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286 同力日升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天启鸿源 │ 49000.00│ ---│ 51.00│ ---│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 4.31亿│ 7108.61万│ 3.09亿│ 71.61│ ---│ ---│
│项目 │ │ │ │ │ │ │
├─────────┼──────┼─────┼─────┼─────┼─────┼──────┤
│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 5520.72万│ 80.35万│ 4993.15万│ 90.44│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6亿│ ---│ 1.06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国电投天启│襄阳启源康│ 2873.45万│人民币 │2022-06-13│2032-12-26│连带责任│否 │否 │
│(广东)智│豪新能源有│ │ │ │ │担保 │ │ │
│慧能源科技│限公司 │ │ │ │ │ │ │ │
│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6│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江苏华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鹤山市协力机
械有限公司、重庆市华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以自
有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并互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
该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
余额合计38872.82万元。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
利开展的,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
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
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
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
2025-04-26│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37,306,544.30元(经审计)。
──────┬──────────────────────────────────
2025-04-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81889046.85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8188904.69元,当年实现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额为163700142.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
额为274246936.03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60000.
00元(含税),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18%。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20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60000.00元(含税)。
综上,2024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分红(包含2024年半年度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
额4032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36%。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
额合计4032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6.36%。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5-04-26│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
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
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共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
5、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6、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
2025-04-02│其他事项
──────┴──────────────────────────────────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国方先
生的辞职信。李国方先生因已到退休年龄,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李国方先生的辞职信自送达
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李国方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了积极
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李国方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5-03-27│资产租赁
──────┴──────────────────────────────────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之全资子公司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围场”)拟与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金租”)办理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天启鸿源围场储能电站项目项下的4h磷酸铁锂电池系统设备,租赁本
金为2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7年。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启鸿围场拟与中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天启鸿源
围场储能电站项目项下的4h磷酸铁锂电池系统设备,租赁本金为2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7年。
启鸿围场将【编号为“冀2024围场不动产权第0009566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全部土地
使用权】抵押给出租人,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向出租人提供抵押担保;
启鸿围场将【航启承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承德正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德乾祥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德长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德佑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的应收租金】质押给出租人,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向出租人提供质押担保;
天启鸿源将以其持有的启鸿围场33%的股权质押给出租人,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
向出租人提供质押担保。
中银金租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
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1-03│其他事项
──────┴──────────────────────────────────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之全资子公司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围场”)拟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
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天启鸿源围场储能电站项目项下的2h磷酸铁锂电池系统设备,租
赁本金为2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72个月。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启鸿围场拟与兴业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天启鸿源
围场储能电站项目项下的2h磷酸铁锂电池系统设备,租赁本金为2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72个
月。
天启鸿源将以其持有的启鸿围场33%的股权为以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质押
股份数量、质押期限以双方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启鸿围场将以其应收账款为以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兴业金租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
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2-06│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围场”
)系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之全资子公司。
反担保对象:北京大兴发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兴”)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天启鸿源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
2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14400万元。
本次担保类型: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鸿围场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就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委托北京大兴
开具或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1125万元。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天启鸿源对前述履
约保函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1125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履
约保函开立之日起6个月止。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
鸿围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4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
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
相结合等形式。授权期限为自该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
事项的公告》。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北京大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12-05│其他事项
──────┴──────────────────────────────────
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为股
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经营
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双主业协同发展,持续实现业绩高增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梯部件和新能源业务两部分,其中电梯部件业务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厂
商提供零配件及电梯金属材料,新能源业务主要包括新能源电站开发和储能系统集成。公司自
2022年成功并购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公司以来,积极推动新能源业务板块发展,不断提高
公司储能系统集成技术水平,选择优质电站项目进行开发。2024年,公司坚持推动双主业协同
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研发技术水平和项目经验优势,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拓展公司产品销售领
域和客户,从而实现公司业绩稳健高速增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开发建设方面
公司电站开发项目今年以来顺利加速落地,积极推动电站开发建设、共享储能电站并网。
随着多个项目落地,公司在电站开发方面积累大量项目实际运行经验,业界知名度和认可度不
断上升。同时子公司江苏同启新能源今年以来不断提高储能系统集成出货量,实现出货量大幅
增长,客户认可度不断提高,客户关系更加密切。2024年上半年,子公司天启鸿源营业收入4.
