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258 协和电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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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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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协创智联电子有│ ---│ ---│ 7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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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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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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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平方米高 │ 4.27亿│ 2405.78万│ 3.82亿│ 89.47│ ---│ ---│
│密度多层印刷电路板│ │ │ │ │ │ │
│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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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子电器产品自│ 9104.05万│ 401.80万│ 9199.02万│ 101.04│ ---│ ---│
│动化贴装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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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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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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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协和光电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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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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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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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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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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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协和光电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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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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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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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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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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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协和光电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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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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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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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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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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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曼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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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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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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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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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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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市合景光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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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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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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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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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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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协和光电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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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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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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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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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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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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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5214
4537.66元,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21551.04元。截至2023
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392787379.79元,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465785775.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含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00000
.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为82.5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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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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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
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908809.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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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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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常州市超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东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协和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常州协创智联电子有限公司,上述被担保方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包括将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授权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
中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额度为1.2亿元,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
保额度为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
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50万元。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4年度担保计划及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为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提高资本营运能力,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
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业务(
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
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本次授权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
内。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
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
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仅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
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全权负责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
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在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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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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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本报告期公司拟支付财务审计费80万元及内控审计费20万元,费用合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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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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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俞芳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向
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
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唐锦烨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附件
监事候选人唐锦烨女士简历
唐锦烨女士,199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7年8月加入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现任公司采购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锦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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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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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南国先生、张敏金先生、张南星先
生、张建荣先生,未发生变化。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电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
制人张南国先生、张敏金先生、张南星先生、张建荣先生(以下统称“四方”或“各方”)出
具的《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鉴于各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
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
经营理念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各方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南国、张敏金、张南星、张建荣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止。鉴于公
司股票于2020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现已于2023年12
月3日届满。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张南国先生、张敏
金先生、张南星先生、张建荣先生于2024年1月1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并确认了各方
在2023年12月3日至2024年1月18日之间保持了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南国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90%,张敏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6万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68%,张南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19%
,张建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19%,四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466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97%。此外,由张南国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常州东禾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禾投资”)持有公司18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5%,由
张建荣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常州协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诚投资”)
有公司18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5%。
(一)一致行动事项
1、四方一致同意,各方作为协和电子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时,必须依照
本协议的约定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保持一致行动。
2、张南国同意在其担任东禾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期间,在东禾投资作为协和电子股东行使
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时,张南国应尽力促使东禾投资与四方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保持一
致行动。
3、张建荣同意在其担任协诚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期间,在协诚投资作为协和电子股东行使
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时,张建荣应尽力促使协诚投资与四方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保持一
致行动。
4、本条所述股东权利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和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决议文件所享有
之提案权、表决权及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所必要的其他股东权利,但该等权限并不包括股份的处
分权及收益权(含分配红利、转增股本等)。
5、各方一致同意,在任意两方及以上人员任职协和电子董事的情况下,在其参与董事会
相关决策以及行使董事权利过程中,均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保持一致行动。
6、各方确认,自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至本协议签署生效期间,各方均按照与本协议约
定一致的方式保持了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的程序
1、四方任何一方按照协和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协和电子的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
案,均应事先与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四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取得四方所持协和电子股份
的过半数股东同意后,方可提出该提案或临时提案。
2、四方应在协和电子股东大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进行协商
,严格按照协商一致的结果行使其表决权;如四方不能对决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按照
四方所持协和电子股份过半数的股东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四方行使本协议前述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时,应参照上述第
1、2项的原则和程序,以保持各方的一致行动。
4、四方任意两方及以上人员任职协和电子董事期间,任何一方按照协和电子公司章程的
规定向协和电子的董事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其他方协商一致;如不能达成一致
意见,则应当按照四方中担任董事的相关方所持协和电子股份过半数的董事意见决定是否提出
该提案或临时提案。
5、四方任两方以上人员任职协和电子董事期间,应在协和电子董事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董
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商一致,并严格按照协商一致的结果行使其表决权;如不能对决议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按照四方中担任董事的相关方所持协和电子股份过半数的董事意见
行使表决权。
6、四方任意两方及以上人员任职协和电子董事期间行使协和电子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的
董事权利时,应参照上述第4、5项的原则和程序,以保持各方的一致行动。
(三)陈述和保证
1、本协议各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
(1)其均能够独立承担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2)其合法持有协和电子的相关股份;
(3)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构成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类似安排的
违约或不履行。
2、各方在一致行动时,不得侵害协和电子和其他方的合法权益。
3、各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就一致行动事项的股东权利
交由本协议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行使。
4、各方承诺,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与其他方签署有关协和电子的一致行动
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也不得谋求与他人采取一致行动。
5、各方承诺,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协和电子可直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确定提案和表决
结果。
6、本协议有效期36个月,自2024年1月18日起至2027年1月17日止。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仍为张南国先生、张敏金先生、张南星先生、张建荣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
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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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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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年产100万平方米高密度多层印刷电路板扩建项目、汽车电
子电器产品自动化贴装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225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56
元,募集资金总额5843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6772659.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517547340.9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9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
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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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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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2023-003)。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续聘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梁谦海、陈清松作为签字注
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现因内部工作安排原因,另行指派杨媛接替
陈清松为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梁谦海和杨媛。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简历
杨媛,中国注册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2018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至今,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从
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IPO等证券类审计业务。
具有10年证券服务从业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杨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无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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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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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投资种类: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12月25日,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超
过上述额度上限。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
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
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
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
的基础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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