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318 法狮龙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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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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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7-21│ 13.09│ 3.6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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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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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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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狮龙工程公司 │ 32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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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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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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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狮龙集成吊顶基础│ 1.50亿│ 6512.58万│ 1.05亿│ 70.11│ 285.29万│ ---│
│模块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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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狮龙集成吊顶功能│ 9587.79万│ 2237.63万│ 6828.06万│ 71.22│ 35.04万│ ---│
│模块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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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935.00万│ 208.96万│ 3526.11万│ 71.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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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设计展示中心建│ 3870.68万│ 85.50万│ 2463.21万│ 63.64│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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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2941.59万│ ---│ 3049.16万│ 10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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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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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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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狮龙家居│经销商 │ 500.00万│人民币 │2020-12-28│2021-12-27│一般担保│是 │否 │
│建材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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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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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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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丽尚
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建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预计2025年度
为丽尚建材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
额为0万元。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2025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为丽尚建材
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是否关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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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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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相关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
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
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定价方式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
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
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
,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3、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O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
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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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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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铝
、铜、铁等。
资金额度:单一时点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合计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万
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时授权期货套保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
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
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
仍受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因素影响,具备一定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套期保值目的
由于国内外贸易竞争加剧等宏观环境的影响,国内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剧,为规避
铝、铜、铁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
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决定开展上述
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投资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且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铝、铜、
铁等。
2.资金额度:单一时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合计最高不得超过人
民币5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授权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期货套保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
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铝、铜、铁等,单一时点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合计
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前述额度在有效
期内可循环使用,业务期间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期货套保工作
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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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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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
要求,并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核了相关议案,全体委员回避,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如下:
(1)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和监事不领
取董事、监事报酬;
(2)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的约
定,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监事报酬;
(3)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职务津贴作为其报酬,除职务津贴以外,独立董事不再享有其
他任何收入;上述向独立董事发放的职务津贴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年度薪酬标准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拟定其
2025年年度薪酬(税前)标准如下:
1、董事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不再额外领
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6万元(含税),按年发放。
2、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发放薪资,不再额外
领取津贴。股东单位委派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
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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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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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主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品种。
履行的审议程序: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
动的影响。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
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共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在前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4、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品种。
5、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和授权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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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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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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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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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基本情况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
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
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
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
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
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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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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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法狮龙家居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出具过程中,对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
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后,本年
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1,060.88万元,其中计入第四季度当期损益的
减值准备为213.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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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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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涉及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367437.18元。经董事会
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915028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18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718708.40元(含
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9976767.56元,现金
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7695475.9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37.03%。
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
59976767.56元,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9976767.5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206.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不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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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公司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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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丽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同
意全资子公司浙江丽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建材”)实施存续分立。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立情况概述
丽尚建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合理配置
资源,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运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协同发展。
公司拟对丽尚建材进行分立,分立完成后,丽尚建材继续存续,另派生成立1家全资子公
司。
本次存续分立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分立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存续分立的相关手续。
二、分立前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丽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079720149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工业园金星区一星路3号
5、法定代表人:沈正华
6、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3年9月2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
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照
明器具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轻质建筑材料
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纸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家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轻质
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丽尚建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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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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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
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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