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319 无锡振华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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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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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5-26│ 11.22│ 5.04亿│
├───────────┼───────────┼───────────┼───────────┤
│增发 │ 2023-02-16│ 13.74│ 4.62亿│
├───────────┼───────────┼───────────┼───────────┤
│增发 │ 2023-05-26│ 13.92│ 2.29亿│
├───────────┼───────────┼───────────┼───────────┤
│可转债 │ 2025-06-18│ 100.00│ 5.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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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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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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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宇道汽车零部│ 9311.14│ ---│ ---│ ---│ ---│ 人民币│
│件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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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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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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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 4.20亿│ 3.38亿│ 3.38亿│ 80.47│ ---│ ---│
│零部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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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158.49万│ 9158.47万│ 9158.4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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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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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3 │交易金额(元)│234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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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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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90万元股权(15.0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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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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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缪蔚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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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与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维嘉”或“目标公司│
│ │”)的股东缪蔚翰、姚翔、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王燕签│
│ │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现金方式收购德维嘉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
│ │购”或“本次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
│ │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事宜。 │
│ │ 缪蔚翰,德维嘉的90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15.00%的股权);2340.00万元。 │
│ │ 姚翔,德维嘉的84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14.00%的股权);2184.00万元。 │
│ │ 珠城科技,德维嘉的120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20.00%的股权);5000.00万元。 │
│ │ 王燕,德维嘉的48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8.00%的股权);124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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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6-23 │交易金额(元)│218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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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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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84万元股权(14.0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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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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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姚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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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与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维嘉”或“目标公司│
│ │”)的股东缪蔚翰、姚翔、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王燕签│
│ │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现金方式收购德维嘉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
│ │购”或“本次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
│ │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事宜。 │
│ │ 缪蔚翰,德维嘉的90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15.00%的股权);2340.00万元。 │
│ │ 姚翔,德维嘉的84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14.00%的股权);2184.00万元。 │
│ │ 珠城科技,德维嘉的120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20.00%的股权);5000.00万元。 │
│ │ 王燕,德维嘉的48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8.00%的股权);124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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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3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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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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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120万元股权(20.0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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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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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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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与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维嘉”或“目标公司│
│ │”)的股东缪蔚翰、姚翔、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王燕签│
│ │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现金方式收购德维嘉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
│ │购”或“本次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
│ │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事宜。 │
│ │ 缪蔚翰,德维嘉的90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15.00%的股权);2340.00万元。 │
│ │ 姚翔,德维嘉的84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14.00%的股权);2184.00万元。 │
│ │ 珠城科技,德维嘉的120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20.00%的股权);5000.00万元。 │
│ │ 王燕,德维嘉的48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8.00%的股权);124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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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6-23 │交易金额(元)│124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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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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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48万元股权(8.0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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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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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王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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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与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维嘉”或“目标公司│
│ │”)的股东缪蔚翰、姚翔、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王燕签│
│ │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现金方式收购德维嘉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
│ │购”或“本次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
│ │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事宜。 │
│ │ 缪蔚翰,德维嘉的90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15.00%的股权);2340.00万元。 │
│ │ 姚翔,德维嘉的84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14.00%的股权);2184.00万元。 │
│ │ 珠城科技,德维嘉的120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20.00%的股权);5000.00万元。 │
│ │ 王燕,德维嘉的48万元股权(对应德维嘉8.00%的股权);124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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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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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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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君润”或“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893620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5.52%。实际控制人钱金祥持有本公司股份4095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70%。
实际控制人钱犇持有本公司股份7829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36%。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康盛”)持有本公司股份99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
。
钱犇、钱金祥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君润由钱犇和钱金祥共同控制,无锡康盛全体合伙
人(钱金方、钱金南、钱小妹)系实际控制人之一钱金祥之兄弟姐妹。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2185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发展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无锡君润
