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218 伟时电子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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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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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伟时光电科技有│ 400.00│ ---│ 4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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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 ---│ ---│ 4.31│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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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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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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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 3.61亿│ 3594.44万│ 1.83亿│ 50.69│ ---│ ---│
│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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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 1.12亿│ 463.60万│ 8940.97万│ 79.96│ 1058.08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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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180.98万│ 257.02万│ 5909.28万│ 95.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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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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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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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本WAYS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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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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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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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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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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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伟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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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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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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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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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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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本WAYS酒店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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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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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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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淮安伟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伟时”)
本次担保金额:拟为淮安伟时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货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淮安伟时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拟在原预计担保总额
度外增加为淮安伟时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货币),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加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追加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货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39.3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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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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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长山口胜先生(YAMAGUCHIMASARU)(以下简称“山口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5227
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了股东山口胜先生的减持计划公告,详见《伟时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
024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发送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总共减持2031700股,累计减持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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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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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德勤已连续多年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拟
不再续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德勤进行了充分沟通
,德勤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德勤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德勤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德勤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和客观性,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拟不再续聘德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过公开招
标,公司拟改聘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德勤、容诚进行了沟通,德勤、容诚已明确知悉本次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德勤和容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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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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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越南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设立越南公司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3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越南子公司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近日已办理完成ODI(境外投资备案),并收到江苏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
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200202400332号)、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项目
备案通知书》(昆发改外[2024]22号)。
公司近日已完成越南公司的设立登记相关事宜,具体信息如下:
中文名称:越南伟时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VIETNAMWAYSTECHNOLOGYCOMPANYLIMITED
投资注册证编号:9841822272
企业登记证编号:020224942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1200000000越南盾(折合5000000美元)
注册地址:越南海防市海安区东海2区亭武-沙海经济区地段CN4G,DEEPC-2B工业区B1~B4
栋
经营范围:背光显示模组及相关的电子元件、导光板和背光配件的生产,橡胶件生产,模
具设计和生产,货物进出口贸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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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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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长山口胜先生(YAMAGUCHIMASARU)(以下简称“山口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5227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和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9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山口胜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1283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价格按
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
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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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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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大会同意选举向琛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
历附后)。向琛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向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未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通
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附:向琛先生简历
向琛先生,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都留文科大学。
现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部长、监事会主席。历任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TP推进
室室长、模组开发事业室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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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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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伟时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伟时”)、淮安伟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伟时”)、公司
控股子公司越南伟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伟时”,尚处审批、注册过程中)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拟为东莞伟时提供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拟为淮安伟时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拟为越南伟时提供担保的
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东莞伟时、淮安伟时和越南伟时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
信计划,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东莞伟时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等额货币),为
淮安伟时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为越南伟时提供担保的总额度
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9500万美元(或等额货币),约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9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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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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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15日,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伟
时”)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子公司东莞伟时自有资金管理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由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和东莞伟时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分别签署相关现金管理协议。同时授权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事宜。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
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项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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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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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
案》。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伟时”)拟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该业务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其中,公司远期结售汇额度不超
过17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东莞伟时远期结售汇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
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与银
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按照
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算或售汇业务。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存在以外币计价的产品出口贸易,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
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
效防止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
以降低风险、保证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目的。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伟时”)拟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该业务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其中,公司远期结售汇额度不超
过17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东莞伟时远期结售汇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和东莞伟时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分别
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远期结售
汇业务的具体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风险可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
操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的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远期
结售汇汇率低于实际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反之,将会有汇兑收益;
2、内部控制的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销售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销售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
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存在延期交割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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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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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
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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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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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491336.09
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8449133.61元,加上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280887403.53元
,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21082852.30元和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29937650.27元,期末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5909103.44元。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公司的总股本2128334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8945350.56
元。根据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为210828523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
42元(含税),公司2023年三季度派发现金股利为29937650.27元(含税)。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金额80500.00元。因此,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58963500.8
3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97%,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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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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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伟时电子”)现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环境变
化、公司资本运作规划调整、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决
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
发行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3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受理伟时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57号)
。
2023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94号)。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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