83亿元,净利润1.15亿元,超过去年全年业绩。未来,公司电站开发项目进入高速发展期,项
目开工建设和并网不断加速,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收入利润占比继续提升。
2、产品创新方面
以提高项目经济性和产品力为核心,以技术创新和精益化管理为助手,不断推动公司产品
技术创新、深化客户关系。根据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痛点,公司采取插箱优化器技术,实
现对电池簇短板的有效解耦,最大限度提高单个电芯容量。同时公司自主设计研发包括1P64PA
CK热管理设计、基于时序AI算法的EMS系统等行业先进技术,通过多项技术的协同使用,满足
电网的调频、调峰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同启新能源开发出浸没式液冷产品,并完成首样
测试。
公司同时拥有电站开发和储能系统集成业务,能够根据电站开发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准确
把握项目运行痛点并对储能系统产品不断迭代更新,为客户提供技术领先、经济性领先的产品
。
3、客户和区域拓展方面
公司电梯业务板块持续推动降本增效,积极实施客户拓展和区域拓展。公司积极把握电梯
出口这一行业趋势,依托专注、高效的科研和制造团队,按照环境和地区差异,有针对性的对
产品进行了个性化定制,获得了中东、欧洲等地终端客户的好评。同时,公司积极把握国内轨
交市场景气度较高带来扶梯行业增长,在扶梯领域拓展新的合作伙伴。积极把握老旧小区改造
需求和旧梯更新需求,提高电梯工厂数字化、自动化水平,推动公司经营质量和运行效率稳步
提升。
4、业务协同方面
公司结合传统主业生产优势和经验积累,顺利切入定制化程度较高的新能源结构件领域。
目前储能系统集成主要由储能电芯、BMS、PCS、EMS、金属结构部件等构成,储能系统及其他
新能源系统金属结构部件是公司业务拓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公司钣金和绗架事业部实现了江苏
同启储能PACK插箱、非标储能柜和储能集装箱的稳定供货;子公司鹤山协力承接了广东明阳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变压器箱体(华变、欧变)的生产制造,公司正逐步切入定制化程度较高的新
能源箱体结构件领域,进一步拓宽公司核心业务金属材料定制化加工的应用场景,扎实推动两
个主业协同发展。
──────┬──────────────────────────────────
2024-11-02│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围场”
)系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之全资子公司。
反担保对象:北京大兴发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兴”)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天启鸿源提供的反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
币3600万元、3600万元、1800万元、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
本次担保类型: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鸿围场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就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委托北京大兴
开具或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分别开具履约保函3600万元、3600万元、1800万元、900万元。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天启鸿源对前述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分别为3600万元、3600
万元、1800万元、9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履约保函开立之日
起6个月止。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45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
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
相结合等形式。
授权期限为自该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北京大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10-15│其他事项
──────┴──────────────────────────────────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近日,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需要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镇江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753241108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68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丹阳经济开发区六纬路
经营范围:生产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机械配件、电梯配件、扶梯配件、交
通轨道配件,上述产品的设计、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货物的仓储、包装;物流信息、物流业
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
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经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10-11│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围场”
)系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之全资子公司。
反担保对象:北京大兴发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兴”)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天启鸿源提供的反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
币1800万元、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
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
本次担保类型: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鸿围场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就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委托北京大兴
开具或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分别开具履约保函1800万元、900万元。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天
启鸿源对前述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分别为1800万元、9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履约保函开立之日起6个月止。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
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
相结合等形式。授权期限为自该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
事项的公告》。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反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北京大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09-21│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名称:一村日升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基金”或“合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