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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60522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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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228 神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银行理财产品 │ 10732.17│ ---│ ---│ 10841.43│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 3310.88万│ 1161.14万│ 3358.93万│ 62.40│ ---│ ---│ │目 │ │ │ │ │ │ │ ├─────────┼──────┼─────┼─────┼─────┼─────┼──────┤ │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 1.40亿│ 1504.11万│ 1.18亿│ 83.92│ ---│ ---│ │目 │ │ │ │ │ │ │ ├─────────┼──────┼─────┼─────┼─────┼─────┼──────┤ │汽车高光外饰件扩产│ 1.29亿│ 79.26万│ 1.10亿│ 101.01│ 48.19万│ ---│ │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618.98万│ 21.06万│ 2642.23万│ 100.89│ ---│ ---│ ├─────────┼──────┼─────┼─────┼─────┼─────┼──────┤ │汽车智能产品生产建│ 3323.18万│ 441.44万│ 2683.75万│ 80.76│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万 16.48 36.01 2023-07-18 ───────────────────────────────────────────────── 合计 7000.00万 16.48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7-18 │质押股数(万股) │7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6.01 │质押占总股本(%) │16.48 │ ├────────┼──────────────┴────────┴──────────────┤ │股东名称 │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7-14 │质押截止日 │2029-08-3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4日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7000.0万股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28│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或降职,预 留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二)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8.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在前 述公告约定的申报时间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 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受伤或公司组织架构 调整导致的职务降职,但仍在本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 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有权根据其新职务要求对应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 及解除限售,并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共有10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另有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发生职务降职且公司决定回购其剩余全部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3.80万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442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剩余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4024000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18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 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786982),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 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4月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相应依法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 2024-03-21│其他事项 ──────┴────────────────────────────────── 一、融资授信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 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4 年度拟向银行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9000.00万元,融资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 、信托等各类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述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9000.00万 元,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 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 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的授权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 效,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 述融资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 2024-02-08│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7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减持股 份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的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 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 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4.7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2024-02-07│股权回购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及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董事长方立锋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努力通过稳健的公司 经营、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 形象。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关于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方立锋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提议人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和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同时为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方立锋先 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份。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回购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 方式。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方立锋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方立锋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 2024-02-03│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4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或降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8.30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7日、2024年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减少4,380,000股,注册资本也将减少4,380,000元。鉴于“神通转债”正处于转股期, 本次注销后公司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据 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 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西路788号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2月2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6:30)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4-62590629 5、传真号码:0574-62590628 ──────┬────────────────────────────────── 2024-02-03│股权回购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8 .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2024-01-31│其他事项 ──────┴──────────────────────────────────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4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手续等 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1)和《公司章程》以及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章程备案工作。 ──────┬────────────────────────────────── 2024-01-17│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295161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295161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号),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科技”或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0000股,并于2021年1月20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3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宁波神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投资”)、宁波必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必 恒投资”)、香港昱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昱立”)、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仁华投资”)。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 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322951615股,将于2024年1月22日(周一)全部上市流通 。 ──────┬────────────────────────────────── 2024-01-11│委托理财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券商及其他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授权主体: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孙)公司 。 现金管理额度及产品类型: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含4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 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本次理财 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及授权。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 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 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 一步提高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本次使用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及 其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 ──────┬────────────────────────────────── 2023-12-19│其他事项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409.00万份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2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169名激励对象授予1409.0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神通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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