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0%,即不超过5251465股;钱金祥先生拟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0%,即不超过1750488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
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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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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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修订的《公司章程》进行
相应的登记备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
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250066467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89年09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钱犇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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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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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购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控股权暨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本次交易事
项的相关情况,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及交易对方就“业绩补偿”“未来股权
收购”调整部分条款,并签订补充协议,现就对上述公告进行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要调整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
限公司控股权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与交易对方就“业绩补偿”和“未来股权收购”
的相关条款签署补充协议。具体变化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补偿
(1)《股权转让协议》第6条业绩补偿,删除原条款6.3关于设置补偿上限的安排,具体
情况如下:
“各方同意,乙方1和乙方4就业绩补偿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业绩承诺方(乙方1、乙
方2和乙方4)的补偿上限合计为1000万元。”修改为:
“各方同意,乙方1和乙方4就业绩补偿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2)在《补充协议》中增加关于德维嘉原自然人股东履约能力担保的相关安排。新增条
款内容如下:
“乙方1和乙方2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剩余43%股权(对应258万元出资额)质押给甲
方,质押期限为自目标股权交割日起至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日止
。乙方1和乙方2应于目标股权向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时同步配合办理前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二)未来股权收购
(1)《股权转让协议》第7条未来股权收购条款中,原条款7.2删除关于未来股权收购估
值定价的描述,具体情况如下:
“未来股权收购估值以收购启动时目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甲方聘请的履行上市公司年审
职责且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基础,按
9-11倍PE(市盈率)倍数计算,但收购估值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估值由各方届时
协商确定。”修改为:
“未来股权收购对应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以收购启动时目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甲方聘请的
履行上市公司年审职责且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
净利润为基础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估值由各方届时协商确定。”
(2)在《补充协议》中增加明确公司优先购买权的安排。新增条款如下:“各方同意,
乙方1和乙方2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股权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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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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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维嘉”或“目标公司
”)的股东缪蔚翰、姚翔、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王燕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现金方式收购德维嘉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或“本次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管
理层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
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股权交割风险:鉴于本次交易尚需办理股权交割等手续,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
先决条件或者交割条件未能全部满足、目标公司资产或权属文件存在隐瞒瑕疵、交割期间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存在不能按期顺利完成交割的风险。
商誉减值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在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若目标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出现不利变化,本次交易产生的商誉将
存在减值风险,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设置业绩承诺,业绩
承诺期为2026-2028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累计不低
于6000万元。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承诺方基于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情况等因素做出,若目
标公司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外部或自身因素影响,可能出现业绩未达预期的
风险,进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收购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虽然公司对目标公司
已做出了整合计划,但本次收购完成后,能否顺利地实施整合及实现发展规划,仍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整合效果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造成
不利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公司拟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缪蔚翰、姚翔、
珠城科技、王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现金方式收购德维嘉控股权。本次收
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标公司专注于Fakra、HFM、HSD、H-MTD四类
高频高速线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近年来,高频高速线束在智能驾驶、智能座舱、车载信息
娱乐等多领域广泛应用,若本次股权收购事项顺利实施,目标公司在高频高速信号传输方面的
研发和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快速切入汽车智能化核心零部件领域,将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抗风险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经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
8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0200万元。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目标公
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18898.25万元,其中无锡振华收购目标公司57%的股权,交易价格合计107
7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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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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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人民币87524380.25元(含税)调整为87524413.25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锡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实际
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及2026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0097521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7524380.25元(含税)。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锡振转债”处于转股期,自2026年3月31日起
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可转债共计转股数量为132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350097521股
增加至350097653股。根据有关规定,在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6年6月1日)至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锡振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时“锡振转债”停止转股暨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7)。
公司根据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
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2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50097653股,以350097653股为计算基
数,预计应当派发现金红利87524413.25元。
利润分配具体情况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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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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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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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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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郑州振华君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三期工程(以下简称“郑州振华三期工程”)
投资金额:郑州振华三期工程总投资5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入42000.00万
元人民币。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郑州振华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由于与国
家政策、宏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存在
未来发展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振华三期工程尚未完成项目备案,同时也未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
,本次投资及其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郑州振华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招拍
挂程序进行竞拍,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尚需履行签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办理相关证件等相关程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了获取更多订单,突破自身产能瓶颈,增强客户粘性,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振华君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郑州振华”)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郑州经开区购买土地使用权,投资建设以车身分拼
总成焊接业务为主的郑州振华三期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为500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
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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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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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上海临港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拟投资金额预计798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在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
司上海九宇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该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本次对外投资终止的情况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履约准备工作,为更好地实施本次对外投资,
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九宇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实
缴,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结合近年来宏观经济走势、行业市场形势及融资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相关订单承接不确
定性显著增加,项目投资风险管控难度加大。为避免固定资产重复投资,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切实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与资金安全,坚守企业稳健经营原则,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
