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298 必得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2-10│ 15.99│ 3.9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26│ 6.85│ 2808.5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京唐德信轨道设│ 6950.00│ ---│ 100.00│ ---│ ---│ 人民币│
│备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合圣凯达轨道交│ 4355.00│ ---│ 100.00│ ---│ ---│ 人民币│
│通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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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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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 2.06亿│ 453.84万│ 1.58亿│ 76.57│ 1958.95万│ ---│
│品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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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836.23万│ 951.91万│ 5458.87万│ 79.85│ ---│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18亿│ ---│ 1.1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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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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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5 │转让比例(%) │2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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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8.97亿 │转让价格(元)│1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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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616.72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刘英、王坚群、王恺、王坚平、李碧玉 │
├──────┼────────────────────────────────────────┤
│受让方 │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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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5 │转让比例(%) │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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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6.64亿 │转让价格(元)│5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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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242.45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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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王坚群、刘英 │
├──────┼────────────────────────────────────────┤
│受让方 │衢州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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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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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5 │交易金额(元)│3.9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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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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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651%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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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衢州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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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王坚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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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6月12日,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上市公司”)实际 │
│ │控制人王坚群、刘英与衢州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启信”)│
│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坚群和刘英拟向衢州启信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合计12424461股│
│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140%。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无任何法定或约 │
│ │定的减持限制,且当前公司股价高于发行价及每股净资产,不存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
│ │等相关情形。 │
│ │ 转让方1名称王坚群 │
│ │ 受让方1名称衢州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转让股份数量(股)7448350 │
│ │ 转让股份比例(%)3.9651 │
│ │ 转让价格(元/股)53.44 │
│ │ 协议转让对价(元)398039824 │
│ │ 转让方2名称刘英 │
│ │ 受让方1名称衢州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转让股份数量(股)4976111 │
│ │ 转让股份比例(%)2.6490 │
│ │ 转让价格(元/股)53.44 │
│ │ 协议转让对价(元)265923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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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6-15 │交易金额(元)│2.6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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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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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49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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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衢州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刘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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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6月12日,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上市公司”)实际 │
│ │控制人王坚群、刘英与衢州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启信”)│
│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坚群和刘英拟向衢州启信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合计12424461股│
│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140%。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无任何法定或约 │
│ │定的减持限制,且当前公司股价高于发行价及每股净资产,不存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
│ │等相关情形。 │
│ │ 转让方1名称王坚群 │
│ │ 受让方1名称衢州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转让股份数量(股)7448350 │
│ │ 转让股份比例(%)3.9651 │
│ │ 转让价格(元/股)53.44 │
│ │ 协议转让对价(元)398039824 │
│ │ 转让方2名称刘英 │
│ │ 受让方1名称衢州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转让股份数量(股)4976111 │
│ │ 转让股份比例(%)2.6490 │
│ │ 转让价格(元/股)53.44 │
│ │ 协议转让对价(元)265923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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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0-25 │交易金额(元)│123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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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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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71479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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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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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王坚平 │
├──────┼────────────────────────────────────────┤
│交易概述 │转让方一:王坚群 │
│ │ 转让方二:刘英 │
│ │ 转让方三:王恺 │
│ │ 转让方四:王坚平 │
│ │ 转让方五:李碧玉 │
│ │ 受让方: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二)股份转让 │
│ │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且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
│ │的条款和条件向转让方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
│ │”“上市公司”“公司”)合计561671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 │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其中:(1)王坚群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 │
│ │司24336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2.96%; │
│ │ (2)刘英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08237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5.│
│ │48%; │
│ │ (3)王恺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571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84│
│ │%; │
│ │ (4)王坚平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714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4│
│ │1%; │
│ │ (5)李碧玉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05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2│
│ │2%。 │
│ │ (1)王坚群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38865万元; │
│ │ (2)刘英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46445万元; │
│ │ (3)王恺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2510万元; │
│ │ (4)王坚平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1232万元; │
│ │ (5)李碧玉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648万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5年10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
│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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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0-25 │交易金额(元)│4.6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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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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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082371│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5.4│ │ │
│ │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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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刘英 │
├──────┼────────────────────────────────────────┤
│交易概述 │转让方一:王坚群 │
│ │ 转让方二:刘英 │
│ │ 转让方三:王恺 │
│ │ 转让方四:王坚平 │
│ │ 转让方五:李碧玉 │
│ │ 受让方: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二)股份转让 │
│ │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且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
│ │的条款和条件向转让方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
│ │”“上市公司”“公司”)合计561671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 │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其中:(1)王坚群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 │
│ │司24336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2.96%; │
│ │ (2)刘英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08237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5.│
│ │48%; │
│ │ (3)王恺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571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84│
│ │%; │
│ │ (4)王坚平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714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4│
│ │1%; │
│ │ (5)李碧玉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05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2│
