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286 同力日升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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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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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鸿源 │ 49000.00│ ---│ 51.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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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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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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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 4.31亿│ 7188.96万│ 3.09亿│ 71.61│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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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 5520.72万│ ---│ 4993.15万│ 90.44│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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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6亿│ ---│ 1.0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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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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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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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丹阳市日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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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3.38%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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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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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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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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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丹阳市日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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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3.38%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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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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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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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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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投天启│襄阳启源康│ 2873.45万│人民币 │2022-06-13│2032-12-26│连带责任│否 │否 │
│(广东)智│豪新能源有│ │ │ │ │担保 │ │ │
│慧能源科技│限公司 │ │ │ │ │ │ │ │
│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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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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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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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围场”
)系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之全资子公司。
反担保对象:北京大兴发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兴”)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天启鸿源提供的反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
币3600万元、3600万元、1800万元、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
本次担保类型: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鸿围场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就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委托北京大兴
开具或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分别开具履约保函3600万元、3600万元、1800万元、900万元。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天启鸿源对前述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分别为3600万元、3600
万元、1800万元、9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履约保函开立之日
起6个月止。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45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
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
相结合等形式。
授权期限为自该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北京大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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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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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近日,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需要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镇江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753241108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68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丹阳经济开发区六纬路
经营范围:生产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机械配件、电梯配件、扶梯配件、交
通轨道配件,上述产品的设计、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货物的仓储、包装;物流信息、物流业
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
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经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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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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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围场”
)系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之全资子公司。
反担保对象:北京大兴发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兴”)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天启鸿源提供的反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
币1800万元、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
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
本次担保类型: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鸿围场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就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委托北京大兴
开具或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分别开具履约保函1800万元、900万元。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天
启鸿源对前述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分别为1800万元、9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履约保函开立之日起6个月止。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
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
相结合等形式。授权期限为自该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
事项的公告》。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反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北京大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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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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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一村日升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为准)。
投资金额:产业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750万元(占比45.00%),担任有限合伙
人。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该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实施。投资过程中可
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
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强公司储能业务战略及投资布局,根据公司储能业务发展,公司近日与上海一村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一村”)、无锡一村隽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无锡一村”)签署了《一村日升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共同设立储能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及并购新能源、储能、风电
及光伏等相关资产及股权。
产业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上海一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比
0.67%),无锡一村认缴出资人民币8150万元(占比54.33%),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
民币6750万元(占比45.00%)。合伙企业的首期实缴出资为2000万元,其中上海一村出资人民
币13.33万元,无锡一村出资人民币1086.67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9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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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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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围场”
)系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之全资子公司。
反担保对象:北京大兴发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兴”)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天启鸿源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人民币18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0万元。
本次担保类型: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鸿围场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就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委托北京大兴
开具或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1800万元。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天启鸿源对前述履
约保函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18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履
约保函开立之日起6个月止。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
鸿围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
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
相结合等形式。
授权期限为自该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北京大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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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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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回避
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的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参照公司所
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由6万元/年(含税)调整至7.2万元/年(含税)。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月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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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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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王锁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
之一。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
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附:王锁华先生简历
王锁华先生,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
7年7月至1998年5月,任江苏丹阳市食品总公司会计、办公室主任;1998年6月至2004年4月,
任丹阳市糖烟酒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5月至2018年8月,任江苏同力机械有限公司(系公司
前身)行政人事部部长;2018年8月至2024年7月,任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
部部长;2018年8月至今,任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职工代
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锁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丹阳市合力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3.48%出资份额(丹阳市合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4931523股,占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2.94%)。王锁华先生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锁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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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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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788794.12元,其中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32386469.1
4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126466793.87元,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58853263.01元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比例向全体
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为1680000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60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6.4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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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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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
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2),至今公示期已满四十五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
保的要求。
2024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9日
披露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①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天启鸿源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90457358.02元,天启鸿源层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需回购注销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5000000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现受宏观经济及行业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影响,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
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公司未能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公司、员
工及股东的利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2年9月7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0月18日,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公司累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
7.22元/股。
鉴于公司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需
对未达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鉴于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对15名激励对象剩余的已获授权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因此,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应回购注销累计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公司无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
年7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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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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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经计算,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6.84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6
月2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同力日
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同
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
励对象王野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4、2022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
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23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启鸿源”)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
票5,000,000股,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剩余已获授权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0股。上述全部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为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的4.55%,回购价格为17.22元/股(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
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
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8、2024年6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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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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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计划内容: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李国平先生拟自2024年2月24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5月29日,李国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9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增持金额4099.7968万元,
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国平先生。
(二)增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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