34%,累计质
押股份数量(含本次)123,059,13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0.83%,占公司总股本30.76%
。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获悉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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