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本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市场环境及项目具体实施
情况综合评估后的结果。截至目前,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尚未开展任何实质性投资建设活动,未
发生任何相关投资支出,亦未产生任何债权债务纠纷。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仅为特定投资项目的
落地调整,不影响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赛道的长期布局。综上,终止本次对外投资顺应公司发展
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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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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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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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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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1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买断式票据直贴、柜台纸票承兑、网上承兑、人行电票承兑、国内买方保理、国
内卖方保理、国内保函、国内信用证、网络供应链金融等。具体授信业务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
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为
武汉振华恒升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恒升祥”)、郑州振华君润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君润”)、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振德”
)、上海恒伸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伸祥”)、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全京申”)上述5家全资子公司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
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1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及基于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
协议。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
经理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权额度内相关的内容、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
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核定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
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权额度内相关的内容、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担保事项尚
需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协议内容和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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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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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友邻,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长龄
液压、鼎胜新材、达利凯普、杰华特、云意电气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群,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杰华特、江苏华辰、
无锡振华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永利,199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宇环数控、爱威
科技、湘财股份、正虹科技、长缆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天健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
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度公司审计
收费总额共计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为人民币2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
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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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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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市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方案情况公
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每人15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发放;非独立董
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
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根据董事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管理职责确定,绩效薪酬将结合公
司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最终发放金额。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具体任职
岗位、管理职责确定,绩效薪酬将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最终
发放金额。
(三)其他事项
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代扣代缴由其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按照公司相关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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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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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外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3814010.08元,母公司资本
公积金余额1142613851.65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00975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87524380.25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合并计算2025年半年度分红金额,总
金额为157541623.49元,合计占2025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87%
。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
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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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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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振华开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开祥”)今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
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32010986,发证时间:2025年12月19日,有效
期:三年。
无锡开祥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无锡开祥自本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5年度至2027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影响
2025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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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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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君润”或“控股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963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36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3%。实际控制人钱金祥持有本公司股份4095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11.7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27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2%。实际控制人钱犇持
有本公司股份7829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3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9378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13.41%。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康盛”)持有本
公司股份99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260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2.84%。钱犇、钱金祥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君润由钱犇和钱金祥共同控制,无锡
康盛全体合伙人(钱金方、钱金南、钱小妹)系实际控制人之一钱金祥之兄弟姐妹。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2255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发展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无锡君润
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即不超过7000000股;钱金祥先生拟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即不超过3500000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
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26年2月3日,公司收到无锡君润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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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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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和配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5号),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2000
.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20.00万张,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
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90%、第六年2.3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
定书〔2025〕15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7月14日起在
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锡振转债”,债券代码“111022”。
二、可转债的持有变动情况
2026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稳健中国2号(以下简称“华
泰金融”)的通知,截至2026年1月15日,华泰金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增持“锡振转债”1292000张,占发行总量的24.85%。本次转让后,华泰金融持有“锡振
转债”2296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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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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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和配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5号),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2000
.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20.00万张,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
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90%、第六年2.3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
定书〔2025〕15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7月14日起在
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锡振转债”,债券代码“111022”。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钱金祥先生、钱犇先生、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配售“锡振转债”3401
230张,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65.41%。
二、可转债的持有变动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通知,截至2025年12月29日,控股股东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锡振转债”652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2.54%。本次转
