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208 永茂泰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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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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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484.48│ 471.3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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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31175.9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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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149.9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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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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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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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关键零部件精密│ 2.00亿│ 2.00亿│ 2.00亿│ 100.13│ 1192.28万│ ---│
│加工智能化生产线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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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型及新能源汽车│ 2.00亿│ 2.00亿│ 2.00亿│ 100.20│ 1937.56万│ ---│
│关键零部件自动化生│ │ │ │ │ │ │
│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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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63亿│ 1.63亿│ 1.6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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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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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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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2000-4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
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5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2024-005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根据《公司章程》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2024-007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述方案,本次回
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2.5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2.52元/股(含),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7
月2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的2024-042号《关于
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
况,详见公司2024-008号《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2025年2月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5456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
回购最高价格7.7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18元/股,回购均价6.8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719.
3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
购。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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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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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各项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等相关资
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现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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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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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云南砚山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经云南省文
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砚山县政府”)友好协商后,双方达成共识,
一致决定终止砚山县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硅铝合金及深加工项目。
一、本次拟终止的项目合作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7月29日,公司与砚山县政府就公司在砚山县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硅铝合金及深加
工项目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30日和2022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签订项目合作协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2-042)。
(一)终止协议的原因
受市场环境、原料保障、能源认定等因素影响,继续推进该项目将无法达成预期目标。为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砚
山县政府友好协商后,双方达成共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项目合作协议》。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建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就《关于终
止云南砚山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受市场环境、原料保障、能源认定等因素
影响,继续推进该项目将无法达成预期目标。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投资风险,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项目合作协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云南砚山项
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砚山县政府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协议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项目合作协议》,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原料保障、能源认定等多种因素以及
公司目前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并与砚山县政府进行了充分友好协商的结果,可降低
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项目投资尚未投入资金,公司终止本次《项目合作协议》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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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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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各项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等相关资产
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现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公司存货相关会计政策: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
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资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资产存在减值迹
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
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
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会计
政策: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
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及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
备合计人民币446.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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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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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茂泰”或“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宁波永茂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永茂泰”)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集团”)就在宁波杭州湾开展铝液直供与生产废料综合处置利用业
务签订《铝液供应合作协议》。现将协议签订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主体的基本情况
1、宁波永茂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年2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DCGHL927
(3)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徐文磊
(5)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兴慈六路637号
(6)主营业务:汽车用铝合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主要股东:永茂泰直接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徐娅芝。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6月末尚未开展经营。
2、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61450380T
(3)注册资本:116277.5877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邬建树
(5)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育王山路268号
(6)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主要股东:截止2024年3月31日,迈科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股59.66%,其
他股东持股40.34%;实际控制人为邬建树。
协议签订主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项目及目的
1、合作项目:由宁波永茂泰在拓普集团指定区域向拓普集团直供液态铝合金(简称“铝
液”)。
2、项目目的:
(1)满足拓普集团对铝合金日益增长的需求;
(2)避免因铝合金重熔而造成的材料损耗;
(3)避免因铝合金重熔而产生的能源消耗和环境负担;
(4)减少因铝合金重熔所带来的熔炉及环保设备的投资;
(5)节约因重熔而产生的设备折旧、管理费、人工工资等费用;
(6)生产废料直接循环利用。
(二)采购物资
铝合金液,年纲领采购量15万吨,为双方预计量,实际采购量根据拓普集团需求动态调整
。
(三)定价方式
产品及原料价格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
(四)合同变更、解除
对合同执行中,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长期稳定合作、互惠互利原则,进行友好协商
解决。