│ │2%。 │
│ │ (1)王坚群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38865万元; │
│ │ (2)刘英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46445万元; │
│ │ (3)王恺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2510万元; │
│ │ (4)王坚平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1232万元; │
│ │ (5)李碧玉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648万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5年10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
│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
┌──────┬────────────────┬──────┬────────────────┐
│公告日期 │2025-10-25 │交易金额(元)│3.8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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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336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2.9│ │ │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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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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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王坚群 │
├──────┼────────────────────────────────────────┤
│交易概述 │转让方一:王坚群 │
│ │ 转让方二:刘英 │
│ │ 转让方三:王恺 │
│ │ 转让方四:王坚平 │
│ │ 转让方五:李碧玉 │
│ │ 受让方: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二)股份转让 │
│ │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且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
│ │的条款和条件向转让方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
│ │”“上市公司”“公司”)合计561671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 │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其中:(1)王坚群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 │
│ │司24336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2.96%; │
│ │ (2)刘英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08237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5.│
│ │48%; │
│ │ (3)王恺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571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84│
│ │%; │
│ │ (4)王坚平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714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4│
│ │1%; │
│ │ (5)李碧玉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05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2│
│ │2%。 │
│ │ (1)王坚群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38865万元; │
│ │ (2)刘英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46445万元; │
│ │ (3)王恺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2510万元; │
│ │ (4)王坚平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1232万元; │
│ │ (5)李碧玉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648万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5年10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
│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
┌──────┬────────────────┬──────┬────────────────┐
│公告日期 │2025-10-25 │交易金额(元)│251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7170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8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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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王恺 │
├──────┼────────────────────────────────────────┤
│交易概述 │转让方一:王坚群 │
│ │ 转让方二:刘英 │
│ │ 转让方三:王恺 │
│ │ 转让方四:王坚平 │
│ │ 转让方五:李碧玉 │
│ │ 受让方: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二)股份转让 │
│ │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且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
│ │的条款和条件向转让方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
│ │”“上市公司”“公司”)合计561671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 │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其中:(1)王坚群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 │
│ │司24336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2.96%; │
│ │ (2)刘英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08237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5.│
│ │48%; │
│ │ (3)王恺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571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84│
│ │%; │
│ │ (4)王坚平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714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4│
│ │1%; │
│ │ (5)李碧玉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05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2│
│ │2%。 │
│ │ (1)王坚群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38865万元; │
│ │ (2)刘英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46445万元; │
│ │ (3)王恺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2510万元; │
│ │ (4)王坚平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1232万元; │
│ │ (5)李碧玉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648万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5年10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
│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
┌──────┬────────────────┬──────┬────────────────┐
│公告日期 │2025-10-25 │交易金额(元)│648.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56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22% │ │ │
├──────┼────────────────┴──────┴────────────────┤
│买方 │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李碧玉 │
├──────┼────────────────────────────────────────┤
│交易概述 │转让方一:王坚群 │
│ │ 转让方二:刘英 │
│ │ 转让方三:王恺 │
│ │ 转让方四:王坚平 │
│ │ 转让方五:李碧玉 │
│ │ 受让方: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二)股份转让 │
│ │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且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
│ │的条款和条件向转让方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
│ │”“上市公司”“公司”)合计561671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 │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其中:(1)王坚群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 │
│ │司24336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2.96%; │
│ │ (2)刘英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08237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5.│
│ │48%; │
│ │ (3)王恺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571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84│
│ │%; │
│ │ (4)王坚平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714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4│
│ │1%; │
│ │ (5)李碧玉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05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2│
│ │2%。 │
│ │ (1)王坚群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38865万元; │
│ │ (2)刘英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46445万元; │
│ │ (3)王恺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2510万元; │
│ │ (4)王坚平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1232万元; │
│ │ (5)李碧玉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648万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5年10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
│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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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无锡必骋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给关联方部分场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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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无锡必骋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给关联方厂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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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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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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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概述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必得科技”)于2026年6月30日在本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和视频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
捐赠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江阴市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1,5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捐赠的具体实施工作。
本次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阴市慈善总会
住所:江阴市文化中路269号462室
法定代表人:丁菊芬
注册资金:3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20281MJ60420590
业务主管单位:江阴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接收捐赠、扶贫帮困
三、资金来源
本次捐赠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捐赠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及未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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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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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坚群、刘英与衢州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启信”)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坚群和刘英拟向衢州启信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合计12424461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140%。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无任何法定或约定的
减持限制,且当前公司股价高于发行价及每股净资产,不存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相关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
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受让方衢州启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于衢州智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
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
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坚群、刘英变更为王坚群,公司控股股东不变
,仍为王坚群。
受让方衢州启信及其合伙人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
间接方式减持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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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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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夏帮华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85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64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3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455%,上述股份来源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夏帮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1220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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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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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黄杨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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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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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得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张雪坚女士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175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5300