让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锡振转债”274923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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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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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
发展理念,切实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制定了《无锡
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夯实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质量
公司持续深耕于汽车零部件领域,主营业务板块为冲压零部件业务、分拼总成加工业务、
模具和选择性精密电镀加工业务。公司围绕“传统业务智能化+新能源业务规模化”的业务规
划,紧抓汽车行业发展新机遇,持续发力新能源转型。
与特斯拉、理想汽车、小米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的合作不断深化,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业务占比稳步提升,为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动力。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目前拥有包括“双向压边的拉深及压印一体化模具”“锁支撑三动式拉伸
机及拉伸方法”“级进模感应定位装置”等在内的多项专利技术,截至本方案公告日,公司已
获得专利157项,体现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在冲压及焊接零部件领域,公司目前已形成从前期工艺流程设计分析、冲压模具研发、到
后期的冲压及焊接技术工艺的完整技术体系,有效地缩短了冲压模具制造的周期,降低整体的
生产成本,提高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在选择性精密电镀领域,制造商对
于内部元件的电镀位置、膜厚分布与均匀性、表面形貌修饰、产品一致性等有着极高的要求,
工艺研发难度大,生产控制严苛,公司通过自主开发与合作开发相结合的方式,研制并不断完
善生产设备,并针对性地自主开发工装夹具,提高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致性,降低了生产
成本。
(2)生产设备优势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特点是生产批量大、标准化程度高、质量要求严格,这要求制造设备拥
有较高的加工精度和质量稳定性,并能适应快速连续满负荷的生产环境。公司拥有机器人柔性
自动冲压生产线、多工位级进模自动冲压线、自动开卷落料冲压生产线、机器人焊接生产线等
先进设备。上述设备在保证公司汽车车身冲压及焊接总成零部件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和
高品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下游整车制造商对产品性能要求
的不断提高,公司也在不断引进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优化产品性能指标
。
(3)客户资源优势
对于汽车零部件企业来说,与整车厂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为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等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并已与特
斯拉、理想汽车、小米汽车等多家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全
资子公司无锡开祥目前为联合电子在精密镀铬工艺领域国内唯一的合格供应商,也是德国博世
全球产能重要供应基地之一。这部分客户在选择产品时注重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因此成为该类
企业的供应商不仅体现了公司较强的产品竞争能力,提升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影响力,从
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新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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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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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1、公司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
24年11月实施完毕。
2、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
3、公司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9月实施完毕。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如下:1、回购价格的调整
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79元/股-0.2元/股-0.3
9元/股-0.28元/股)/(1+0.4)=7.80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7.80
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数量=77万股*(1+0.4)=107.80万
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的调整为107.80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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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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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3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3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
划及其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
了投票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
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并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同步公示,并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4年9月7日起至2024年9月16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4、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同意以2024年10月29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共计向全部33名激励对象授予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
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万股。
7、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
同意意见。同意对3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53.9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包括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数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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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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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
5-047)《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取消
监事会、调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
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250066467M
注册资本:35008.6216万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89年09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钱犇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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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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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07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07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1、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国浩
(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
划”或“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公
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
监事会于2023年9月1日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以20
23年9月13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共计向全部59名激励对象授予335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11.09元/股。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5万股。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对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140.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数量包括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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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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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
案》,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025年6月、2025年9月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
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6.
96元/股,回购数量从201万股调整为281.40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1、公司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
24年11月实施完毕。
2、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
3、公司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9月实施完毕。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0.61元/股-0.2元/股-0.3
9元/股-0.28元/股)/(1+0.4)=6.96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6.96
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数量=201万股*(1+0.4)=281.40
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回购数量的调整为281.4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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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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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成员由公
司职工代表担任。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同意选举王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
工董事(简历后附),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7名非职工董事共
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其任职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三年,其任职及职责等事
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执行。
王炜先生简历:
王炜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历。
王炜先生曾任无锡振益销售经理、无锡亿美嘉物流主管、制造物流部主管,现任证券法务部投
资者关系经理,廊坊全京申监事,上海九宇道监事。王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权,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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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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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15点30分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
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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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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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
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外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2362075.19元,母公司资本
公积金余额1239742836.72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50061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70017243.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
配。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4.77%。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
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会议通知发出日,公司总股本250061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
增股本10002463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5008621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
股本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
来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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