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319 无锡振华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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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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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宇道汽车零部│ 9311.14│ ---│ ---│ ---│ ---│ 人民币│
│件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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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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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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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 2.20亿│ 2.20亿│ 2.20亿│ 100.00│ ---│ ---│
│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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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 1500.00万│ 1366.75万│ 1366.75万│ 91.12│ ---│ ---│
│相关税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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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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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5 │交易金额(元)│545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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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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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131003001005GB00272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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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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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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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
│ │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全京申”)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并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
│ │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 一、交易事项概述 │
│ │ 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议案,为了获取更多订单,突破自身产能瓶颈,增强│
│ │客户粘性,公司同意廊坊全京申投资建设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
│ │约为64800.00万元。近日,廊坊全京申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并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
│ │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如下:1、出让人:廊坊经 │
│ │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受让人: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3、宗地编号:131003001005GB00272 │
│ │ 4、地块位置:廊坊开发区纬四道南、经八路西 │
│ │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
│ │ 5、宗地总面积:80000.11平方米 │
│ │ 6、出让年限:50年 │
│ │ 7、总成交金额:5452.00万元 │
│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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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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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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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振华恒升
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恒升祥”)取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发展
和改革局签发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1-420113-04-01-809534)。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武汉恒升祥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是基于公
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由于与国家政策、宏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
行情的变化、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多种因素相关,存在未来发展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新能源项目尚需办理改建相关手续,本次投资及其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已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相关议案,
为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灵活性,并引入多种自动化生产线,大幅增强武汉恒升祥的生产能
力,提高产量的同时提升柔性生产能力,满足市场对产品多样性和定制化的需求,公司同意武
汉恒升祥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25000.00万元。2025年1月7日取得武汉经
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签发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1-420
113-04-01-809534),相关备案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武汉振华恒升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2、项目单位:武汉振华恒升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亭一路16号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通过对武汉恒升祥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增加自动化冲压
设备、自动化焊接设备、自动化涂胶设备等,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的钢制及铝制汽车车身零部
件及总成。
5、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且在公司董事会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武汉恒升祥拟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
零部件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投
资建设将优化现有产能,提高综合产能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武汉恒升祥的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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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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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武汉振华恒升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以下简称“新能
源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新能源项目总投资25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入20000.00万元
人民币。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武汉振华恒升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恒升祥”)投资建设新能源汽
车零部件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由于与国家政策、宏观
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多种因素相关,存在未来发展情况不
达预期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源项目尚未完成项目备案,尚需办理建设相关手续,本次投资及
其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获取更多订单,突破自身产能瓶颈,增强客户黏性,增强市场开发及业务拓展能力,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升祥将投资建设新
能源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50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武汉全资子公
司拟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武汉振华恒升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最终项目名
称以项目备案证为准)
2、项目建设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实施主体:武汉振华恒升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
5、项目建设内容:通过对武汉恒升祥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增加冲压和焊接等自动
化设备,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的钢制及铝制汽车车身零部件及总成。
6、项目投资规模:经初步测算,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5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
0000.00万元。
8、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8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9、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10、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新能源汽车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推动了汽车零部件企业扩产扩能。公司深耕行业多年,充
分考虑下游市场的发展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增产计划。本次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扩建武汉恒
升祥生产车间、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灵活性,并引入多种自动化生产线,大幅增强公司的
生产能力,提高产量的同时提升柔性生产能力,满足市场对产品多样性和定制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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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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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1250066467M
注册资本:25006.1583万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89年09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钱犇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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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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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3年6月22日和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
2023年7月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首次
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023年7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并于2023年7月26日披
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要求,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份回
购的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
施完毕,公司已实际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回购公司股份454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1%
,购买的最高价格为20.23元/股、最低价格为16.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592900
.7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
二、股份注销安排
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
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2023年
回购方案项下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已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关
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至今债权申报
期已届满,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
回购账户中全部股份420600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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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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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7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
要求,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于近日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2024年10月29日为授予日,同意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7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1.7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10月29日。
2.授予数量:77万股。
3.授予人数:33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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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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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钱金祥
先生、钱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相关事项承
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钱金祥先生、钱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钱
金祥直接持有公司29253000股股份,钱犇直接持有公司55927000股股份,钱金祥和钱犇通过无
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68830000股股份(前述股份合称“已发行股份”
),已发行股份合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61.49%。
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际控制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已发
行股份;该等已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派生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
定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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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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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0月2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7万股
授予价格: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79元/股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并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0月29日为
授予日,授予33名激励对象77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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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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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和2024年6月实施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2
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10.6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并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公
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以2023
年9月13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共计向全部59名激励对象授予335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11.09元/股。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5万股。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一)、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1、公司2023年9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
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该次权
益分派已于2023年11月实施完毕。
2、公司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
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
于2024年6月实施完毕。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
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09元/股0.1元/股-0.38元
/股=10.61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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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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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全京申”)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并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廊坊全京申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由于与
国家政策、宏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多种因素相关,存在
未来发展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廊坊全京申尚需履行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程序,受政策法
规、审批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及其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议案,为了获取更多订单,突破自身产能瓶颈,增强客户
粘性,公司同意廊坊全京申投资建设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64
800.00万元。近日,廊坊全京申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并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出让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受让人: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宗地编号:131003001005GB00272
4、地块位置:廊坊开发区纬四道南、经八路西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5、宗地总面积:80000.11平方米
6、出让年限:50年
7、总成交金额:5452.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廊坊全京申拟投资建设新建项目的
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新建项目投入运营,为其长期稳定经营奠定基础,有利于廊坊全
京申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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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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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4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4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9月30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1、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国浩
(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
划”或“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公
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
监事会于2023年9月1日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以2023
年9月13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共计向全部59名激励对象授予335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11.09元/股。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5万股。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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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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