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228 神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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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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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1-07│ 5.89│ 4.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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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1-19│ 4.69│ 2133.9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22│ 4.62│ 207.90万│
├───────────┼───────────┼───────────┼───────────┤
│可转债 │ 2023-07-25│ 100.00│ 5.6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01│ 5.19│ 544.9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27│ 5.15│ 257.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1-01│ 10.36│ 3418.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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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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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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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 │ 10732.17│ ---│ ---│ 10841.4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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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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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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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镜片生产基地建│ 5.69亿│ 1.15亿│ 1.16亿│ 20.37│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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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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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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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方立锋、朱春亚、程育海、蒋坚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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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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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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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
│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 │司拟与方立锋先生、朱春亚女士、程育海先生、蒋坚明先生共同出资设立宁波大鲸影业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
│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二、对外投资进展 │
│ │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进行了深入系统地调研,因设立条件不成熟、市场│
│ │环境波动大,且为减少关联交易,聚焦主业,控制投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运营成本,经慎│
│ │重考虑,拟取消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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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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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万 16.48 36.01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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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000.00万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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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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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8 │质押股数(万股) │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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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6.01 │质押占总股本(%) │1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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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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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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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7-14 │质押截止日 │2029-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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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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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4日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7000.0万股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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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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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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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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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
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现场出席5人,通讯出席3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吴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朱春亚女士以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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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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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
裁员,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1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572.60万份。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其审核确认,上述572.60万份股
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4月25日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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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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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
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机构
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
,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
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
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融资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融资额度及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拟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
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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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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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五)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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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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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3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且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2024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暂缓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公司拟回购注销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50万股,注销1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72.60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本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
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三)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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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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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的5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且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首次授予的1名
激励对象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降职以及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6.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3.3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5
年3月31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4293127
39股减少至42707973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9312739元减少至人民币427079739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2025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
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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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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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主动辞职且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组
织架构调整导致降职以及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共计1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二)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四)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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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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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
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
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
行。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
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
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
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
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
规定》、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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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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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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