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277 新亚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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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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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2-23│ 16.95│ 5.2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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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18│ 10.79│ 3220.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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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09│ 8.35│ 2868.2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19│ 6.56│ 3907.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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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01│ 6.56│ 65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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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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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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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科技 │ 3446.50│ ---│ ---│ 3332.9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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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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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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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85万公里智能 │ 3.83亿│ 0.00│ 3.89亿│ 101.65│ 6591.69万│ ---│
│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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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4000.00万│ 1048.20万│ 3833.07万│ 95.83│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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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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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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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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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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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配偶系其非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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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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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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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15 │
├──────┼────────────────────────────────────────┤
│关联方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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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配偶系其非独立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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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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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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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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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30%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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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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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拟设立子公司名称:信亚(苏州)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 │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
│ │ 交易简要内容: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拟与关联│
│ │方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宝光电”)、自然人尹淑华、赵清文共同出资│
│ │设立信亚(苏州)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
│ │准),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亚电子持股比例51%,科宝光电持股9%,尹淑华持 │
│ │股20%,赵清文持股20%。 │
│ │ 科宝光电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设立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取得相关审批,以及最终审批时│
│ │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新设公司业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可能存在│
│ │市场和竞争环境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需求,扩展新业务领域,新亚电子拟与关联方科宝光电、自│
│ │然人尹淑华、赵清文共同出资设立信亚(苏州)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
│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亚电子持股比例51% │
│ │,科宝光电持股9%,尹淑华持股20%,赵清文持股20%。 │
│ │ (二)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
│ │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文华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
│ │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科宝光│
│ │电系公司持股30%公司,公司董事杨文华任科宝光电副董事长,因此科宝光电系公司关联法 │
│ │人,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 │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事项进行审议,认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
│ │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持股比例。新公司设立不会│
│ │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
│ │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四)202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 │
│ │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 │
│ │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系业务扩展所需,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业经济│
│ │行为,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持股比例,遵循自愿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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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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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亚东方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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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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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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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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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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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亚东方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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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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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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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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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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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亚东方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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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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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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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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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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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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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30%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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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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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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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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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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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配偶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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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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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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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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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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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广东中德电│ 3.00亿│人民币 │2024-08-28│---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缆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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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深圳市新亚│ 3.00亿│人民币 │2024-05-28│---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中德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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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广东中德电│ 1.00亿│人民币 │2024-01-16│---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缆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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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广东中德电│ 1.00亿│人民币 │2024-05-28│--- │连带责任│否 │否 │
│中德科技有│缆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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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广东中德电│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1-16│---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缆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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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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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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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拟合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以银行最终授信为准)。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200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33%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为所属子公司合计担保最高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且本次担保预计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满足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需求,拟合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担保额度(具体以银行最终授信为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根据子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重新规划为所属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提
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200
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在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担保额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
主体间作适度调剂,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
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不超过12000
0万元总担保额度内授权董事会审批具体担保事项,在调剂事项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
度;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具体担保事项办理担保事宜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
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股东会。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拟担保事项,是为确定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
尚未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
需求进行融资时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期限以与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的实际发
生金额和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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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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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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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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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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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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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
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
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票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
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
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依据新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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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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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每股转增0.2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股东会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人民币22,058.36万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629.16万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本323,987,8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03.74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0.84%。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公积金每股转增0.2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23,987
,849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88,785,419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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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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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电子”)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海南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6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
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海南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近日,公司完成了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相关登记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新亚电子(海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K635324A
法定代表人:赵俊达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
(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综合保税区)海澄一路贸易服务中心3楼302-43室注册
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许可
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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