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7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34%,上述股份来源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明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292500股(其中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755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57%,
上述股份来源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丁胜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292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755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57%,上述股份来源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
公司董事夏帮华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97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8500股,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3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19%,上述股份来源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授取得。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以下简称“《减持计划》”)。自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张雪坚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
过4380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4.96%;何明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
不超过7310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4.99%;丁胜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
股份不超过7310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4.99%;夏帮华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其所持股份不超过2430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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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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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月完成了对北
京合圣凯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圣凯达”)100.00%股权的收购,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至2025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产收购概述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合
圣凯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4,355.00万元收购北京
永钲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合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北京合圣凯达轨道交通
设备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
2024年1月31日,合圣凯达向其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本公
司现持有合圣凯达100.00%股权,合圣凯达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内容
在本次资产收购中,本公司交易对手方对合圣凯达2023年至2025年业绩作出承诺。业绩承
诺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北京合圣凯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交易对方承诺,合圣凯达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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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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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推动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履行公司
社会责任和义务,现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情况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深耕主营业务,经营质量稳步提升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与全体员工协同发力,以精益管理为抓手,全面优化内部运营流程
,合理管控成本费用,实现提质增效目标。生产部门科学排产、高效调配人力与设备资源,确
保全年生产任务顺利完成,为市场供应提供坚实保障;采购、生产、销售全链条深挖成本节约
潜力,精简冗余环节,运营效率与盈利能力显著提升。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1亿元,同
比增长16.2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5677.98万元,同比增长46.13%;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5635.95万元,同比增长47.18%,各项核心经营指标均实现稳健增长,圆满完
成年度经营目标,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的行业地位。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将继续秉承“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谋发展”
的核心理念,聚焦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趋势,精准对接下游整车制造企业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拓展优质客户资源,提升市场占有率与行业话语权;加快业务、产品及
经营模式转型升级,有序推进相关多元化战略,丰富产品矩阵,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将以更
加稳健的步伐,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为我国轨道交通事业的繁荣贡献更为卓越的力量。
二、重视股东回报,持续创造股东价值
公司始终将股东的合理回报置于重要的地位,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秉承科学、持续、
稳健的分红理念,在兼顾公司发展阶段和长远发展需求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
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2021年上市以来,每年均
进行分红,且每年分红率均超30%,为股东带来了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2025年6月,公司完成
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78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177500.00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52%。
2026年,公司将继续优化分红决策体系,结合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及长远发展规划,制
定科学、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策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贯性与稳定性,确保现金分红比
例维持合理水平,持续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公司将加强投资者回报宣传
,主动传递公司分红理念与回报规划,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吸引力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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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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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黄杨路6号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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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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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得科技”)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计不超过15.00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的授信额度、分项额度及业务品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以上
授信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具体合同之日起计算。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前述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申请融资授
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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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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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盘活资金资源,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自有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同时亦在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
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系本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投资主体:必得科技以及公司子公司
受托方: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资信状况良好、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
力较强的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
易。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附件《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关于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产品的风险特
征描述,购买同等风险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以公司名义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
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20000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实施,本事项属于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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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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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
的利润为人民币390343300.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78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37570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例为66.1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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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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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书彦,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星源卓镁、艾可蓝、安徽建工等多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永强,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设计总院、双枪科技等多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梁钰,202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庞红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皖能电力、奇精机械、铜冠矿
建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2.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含税)。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对管理层进行授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管理层可根
据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6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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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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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
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王坚群先生、张雪坚女士、丁胜先生、何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出席
会议的4名董事同意了该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岗位主要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
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其中,董事薪酬方案尚需股东会审
议批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
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将根据其担
任的具体职务,综合考虑公司薪酬水平、市场平均水平、公司经营和个人绩效确定,其中绩效
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的津贴标准为12.00万元(含税)/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
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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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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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41.55%到67.29%
。
2、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0.00万元到6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614.46万元到2614.
