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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60529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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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298 必得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京唐 │ 6950.00│ ---│ 100.00│ ---│ 1016.95│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 2.06亿│ 2531.16万│ 1.23亿│ 59.55│ ---│ ---│ │品扩产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836.23万│ 430.68万│ 1640.78万│ 24.00│ ---│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18亿│ 0.00│ 1.18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1-13 │交易金额(元)│4355.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北京合圣凯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100%股权 │ │ │ ├──────┼────────────────┴──────┴────────────────┤ │买方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北京永钲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合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4,355万元收购北京永钲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合圣企业 │ │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北京合圣凯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圣│ │ │凯达”)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200万元、实收资本210万元)。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26│其他事项 ──────┴────────────────────────────────── 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王坚群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 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500万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5%。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自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刘英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必得科技共计21358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8%,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5928879.56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至此,必得科技控股股东的本次增持计划结束。 ──────┬────────────────────────────────── 2024-03-12│其他事项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 提下,将募投项目“必得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 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该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2-29│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75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75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 股,并于2021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普通总股本为10 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 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涉及王坚群、刘英2名股 东,共计9750万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67.47%,将于2024年3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6月30日,必得科技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从10800万股变更为14 040万股,王坚群持股从5760万股变更为7488万股,刘英持股从1740万股变更为2262万股。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26日为授予日,以6 .8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23年6月28日 止,公司实际已收到40名授予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出资款人民币28085000.00元, 其中人民币4100000.00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14450万股。 ──────┬────────────────────────────────── 2024-01-13│收购兼并 ──────┴──────────────────────────────────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4355万元收购北京永钲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合圣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北京合圣凯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圣凯 达”)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200万元、实收资本21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最新测算,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预计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于2024年1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重要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已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论证,但公司和合圣凯达的经营情况不 排除受其他市场变化、行业变化、经营管理、法规政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投资回报存在不 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0日,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方”)与北京 永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1”)、天津合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转让方2”)签署了《关于北京合圣凯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公司 以自有资金4355万元(预计对价,实际对价参照目标公司业绩情况调整)收购转让方1、转让 方2持有的合圣凯达10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200万元、实收资本210万元)。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合圣凯达100.00%股权,对应1000万元注册资本。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根 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预计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2023-07-11│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2023年7月7日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410.00万股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了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26日为授予日,以6 .8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授予日:2023年6月26日 2、授予数量:410.00万股 3、授予人数:40人 4、授予价格:6.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 2023-06-27│其他事项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6月1日公司披 露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10.00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48人调整为40人,授予数量由420.00万股调整为410.00万股。 2、调整授予价格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确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0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鉴 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 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7.00-0.15=6.85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 2023-05-23│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元先生 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 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元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张元先生:19 5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 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 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 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7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月翔路27号五楼会议室 ──────┬────────────────────────────────── 2023-04-29│银行授信 ──────┴──────────────────────────────────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500.00万元(含8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 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 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开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额度、开立信用证额度、贸易融资额度、外汇业务 、低风险业务额度及其他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开发所需的各类银行业务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 署的合同为准。 ──────┬────────────────────────────────── 2023-04-29│其他事项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 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 》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 2023-04-29│委托理财 ──────┴──────────────────────────────────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 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券商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 2023-04-29│其他事项 ──────┴──────────────────────────────────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350039269.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1404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06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44.75%。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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