(五)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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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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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情况: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6524747.44元(
含税)调整为6509739.44元(含税)。
调整原因: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024年4月26日)至本公告发
布之日(2024年6月24日),公司新增回购股份750400股,导致可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数
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2023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上述方案已于2024年5月17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调整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
299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702628股后的股本为3262373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6524747.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1.1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止2024年4月25日,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370262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
最终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数为准。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二、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4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回购方案公告。
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024年4月26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2024年6月24日),公司新增回购股份7504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6月24日),公司累计回购4453028股,公司不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的股份数由3702628股变更为4453028股,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相应由326237372股
变更为325486972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6月24日),公司总股本329
9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453028股后的股本为3254869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6509739.44(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1.06%。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
4年6月2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445302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股
份回购尚在进行中,最终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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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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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志勇、李英、李小华等3人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李英、李小华自2018年6月28日至今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届
任期至2024年6月27日,即将届满,公司需在其任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彭
立明、周栋为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英、李小华的独立董事任期将于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通过之日终止,同时李英将
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小华将不再担任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对李英、李小华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
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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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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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
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
处罚,共涉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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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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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永茂泰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零部件”)、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零部件”)、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铝业”)、安徽永茂泰新能源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能源”)、宁波永茂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新材料”)、安徽永茂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环保”)、广德万泰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新材料”)
本次担保额度:公司拟对上海零部件提供担保额度5.5亿元,对安徽零部件提供担保额度5
亿元,对安徽铝业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对安徽新能源提供担保额度0.2亿元,对宁波新材料提
供担保额度1亿元;同时,安徽铝业拟对安徽环保提供担保额度0.2亿元,对广德新材料提供担
保额度0.2亿元。
另外,公司及上海零部件、安徽零部件、安徽铝业、安徽新能源、安徽环保、广德新材料
拟为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合计为2.2亿元。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与质押等担保形式。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止2024年4月25日,公司对上海零部件提供担保余额(担
保项下实际取得的融资额,下同)为34790万元,对安徽零部件提供担保余额为21757.09万元
,对安徽铝业提供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对安徽新能源、对宁波新材料无担保;安徽铝业对安
徽环保提供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对广德新材料无担保;公司及上海零部件、安徽零部件、安
徽铝业、安徽新能源、安徽环保、广德新材料为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余额为14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本次担保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持
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上海零部件提供担保额度5.5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零部
件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铝业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新能源
提供担保额度0.2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材料提供担保额度1亿元;同时,安徽铝业拟对其
全资子公司安徽环保提供担保额度0.2亿元,对其全资子公司广德新材料提供担保额度0.2亿元
。
另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零部件、安徽零部件、安徽铝业、安徽新能源、安徽环保、
广德新材料拟为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合计为2.2亿元。
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
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预计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预计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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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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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
交易品种:铝、铜、镍、硅及其他符合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交易工具:期货合约
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
件的期货交易所
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套期保值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期货价格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波动
的风险,存在期货和现货基差拉大的风险,存在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存在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导致无法以预定价格成交的风险,存在因交易对手方到期不履行合约
导致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风险,存在因流程执行偏差、违反职业道德、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
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险,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重大变化或公司对规则、流程
执行不到位导致期货市场大幅波动或公司违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套期保值。公司主营汽车用铝合金和汽车零部件业务,需采购
原材料纯铝、废铝、硅、铜、镍等,其中纯铝、硅、铜采购主要参考长江有色金属网、上海有
色网等价格,新废铝采购基本按照纯铝市场价格乘以一定的系数确定,旧废铝采购主要通过参
考废铝市场报价;公司铝合金产品定价主要参照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有色网、上海期
货交易所等关于铝合金所含元素的报价,并考虑损耗、合理利润等因素,汽车零部件定价主要
考虑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合理利润等因素,其中铝价作为产品定价的基价,铝合金基价
主要按月度铝均价执行,汽车零部件基价按月度、季度、半年度或年度铝均价执行。因此,公
司日常经营中存在因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公司采购成本上升、库存价格下跌等生
产经营风险,公司拟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保持公司盈利
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中采购、销售规模,公司测算开展套期保值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包
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为1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60000万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包括铝、铜、镍、硅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2、交易工具为期货合约。
3、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
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4、交易类型:
(1)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
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2)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
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
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
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
保值;
(4)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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