46万元,同比增加41.55%到67.29%。
3、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370.00
万元到63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556.36万元到2556.36万元,同比增加40.81%
到67.03%。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0.00
万元到6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614.46万元到2614.46万元,同比增加41.55%
到67.29%。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370.00万
元到63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556.36万元到2556.36万元,同比增加40.81%到6
7.03%。
三、本期业绩预增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高铁动车配套业务增加,产品结构有所优化,公司本期净利润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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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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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得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张雪坚女士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175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53
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7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34%,上述股份来源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明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292500股(其
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755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57%
,上述股份来源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丁胜先生持有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292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755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17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57%,上述股份来源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公司董
事夏帮华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97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8500股,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3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19%,上述股份来源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授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雪坚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43800股
,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4.9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731
0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4.99%。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丁胜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7310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4.99%。
公司董事夏帮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2430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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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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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9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9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7日。
2025年12月29日,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4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共计解除限售159.9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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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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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经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
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一名。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
议,同意选举丁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
丁胜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本次选举任期开始后,变更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职工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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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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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于2025年10
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
书》,确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坚群、刘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恺、王坚平、李碧玉协议转让
给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启顺”)合计56167150股上
市公司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5年10月23日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5年8月8日,必得科技实际控制人王坚群、刘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恺、王坚平、李碧玉
,与鼎龙启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坚群、刘英、王恺、王坚平、李碧玉拟向鼎龙启顺
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合计561671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0%。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王坚群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王坚群、刘英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
2025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5年8月13日披露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9月12日披露
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2025年9月12日披露的《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9);2025年10月13日披露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
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5年10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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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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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明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3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60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23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2023%,上述股份来源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以下简称“《减持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何明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5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0.0466%,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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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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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5年8月8日,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王坚群、刘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恺、王坚平、李碧玉,与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启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坚群、刘英、王恺、
王坚平、李碧玉拟向鼎龙启顺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合计56,167,1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29.90%。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王坚群仍
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坚群、刘英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
2025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在2025年8月13日披露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2025年9月12日披露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修订稿)》。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后30日内
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
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现将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鼎龙启顺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已按
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期款项17,940万元,与前期披露的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
公告披露后转让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目前,交易各方正在推进上海证券交
易所合规性审核。
鉴于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未完成过户,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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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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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王坚群、刘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恺、王坚平、李碧玉,与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启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坚群、刘英、王恺、
王坚平、李碧玉拟向鼎龙启顺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合计561671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0%。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王坚群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王坚群、刘英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
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受让方鼎龙启顺的资金来源于自有和自筹资金,目前尚未全部到账,尚不能排除受让方可
能无法及时筹措足够资金的风险,及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
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上市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坚群、刘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恺、王坚平、李碧玉,与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启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坚群、刘英、王恺、王坚平
、李碧玉拟分别向鼎龙启顺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24336000股、29082371股、1571700股、77147
9股和405600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2.96%、15.48%、0.84%、0.41%和0.22%,转让股数
总计561671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0%,交易总价为89700.00万元,对应每股转让
价格为15.97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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